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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C    慕理,《再思救贖奇恩》摘錄

第二部分  第四章  信心与悔改
(一)信心
重生是单独神的行动。但信心不是神的行动,因为不是神藉相信基督而得着救恩,乃是罪人。神的恩典叫人能够相信。但信心却单独是相信者的行动。我们在信心里接受,并单独地倚赖基督以得救恩。

1.信心的凭据  (The Warrant of Faith)
信心是一个整个灵魂的行动,在这行动中,人自我委身与基督,为要脱离罪及其后果,以得着救恩。

(ⅰ)福音普世性的提供
「提供」(offer)的解释有邀请、要求、承诺或建议,都是完全的、白白的、和不受限制的。

福音按着耶稣的使命传开,即:「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 28:19),这时福音普世性的提供岂不更为明显!

(ⅱ)所提供的救主的全备性和合适性
救主资格的全备性是基于他一次完成的工作,即他在十字架上受死和藉得胜之能力复活。

在信心的凭据中,失丧者获赐神丰富的怜悯,藉着神的诚信真实,恩典的应许得着保证。
2.信心的性质
有关信心的性质,有三件事要解释:信心是知识(knowledge)、确信(conviction)、和信靠(trust)。

(二)悔改

悔改基本上是内心、理智和意志的改变。内心、理智和意志的改变主要关系四件事:即对神、对自己、对罪恶和对公义在理智上的改变。

福音不单单指靠恩典和藉信得救,这更是悔改的福音。

「悔改」是描述离罪归神的反应,过新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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