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44(罗7:25)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第五到第八章第27讲。第七章的第25节。慕理的英文翻译。罗马书7章25:I thank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our Lord. So then I of myself with the mind, indeed, serve the law of God; but with the flesh the law of sin.和合本: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新译本:感谢上帝,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可见,一方面我自己心里服事上帝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体却服事罪的律。
“I thank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our Lord.”我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感谢上帝。这个是回应第24节所问的这个叹息的问题,这个是这个回答。这个表达了一个得胜,就是至终,保罗说,会从这个取死的身体被救出来,至终会从这个服事罪之律被救出来;有这个得胜的确据,这个把握的一个胜利的表示。所以在24节那个裂心的呐喊,不能理解为是绝望,必须要跟后续的第25节满有信心 confidence 的盼望这个后续要连在一起;内心的呐喊,充满着信心的盼望,连在一起。
那么这里的感恩是指什么呢?这里的感恩的内容包括这“必死的身体”,在这个“必死的身体”是指这个身体里面罪之律进行战争的话呢?那么这个感恩,就肯定是指身体复活的确据;所以是与哥林多前书第15章57节平衡的。在那里,毫无疑问的,保罗是指复活的盼望,我们将来身体复活的盼望。这样的推断,一点都不过分,是非常合理的。
与这个呐喊相关的,当然就是这个赞美所表达了。因为考虑到这个身体是死亡的身体,所以这个身体得救,当然就是指我们这个羞辱的、败坏的身体会改变,像基督荣耀的身体的样式(腓立比书3章21节)。这个就是信徒们所哀叹、所叹息、所等候的(第八章23节)。所以,对保罗来说,这个有福的盼望不是等待死亡,乃是等到这个败坏的穿上不败坏、不能朽坏的永生那个救恩(哥林多前书第15章54节、哥林多后书5章第4节)。
保罗一句话:“我感谢上帝。”有几个字是小字“就能脱离”是原文没有。感恩非常的简要。但是,作为一个对于末日的盼望的表达,是非常的适合的。因为要突出的、要凸显的是上帝大能和上帝的恩典,还有基督中保的大功。因为上帝的大能、上帝的恩典、基督的中保大功,这个就组成这个盼望的实质,证明我们这样子的解经、这个解释,有第25节的下半节。
在下半节,保罗总结了整个14-24节的这个这个征战矛盾。第25节下半节又再总结一次。这样的重复指出在感恩的那个胜利的感恩(25节上半节)并没有意味着这个与罪的征战马上就结束了。心怀盼望,这个盼望是充满着喜乐的,心里会发出感恩来。但是这个实现的日子还没有来到。因为人能够看见的,他为什么还要盼望呢?但是他忍耐的来等候就是了。因此保罗接着说:“Consequently then, 我用我的心志 my mind 服事上帝, 但是用肉体来服事罪的律。I of myself with the mind, indeed, serve the law of God; but with the flesh the law of sin.战争是继续的,但是在这个战争中,他有至终会完全被拯救的确据,这个确据支持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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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5节的下半节这里,保罗用上文的词汇来指出对立两方:一方面是上帝的律法与罪之律对立,另外是 my mind 我的心志与肉体对立。这个心智 mind 就等于是第22节那个“我里头的人”。因此,这个心智 mind 是指保罗里面深处的自我 that which the most deeply and centrally is。因为保罗在第16节说他同意、应承律法,22节以上帝的律法为喜乐的,服事上帝律法,就暗示着作奴仆所包含的委身,全心的顺服、自发的顺服,都包含在服事神的律的里面。这种服事的概念就指出,对上帝的忠诚委身,不仅在坚定的意志,乃是在做出来的行动。坚定意的志,结果就是保罗生活上的服事。心智是另一面就是肉体。
