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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46(罗8:3-4)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第五到第八章第29讲。让我读一读罗马书的第三节。和合本: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我读一次新译本,有些意思新译本就显出来了。新译本:律法是因肉体而软弱无力,所作不到的,上帝作到了:祂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为了除掉罪,就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我再读一次下半节:祂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为了除掉罪,就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

在这点上,慕理有好几点的注释:

(1)这里的上帝是指父上帝,就等于保罗常常这样子的用词法。因为三位一体的第二个位格说是儿子,只是父神的儿子而已,所以上帝是指圣父。

(2)父差遣子,整个成就救赎的过程 the whole process of redemptive accomplishment 必须追溯到父上帝的爱和恩典的主动。

(3)祂自己的儿子,神差遣自己的儿子 his own Son 自己的儿子,就指出基督作为儿子的身份是独特的;父上帝作为圣子的父,那个作为父的身份也是独特的。同样的在罗马书第八章32节有同样的概念: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保罗这样子的用词法,就是说父祂自己的儿子,就相等于约翰所讲的独生子,约翰福音1;14;3:16,18;约翰一书4:9。而这里在罗马书第8章第三节所指的是儿子-圣子在永恒里做儿子的身份 eternal Sonship; 上帝所救赎的人,成为上帝所收养的 adopted 的儿子,所以就有了这个被收养的养子的身份 adopted sonship这个名分与永恒里上帝儿子作为子的身份是不可比拟的。同样父上帝是祂所收养的众子的父,我们的天父,祂作为我们的天父这个身份,和祂在永恒里是圣子的父那个为父的身份也是不可比拟的。

(4)罪身的样式,成为罪身的样式,和合本:成为罪身的形状,这种的表述,在新约圣经只有在这一节,罗马书8:3出现。中文圣经唯有恢复版是不这样翻译的,所以就带来很大的问题。保罗在这里为什么用这样的说法呢?保罗的其他经文,当他论到基督的时候,他说譬如罗马书1:3“按肉体来说,是由大卫的后裔所生的。”(1:3;9:3),或者说基督在肉身中显现 manifested in the flesh(提前3:16,约一4:2),或者他成为人的样式(腓2:7)。

我再读一次,保罗有的时候说:“按照肉体来说,是由大卫的后裔所生的。”或者说基督在肉身中显现,或者说祂成为人的样式。这里他说成为罪身的样式;这些字的独特的结合体方法,肯定是为了某一种特殊的目的。保罗用样式 likeness 或者形状,不是暗示说基督的人性不真实,不是的。若是的话,那就会和保罗在罗马书其他经文、跟其他书信明文直接的用词法是矛盾的。保罗在这里必须说成为罪身的样式,或者形像,因为他用了罪 sinful flesh 罪的肉体、有罪的肉体一词。所以他不可能说基督是在罪身,就是 sinful flesh 在有罪的身体中被差遣,他不可能这样讲。这样子就与基督的无罪就矛盾了,整本新约圣经极力的维护这个真理。所以他不可能说祂的人性不真,也不可能说祂的人性带有罪。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必须维护主耶稣基督肉身的无罪,他为什么说 sinful flesh 罪身呢?慕理的答复:保罗所关注的、所要指出的是,当父差遣子来到这个充满着罪的痛苦、充满着肉体的罪性的世界的时候,他让圣子进入到一种状态,是与有罪的人类最亲近的状态。但是与 sinful humanity 有罪的人类进入到最亲近的状态,在可能的范围之内,祂更加与罪人有最亲近的关系,同时自己没有成为有罪的,祂自己是圣洁、毫无玷污的。“形状”或者“样式”这个字维护了这个事实。但是,祂穿上了同样的人性 human nature 而来,祂穿上了与有罪的人类所有的同样的人性而来,但是没有罪。

保罗的用词有了这个真理的标志,就是当父差遣子的时候,他要圣洁的圣子经历有可能经历到的最严厉的降卑,圣子–祂自己本身是上帝的儿子,从祂的人性来看,是圣洁的、无玷污的,与罪人有别的,圣洁、没有玷污、跟罪人不一样。但是祂又进入到一个最靠近罪人的一个状态。

