030A  《圣经新辞典》文章摘录

  • 知识 (KNOWLEDGE)

希腊理想中,知识是对事物那静态并持续的状况的探思。希伯来人侧重生命的动态过程,视知识为人与经验世界的接触,这种关系不是需要人的理解,也需要人的意志力。

  1. 在旧约

旧约提到人「认识」各种经历:丧子(赛47:8),悲痛(赛53:3),罪(耶3:13),神的手和祂的大能(耶16:21),祂的报复(结25:14)【译注:在和合本里,首两段经文都没有照原文译出「认识」一词】。男女亲密的性交也说是「认识」对方(如:创4:1;士11:39)【和合本意译为「同房」和「亲近」】。最重要的是,认识神不仅是知道祂的存在;神的存在是一般希伯来文献视为理所当然的观念。认识神是照祂的本质认定祂—祂是一位要求人人顺服的主宰;祂尤其重视曾与祂立约的以色列子民对祂的顺服。祂是独一的真神,祂的圣洁和慈爱是从国家和个人的经历明明「可知」的。表明人有这种认识的标准在于顺服;它的反面不仅是无知,更是反叛和任性离弃神(撒上2:12,三:7;代上33:13;赛1:3;耶8:7,24:7,31:34)。此外,承认主的要求和宣称也包括弃绝异教的神祇,因为知道它们不是真神(赛41:23)。

在神和人的关系中,神那方面也有知识:祂认识人,这种认识尤其不是理论上的观察而已,因为人和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的无所不知也建基于此:祂认识这个世界和其上的人,因为他们的存在都是出于祂的命令(伯28:20;诗139)。神特别识那些祂拣选为代表的人:在圣经中,这种认识称为神的选召(耶1:5;何13:5;摩3:2)。

  1. 在新约

面对人人形式上知道神存在却不承认祂宣称的一个民族,上述论及知识的方向是很自然的。从希腊化的犹太教和约,如何引用和它们的衍生字词,我们发现上述希伯来的观念受了外邦人根本不知有神存在这事实所改变(蒙昧无知)。然而,这希伯来的观念大致上仍得以保存。基督的启示使世人得以全面地认识神,而全人类都应对此启示有所回应。这不是头脑上的了解,而是顺服祂启明的旨意,接纳祂所彰显的爱,并与祂相交(约17:3;徒2:36;林前2:8;腓3:10)。我们可以这样认识神,全因为神出于祂的爱呼召人认识祂(加4:9;林前13:12;提后2:19)。这整个启蒙与接的过程(提前2:4;提后2:25,3:7;多1:1;约8:32)。

保罗和约翰的时代出现了一些神秘宗教和混杂的「哲学」,其信徒声称获得秘传的知识;这两位使徒都不时在其文字中刻意提出相反或反对的意见(提前6:20;西2:8)。这种知识称是人接受入教仪式或蒙启迪后获得的,入教的人由此得着一种超越信心和理性的属灵洞察力。保罗(尤其在哥林多前书和歌罗西书)和约翰的著作力斥其非,并强调识神是从委身于这位历史的基督开始。这种知识与信心并无抵触,而是成信心的。除了基督的启示,我们不需要别的启示。(诺斯底主义)

  • 智慧 (WISDOM)
  1. 在旧约

对希伯来人来说,智慧正如理性上所有的卓越特性一样,是十分实际的,不仅是理论。基本上,智慧是追求成功的艺术,是为了获得所期望的结果而制订正确计划的艺术。智慧源于人的心—心是人作道德和理智决定的所在(王上3:9、12)。

那些拥有专门技术的人被称为有智慧:比撒列—建造会幕的主要工匠(出31:3;「有能力」);制造偶像的巧匠(赛40:20;耶10:9);职业哭家(耶9:17);驾船或修船的人(结27:8-9)。实用的智慧亦可有邪恶的一面,乔纳达狡猾的献议就是一例(撒下13:3)。

