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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2_39 罗12:14-19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孙丽燕姐妹

Epistle to the Romans Book Two Section 39 《罗马人书注释》卷二第39讲

我们来到罗马书12:14。第14节英文是:ARV:Bless them that persecute you; bless, and curse not。和合本: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逼迫你们的,要为他们祝福”这个实际上的劝勉,对我们的灵是最吃力的。逼迫就意味着不公平的虐待、恶意的虐待。别人逼迫我们,不是因为我们行恶,乃是因为我们行善(彼前3:13—17节)。逼迫的原因是因为人肉体的心志,或者体贴肉体,乃是与神为仇(罗马书8:7)。那些见证真理、敬虔的信徒会惹起世界上的人逼迫他们的。就是因为逼迫是不合理的,因此会在信徒心里会发动怨恨,而与怨恨之同时,报复的心志,或者平反的心志。因此,遵循这个吩咐是多么的艰难呢。

我再读一次:“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因为就算我们不做报复的事,心里岂不会产生报复的念头吗?可是保罗这里所吩咐的不仅仅是不要报复、不仅仅是忍受逼迫(彼前2:20),还要对对方怀有爱心;这个是祝福所表达的。Bless祝福,这个词有多方面的意义。请注意中文圣经翻译成不同的中文词汇,Bless God,这个bless这个字用来向上帝的话,就是把应当归给上帝的称颂归给祂(参考路1:64,68;2:28;24:53;雅3:9。这个是我们称颂上帝。)那上帝赐福给我们,是向我们赐予福分(参考太25:34;徒3:26;加3;9;弗1:3)。

这里我多加一句话:上帝是赐福,而不是祝福。第三,为别人祝福,或者祝福某一件事、某一个事物的意思是求上帝赐福给他们(参考路2:34;林前10:16;来11:20)。在这里或有类似的吩咐的时候,经文的劝告是指后者,就是最后的意思:祝福别人。使徒保罗的话与主耶稣的教训是同意的(太5:44;路6:27—28)。保罗再加上“要祝福,不可咒诅”,他特别强调不可使祝福跟咒诅混杂在一起,要很纯真的祝福。这个要求就指出有两方面的考虑的。(1)第一方面考虑是我们的准则不会比上帝自己的慈爱更低,就上帝给我们的准则不会低过祂自己的仁慈(太5:45—48上帝是完全的,我们要像他完全一样)。(2)第二个考虑是唯有基督耶稣里的大能的恩典才是足够使信徒们活出蒙呼召的能力的来源,靠祂的恩典才能够祝福我们的敌人。

罗马书12:15-16。我们先读英文:ARV:15  Rejoice with them that rejoice; weep with them that weep. 16  Be of the same mind one toward another. Set not your mind on high things, but condescend to things that are lowly. Be not wise in your own conceits. 和合本: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

我们上文看到,信徒必须与别人的需要认同(第13节)。第15节这里说,这种同情心有另外一个范例。我们很容易认为,哦,与喜乐的人要同乐很自然了,很容易做到,一同喜乐的人同乐当然会很自然的欢喜快乐嘛。可是,这里论到的不是这种作乐。这个喜乐源自在主面前、在主里面的满足而洋溢出来的喜乐(腓4:10)。这里的“喜乐”与下面一个从句的“哀哭”是对照的。所以,与喜乐的人同乐,肯定是指上帝的恩典、祂的恩宠带来的喜乐。上帝在那些喜乐的人身上特别彰显了祂的恩典。保罗的重点是,我们要喜乐,好像这是我们的喜乐一样。我们若爱邻居如同爱自己,若体会基督的身体是一个的群体,那别人的喜乐必然是我们的喜乐(林前12:26)。这种与别人认同的心态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然心态是妒忌、憎恨、苦毒(加5:20—21;多3:3)。这个劝告和一整个系列的美德一样,就说明我们若要在基督里一体、一个身体(第五节)必须被改变。

“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这个是针对一个不可言语的残忍而说的,就是幸灾乐祸(箴言17:5)。保罗再次的嘱咐我们要与别人的遭遇认同。哭泣意味着忧愁、痛苦、心中忧伤(sorrow, pain, grief)。哭泣并不是乐事,没有人会希望招来忧伤的。但是我们若爱别人,就会有感动,与上帝在护理中安排给我们主内弟兄的悲伤认同。