肉体就是指在内里的罪。记得吗?这个罪是一个律,一个动力。在第18节那里,他称这个做“我的肉体”,我的肉体里面没有良善。心智 mind 服事上帝的律法,同时肉体 flesh 服事罪的律。这个结论性的描述,最重要的层面是,保罗坚持把自己认同为服事罪之律和服事上帝的律法的当事人,这两个都是他做的,他没有推卸责任。他并不是说他的理智服事上帝律法、他的肉体服事罪之律,他说:“我自己用心智、我自己用肉体来服事。”这个就等于说,保罗做出这个结论,他没有推卸服事罪之律的责任,也纠正我们从第17跟20可能得到的错误的印象。
完全撇开25节不说,我们应该已经看到,必须判断保罗没有把自己从所犯的罪分开。他不是说“这个不是我所犯的”,他没有这样分开。因为第17、20节有可能让我们做出这个结论。第14节他说我是属肉体的,因此保罗再清楚不过的为了肉体控告自己、责备自己。后来他也说肉体是他自己的肉体(第18节)。不但如此,就算在他描述自己所行的是他不愿意的时候,他仍然说自己是当事人,是我做的。不过他与所犯的罪认同,没有推卸责任,最强的证据是,服事神的律、服事罪之律,他都以我自己 myself 作为当时的作为主体。“我真是可怜啊”,本身就是道德性的自我判断,保罗同样的是在控告他自己的。
在我们离开、我们结束这段经文14-25节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我们可以说是心理层面的问题。很明显,保罗多次的称:“我所愿意的,我不去做”这个“我所愿意”这个愿意是指他那个坚决行善的意志,就是这个坚决的意志,就是他的真我,多次失败;结果是“他所不愿意的”,就是他所行出来的,他所不愿意的,他倒行就来了。问题是,这个与他坚决要行善的意志相违背的、所行出来的恶,是不是没有经过他的意志、没有经过他选择而形成来的呢?若是如此,不经过他的意志的话,他就是一个被强迫的喽、不自愿的无助的受害者。
有一种外来的动力在他身上做工,完全与他的自由意志和恶无关;因此,行出来的是在他道德责任范围之外。这种的理解想法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看到,保罗承认自己是当事人,并没有从他所行的恶抽离。他就为了这个责备自己。他描述自己是属肉体的,他说他行了这恶,最后,他毫不含糊地说:“我自己用肉体服事罪之律。”
最后,第25节下半节。因此,负责任的行动的必须条件,就是意志,你必须有意志嘛,才能够行出来。这个意志是存在在这个罪行中,因为他犯罪的时候是用上他的意志的。保罗为了自己的罪行责备自己,为了表达这种的责任感,他呼喊:“我真是可怜啊。”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他多次所表达的,他说,他所行的事不是他所愿意的,乃是他所不愿意的呢?怎么理解呢?两种的方法。
第一个观点,第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是,这个愿意 will 的意志的,只不过是指意愿、愿望,他所行的恶不是他所愿望的。慕理的批判,他说,但是从一个分析人的内心心理的观点,这个至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人行这些的恶行,肯定带来某一个程度上的欢乐或者满足,不然的话,就不是意志所意旨的了。就是说,人的意志选择,肯定是觉得行这事、考虑行这事,是有一个满足感的。除了这一点以外,我也对愿意只是指愿望不满足的。我们必须认为,我愿意或者不愿意这个意志的行动,是比意愿 wish 更强的。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怎么理解保罗说:“我说所行的是我不愿意的呢?”可能这样来解决:保罗在整段经文用愿意或者意志这个词 will,但是他说他所愿意的和说他所不愿意的时候,他所指的愿意或者意志是狭义的意志,就是坚决要行善的意志、符合上帝旨意的意志,就是他的真我、他里面最深处的自我的、典型的自我的意志,就是里面的人的意志。肉体,他内住的罪所战胜的,就是这个里面典型的真我的意志。而当他行恶的时候,他做的不是他的真我、他最深处的我–里头的人所意志的、所愿意的。这样子就能够解释:他所愿意的,他却不做,他所做的事是他所不愿意做的。这两种的描述,我们若能认同意志–愿意的狭义,那么他的意思就不是,我们也不可认为保罗的意思是说,我们的行为,就是犯罪的行为,没有用到自己的意志。保罗为他的罪行责备自己的,这个是与他狭义的、坚决的意志、真我的意志相反的。
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层面,我们是有所保留的。当保罗说他所愿意的没有行出来的时候,我们不可认为这个坚决行善的意志,在实践上每次完全都没有行出来。这样的把保罗所说的绝对化,作为是整个人生一直都没有行出来,就完全不合理了。我们这样看就够了:当保罗在讨论罪和肉体住在他里面所产生的矛盾的时候,他宣称他、哀叹他的行善的意志失败了。这里保罗并不是要给我们的一生中行出来的善根而统计数据上的记录,有多少次是他做他所不愿意的等等,不是的。他要讲的是他的真我所愿意的、那个意志上坚决要做的,往往他做不出来。是这个意思。
罗马书第七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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