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导论  第三十七课  亚当与人类堕落:亚当的罪的归算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_文字:ZXR姐妹

各位同学,我们来到第37课。刚才我们讲了两课关于“人的自由意志”。各位注意到,我们这几次是讲一些系统神学的主题,讲过神的自主、自存、自有永有,讲过三位一体,讲过人的自由意志。现在我们这一堂讲的是“亚当和人类的堕落”,也就是说“亚当的罪的归算”。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关于原罪不同的观念:

第一,有人相信,人一生下来人性本善的。这个包括伯拉纠,包括孟子,包括自由派的神学,比方说尼布尔等等。

第二,蛮多人文的、人本的心理学理论家相信人是性本善的,这是与圣经直接冲突的一种人观。而最近这一二十年来心理学的理论又跟新纪元运动(也就是说跟异教、邪教)结合起来,而邪教也就是说包括那些与邪灵交结的宗教思想。新纪元运动的人观就是:人根本、人里面,他自己根本就是上帝。

第三,有人不信原罪,只信本罪。或者说,有的传道人只讲本罪,从来不讲原罪的,就是“我们的心坏透了”这个方面不讲的。天主教的教义和原本的阿米念主义,是一种伯拉纠主义的翻版,或者说是半伯拉纠主义。有人相信原罪,却不教导、不宣告它的严重性,蛮多福音派的领袖这样做。

最后,有人认为原罪是遗传下来的,这个是天主教的观点,不是正统基督新教的观点。

好,现在我们来看亚当,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或者神让他扮演一个怎么样的角色。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全人类的头。

第一,问题是神,圣经里的三位一体真神,不是一个搞个人主义的神。神对待人类的方法不是现代西方世俗的个人主义,不是的。离开神,人不可能建立自己的身份。所以上帝不是搞个人主义的。离开神,人不可能知道、认识自己是谁的。上帝不是搞个人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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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过话说回来,每一个人必须本着自己的良心来面对神,面对将来的审判。这个不是现代西方世俗个人主义,这个是神造人,他的良心要面对神,这个叫做:人活在上帝的面光之中。

第三,神不是搞个人主义,神也不是搞集权主义的。集权主义抹杀了每一个人个人的身份,神不是搞这一套的。神对待人类的方法乃是与人立约,神是立约、守约的神。约不是个人主义,约不是集权主义。

第四点,约里面的一切的条件和款项,都是由“约”的约主、盟主来定的。“约”既然说到是一个盟约,就有约主,有中保,有约民。

第五点,什么叫中保?中保就是在约主、在盟主面前代表约民的那位代表,叫做“中保”。亚当就是这样的一位代表,他是人类的代表,全人类的头。这个不是你我所选择的,是神所定的怎么样对待人类的方法,或者说一个制度。

第三段,参考罗马书5:12-21,第三段我们要讲亚当一个人犯罪带来的结果。

第一点,因为亚当一次的犯罪,罪就进入到世界,死跟罪一起就临到众人了。罪进到世界。

第二,罗马书5:12节最后那个短句:“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从上下文来看,这句话的意思只可能有一个可能,就是全人类(众人)都在亚当里,由亚当做代表,都在亚当里参与了亚当所犯的第一次罪,也就是说犯了亚当的罪。众人都犯了罪。

因此第三,众人就成为罪人了。因为我们都在亚当第一次犯罪这件罪上有份,我们就成为罪人。

第四,我们都有这个罪孽,也就是说我们都要面对神的审判,我们都有罪名,都被定罪。这是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罪孽、罪名、被定罪。

第五,结果全人类都死了,死临到众人。

第六,不光如此,而且是死做王。

我们不可以责问神,为什么他这样对待人类,这个是神设立的方法。我们假如要问“神为什么不搞个人主义”的话,那我们也要问:为什么上帝设立第二个亚当做我们的代表、做我们的头?我们自己为自己的罪承担后果不是很公道的吗?