君王及领袖特别需要智慧,因为他有责任在政治及社会事务上作正确的决定。乔舒亚(申34:9)、戴维(撒下14:20)和所罗门(王上3:9、12,4:29)均获赐智慧,好让他们能处理职务。以赛亚所预言的弥赛亚君王(11:2)获赋予智慧以作公正的审判;「奇妙的策士」(9:6)一语断言他的劝告将会异常成功。

在王国时期,以色列似乎发展出一个特别的阶层—智慧人,这群人有男有女(撒下14:2)。到了杰里迈亚的时期,他们在宗教和社会上已贝有相当的影响力,与先知和祭司并列。他们的工作是制定可行的方案,并提供意见,指示人过成功的生活(耶18:18)。有人认为「智慧人」并非指一个专业的阶层,而是指那些拥有超凡智力,并为普罗市民乐于求问的人。智慧人或谋士与那些将他们的意见当为追求幸福的指南的人,关系就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样:约瑟是法老的「父」(创45:8);底波拉是以色列的「母」(士5:7)。

唯独神拥有完全的智慧(伯12:13;赛31:2;但2:20-23)。神的智慧不但影显于祂对生活每一个范筹完备的认识(伯10:4,26:6;箴5:21,15:3),还「在于祂必然成就自己的心意」。宇宙和人是祂匠心智慧的成果。自然和历史的过程也由祂的智慧所管理,这种智慧包括无误地辨别善恶的能力,亦是祂按公正施行赏罚的基础;奖赏和惩罚分别是义人和恶人的命运(诗1,37,73;箴10:3,11:4,12:2)。这样的智慧不可思议(伯28:12-21`):神必须按祂的慈悲启示智慧,人方能领会(伯28:23、28);就算是人天生的智慧,或是人从经验中汲取的智慧,也是神恩典的礼物,因为它们都是神发挥创意的果效。

圣经中的智慧是宗教性的,亦是注重实践的。智能探索神行事的方法,从中汲取知识,获取洞见,并将之应用在日常生活上。见识与顺服这种结合(所有见识必须导致顺从),将智慧与先知所强调的对神的智识(即对神热诚的爱及顺从;连在一起。

异教的智慧纵或与宗教有关,却并非建基于那位立约的神,因而注定失败,这是先知们经常指出的(赛19:11;结28:2;俄8)。当敬畏神这个元素被世俗主义、物质主义和对圣约理想的蔑视排拒于以色列的智慧之外时,以色列的智慧便实质上成为无神论,与异教的智慧一样枯燥乏味,并招来以赛亚猛烈的批评:「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的人」(5:21;29:14;耶18:18)。

有关箴8:22那段对智慧拟人法的描述,向来都是「释经上的」一个难题。在此之前,伯测,对神来说则显而易见,箴1:20-33把智慧比作一位妇人,在路上向人呼喊,叫人从他愚昧的道中回转,到她那里寻求指引和保障。箴8延续这个拟人法,并在第22节及其后经文达到高峰—智慧自称为神的第一个觉造物,或者是创造之工的助手它翻作「受教养提携的」,然而它应该译作「工头」,和合本译作「工师」。智慧详述她的来头,为要引起人们给她适当的重视,如8:32-36所指出的。因此我们解释这段经文时必须谨慎,不可将智能实体化,即把智能看为一个独立的存有。希伯来人向来反对臆测和抽象概念,因此他的诗人经常把无生命的对象或理念人格化。有关无智慧的人格化如何影响约翰福音中「道」的观念。

  1. 在新约

一般来说,新约中的智慧与旧约中的智慧一样,非常注重实践。只在极少情况下它是中性的,在大部分情况下,它若不是神所赐的便是敌挡神的。倘若智慧脱离了神的启示,它充其量变得贫乏和无成果(林前1:17,2:4;林后1:12),而最坏者则是变得愚昧甚或邪恶(林前1。19;雅3:15)。世上的智慧建基于直觉和经验,没有启示,因此有严重的缺陷。那些不承认这些缺陷,并傲慢地以人的智慧来处理属灵的事情的人(特别是希腊人),必定招致圣经的谴责。