(5)“为了除掉罪 and for sin”,这个新译本翻译出来了,和合本没有翻出来。这个是指圣子被差遣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假如说这个罪是指赎罪祭,这样来解释是符合圣经的,所以和合本说做了赎罪祭。所以这里,和合本不单是翻译,它是在解释,这个解释是对的。但是没有强的理由要把一些离题的、不关乎这里的主题的概念介入到这里。换言之,保罗在这里 “and for sin 为了除掉罪”的意思,只可能是当父差遣子来到世界的时候,祂的目的就是要处理罪to deal with sin。这个既简单又深奥的真理,不容许其他的概念去干扰它。因为这个真理告诉我们,上帝的儿子来到世界不为其他,只是为处理罪这个事实,他来就是为了处理罪。

根据前面的从句,保罗很清楚要对我们说,祂不单单是以某一种方式与罪人建立了最亲密的关系而来,自己没有成为有罪,祂更加是进到了一个与罪有最密切的关系,自己却没有成为罪。

再来一次:耶稣基督人性与罪人的人性很靠近,但不一样;基督进入到罪的这个世界,很靠近罪,但是祂没有罪。这个对祂来到世界上的目的的定义,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包括这个主要的从句所说的特定的结果 result:祂来,有了罪身的形状,就是祂有一个与有罪的身体很像的、但是没有罪的身体,为了什么?我们和合本是说: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新译本译得非常好:“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condemned sin in the ”。

(6)“Condemned in the flesh,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不可以忘记、不要忽略这个从句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对罪定了判决”那个主体是圣父。所以这件事情是圣父所做的,圣父是当事者。我们对基督的大工的概念是残缺的,除非我们考虑到圣父在救赎历史的中心点,就是道成肉身所做的作为。是耶稣基督在世界上,圣父也在做事(参考4:24-25;8:32,林后5:18-21)。我们在上文已经暗示怎么去解释“定了罪案”这个父所做的事情的。现在我们就必须做出下列的观察(我们还是在第6点)。

(a)“向罪判决、把罪作定罪”,假如我们只是想到耶稣基督穿上一个无罪圣洁、没有玷污的人身,或者用祂圣洁的生命向罪判决,这个是不足够的。这个道德上的理解,耶稣基督的圣洁,所以祂就定了罪的罪,毫无疑问,这本身是正确的。耶稣基督毫无玷污圣洁的生命,向世界的罪做的最清楚、大能有力的定罪。这个是对这个第一个观点的批判。但是前面两个从句,就是“罪身的形像,或者罪身的样式”,和为了罪、为了除掉罪,特别是为了除掉罪,这两个从句不支持把这个事实看为是这里主要的概念。因为保罗讲“罪身的样式、为了除掉罪”,所以这个“定了罪案”就不是主要在讲耶稣的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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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圣子既然被差遣来处理罪,那我们必须要从救赎的角度来理解“向罪定罪、向罪判决”这个作为,因为整个要从拯救救赎的角度来看。但我们在上面已经坚持过,从上下文看这个作为,那必然是上帝向罪所执行的审判,参考约12:31,和罗马书第6章2-14更详细的解释。这个判决、这个审判是 damnatory,是判刑的、是咒诅性的。借着这个审判、这个判决,罪失去了它的能力。因此,这个审判这个判决的受惠者,从罪之律释放出来,从罪之律、从死之律释放出来,行事为人不再跟从肉体,乃跟从圣灵,是父上帝执行了这个判决。因此保罗提醒我们,圣子所成就最伟大的工作,就是当圣子道成肉身、承担救赎大工,包括上十字架的时候,有圣父同在、临在的 the Father is present,这个是圣子最尊贵的工作,但是不是圣子孤独所成就的。

