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55(罗8:32-35)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第5–8章第38讲。第8章的第32节,我们来温习一下。第32节说: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我们上次讲过这里的资料。慕理说,在这里,第32节,保罗提供了最强的证据,证明神的恩典。保罗的论证法是从大的恩典讲到比较小的:上帝假如已经为我们成就了最大的事,那么所有其他的福分岂不必然地随之临到我们吗?“祂,就是不爱惜自己的儿子的那位he that spared not his own Son”。请注意几件事。
第一件事情,这里所指的三位一体里的位格是圣父,那个“祂”是圣父,因为唯有圣父是圣子之父,圣子唯独是圣父之子。
第二,“his own Son”——祂自己的儿子——意思就是说,没有他者与父有这样的关系,除了圣子耶稣基督以外,没有另外哪一位与圣父有这样的关系;耶稣称上帝为“祂自己的父”(约翰福音5章18节),意思就是说,唯有父和祂–圣子–有这样的父子关系。父上帝收养了很多的儿女,不过圣经不容许我们把上帝独生子的那个儿子的名分和被收养的儿子们的名分混为一谈;唯有圣子,没有任何其他的哪一位,唯有圣子是父上帝自己的儿子,都是因为那个永恒的、不可比拟的儿子身份。
第三,“父不爱惜祂自己的儿子”the Father did not spare his own Son。“爱惜”是指父没有让圣子免除要遭受的痛苦。人间的父母亲往往不让儿女们遭受该得的全部的惩罚,这样子来爱惜他们的;地上的法官有的时候也不做出与那个被告者的罪行相称的判决。反之,父上帝对圣子并不是这样做,祂没有收回、祂没有减轻审判的重担,祂使这个审判、这个惩罚执行在祂所爱的独生子的身上;没有减轻鞭打,因为以赛亚书53章第10节说:“耶和华的美意就是要压伤祂,使祂忧愁。”父没有减刑,严厉的审判全部施行在神的儿子身上。“spared not不爱惜”一词是强烈地表达了这个意思。
第四,当基督忍受这个“不爱惜”所牵涉到的刑罚的时候,父—祂的爱子—所指的关系没有中断。我再讲一次: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忍受父不爱惜祂所牵涉到的刑罚的时候,父爱子这个父子的关系没有中断,因此父与子之间那个爱的关系是没有中断的。
第五,一方面是那个无可比拟的爱的关系,另外一方面,父不爱惜子,这样的连接展示出这个事实是多么的奇妙。保罗从之作他的论证的。
接下来:“而为我们众人的缘故,把祂交出来,but delivered him up for us all”。前面一个从句是负面的——“祂不爱惜”;这里后面的从句是正面的——“把祂交出来,he delivered him up”这反映出保罗在其他经文所宣告的,就是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21节“耶稣基督为我们成为罪”,加拉太书第3章第13节“耶稣基督成为咒诅”。父把自己的儿子交出来,遭受罪的报应,被判罪、被丢弃,执行在祂身上的定罪并没有减轻,客西马尼园和各各他山是证据。
我们不可以忽略这里再次所显出的命题和连接。唯有因为圣子是父与子独特关系里的“子”,唯有因为圣子是父的独生子,是父那个不可比拟的爱的对象,祂–圣子才能这样被交出来,忍受被定罪,也为祂的子民终结了这个定罪。就是因为圣子是父之子,才能够被父交出来,忍受定罪跟惩罚。
保罗心目中可能想到“被交出来”delivered up/being delivered up的另一个层面,就是圣父把圣子交给那个最大的敌人——魔鬼和牠的仆役——和他们向圣子所做的一切。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一夜对祂的仇敌们说:“这是你们的时刻,是黑暗权势的时刻。”(路加福音22章53节)。我们必须考虑圣灵所默示的旧约圣经里的预言,特别是诗篇22篇第12、13、16节,还有诗篇69篇第26节。耶稣基督是根据上帝所预定的计划和预知被交出来的,由恶人的手钉祂在十字架上,杀了祂。
上帝假如约束仇敌的能力,基督就不会粉碎黑暗的权势,不会公开展示这些有权有位者的败亡,祂就不能胜过他们,祂就不会有效地捆绑他们,在祂的十字架的凯旋战车上。这岂不是父上帝恩典的进一步的证据吗?祂把自己的儿子交出来,任由人施行残暴、倾倒憎恨,任由黑暗的王和牠的使者们根据他们的诡计来摆布祂。是父把子交出来的,不是黑暗的军队把耶稣交出来的。谁把耶稣交出来呢?不是犹大为了金钱,不是彼拉多为了恐惧,不是犹太人为了妒忌,乃是父上帝为了爱。
唯有当我们从基督替代我们被定罪这个角度来看客西马尼园、来看各各他山,从基督代替我们死、代替我们被定罪这个角度来看,没有减轻的判刑,黑暗的权势完全被释放、倾覆一切、施行暴力,这样子我们才能体会那个超乎人的意念的爱是多么的奇妙、多么的甜美。我们到了天上、永恒里去了解、去穷究这个爱,还不能完全穷究呢。
“为我们众人,为我们众人。”