真正聪明的是那些蒙神恩赐智慧的人:所罗门(太12:42;路11:31),司提反(徒6:10),保罗(彼后3:15),约瑟(徒7:10)。基督留下给门徒的福气之一,就是逼迫及受审时有智慧说当说的话(路21:15)。此外,要明白未日启示的预言和谜语(启13:18,17:9),也须有类似的智慧。不但教会领袖须要有智慧(徒6:3),所有信徒都必须要有智慧,好明白神在救赎中的旨意(弗1:8-9),在行事为人上对得起神(西1:9-10;雅1:5,3:13-17),并在非信徒面前谨言慎行(西4:5)。正如保罗用诸般的智慧教导他的听众(西1:28),那些够成熟明白这属灵智慧的人(林前2:6-7),也当用各样的智能教导其他人(西3:16)。

神的智慧清楚表明于祂为人所预备的救赎中(罗11:33),这救赎借着教会展现出来(弗3:10)。神无慧最高的彰显「并非某些奥秘的教义…传予一些神秘宗教的门人;而是见于神的行动,即神最终藉基督钉十架所显示的行动」。这智慧起先是向人隐藏的,不容许有任何哲学上或实践上的对手,无人想得出来。人类为了解决人生难题而作出的最大努力,与十字架相比都只是愚昧。

道成肉身的基督从孩提时候起就在智慧中成长(路2:40、52);作为成人,祂的智慧也使祂的听众惊讶(太13:54;可6:2)。祂自称拥有智慧(太12:42)和对神独一无二的知识(太11:25)。祂曾两度将智慧比拟为人,使人联想到箴言类似的叙述:太11:19;路11:49。这两段经文中,基督可能暗指自已就是「智慧」,不过这看法未能确定,尤其是后者。保罗的智慧基督论(林前1:24、30)大概受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基督的自称;其二是他自己的使徒意识(建基于基督在马太福音中的教训),他认识到基督就是斤的妥拉(律法),是神心意完整的启示,要取代旧的律法。由于申4:6将诫命和智慧相连,而犹太思想尤其如是,故此保罗视耶稣—那位新的妥拉—为神的智慧,也并非出乎意外的想法。西1:15及其后经文似乎显示保罗认定基督应验了箴2:22所说的话,歌罗西书这段经文强烈反映出旧约对智慧的描述。

保罗的智能基督论是一个动态的观念,这点可以从他强调基督在创造上(西1:15)和救赎上(林前1:24、30)的活动看得出来。后一段经文声称,因着基督钉十字架的行动,神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这个智慧也进一步获解释,表明它包含了公义、圣洁和救类。作为教会那位曾被杀而又蒙神高举的主宰,基督给称扬为配得智慧的一位(启5:12)。这节经文中的「得」字,意味「千万天使」承认那些属性是基督原本已有的;因为在祂里面「藏着所积蓄的一切智慧识」(西2:3)。

三、信心 (FAITH)

  1. 旧约

信心的概念一般是透过动词表达出来的,如「信」、「靠」或「盼望」,而这些动词是经常出现的。我们可从诗26:1「耶和华阿,求你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我又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常有人说,旧约论到人的得救,乃是以行为作为根据的,但这段经文把正确的看法展示出来。诗人乃是诉诸自己的「纯全」,但这不等于他倚靠自己或自己的行为。他信靠的是神,而他的「纯全」乃是这份信靠的明证。旧约是本长篇的书;关乎救恩的真理是以不同的方式陈述出来的。我们手持斤约圣经的人所要求的区分,旧约的作者不常表达得清楚。但仔细的研读显示,旧约像新约一样,基本的要求是对神有正确的态度,即是要有信心。诗37:3「你当倚靠耶和华而行善…又要以耶和华为乐,他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这人无疑要求人过正真的生活,但在另一方面,诗人基本上无疑也是在提倡一种态度。他号召人倚靠耶和华,换句话说就是要他们凭信心生活。旧约有时也要求人信靠神的话语(诗11942),但更常见的是鼓励人追求对神自己的信心。「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箴3:5)。

