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导论 讲义013

第十三课    解释上帝的话,等于应用上帝的话

  • 引言﹕观察﹐解释﹐应用

1.很多基督徒曾学习归纳式的查经法 (inductive Bible study) ﹐包括三步骤﹕观

察﹐解释﹐应用 (observe, interpret, apply)。

观察就是找出一段经文的主要人物﹐发生的事件﹐事件与地点﹐前后的次序等﹐即﹕ Who, what, when, where, why, how﹐六个问题。

解释是看出一段经文主要的用词﹐然后进一步看出该段经文的主要观念﹐或论据 (the argument) 。

应用呢﹖就是如何将经文主要的观念 / 教义﹐与今天的我们拉上关系。

2.换言之﹐观察是﹕《圣经》说什么﹖ (What does the Bible say?)

解释是﹕《圣经》的意思是什么﹖ (What does the Bible mean?)

应用就是﹕《圣经》对今天的我们的意义是什么﹖(What does the  Bible mean to us today?)

3.若将这三个步骤套在神学的不同学科﹐可以这样说﹕释经 (exegesis) 与圣经

神学 (Biblical theology) 是观察与解释。那么﹐系统神学呢﹖很自然地﹐很多人会说﹕系统神学是解释﹐解释我们信什么﹐解释整本《圣经》教什么。

可是﹐我的老师 John M. Frame 却坚持﹐系统神学是《圣经》的应用。这是什么意思﹖

II.系统神学是应用

1.我们所有的思维﹐言语﹐行为﹐都是在神面前﹐或者说﹐都是在神的面光之中

作的。因此没有中立的思维﹐言语﹐行为这回事。

2.其次﹐系统神学 – 研究整本《圣经》教导什么 – 不可能是在真空里进行的﹐肯

定是在某一个特定的环境 (或﹕语境) 进行的。

3.可是《圣经》是上帝的话﹐带有权威﹐因此上帝的话在所有的处境 (contexts) 都

有绝对的权威。这些处境﹐可能是学术上的 (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 ﹐

也可能是实践的 (婚姻与离婚﹐堕胎﹐核战﹐基因工程等)。

4.所以我们说﹐系统神学是应用神的话 (systematic theology is application)﹐将《圣

经》的权威性教导应用在不同的处境里。

  • 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神学的知识?

认识上帝,就是在约里顺服祂。

上帝是我们契约的主,我们理当顺服祂。

温习﹕傅兰姆,《认识神的知识论》里的核心观念﹕上帝主权的三个视角﹕

「控制,权柄,同在」(Control, Authority, Presence)。(摘自﹕002A = 012A。)

让我们来进一步探讨超然性(契约的元首身份)以及内住性(契约的参与)的观念。在圣经中,神的超然性似乎集中在控制(或支配)及权柄的观念上。

1.控制Control

神的掌控显然是因为这契约乃是藉着神的主权产生的。神创造了他契约中的仆人(赛41:4;43:10-13;44:6;48:12f.)并对他们施行完全的支配(出3:8,14)。[1]身为主,他以他的主权救赎他们(出20:2)脱离为奴之地,并引导整个大自然的环境(参照埃及之灾)来达致他对他们的目的。

2.权柄Authority

权柄是神要人顺服的权利,而因为神同时拥有掌控权及权柄,他体现了能力与权力。一再地,契约之主强调他的仆人必须如何顺服他的命令(出3:13-18;20:2;利18:2-5,30;19:37;申6:4-9)。若说神的权柄是绝对的,这意味着他的命令是不容置疑的(约伯记40:11ff.;罗4:18-20;9:20;希伯来书11:4,7,8,17,各处),并且,神的权柄超越我们对其它事物的忠心(出20:3;申6:4f.;太8:19-22;10:34-38;腓立比3:8),以及这权柄涵括人类生命的所有范围(出;利;民;申;罗14:32;林前10:31;林后10:5;歌罗西3:17,23)。

控制与权柄—当主向我们呈现为一个被高举至被造界之上,这些就是主要的观念,而这些观念是与任何神乃是“完全不同”或“无限地远离”的观念距离甚远的。

3.内住Presence

神的内住性可以进一步地被描述为“契约的团结”(covenant solidarity)。神拣选他的契约子民并使他们的目标与他的一致。者关系的中心可以藉此话语表达:“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参照出29:45;撒下7:14;启21:27)。他称自己为他们的神—“以色列的神”—因此与他们认同。藐视以色列就等于藐视神,反之亦然。如此,神是“与他们同在”的(出3:12),接近他们(申4:7;参照30:14),以马内利(参照创26:3;28:15;31:3;46:4;出3:12;33:14;申31:6,8,23;士师记6:16;赛7:14;耶利米31:33;太28:20;约17:25;林前3:16ff.;启21:22)。因此,我们将有时把神的“契约之团结“描述为“同在”或“临近”,而这临近,就如神的崇高,乃是定义神主权的特质(出3:7-14;6:1-8;20:5,7,12;诗135:13f.;赛26:4-8;何西阿12:4-9;13:4ff.;玛拉基3:6;约8:31-59;参照利10:3;诗148:14;约拿2:7;罗10:6-8;弗2:17;歌罗西1:27)。为了强调他本身以及以色列的属灵相近,身在空间上临近他们:在西乃山上,在旷野的云柱及火柱中,在应许之地里,在会幕及圣殿中。他也在时间上临近他们;他在“此时”正如他在“此地”。当人们受试探,想要认为契约是一个远古的人造物时,神提醒他们他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他是现在及未来的神,正如他是亚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神;他是愿意现在施行拯救的神(参照出3:15;6:8;赛41:4,10,13;申32:7,39f.,43;诗135:13;塞26:4-8;何西阿12:4-9;13:4ff.;玛拉基3:6;约8:52-58)。因此,神的主权是深入地个人及实用的观念。神并非一个模糊的抽象原则或力量,而是一个与其子民相交的的永活位格。他是那又真又活的神,与这世界所有聋哑的的偶像相反。因此,对他的认识也是一个个人的知识。神的同在不是某些我们藉着精确的理论智能所能发现的。神无可逃避的是与他的被造界接近的。我们在任何时刻都有他的参与。

4.控制,权柄,内住

神位掌控者及权威,神是“绝对的”,即,他的能力与智能是不可能被成功地挑战的。因此,神是永恒,无限,全知,全能的等。但这个形而上的绝对性并没有把神逼入一个抽象原则的角色。当然,非基督只可以接受那非人格以及因此没有命令及没有祝福及诅咒能力的绝对。在异教中有人格化的神氏,但没有一个是绝对的;异教中有绝对,但没有一个是人格化的。只有在基督教里(以及其它受圣经影响的宗教)才有一个“人格化的绝对”的观念。

控制,权柄,个人同在—记住这三元组。

阅读﹕

013A。「系统神学都是应用,是伦理」。

温习012A(=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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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出33:18;34:6;及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 Co., 1959), 1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