(b)我们要考虑到:“在肉体中”–我们不可忽略保罗很有技巧的这样子做了一个对照,“肉体”这个字,你看保罗怎么用这个字凸显了这个对照。首先保罗说律法因为肉体的软弱,那个肉体是指有罪的人性。下面,上帝差遣了自己的儿子,穿上了罪身、有罪的肉体的形像,也是用肉体同一个字 flesh,因为这里的 flesh of sin 有罪的肉体也是贬义的。

再来一次:第一个,律法因为肉体软弱,那个肉体是指有罪的人性;第二,上帝差遣祂自己的儿子,穿上了有罪的肉体的样式,“有罪的肉体”也是贬义的;第三,罪在肉体中被判决、被定罪了。

这里不是说在肉体中的罪被定罪,乃是罪借着肉体,就是借着耶稣基督穿上人性被判决了。当圣子穿上人性,其他全人类的人性都是有罪的,祂是没有罪的;当圣子穿上这个人性的时候,其他人类的人性都由罪所掌管、所指导。圣子穿上人性,却丝毫的无罪;圣父透过穿上这样的无罪的人性的圣子,向罪执行判决。耶稣不仅仅涂抹了罪的罪孽 guilt ,耶稣不仅仅涂抹了罪的罪名,使我们亲近上帝,祂更加的灭绝了罪的权势,释放我们脱离罪的奴役和统治权。这个只可能在肉体中成就,耶稣在肉身中 in the flesh 作战,在肉身中祂确保了胜利。这个人性对我们来说,我们的人性是罪之所在地、罪所利用的工具。但是耶稣基督在祂的肉身中作战、胜利了。

当我们还没有结束罗马书第八章1-3节的讨论之前,需要回到第一节的定罪或者是判决。我们一开始所坚持的,现在应该明了了。这个定罪 condemn,不仅仅是使我们从罪的罪名、罪孽释放,这个是前面第三、第四、第五章等等所讲的。定罪的含义比这个是更广重。但是我们不可以偏离定罪的法律上的意义,或者说我们不可以偏离定罪的意义是法律上的意义。我们已经指出,保罗想到的是定罪的法律层面:上帝在肉身中向罪定罪、判决,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作为,或者说一个法官的作为。第八章的第一节,我们在罪的权势之下的奴役,也有同样的法律层面的意义的。

请各位很仔细的听下面这段话。我们以前伏在罪的奴役之下,我们是罪的奴隶,是因为我们是被放在这个审判之下。

再来一次,上帝审判罪,上帝就把罪人放在被审判的罪的权势之下,上帝审判罪,上帝使我们做罪的奴仆。假如要从这个有着法律性质的捆绑释放出来,就是说罪捆绑我们的罪是由上帝、是经过上帝所审判所判决过的,罪的权势就必须借着基督的十字架受到法律的制裁、判决、定罪。罪的权势本身被定罪,而这个定罪也必须有效的施行在我们身上。

再来一次,上帝审判罪,上帝也把罪人放在这个受审判的罪的权势之下。所以我们若要从罪的罪孽释放,也从罪的权势释放,那上帝必须要判决这个有权势的罪;这样子我们不单单从罪的罪名释放,因信称义,我们也从罪的权势释放。所以上帝就做这个第二种的判决。因此,从被定罪释放出来,就是我们是上帝所定罪的人,我们若要从被定罪这个地位释放出来,这个必定包含着从罪的权势所受的审判释放出来,不仅仅是从来罪的罪孽所受的审判释放出来。

我们是有两种不同的双重的审判:第一、罪带来罪孽,上帝审判这个罪;罪有它的权势,掌控我们在基督以外的人的权势,上帝审判、判决这个罪的权势。保罗所强调的是 no condemnation 再没有定罪了(第八章第1节),这本身就指出这个“不再定罪”是涵盖了定罪的每个层面,就是跟罪孽有关的、跟权势有关的。而从上下文的关系来看,面对与罪的争战的信徒,保罗要给我们这些每天要面对罪打仗的信徒最好恰当的、最需要的安慰,就是这个确据。而罪的权势跟肉体的权势在这个战争中是很明显的,我们需要的安慰就是下面这个确据就是:罪的权势定义性的、一次过的已经被处理了。现在在信徒里面掌权、掌管信徒生命能力的是在基督耶稣里面那位那个生命的灵,或者赐生命的灵之律。