第一点,我们必须要从“替罪”vicarious,替罪这个角度来看,才能理解客西马尼园和各各他山,耶稣被交出来是为了我们、代替我们。
第二,“我们众人us all”这个范围有多广呢?由上下文来决定。这里的意思与第31节一样,32节的“我们众人”的范围不可能比31节的“我们”更广的。第31节是这样说的:“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这个“我们”和第32节的“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被叫出来了,这个“众人”跟上一节的“我们”是同样的范围。而第31节所讲的“我们”,就是前几节所提到的那些人。保罗明明指出这些人是被上帝所预知的、预定的、呼召的、称义的,也赐他们荣耀的那些人。
不仅是如此,下文同样清楚地指出保罗所想到的是谁:第33节他们是上帝所拣选的;第34节基督为他们代求;第35–39节他们永不会与基督的爱隔绝。
我们来看第33节:“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第35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就是这些人。这段经文接着一个又一个的词汇指出这些人是谁,这说明这段经文完全不支持普救论。基督被交出来是“为我们众人”for all of us,这段经文很清楚地指出这些人是谁、基督为谁被交出来、被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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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虽然“us all我们众人”不是指全人类,是指上帝所拣选的,我们不可忽略这里所表达的一个“没有区别”——就是在这个“我们众人”、上帝所拣选、称义的这批人里面,就没有进一步的区别了;在这个范围里面不会排除任何人。每一个人、每一个被上帝拣选、称义、拯救的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每一个人的罪、痛苦、配受审判的程度liability都是独特的。上帝救人不是大量生产,祂眷顾每一个个人,考虑到每一个个人的独特性。圣父把圣子交出来,就考虑到这些;父上帝想过祂把子交出来是为了谁,祂顾念每一个人独特的罪、痛苦、配受审判的程度liability和每个人的需要。假如我们是埋没在人群中,假如上帝没有考虑到我们的独特性,就没有救恩了。父上帝把子交出来的时候,是顾念到“我们众人的the Father had respect to all of us”。
“那么祂岂不会与祂把一切都白白地赐给我们吗?how shall he not also with him freely give us all things?”我们中文圣经是这样说的:“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32节到目前所说的都引出这个诘问。这个结论是用一个问题方式来做的,为了使相反的概念更加不可思议。目的就是:保罗要向读者的心说出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证据:上帝必定白白赐下所有为了上帝子民要得荣耀所需要的,必定把所有这些必须的恩典赐给他们。上帝必然这样子保证他们将来得荣耀、促进他们的荣耀。为了上帝的子民将来得荣耀所需要的每一项恩典,上帝都赐给他们。
父若不爱惜自己的儿子,把祂交出来,忍受各各他山的痛苦和羞辱,既然祂没有这样收回、没有保留,祂岂能不实现圣子的牺牲的目的呢?父上帝所赐最伟大的、对我们最宝贵的恩赐或者礼物,不是什么“物件”,不是呼召、称义、甚至得荣耀,甚至不是保罗在作结论时候所保证的“安全”;这些都是上帝实现祂恩典计划里所赐的恩宠。但是那个不可言语的、无可比拟的恩赐的礼物,就是把祂自己的儿子交出来。这个礼物是那么的伟大、浩大,它所带来的含义是那么的奇妙,后果是那么的深远;所以相比之下比较小的恩赐当然就会白白赐下了。
无论“与祂一同赐下”是用“也”,也是与祂,还是说“也”是与“白白赐下”连接起来,我们必须体会到“也与祂”这个重要性。基督是赐给我们的——父为我们把子交出来,是赐给我们的恩赐或者礼物。基督既然是上帝白白恩赐的最高的表现和实现,祂被交出来既然是父的爱的最高的证明,那么每一项其他的恩典,必然与得到基督的随同赐下给我们的。
“all things万物”或者“万事”,新译本是“万有”“all things”加上了冠词article “the all things”,大概不是指“万事都互相效力”的“万事”。保罗想到的乃是上帝赐予信徒们的恩典中的恩赐和福分,因此就是上下文所提到的各样的美物。因为上下文讨论的是整个救赎计划——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等等。无论如何,“all things万物”很明显地表达了一种普遍性universal terms,但是这意义是有限制的。第32节。罗马书第8章33和34节上:“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
