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导论 第三十六课  人的自由意志﹕具体的思维(四种状态)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_文字:ZXR姐妹

各位同学,我们继续讨论自由意志的问题,现在是第36课。

我们从讲义的第二页第三大段开始来讲。上面我们讲过,我们不能够用一种不合乎圣经的、抽象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从圣经以外搬一个不合乎圣经、圣经没有的对自由的定义、对意志的定义、对自由意志的定义。所以我们从第三段的第一点开始讲,也可以作为我们上一课的结论。人真的自由吗?答案是:

状况1,在神创造亚当、夏娃的时候,人是有有限的——真的有限的,有限的但是是真的自由选择,但是他要承担后果。

第二,在状况2人犯罪之后,全人类都堕落了,人就失去了这种真正的自由,就是顺性的、发自内心顺服神的自由了。

状况3,重生的时候,人就恢复了真的自由,就是说,恢复那种顺性的、顺服神的自由和能力。

最后,状况4,在荣耀中,将来在天家,我们就获得完全的自由,就是完全地顺着这个荣耀的、被荣耀的本性来顺服神。

我们再来仔细地来说。第一种的状况,起初神创造人,一位无限的神创造了有限的人,无限的神造了有限的人,所以给这个有限的人一种有限的可是真的自由选择加上道德责任的,人必须要承担自己所做一切事情的后果。

也就是说,神所创造的人,是一位能够回应他的约的,或者说必须要回应他的约的被造者,covenant responder,人是回应神的约的一个人。这是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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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神不是在一个真空里赐人自由的。不像存在主义所讲的,人就是面对永恒,好像面对一个大海洋一样有自由。不是的,这个是很多不符合圣经的自由观背后的一个假设,不是的,错的。

神给人这种自由加上责任,真的选择加上道德责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里面给人的。什么特定环境呢?就是这个环境里面,神创造了一切,还向人说话,这个是人的选择和责任的一个处境(那个环境),也就是说创世纪第二章,也就是说伊甸园。

我再说一次哈。神是在一个他已经创造一切而且向人讲话这种的环境里面,给人一个有限但是真的自由还有道德责任的。刚才我讲这一大番话,岂不是就是创世纪第二章的一个总结吗?有一位无限的神造了有限的人,给他有限但是真的选择,但是要承担后果。在这个什么地方呢?就是神已经创造一切,而且向人说话,不是在一个真空里面的。这就是创世纪第二章,上帝所描写的人的状况1的情况。

第五点,换言之,人不断活在上帝的面光之中。神造人的时候,就是把人每一秒钟都放在他的面光之中,拉丁文是coram deo。coram就是:面,面孔。deo就是神。coram deo,before face of God,在神的面光之中。

人是活在神的面光之中的,而不是活在一个真空,特别不是活在一个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不是活在一个自主、自己掌握自己命运一个处境中的。不是的。是一个在他、在神的面光之中的处境,也就是说在神的约的处境、神的话的下面。

第六,神造人的心,人的内心、人的良心、人的灵魂,是正面的、积极的、圣洁、公义、智慧的,而不是中性的,不是中立的。虽然有些神学家这样说,包括改革宗圈子里的。但是,从加尔文一直下来改革宗的传统的看法乃是说,按照以弗所书4:24和歌罗西书3:10,就是神再造人的时候,按照他的形象再创造人、使人成为在基督里的新人的时候,是给他成为圣洁的、公义的、有真理的知识的。好,所以按照这个我们推回去创世纪第一章,神的形象就是公义、圣洁、还有真理的知识,这个是第一种的状况。

第七点,人犯罪了,透过犯罪,人误用了他的自由和道德责任。

第八点,人使用了或者误用了他的自由,所以现在堕落了的人这种第二种状况就只有犯罪的自由。人只有抵挡神的自由,人只有背叛神的自由,人只有不顺服神的自由。圣经的说法是:人死了,人死在罪恶过犯中。

真的自由(就是顺性的、出自内心地顺服神的自由)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能够恢复,罗马书第六章,加拉太书第四章跟第五章。一个重生得救的人能够学习顺服神,也应当学习顺服神,爱神,讨他的喜悦。这个是第三种的状况。

第十点,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是从罪的刑罚里面释放出来,自由了。什么叫自由?就是他脱离了罪的惩罚,他不再被定罪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再定罪了,罗马书8:1这样说。重生得救的人,从罪的刑罚、从定罪、还有从律法的重担释放出来,自由了。

第十一,不但如此,一个重生的人是一位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的人,也不断地、每天地、继续地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这个是一件事实,因为我们的主耶稣是复活的,圣灵已经住在我们心中,是一件事实。但是也同时是一个过程,需要我们听从圣灵,不随从肉体,这样子,我们就不断地、继续地经历到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的。