这节经文的下节,否定人对自己能力的倚靠,这个观念在旧约是常见的。「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28:26)。人不可倚靠自的公义(结33:13)。以法莲受到严厉的惩罚,是因为信靠「你的战车」(道路)(和合本译:行为)和「勇士众多」(何10:13)。倚靠偶像是常被斥责的)赛42:17;哈2:18)。杰里迈亚警告人不要信赖任何属乎人的力量:「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17:5)。还有很多不该倚靠的事物,可以列写出来,但劝人倚靠耶和华的经文甚至更多,使我们对劝人不要倚靠人的经文的印象更为深刻。旧约的人显然认为主是唯一值得信靠的对象。他们不倚靠任何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或别人做的事,或别的神祇做的事。他们单信靠耶和华。圣经论到这份信心时,有时表达得非常生动,如:祂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盘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诗18:2)。有这样的一位神,大可满怀把的将信心寄托在祂身上。

必须特别一提的有亚伯拉罕。他的整个生命流露出信靠的精神和深挚的信心。圣经记载他说:他「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这节经文以后再被新约的作者提出来讲,经文所表达的基本真理,也得以更详尽的发挥。

  1. 新约
  2. 「信心」这词一般的用法

在新约对信心的强调,须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救赎这个背景来了解。新约的中心思想是:神差他的儿子成为世人的救主。基督在各各他的十架上代人的罪而死。为世人成就了救恩。信心,是完全放弃倚靠自己的努力去获取救恩的一种态度,而自己的努力,包括了敬虔的或伦理方面的善行,或别的功德。这是对基督完全信赖的心态:单单倚靠他得着救恩所包括的一切。当腓立比的禁卒问:「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纔可以得救?」的时候,保罗和西拉毫不犹豫地回答:「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16:30-31)。「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心是人得着救恩的唯一方法。

在原文中,显示信心是与事实有关的,纵然信心不单是与事实有关。雅各布告诉我们,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但这「信心」对他们没有益处(雅2:19)。就如耶稣提醒犹太人所说的,「约翰遵着义路…你们却不信他」(太21:32)。这里的信无疑不是信靠的意思,犹太人只是不相信约翰所讲的话。同样的,他们也不信耶稣的话,如约8:45「你们…不信我」,或下一节「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甚么不信我呢?」但我们不要忘记,信心是包含理智的成分的。有时也是用来指得救的信心的,如约5:24「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真正满信神的人当然会按照这信心来行事。换言之,有了真挚的信念,相信神所启示的是真理,就会产生真正的信心。

表达得救信心的典型写法,是人因着信心把自己拿出来,交付在基督里。这经历也可被形容为「以信心与基督联合」。这写法所表明的信仰,不仅是理智上的认同,更是信徒对救王全心的依附。这样相信的人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他里面(约15:4)。信心不是接纳某些事情是真的,而是信靠一个有位格的神,就是基督。

新约中最特别的是动词的独立用法。耶稣在撒玛利亚人那里住下的时候,很多人「因祂的话相信」(约4:41);毋须加上信的是甚么,或信的是谁。信心在基督教来说是那么主要,以致提及「相信」的时候,可以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基督徒就是「信徒」。动词这种独立用遍布整本新约,而且不限于任何一位作者。我们可公允地作定论说,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人信的时候,就决意将自己委身与基督。现在时态则有持续的意念。信心不是一个会成过去的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心态。而完成式的时态则包含上述的两个意念。指的是一种现存的信心,这信心是过往某项信心行动的延续。相信的人进入了一个永久的的状况。在此,我们也许要注意,名词「信心」有时候是带有冠词的(The faith),所指的乃是整个基督教道理的体系;就如保罗论及歌罗西人「在信仰上坚固」(信心坚固)的时候,也加上一句:「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西2:7)。