从33节到第35节,保罗所提出的几个问题是彼此相关的,所以33–35节之间这些的问题是彼此相关的,而33–35节这些的问题也与上下文相关,这两种的相关性是不一样的。学者们的意见会分歧:“谁能控告呢?”34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who is he that condemneth ? 这个意义是什么?
第一个可能:这个是直接与前文“是上帝称他们为义”连结吗?还是第二个观点:是34节下半节回答的那个问题呢?假如是前者,34节下半节是“基督耶稣死了”就不是“谁定他们的罪”的答案了。乃是提供了第35节问题与挑战的根据,就是“谁会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
再来一次,我们来看:这里问的问题是第34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是“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这是一个可能;第二个:“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是“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这样子连结,哪一个才对呢?假如是第一个观点就是:“有上帝称他们为义”,因此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假如是这样子的话,那么下半节“有基督耶稣死了”就不是“谁能定他们的罪”的答案。有基督耶稣死了、复活等等是提供第35节的根据,所以“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父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是提供的根据,来证明“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
明白吗?我再来一次:一个观点是说“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是因为“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所以是第33节末了跟34节连接,这是第一个观点。若是如此的话,那么“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复活、升天,在父的右边替我们气球”是用来证明35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
慕理说有两个观点,不能武断地决定哪个观点是正确的.不过,有一些方面的考虑似乎是支持这个第一个观点的。“是谁定的罪呢?”很自然的是与“有上帝称他们为义”这个宣称相连,从一种绝对性的概念很自然地就导出这个诘问;绝对性的概念就是: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所以来一个诘问就是: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这个是一个很自然的先后的次序。
第二点,“谁定他们的罪”在下半节做出回答的话,那么就暗示着基督耶稣乃是称人为义的那位,这不是保罗的说法。诚然,基督为我们称义奠定基础,我们是因着祂的义而被称义的(罗马书5章18–19节),但是称人为义,称义是父上帝所做的,是父上帝,不是基督,“It is God that justifieth,是上帝称他人为义的,很清楚地说明这一点的。
第三点,第35节上半节的诘问就是“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很恰当地跟前文34节连接,因为第34节的下半节说基督成就了什么、继续所行的,祂死了、复活了、在父神的右边、为我们祈求。所以第35节的上半节,根据基督的工作——祂的死、复活、在父神右边为我们祈求——就作这个很恰当的挑战:“谁能够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正如34节上半节的挑战:“谁能定他们的罪?”是因为上帝是称人为义的那一位,才导致一种充满了信心的把握、一个确据。同样的,35节上半节的挑战,就是“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是因为基督所成就的、和继续所行的,所带来的充满着信心的确信confidence。若假设这个是正确的字句的构造,这里所提出的解释就与它一致了。