在这些情况中,我们面对的是喜乐和忧愁的情感。再一次的被提醒,信徒的人生是常有悲欢离合的(vicissitudes of life)。面对每一次的喜乐或者悲哀,人都会做出恰当的回应。信徒对别人的回应,不论是情感上或者其他方面的回应,都需要敏感、不冷酷地忽略别人的遭遇所带来的心中状态。让我们想到新约圣经有另外一句话:雅各书5:13节,雅各说“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吗,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吗?他就该唱诗篇,或者歌颂”。还有所罗门的教训:箴言25:20:对伤心的人唱歌就如冷天脱衣服,又如碱上倒醋

“要彼此同心:。保罗常常劝告信徒要在主里同心、灵里合一(罗15:5;林后13:11;腓2:2;4:2)。保罗的用意可能是把这个劝告与上节连接起来,这里的劝告是要彼此同心,上一节是讲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愁的人要同苦。若是如此的话意思就是说,我们彼此同情的心应该是那么的丰富,必定会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的。不过我们不必设定这两节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上文指出的范例已经足够证明,彼此的同心不仅仅是指上一节的那种的同情心。后者指出每一各人对别人应怀有怎么样的思想。保罗所要求的是想到别人时候的这种的互动,应该是和谐的:there be concord in this mutual interplay of thought regarding one another,在这个相互关系里不可以有任何破坏性的情怀。

接下来两个从句:“不要志气高大,要俯就卑微的”,是针对虚荣的心、野心、夺取地位和尊荣的心。尊贵崇高的地位和卑微是相对照的。不可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解经家这里意见会分歧:卑微是指卑微的人,还是卑微的事物?可能是指事,因为是与高位的对照的。这假如是保留了原意的话,它的意思就是说以卑微的地位满足、以卑微的任务满足(腓4;11;提前6:8—9;来13:5)。俯就的意思是被承载着(加2:13;彼后3:17)。意思是指我们的感情和态度应该以卑微的事那么的洁净、那么在卑微的处境里面应当很自如、很自然。另一方面,假如卑微不是指卑微的事、卑微的地位,而是指卑微的人,那么意思就是说我们应该与卑微的人很自然的相处。所以不论卑微是指卑微的人还是卑微的事,实际上意义是一样的,它们是彼此暗示的。这些劝告针对一种常见的坏习惯,腐蚀了教会里的彼此合一的;保罗非常强调教会的合一。这个坏习惯就是教会里面会有贵族,不可以有!富有的人不可以结党,不可以忽略贫穷的。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不是高人一等的,不是不可接近的。教会里面任职位的也当如此。这种的傲慢与教会原始耶稣基督心态是多么的矛盾呢!主耶稣自己说:我心里柔和谦卑(太11:29)。

“不要自以为聪明”。第16节最后一个从句,英文翻译是“不要骄傲、以为聪明not wise in your own eyes(参考罗11:25;箴言3:7)。这里的傲慢是指我们对自己有那么高的自我评估,以致不尊敬任何从外来的智慧。这是针对那些主观性很强的人,他们不愿意考虑别人的任何的判断。智慧,(雅各书3:17节告诉我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英文翻译容易接受劝告)、没有假冒。主观性强的人是不接受劝告的,只顾自己的意见、不理睬别人的劝告。正如教会里面不可有任何的社会的上流人士,同样,教会里不可以有一些独裁的知识分子。在教会知识上的独裁者,不可以的。要学习接受别人的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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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到罗马书第十二章17—21节了。17  Render to no man evil for evil. Take thought for things honorable in the sight of all men.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  If it be possible, as much as in you lieth, be at peace with all men.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9  Avenge not yourselves, beloved, but give place unto the wrath of God: for it is written, Vengeance belongeth unto me; I will recompense, saith the Lord.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0  But if thine enemy hunger, feed him; if he thirst, give him to drink: for in so doing thou shalt heap coals of fire upon his head.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21  Be not overcome of evil, but overcome evil with good.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17—21节这些的劝告往往会被误解,因为读者没有看到保罗是论到私人的人际关系,不是论到信徒与政府和执法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保罗说的这些劝告的话之后,马上讨论到政府官员的权利和功能。换言之,之后13章讨论民事、法律和惩戒方面的制度。民官是被赋予配剑的权利的,为行恶的人执行报应(罗13:4)。这样做牵涉到实施惩罚,就是以恶报恶。因此政府当权者若不以恶报恶、不施行愤怒,他们就会在上帝指派他们要使用的权利上弃权、在实行他们的义务上失责了。因此,我们必须区别政权范围里面的准则和人际关系之间的准则。若把一个范围里面的命令和禁止转移到另一个范围,不仅仅是扭曲,而且是罪恶,会带来荒谬的扭曲的。这里有说明:在解释每一段经文,在应用每一段经文的时候,必须注意作者所讨论的范围。