罗马书8:4。我们先读慕理的英文翻译:that the ordinance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林牧师读的是另外的内容,不是原著中的文字。上面是原著中的内容和合本: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新译本:使律法所要求的义,可以在我们这些不随从肉体而随从圣灵去行的人身上实现出来。

从罪的权势被释放,既然是这里所要凸显的真理,那么“赐生命的灵的律”(第二节)既是圣灵管理的生命的大能,是圣灵控制信徒生命的能力。“赐生命的灵的律”,就是圣灵管理信徒生命的律,或者能力。我们必须的要看第四节所宣讲的,就是上帝计划要在我们里面要实现的効果,这効果就是因为藉着基督的十字架,上帝已经向罪的权势执行了判决,所以圣灵已经因为基督的十字架一次成就了大工,圣灵已经在我们里面运行祂的大能了。“The ordinance of the law 律法的律例”,或者新译本翻译的“律法所要求的”,这个就是律法公义的要求(参考罗2:26;路1:6)。保罗很有技巧的说出耶稣基督救赎大工在信徒生命中的目标就是圣洁,那圣洁的生命;而圣洁就是成全或者实现上帝律法的要求。

再来一次,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在人身上实现出来就是圣洁,圣洁就是把上帝律法的要求活出来。这从上下文来看,更显得重要,因为保罗在前面已经说过,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了(6:14)。我们已经从罪的权势释放了,那么在罗马书第七章,保罗再次回到这个主题来指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因为7:4,6说我们透过基督的身体已经把律法治死了,也从律法释放了。保罗已经证明律法是导致死的,因为罪趁着律法这个机会发动这样的意念(7:8-13)。

最后在本章第八章,保罗刚才才讨论过律法的无能、软弱(8:3),律法又是犯罪各种贪念的场合和机会,律法又是软弱无能的。那么我们怎么来看基督徒状态中的圣洁与律法是有关系的,是实现律法的要求呢?律法是导致死的,是无能的;那么基督徒的圣洁怎么样是实现律法的要求的呢?可是圣洁就是实现律法或者律法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事实作为最强的证据,证明在上帝恩典所带来的生命状态中,就是信徒的生命状态中,上帝律法有着最完全的准则的意义。

再来一次,在一个被拯救的信徒的生命中,上帝的律法是非常适切的、做准则的。若对律法和恩典的关系持另外的看法的话,就违背了这段经文最明显的意义。可是在上文,保罗已经告诉我们这个効果,因此我们应该是已经准备好面对这个事实(参考罗3:31;6:15;7:12,14,16,22,25)。保罗在下文在发挥成圣这个题目的时候,又有更多的证据的(参考罗13:8-10)。

在新译本律法所要求的义是“实现出来了”,和合本是“成就”,英文是 fulfill 实现、成全。实现或者成就这个词 fulfill ,就是说律法就完完全全的、全面性的成就了,或者实现了。意思就是说成圣的过程的目标就是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那个 perfection ,那个完全,耶稣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天父完全一样”。成圣的过程的目标就是那个完全。

保罗对这些有份于这个恩典之人的描述是符合整段经文的主旨的:他们行事为人不随从肉体,乃随从灵。灵就是圣灵。这里的对照的意思是,指导他们生命的能力不再是肉体了,乃是灵,就是圣灵了。因着圣灵的内住,因着圣灵的指导,律法所要求的、律法的命令、律法的要求在信徒生命中实现了、成全了。而因为恩典的运行;律法作命令,圣灵赐生命,两者是没有矛盾的。律法是属乎灵的(7:14)。换言之什么叫做圣洁呢?就是完完全全的符合律法、完全的遵行律法、活出律法、实现律法、成全律法、成就律法。

到这里,我们讲完了第四节。我们下一讲开始讲让我们说第八章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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