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条_历史

历史的回顾   一个异端的由来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传1:9)。阿米念主义这一异端正是如此。它的错误教导并不是新近才出现的,而是古老异端改头换面而成的。当然,阿米念主义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了一些新的元素,对一些教导作出了新的解释,并起了一个新的名字。但是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异端,阿米念的教导 与下列教导几乎没有区别:...

多特信条_第2项教义: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二项教义: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多特信条_背景

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他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多特信条_第1项教义:论神的主权拣选与弃绝

第一项教义:论神的主权拣选与弃绝 第一条: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23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多特信条_第3与第4项教义: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条: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

多特信条_第2项教义: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二项教义: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