  1. 「信心」这个词的特别用法
  2. 在符类福音中,信心常与神迹治病有关,正如耶稣对那位在人群中摸他哀裳的女人说:「女儿,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太9:22)。但这些福音书也论及更广义的信心。例如马可记载主耶稣的话说:「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同样的,主又说到「像一粒芥菜种的信心」可造成的伟大结果(太17:20;路17:6)。我们的主显然要人对祂自己有信心。基督教特别要求人对基督有信心,至终也是因为基督自己有这样要求。
  3. 在第四卷福音书中,信心占有非常显要的位置。动词出现了九十八次。很奇怪,「信心」这名词,却没有出现过。这可能是因为在属于诺斯底的圈子中,有采用信心这个名词。有迹象显示,约翰心目中所十对的,是这样的敌人。也许他是故意避开他们所爱用的词汇的。又或者他较欣赏这动词所带出的较有动感的意思。无论原因是甚么,约翰使用动词的次数,比任何其他新约作者为多;事实上,是头三本福音书加起来的三倍。特别常见的是与前置词eis 连在一起的写法:「信入」,「在…上相信」。其要点是信徒和基督之间的连系。故此,约翰一再谈及相信祂或相信基督「的名」(如约3:18)。「名字」,对古代的人来说,是整个人的总和,代表着人的一切。所以,相信基督的名字,等于相信祂本质上的一切。约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翰的教导特别提到,永恒的事情是在此时此刻决定的。信心不单给人有永生的确据,使人相信将来在某个未指定的时间会得着永生。信心此时此刻就给人带来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3:36;5:24)。
  4. 在使徒行传,我们可以读到宣教工作的蓬勃扩展,不难想象当中最典型的说法用了过去式的时态,显示出决志的行动。路加记录了很多决志信靠基督的事例。其他结面的周法也有出现。信心的持续性以及其永象性的果效,均被提及。不过决志是本书的特色。
  5. 对保罗来说,信心是最典型的基督徒心态。他并不像约翰那样厌弃名词的用法。他采用「信心」这个名词的次数,超过动词的两倍。这个动词的出现与保罗的一些主要思想有关。譬如在罗1:16,保罗提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罗极之看重的是,基督教不只是一套好教训;它不仅教人所当做的,更赐给人去做的能力。保罗一再将纯粹的字句与能力相比较,每次都是为了强调基督徒的生命,有神的圣灵的能力。这能力唯有在人相信时才可获得。没有可以替代信心的方法。

保罗的议论性的著作,很多都集中讨论他与犹太主义者所争论的问题。这些人坚决认基督徒只受洗是不够的,还须受割礼,藉此加入犹太教,还得勪力持守摩西的全部律法。他们将人对律法的服从看为得救(至少是全面得救)的先决条件。保罗完全不赞同这点。他强调人不能,完全不能,做任何事去促使自己得救。基督已经成就了一切,无人能为基督所完成的完备工作添上些甚么。就这样保罗主张人是「因信」称义的(罗5:1)。因信称义的教义是保罗信息的核心。无论他有没有采用这个术语,他总是提及这个概念的。他激烈对抗任何认为善行有功效的观念。「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写信给加拉太人时这样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加2:16)。然后,他又强而有力的主张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显然认为,信心等于弃绝一切靠己力赚取救恩的做法。信心是对神在基督里所赐礼物的全然信赖督,只靠基督。

保罗神学的另一显著特点,是使徒保罗对圣灵工作的重视。他认为所有基督徒都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罗8:9、14),而他把这点也看为与信心有关。例如他对以弗所人提及基督时说:「他们…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印记是主权的记号;在文盲多的当时,这是个容易明白的比喻。在信徒里面的圣灵是神主权的记号,而这记号只有在人相信时才加诸他身上。使徒托着疌到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保罗在这里用的字,在第一世纪是首期的意思,即这笔款项,既是成交价钱的一部分,亦同时保证余下的款项将接续交付。如此,人相信时就领受了圣灵作为那将临世代的生活的一部分,亦作为质余部分必然接续而来的保证。