第十二,可是,这个新的人、有真自由恢复的人——基督徒,的确还会犯罪,还有犯罪的倾向的,参考罗马书7:14-25。这些是第三种的状况。

第十三点,第四种的状况就是在永恒里,将来在天家,我们就完全地从罪本身释放出来,就是再没有罪的存在了,再不会犯罪的。

第十四,在今生,还没有回到永恒的天家之前,基督徒要用我们的自由(恢复的真自由、顺性的自由)来服事神、服事别人、做义的奴仆(罗马书第六章,加拉太书第五章),而不是放纵。

第十五,这就是神怎么样使用他的所谓自由的方法。神才是真地有绝对的自由,或者说有绝对的主权的。他怎么用他的自由?他成为我们的仆人,道成肉身。

再一次温习。第一,状况1,亚当没有堕落之前,他有顺服神的自由。

状况2,亚当堕落之后,全人类都只有不顺服神的自由。

状况3,一个人重生之后,他再次得到顺服神的自由,但是还会犯罪。人是从罪的惩罚释放,人是从罪的权势释放,人继续不断地从罪的权势被释放出来。

状况4,在天家,人将来就只有顺服神的自由,人从罪的本身释放,再不会犯罪的。

好,现在我们来看我们的阅读材料的35B,“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九章:论自由意志。各位会觉得惊奇吗?改革宗的信条“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有整整的一章,叫做“论自由意志”的。我们来读一读。

第一条,神使人的意志有天性的、天然的自由(就是我们人性的自由),既不受强迫,也不受任何本性绝对必然性的影响,决定人向善或者向恶。就是说,看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不是绝对、强迫的。

第二段,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和能力去立志行善,得上帝的喜悦。但是人处于这状态是可变的。神给人有这种的状态,公义、圣洁、有真理的知识、能够讨神的喜悦,这种状态是能变的。所以有可能从其中堕落。这个是状态1。

第三段,就是状态2,人由于堕落的缘故,就在一种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不能,完全不能立志向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的”善,不可能行善了。所以他既然是一个属血气的人,就与善完全敌对,完全相反,而且又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者预备改变自己的心。这个是跟阿米念主义相反的。这是第三段。

第四段,现在我们讲到状态3了,当神使一个罪人归正,并且把他牵进到他的恩典的时候,人本来在罪的权势下受本性的捆绑,现在就得以脱离这个捆绑了,并单单因为神的恩典的缘故,他就能够自由立志行属灵的善事。他现在有这个能力行善。但他因为还有残余的败坏,(还有一点的尾巴,从以前的败坏留下来),所以他的立志不完全也不专心;他脱离捆绑只能够到这个地步。不过,还可能立志行恶的基督徒的确还会选择去犯罪的。

第五段,状态4,人的意志唯有在荣耀的状态中,才会被上帝再造到“完全自由,单单向善,不会改变”这种的地步的。

五条,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讲过的4种的状态。好,现在我们回到我们的讲义最后的一段,也就是第三页的第四大段。

我们相信人的自由死了,重生得救才恢复过来。有些不太对圣经或者教义有深度思考的,或者习惯听、习惯领受另外一种教导的弟兄姐妹,他们会有一种结论,就是说:那就好像宿命论了,我们什么自由都没有了,现在乖乖地让神摆布我们,顺服他。是吗?不是的。

我再说,我们要有具体的思维方式,圣经说什么,我们信什么,而不是说按照我们先入为主的逻辑推论,推论出来说:是啊,上帝改变我们,预定我们,我们就没有自由。不是的,我们来看这一段,第四段:

真自由是自发的、自决的、充满着动力的。一个从罪的惩罚、罪的权势释放出来的自由人(就是基督徒),应该是一个满有自发性、自决性、满有动力的人。他不用外在的催逼或者压制才懂得去喜爱上帝,荣耀他、服事他、遵守他的律法的,不是的。不需要人强迫说:你要去亲近主的,是自发的。因为他已经有这个新的自由、新的内心了。因此,若说相信神的主权就抹杀人的自由、抹杀人的自决、抹杀人的动力的话,是圣经从来就不去做的逻辑推论,也从来不容许我们去做的逻辑的推论。

在我们的阅读材料里面的最后一份35D,这份是傅兰姆在讲范泰尔怎么去解释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我们看一看这些标题。

范泰尔是否一个决定论者,是否一个宿命论呢?绝对不是的。范泰尔认为神的预定是位格性的。这里我们没有时间去解释,但是请记得:那位赐给人有限自由的是一位有位格的神;那位拯救人(使人失去自由,但是又恢复过来有真的自由)的是一个有位格的神,而不是一个没有位格的命,或者天命。不是的。第二页,范泰尔说,次等成因可以是自由的,意思就是说:神掌管一切,人失去了行善的自由,但是还有一些所谓偶发的。天气还是会有太阳,会下雨,还有很多偶发的次等成因还是自由的。

然后,范泰尔称扬基督徒的自由,我们来读这一段好了。范泰尔的自由观是非常健全的。我们应该注意到,范泰尔一方面坚持神的国度是人最高的良善,神作王那是最好的,另一方面,人的“伦理的理想”应该是自我实现。

什么叫做自我实现呢?不是心理学家讲的,绝对不是新纪元的那一套。自我实现的意思就是说,人必须努力地去锻炼自己的意志,人的意志在他的反应上应当越来越有自发性,在他的自决性上应当越来越坚定,他的动力应该越来越强。很有意思的。

第三页,范泰尔并不是呼吁消除人的意志,反过来,人的意志需要越来越刚强。当然,他并不是提倡人应当越来越任性、越来越自私,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说人的意志应该脱离被造的地位,从“依靠神”解放出来,不是的!