“不要以恶报恶”。第17节这个是负面的说法,与第14节的正面的论述是对称的:“不要以恶报恶”,14节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相对称。这劝告是适切的,请注意是与我们的人际关系有关的。就算有人犯罪应当受到民官的惩罚,作为公民,我们不可以擅自执行政府范围的公义(19节:不可以为自己伸冤)。可是这个劝告的核心意义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报复(帖前5:15节;彼前3:9)。

下面一个劝告不像Advise version(建议版本). 所暗示的,指我们与别人的关系必须诚实,虽然这个是很重要的要素。保罗这里呼吁的不是诚实,是要注意那些在众人眼中看为尊贵的事。(和合本是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新译本说:大家以为美的事,要努力去做。)在罗马书12章,保罗在这里是第一次做这方面的考虑的,就是基督徒行事为人必须配得别人的称赞。(参考林后8:21节一个平衡的经文,保罗说: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指出这方面的考虑重点是,不仅仅行事为人要得到主的称赞,也要在人面前是尊贵的。保罗把自己荐给众人(林后4:2),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荐于各人的良心。他也要求做监督的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3:7)。这里的各人当然是指那些在教会以外的人,当然包括他们。保罗在这里提醒我们,管理基督徒行为的准则是连非基督徒都认为是值得推崇的。当基督徒违反这些准则的时候,他们就使基督的名字受到羞辱,而自己所承认的信仰,或者真道也受到羞辱了。这个并不意味着不信的世人为基督徒的行为拟定准则,不是这样子。乃是说,当基督徒察验何为善良、可喜悦上帝的旨意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些个准则面对世人的论谈,是否可以被证实是尊贵的呢?我们绝不可忽略在人类心中写下的律法的功用或者行为(罗2:15)。上帝在我们心中写下立法的准则。还有非基督徒对基督徒的见证的不一致是非常的敏感的。

回到第17节:“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这个范围应该与上面一个从句一样那么的广,众人不是狭义的,不是仅仅是教会的弟兄姐妹。不过很明显,这里保持和睦的责任是有所保留的。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所以有的时候是不可能的。但是要留意,这里所暗示的不可能不包括因为自己的软弱、因为自己不能控制冲动跟怒气、苦毒所导致的不可能;不是指那种的不可能。这里暗示的不可能是不同性质的,是客观的不可能性,主要是当真理、正直和责任要求基督徒必须抗拒的时候。追求和睦而妥协这些优先考虑是违反耶稣的话的(太10:34-36;路12:51—53;我们来看太10:34—36节: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我们追求与众人和睦。)

Friedrich Adolph Philippi(腓立比,1809-1882)说:除了用爱心说真理说诚实话,也必须用真理来坚守爱心:“by the side of speaking truth in love must ever stand loving in truth”.(speaking truth in love, loving in truth)用爱心说真实话,用诚实、用真理来坚守爱心。

“若是能行,”就是总要尽力。前面的从句暗示:因为客观的考虑已导致的不可能性,就是若是能行。但是说总要尽力或是若是能行,总要…就暗示着我们的能力范围里面,应当用尽办法与别人保持和睦。绝对不可因为自己没有按照圣洁、真理、正直尽力而为而促进的冲突。

整个的劝告强调:为了冲突而促进冲突,或者不必要的冲突是非常邪恶的。心态上的和睦和行为上的和睦是在我们人际关系里面必须培养的美德。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中断对保持和睦的努力。这个就是“若是能行,总要”的意思:as much as in you lies。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可以与罪恶建立和睦。和睦的意思只要是与罪同谋或者推动罪恶,这种和睦必须牺牲掉。我们必须爱邻居如同爱己。有时候必须为了对方最高的益处而做出责备。一方面爱对方,但是为了爱他有的时候要做出一些爱心的责备,这可能会令他不喜悦的。(罗12:1,保罗做了温柔的呼吁。这里用另外一种方法来说出。)