“谁能对上帝的选民做任何控告呢?”第33节:“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这里的思路与31节的问题是一样的,就是“谁能敌对我们呢?谁能抵挡我们呢?”我们可以想到很多可能会控告我们的,但是他们的控告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上帝已经做出祂的那个称义的宣判,上帝做出的审判是不容上诉的,所有其他的控告都只配我们轻视。“上帝的选民”这个称谓反映出他们是属于哪一类人;他们是上帝选民的这一类人。他们不仅仅被上帝拣选,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乃是“被拣选者”。
“拣选”就是罗马书第8章29节、以弗所书第1章第4节所指的拣选,就是在创世之前在基督里的拣选。罗马书第8章29节:“因为祂所预先所知道的,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以弗所书第1章第4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而这里的拣选就是以弗所书第1章的拣选(参考多处的经文:徒9:15;罗9:11,罗11:5,7; 罗16:13; 西3:12;帖前1:4; 帖后2:10; 多1:1; 太24:22,24;可13:20,22; 路18:7;彼前1:1,11;彼后1:10)。书1章10节。
是上帝称他们为义,谁能够定他们的罪呢?上文指出这两者是连在一起的。再来读一次: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33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34节)?我们再说,这个问题里的挑战,要按照下面两个问题本身的思路来理解,就是“谁敌对我们呢?谁能抵挡我们呢?”(31节),还有“谁能对上帝的选民做出定罪呢?”(33节);根据这两个问题来看,来谈这个问题的挑战。但在这里,保罗的辩词已经达到高峰了。保罗诉诸上帝称义的判决的时候,他使所有提供判断的舌头沉默不言。
以赛亚书54:17,这段经文和以赛亚书第50:8-9耶和华的仆人弥赛亚提出的问题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来看以赛亚书第50:8-9: “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可以与我一同站立?谁与我作对,可以就近我来。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他们都像衣服渐渐旧了,被蛀虫所咬。”)
罗马书8:34节的下半节:“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保罗现在转移视线,让我们注视上帝选民所拥有的安全,都是因为基督已经所成就的和继续在行的,就是祂的死、复活、在父神右边、为我们代求。Gifford 这位注释家说,保罗好像从一块石头跳到另外一块;保罗从上帝的爱再讲到圣子的爱。
保罗提出基督救赎大工的四个关键性因素作为保证,没有什么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的。第一个因素是:“It is Christ Jesus that died,是基督耶稣死了”。这里保罗没有明指耶稣死的目的,或者祂为哪一些人死;保罗已经讨论过这些层面的(罗3:21–26;4:25;5:8–11“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软弱的时候,祂已经为我们死了;罗马书6:4–10;8:3–4)。这里保罗只是说“基督耶稣死了”,很简短的写法,让读者注意基督的死在一系列救赎事工中的重大意义,死、复活、升天、坐父右边、代求。耶稣基督的死这件事本身就是那么令人震撼,简单地指出这个事实,呼吁我们去反省它的含义。
“yea rather, that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是的,事实上祂是从死里复活的。”英文这个 rather 很难翻成中文,“yea rather”是“是的,事实上”,形式上有点像是一个纠正、一个修正,但是保罗的目的不是收回前面所讲的,也不是冲淡耶稣死的真实性。保罗要做的乃是要强调一件事:耶稣的死若不与复活连在一起,就没有效、成就祂的目的。基督是身为一个复活了,活的主,来保证属祂的人的安全the security。就如上文已经指出(保罗在罗4:5; 6:5),耶稣的死和复活在成就救赎大工上是不能分开的。
第三方面、第三个因素:“祂在上帝的右边”(who is at the right hand of God)。这个是寓意的,是用拟人法,但是意义是明显的:基督已经被高举了。上帝的右边是指授予祂的主权和统治权,基督戴上荣耀的冠冕,祂在父神的右边。
我们在这里停下来,下一讲我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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