每一个人接受被定罪、死亡、沉沦、永远在地狱里面,神很公道的。但是神设立了第二个亚当,因为一个人的义行,众人成为义人,神的恩典显多,结果是因为信的缘故,得称为义,被上帝宣判为义人,最后得到的是生命,而且在生命中作王。

为什么我们面对神这个莫大的恩典,不埋怨神说:神啊,你为什么不搞个人主义呢?我自己承担后果就可以了。你看,上帝设立亚当、上帝设立耶稣基督是同一种的约的制度。

第四段,(第二页),堕落的人能够行善吗?四点。

第一点,众人、全人类都死在罪恶过犯中,以弗所书2:1。

第二点,可是,有些人、有些时候的确行律法上所要求的事的。

第三点,他们这样做,是表明了律法的功用,就是说表明律法对人有所要求,人也愿意在表面上做一些律法所吩咐的事情,律法是有“约束人良心”的这种的功用的。

第四点,可是,他们的好行为并不带来在上帝面前称义,不带来得救,不带来永生的确据的。他们带来什么呢?他们带来圣经说“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种的“肯定与非肯定”,有得救的确据、没有得救的确据,被定罪、不被定罪,这种的钟摆、这种的良心的状态的。所以堕落的人能行善吗?表面上可以。

好,现在我们来看“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也就是我们的阅读材料第37A。我们先来看人的罪、人的堕落和刑罚,也就是说“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第六章。

我们的祖先因为被撒旦的狡猾、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上帝愿意按照他的智慧和圣洁的计划,为了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第二,因此,罪使他们(就是罪使我们的祖宗,亚当、夏娃是我们的祖宗)从原本的公义、圣洁而且与上帝的交通、亲密关系这个地位堕落了,于是亚当、夏娃就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一切的才能、每一个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让我解释一下,这个就是完全堕落的意思。他的意思不是说,人尽可能完全发挥他的罪性。圣经不是说每一个人都行恶行到极点,不是每一天都有飞机撞进高楼大厦。但是,人的身体、灵魂每一部分、一切的才能(“一切的才能”的意思就是说人的理性、人的感觉、人的意志、人的思想计划等等)都是完全玷污,都被罪污染了。这是第二点,亚当犯罪,他就完全地玷污了。

第三,我们的祖宗(就是亚当、夏娃),既然他们是全人类的根源,这个罪的罪孽,这个罪名,就归给他们的后裔,而且,在罪中的死还有败坏的人性就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

你看这里,他不是说原罪不是遗传,乃是说先有了这个罪孽,神使他们堕落了,死在罪恶过犯中,玷污了。这个被玷污的人性、这个罪孽就传到他们的后代,也就是我们全人类。

第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就生出一切的现行的过犯,也就是本身所犯的罪,我们每天所犯的罪。由于这个败坏,我们对一切的善是没有一点点的意愿的。我们没有意愿去行善,也没有能力,无能为力,而且反对行善,完全倾向邪恶的。

第五,这种天性的,就是人性的败坏,在今生仍然存留在已经蒙重生的人。就是说,一个人重生得救,他还有这个罪性所留下来某一个程度的败坏。这个本性的败坏,虽然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是被赦免了,而且被克服了,但是它本身和它有的活动,实在还是罪,还是真的。

我们无从去解释,但是说是旧人跟新人就有一点不太公道,因为圣经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是新造的人。所以我们说,这个本性里面有一些败坏是真的,但是人却是重生的。

第六,凡是罪(不论是原罪或是本罪)就干犯了上帝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说上帝禁止的我们去做,上帝吩咐的我们不去做。在他的本性上,就将罪、罪责归给人的。因为我们干犯了神的律法,所以我们要负责任,这个罪责归于我们。为了这个缘故,每一个人都要遭受神的愤怒、律法的咒诅,这样子服在死的权势之下,受精神的痛苦、暂时的痛苦、还有永远的一切的痛苦。所以罪带来罪孽、神的审判、带来各种的痛苦,所以罪有它直接跟间接的后果的,我们就活在这样子的一个世界中。

刚才我们在问一个问题,我们说,难道一个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一点都不行善吗?都不能够行善吗?我们现在来看我们的阅读材料37B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16章怎么讲,什么叫做好行为?我们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有限的良心、也玷污过的良心给我们来定“什么叫做好行为”,我们来看神的标准是什么。第16章:论善行,论好行为。

第一条,只有神在圣经里面所吩咐的那些事情才算是好行为。那些没有圣经根据的,我们自作多情去做的,只是人出于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善良动机”之名想出来的一些计划,不算是好行为。好行为一定要是圣经所吩咐的,还要是以荣耀神为目标,在神的眼中才算是好行为的。

第二条,这些因为遵守神的诫命而做出来的好行为是什么呢?这些好行为是真的信心、活的信心的果子,也是这个真的、活的信心的凭据,就是说那个证据。

信徒籍着好行为,表达他们对耶稣基督的感恩;籍着这些好行为,又加强他们得救的确据;籍着这些好行为,他们会造就弟兄,让他们(弟兄姐妹)更多地结圣灵的果子,就是造就他们的德行;他们又使他们所承认的福音,籍着好行为尊荣装饰,就是让福音更加地荣美;籍着好行为,信徒堵住我们敌人的口;籍着好行为,信徒归荣耀给神,因为这一切的好行为,乃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面做成的工作,上帝在我们里面,我们在基督里面所作成的。既然结出成圣的果子,这些好行为的结局就是永生。所以真的好行为是得救和信心所结出的果子,也是给我们看到,我们是得救的一些证据。