  1. 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信心向来是神子民的特微。透过「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这重要的道理。他特别着重信心和眼见之事的对比。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他强调说,这些人虽然没有外在的保证,却仍然对神的应许持着一份稳固的信靠。换言之,他们活着是凭信心,不凭眼见。
  2. 谈到新约其他作者,我们必定要提雅各布,因为在信心的问题上,他常被人认为是与保罗对立的。保罗坚持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为,雅各布却主张「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不过,这节经文与保罗所说的顶多只是字面上的冲突。雅各布所反对的「信心」,不是保罗所说人对活着的救主那份热烈的和个人的信靠,而是雅各布自己所描述的那种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他所指的,是在头脑上对某些道理的认同,而这种认同的背后,并没有与这些道理相称的生活作支持(雅2:15-16)。雅各布完全没有反对全面的信心,反而到处以此为前设。他的书信一开始便自然的提到「信心」的「试验」(雅1:3),劝勉读者,「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2‥)。他批判不正确的信心,却假设人人都认识到正确的信心的需要。还有,雅各布提及「行为」时,意义上与保罗所讲的不同。保罗提及服从律法中的诫敛时,是把律法为一个制度,就是赚取救恩的门路。对雅各布来说,律法是「自由的律法」(雅2‥2)。他所说的「行为」显著地与保罗所说的「圣灵的果子」相似;都是爱心的善行,因着对神有正确态度而产生的,是信心所结的果子。雅各布反对的,是说有信心,却缺乏果子的证明。

信心显然是全本新约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新约到处都求人有信心,强调信心的重要性。信心就是完全放弃信靠自己个人的资源。信心是毫无保留的将自己委身于神,仰赖祂的怜悯。信心是紧握神在基督里的应许,全然倚靠基督为救恩所完成的工作,倚靠住在里面的神的圣灵的能力,得着每天的力量。信心意味对神完全的倚赖,和完全的顺服。

四、服从、顺服 (    OBEDIENCE)

「顺服」直译可作「对…倾听」。林前14:21直译为「进里听」,多3:1最后两个字,分别表达接受说服以及向权威降服的意思。这字汇所意味的顺服,是在说话者的权威或影响之下的聆听,引至对他要求的顺从。

一个人要配得别人的顺服,必须:1)有权柄发命令 2)让人知道自己的要求。这样,人有责任去顺服他的创造者一事,假定了:1)神的主权 2)祂的启示。旧约经常将人对神的顺服形容为顺从(听)他的声音或是顺从祂的命令。至于不顺服神者,按旧约惯用的形容,就是当神讲话时,不听神的声音(诗81:11;耶7:24-28)。

根据圣经,神要求人把祂的启示视为一切生活的准则。因此「顺服神」这观念十分宽阔,可将圣经宗教与道德全部涵摄在内。圣经所坚持昁,人的内心和行为,若缺乏对神一贯的顺服(撒上15:22;耶7:22-23),零星,外在的崇敬举动便是无济于事的。

人类第一个代表—亚当—的不顺服,以及人类第二个代表—耶稣基督—的完全顺服,是每个人终极命运的决定因素。亚当在顺服神一事上的过失,使人类陷入罪咎、定罪和死亡中(罗5:19;林前15+2);基督不变的「以至于死」的顺服(腓2:8;来5:8),却使祂为凡相信祂的人赢取了义(衱神接纳)和生命(与神相交)(罗5:15-19)。

当神颁布旧约时,强调祂所要求的是顺服,这是神的百姓得以享受祂恩惠的条件(出19:5)。论到所应许的新约,神却强调祂要赐给他们顺服的心,好使他们可以享受祂的恩惠(耶31:33,32:40)。