12章19节保罗引用上帝诸般的怜悯来加强他的劝勉。这里保罗诉诸他与读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来劝他们。他称他们为亲爱的或者蒙爱的,没有更好的表述说明保罗对他们的爱心了。这强调保罗怎么关心他们,恐怕信徒们从事报复。这里的禁止与第17节的是密切的相关,“不要以恶报恶”,但是又有所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呢?加尔文说这里所想到的可能是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导致更大的赔偿。保罗除了吩咐信徒要约束自己以外,再加上这个吩咐:宁可让步give place to the wrath,中文是已经解释了:宁可让步,听凭主怒,Give place to the wrath要给愤怒留空间、要对发怒让步。这意思就是说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是正当的,但是不可自己去执行。第17节不一定是想到补偿。

“要让步给愤怒”是什么呢?解经家这方面意见是分歧的。第一种的解释是指对方的愤怒:要让步,让他发怒吧,发怒就需要空间。假如是许可的话,那么宁愿是你的对手发怒,而不是你自己;因此你不可以为自己发怒留机会。这个观点可以由路14:9支持:让座给这一位吧。另外一个观点是:我们要为自己的愤怒留空间,给自己时间,让怒气至终消失。堵在里面的苦毒,迟早会爆炸的。第三个观点是:愤怒是第13:4—5节所提到的民官所判的刑法,为行恶的人所施行的公义。第四个观点是愤怒是指上帝的愤怒。

反对第一个观点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是,保罗未必想到对方的愤怒。这个是从经文以外引进来的概念。我们会在很多情况下想要发怒、报复;那些情况都没有对方发怒伤害自己的因素,因此没有理由采取一个建立在随意假设上的解释,这样不考虑让对方发怒。第二个观点根据圣经的用词,也没也没有很强的支持。很明显我们不可以发泄自己的怒气,这个是禁止的意思。但是我们若是约束自己的怒气,若不可心怀愤怒,那么根据弗4:27节,就不可为它留余地喽。假如认为让步是让步给愤怒就违背了弗4:27了。所以这些理由都不能用来反对第三个观点,就是愤怒是指民官的愤怒。而保罗既然马上论到民官的职分(在第13章)他是上帝的仆人是为赏善罚恶的,那么有充足的理由支持这个解释。报应是法官的权利,因此这个劝告的意思是:报应是由法官执行,不可擅自夺取这个职位。

讲了这么多,慕理认为第四个观点是有最多理由的:就是愤怒是指上帝的愤怒。中文翻译:应听凭主怒新译本:宁可等候主的愤怒。

1.愤怒普遍来说是指上帝的愤怒,每次保罗用愤怒而不多加描述都是指上帝的愤怒(罗3:5;5:9;9:22;帖前2:16)。而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论证有这一点的说服力。

2.“give place to the wrath发怒且慢”或者“向发怒让步”有经文支持的。所引用的申命记32:35宣告上帝的权利:上帝说:伸冤报应在我。这个是愤怒的定义。除非有很强的理由,不然不能否认愤怒是指上帝的愤怒。只需要问保罗诉诸上帝执行报应的独有的权利,除了是祂的愤怒,还会是哪个的愤怒呢?这里我们看到伸敬虔的核心的意义。不敬虔的生命本质上就是取代上帝的地位,什么事都夺过来,由自己掌管。而信心的生命是把自己奉献给上帝,把一切重担都卸给祂,一切利益都交托给祂。回到这段经文讨论的主题,就是有人行恶,我们是受害者。凭信心生活的人会这样处理:认定上帝是审判官,一切报应交付给祂,由祂来执行。我们在人际关系中,绝对不可以因为别人向我们行恶而擅自执行报应。我们看到基督徒伦理在实际生活上的细节都显出信心的特质。同样彼得诉诸基督的榜样是非常恰当:彼前2:23节,基督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胁的话,只将自己交托给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参考诗篇37:5—13节)。

我们下一讲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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