第三,基督徒根本不是靠自己行善的,不是的,而是完全靠基督的圣灵的能力才能行善的。信徒要能够行善,除了需要已经领受的恩典以外,就是已经是在基督里有圣灵的内住,还需要这同一位圣灵在我们里面运行,真正地、具体地影响我们,使我们立志行事,成就上帝的美意。就是圣灵的的确确地、具体地在我们里面运行,才能够做出好行为。然而,基督徒不可以因为这样就懒惰,以为除非受了圣灵的特别感动,不然的话就不必尽他的本分。不是的,反倒应当殷勤,激发在我们里面的各种恩典,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和良善等等。我们要激发圣灵在我们里面种的种子。

第四,那些因顺服以致达到今生可能最高的境界,因为活出好行为,达到今生最圣洁、最公义的境界的人,绝对不能因这些好行为累积额外的功德、额外的义,所行的善是绝对没有比上帝所要求的更多的。其实他们所行的善离开他们应尽的责任还有一大段距离嘞!就是说,人所行的好行为比起上帝要求的少得多了!

第五条,我们最好最好的好行为,也不能够使我们配从上帝手中得到赦罪或者永生。因为我们的好行为和未来的荣耀一比,实在算不得什么。上帝又更是无限度地超越我们,我们凭着自己的好行为不能叫上帝得到任何好处的,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的。我们就算做完一切我们所能做的好行为,只不过“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路加福音17:10)。

而且,好行为是良善,是的,那是因为出于神的圣灵。而好行为又是我们做出来的,因此就掺杂了很多我们诸般的软弱、不完全,因此被玷污,是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的。所以不可能好像天主教所讲的圣人,不可能好像佛教的菩萨,能够累积额外的功德的,不可能的。我们都是不完全、不配的、无用的仆人。

第六,虽然如此,虽然我们里面一点功劳都没有、一点意义都没有、一点圣洁都没有,然而,基督徒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本身既然是蒙耶稣基督所悦纳的,我们被耶稣基督悦纳,或者我们在基督里面被神悦纳,我们的好行为也同时在基督里蒙悦纳。

再来一次啊,或者反过来讲也是对的。上帝悦纳我们的好行为,因此也悦纳我们,因为这个都在基督里,我们在基督里,我们都好行为也在基督里。

这不是说我们今生在神眼中好像是毫无瑕疵的、无可指责的,不是的。而是说,上帝既然是在他的儿子里面看这些善行,或者说,上帝看我们在基督的份内,因此也看我们的好行为在基督的份里面,还是悦纳而且奖赏那些虽然还有很多软弱、不完全,但是出于真心的好行为。上帝还是会悦纳,还是会奖赏的。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好处,都是因为我们在基督里。

我们讲了这么多都是在讲基督徒的善行哈,非基督徒不是为了荣耀神,不是为了要遵守圣经而做的,不算是好行为。

回到非基督徒,第七点。还没有重生的人,非基督徒,没有重生的,他们所行的事,虽然这个事情本身可能是神所吩咐的,罗马书2:12-16,对自己、对别人都有益处。但是,因为行这些事的人,他是还没有信主的,他的心没有因为信心得到洁净,而且,也不是按照上帝的道做出来的,也不是以正当的方法来做出来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荣耀神,所以也不正确。

刚才说过的,非基督徒不是按照圣经的吩咐,不是为了神的荣耀,不是为了信他、顺服他、爱他、为他而活,所以也不正确。因此,仍然是罪行,是不可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使人有资格领受神的恩典的,跟赦罪、永生没有关系的。

然而他们若果忽略了这些好行为的话,就更加有罪,更不讨神的喜悦。你看非基督徒是两难的:对得住良心,对得住神的话,他因为他的心没有改变,不算得什么;假如违背良心、违背神的话去做,问题就更加严重。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来信靠我们的主耶稣。

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中,是没有自由的,只有回到基督里,真理使我们得自由。我们岂不是从头就是这样相信的吗?

我们祷告:求主帮助我们看清楚罪人可怜的状况。叫我们知道我们的良心,也面对你的严厉的审判,因为你是烈火。叫我们过一个敬虔敬畏你的生活。奉主耶稣基督之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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