相信福音和耶稣基督就是顺服(徒6:7;罗6:17;来5:9;彼前1:22),因为这是神所命令的(约6:29;约壹3:23)。不相信就是不顺服(罗10:16;帖后1:8;彼前2:8,3:1,4:17)。信心所结的果子就是向神过顺服的生活(创22:18;来11:8、17;雅2:21)。

基督徒的顺服是在圣洁上效法神(彼前1:15-16),以及在谦卑和爱心上效法基督(约13:14-15、34-35;腓2:5)。这顺服是出自感恩的心—基督徒已领受了恩典(罗12:1-2),而不是为了赚取功德以及在神的眼前自表为义。事实上,基于后一个动机去遵律法,并不是顺服神,反而是违背祂(罗9:31-10:3)

基督徒对神的顺服,也包括顺服神所设立的权威:家庭(弗5:22,6:1;提后3:2)、教会(腓2:12;来13:17)以及国家(太22:21;罗13‥;彼前2:13;多3:1)。可是,当神和人间的要求互有冲突时,基督徒为了顺服神,必须准备违背人的意旨(徒5:29)。

五、权柄 (AUTHORITY)

新约的字眼是exousia, 即合法、实际和无阻础的权力,能以行事、占有、控制、使用或废除某些事物或某些人。Dunamis 单单指身体方面的能力,而exousia 其实则多少是指法律上的权力。用exousia 这个字,可以是指实际拥有的权力的合法性,或者合法地拥有的权力的实在性。英文版本圣经常将后者译作「权力」(power )。有时exousia没有宗教的意味(林前7:37自我节制;徒5:4的放弃个人收入),可是,一般来说,这个字是有神学上的含意的。

圣经有一致的信念,是管理受造之物的合法权柄,最终是属于创造主的。人所拥有的任何权梛,乃是由神授权的,而人必须向神交代他们使用这权柄的方法。由于一切权柄最终是属于神的,在人生所有的范畴里面,服从权柄乃是宗教上的责任、也是对神的服事的一部分。

  • 神的权柄

神的权柄是属于祂对世界的不变、普世和永恒的掌权的一部分(出15:18;诗29:10,93:1-2,146:10;但4:34-35)。这普世的王权与神和以色列那种立约的关系是有分别的,虽然以色列人与神立约,也是基于神的王权。以色列人是借着立约成为神的子民和国度(出19:6),因而可以承没神的福气。而神对人类所施行的王权,意味着祂有不受挑战的权利和能力,可照着自己的意思安置人(保罗把这权柄比拟为窑匠对泥的exousia, 罗9:21;耶18:6);这王权也意味着神可以不容置辩地宣宗,人应该服从祂及为着祂的荣耀而活。在整本圣经中,所有忽视或嘲笑这宣称的人都受到神的审判,充分证明了神的权柄是实在的。这位审判的君王有最后的决定权祂的权柄也就得到证实。

在旧约时代,神透过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来行使祂对祂子民的权柄。先知宣讲祂的信息(耶1:7),措司教导祂的律法(申31:11;玛2:7),君王则依据这些律法管理国家(申17:18)。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以色列人应该把他们视为神的代表,有神的权柄,因而尊重他们。以色列人也承认旧约圣经是神所赐的、有权威的;旧约一方面是指示,教导以色列人他们的「王」的意念(诗119),另一方面也是一本法令全书,神藉此治理及审判以色列人(王下22-23)。

  • 耶稣基督的权柄

耶稣督的权柄也是王权的一部分,这权柄是既属个人,也牵涉到祂的职分的,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也是人子(既是有弥赛亚使命的人)。作为人和弥赛亚,耶稣所拥有的权柄是真实的,因为是父神交托给祂的,祂也是挟照父神的命令来作祂的工(基督称赞百夫长看得出这一点,太8:9-10)。作为儿子,基督的权柄是真实的,因为祂自己就是神。审判的权柄已经交给耶稣,以致祂可以被尊为神子(因为审判是神的工作),也因为祂是人子(审判是弥赛亚的工作)(约5:22-23、27)。总而言之,耶稣的权柄是属于神圣的弥赛亚的权柄:神人的权柄。祂以双重的身分执行祂父神的旨意:

