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他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为了解决此争辩,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的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位本地的牧师,几位长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27位外国代表列席,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阿民念派本以为将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参与会议,从没想到竟处于被告,且要为自己辩护的地位。议会为保守加尔文信仰传统,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并完成多特信经,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是加尔文预定论全备的推演:

1.神无条件的拣选及人的信皆为神的恩典。

2.虽然基督的死足可赎全世界人的罪,但赎罪的功能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3.世上所有的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并且经历生命的更新。

4.人不可拒绝神的恩典。

5.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数恩的确据。

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而30年后完成的韦斯敏斯德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

多特信经(于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