确切地说,范泰尔的意思乃是说:人的灵魂应当越来越坚决委身去遵行神的旨意,而这种的委身应当越来越是自发的、坚决的,他的动力应当是越来越强、越来越活泼的。

范泰尔的意思乃是说:属灵的成熟应当带来更多内在的自我约束,而且越来越不需要外在的强迫。在耶稣基督里面长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变得越来越愿意遵行他的旨意,我们的顺服越来越带着喜乐,也越来越成为我们内心的热望(passion)。

遵行神的旨意成为我们的习惯(习惯在这里是用正面的意思来理解的)。上帝的成熟的仆人不需要因为别人——父母亲、牧师还有其他人恐吓,才会追求神的国跟神的义的,不是的。他爱慕圣洁,并且在圣洁上不断地稳定成长。

对范泰尔来说,人的自由并不是一个与阿米念派人士辩论的时候,逼不得已勉强承认的概念。我的意思是说,一个加尔文主义、一个相信预定的人,不是勉勉强强地在那些相信自由意志人面前说:是啦,我有自由。不是的。

人的自由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是一件活的事实,而且是有积极的、实用的重要性的。你思想一下,那些相信神的预定的,那些为神的国度布道的,保罗、加尔文、清教徒、很多殉道的、司布真,他们岂不是大发热心很积极地计划,怎么用尽一切的能力、才干、经历、实践来为主而活吗?这个跟相信预定一点都没有违背的。因为,自由恢复的时候,人就是要出自内心地,不是强迫地为神和神的国、他的义而活。

最后,第四页的第五段,最后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刚才我们都讲过了,人的自由是有限的,后来就失去了,重生的时候又恢复了。这里一直都是在讲人,然后恢复了真自由的人应该是自发的、自决的、充满着动力的。

现在我们最后花几分钟想一个问题:那神呢?你不要老是想神的预定,神有自由意志吗?神是不是随意的呢?神是不是想要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的呢?不是的。

神不是乱七八糟做什么都可以的,神也没有给人这种乱七八糟的随意性。神他自己的自由乃是指他的主权。神是宇宙中唯有一位是祂,可以说是有资格说:凭己意行万事。可是,当神施行祂的旨意,当神实现、执行祂的旨意的时候,祂肯定是按照祂的本性来做,按照祂的圣洁来做,按照祂的计划来做,按照祂所讲过的应许而做的。

一定不是乱来的,一定不是任意的,神不会乱发脾气,不是的。一定是按照祂的圣洁的本性、祂的计划和祂的应许。不过很多的应许都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实现就是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神并不随意,神从来就不任意,神的自由、神的主权也是顺性的。

不但如此,而且神甘心情愿地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上,作为义的奴仆钉死在十字架上,复活,好叫我们能够成为祂的义的奴仆。

我们这两个课讲自由意志,简单地说,自由意志不是自主。人若要自主、若要随意、若要任性的话,那个其实不叫自由,叫“自主”,结果是自杀。也就是说,假如没有权威,人的世界里没有一个权威,没有权柄的话,是不可能有真的自由的。这个恰恰就是古今中外的幻想,各种的哲学、各种的宗教要脱离各种的压制而自由。神的计划乃是说,若不是服在他的权柄之下,不可能有自由的。那个叫做“自主”、那个叫“随意”、叫“任性”,结果是自杀、是死亡。

只有服权的才会自由的。这个听起来是很不顺耳的,因为我们的思维方式,虽然我们可能决志了、信主了,但是往往都留了很多的世俗的残余在我们的思考中。一讲到“自由”就想到绝对的随意、任意,不是的。除非顺服在神祂的灵、祂的话的权柄之下,不然的话不可能有自由的。

你说,跟非基督徒讲这些他们会服吗?不是服不服的问题,我们要用温柔敬畏的心回答个人,他们若问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真理能够释放人。我们不讨人的喜悦,按照真理,用爱心、温柔谦卑的心来回答众人。

我们祷告。求天父继续地帮助我们、装备我们,给我们对自由有真的认识,好叫我们多多地更出自内心自发地来爱你,来为你而活。叫我们把真理也说得清楚,不是按照人的逻辑、人的喜爱,乃是按照你的话语。帮助我们,继续地托住我们手所做的工。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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