  1. 作为人和奴仆,祂兼有先知、祭司和君王三方面拯救职分。
  2. 作为神的儿子,祂与父神一同觉造万物,又在义神的一切工作上有分(约5:19)。在耶稣生平的事工中,祂这种超乎人所有的权柄显明于许多方面,例如祂的教导具有决定性和独立性(太7:28-29);祂有赶鬼的能力(可1:27);祂制服风浪(路8:24-25);祂宣称能够赦罪(正如旁观者正确的指出,只有神才能赦罪),而当祂的权柄受到挑战的时候,祂又能够证明自己的身分(可2:5-12;太9:8)。耶稣复活之后,祂曾宣告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exousia)都已赐给祂,这个弥赛亚的宇宙性主权将会行使出来,使蒙拣选的人得以进入祂救恩的国度里去(太28:18;约17:2,12:31;徒5:31,18:9-10)。新约宣称被高举的耶稣「为主为基督」(徒2:36)—万物的神圣统治者以及祂百姓的救主、君王。福音第一个的要求就是要人承认耶稣拥有这一切的主权。
  • 使徒的权柄

使徒的权柄源自弥赛亚的权柄;因为使徒是基督委派的见证人、使者和代表(太10:40;约17:18,20:21;徒1:8;林后5:20),并从祂那里得到力exousia 去建立、造就和管理祂的普世教会(林后10:8,13:10;加2:7)。因此,我们看见使徒藉基督的名发布命令和施行管教,也就是以基督的发言人身分,以及带着祂的权柄来行事(林前5:4;帖后3:6)。他们派执事(徒6:3、6)和长老(徒14:23)。他们把自己的教训视为基督的真理,而教导的内容和表达的形式都是圣灵所赐的(林前2:9-13;帖前2:13,是信仰(帖后2:15;加1:8)和行为的准则(帖后3:4、6、14)。他们要求信徒把他们所作出的特别的裁决看为「主的命令」来接受(林前14:37)。由于他们的权柄是直接来自基督本人的委任,所以严格来说,他们是没有继承人的,而每个时代的基督徒一定要表明他们与第一代的基督徒是有连系的,也要表明他们对基督的击诚;每个时的信徒,要将本身的信仰和生活降服在一系列教训的准则之下,而这些准则是由基督指定的代表所提供,并为着各时的需要,记录在新约的文件内的。借着新约圣经,使徒对教会柄就永远的存留下来。

  • 神委托给人的权柄

在教会的架之中,信徒要顺服「领袖」(长老),因为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以祂的权柄牧养祂的羊群(来13:17;彼前5:1-2)。此外,圣经又提到两个领域,是有神所赋予的权柄。

1 婚姻与家庭

男人有管辖女人(林前11:3;提前3:4、12)。因此,妻子必须顺服丈夫(弗5:22;彼前3:1-6),儿女必须顺服父母(弗6:1)。这是神的命令。

2 民政府

世俗(罗马)的统治者被称为exousiai,也被形容为神的仆人,刑罚作恶的人,以及支持、鼓励那些守法的公民者(罗13:1-6)。基督徒应该视「当者」为神所设立的(约19:11),要尽责任,顺服在国家威之下(罗13:1;前2:13-14;太22:17-21),除非这顺服会与神直接的命令有冲突则另当别论(徒4:19,5:29)。

  • 撒但的能力

撒但和牠仆役所拥有的能力有时也被称为exousia (路22:53;西1:13)。这显示虽然撒但的能力、是牠从神那里夺来的,而且与神敌对,可是撒但也不过是在神的容许下才拥有这份能力,而且只是神的工具。

网络圣约ccnci.org

中华展望圣约学院[email protected](PayP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