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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45(罗8:1-3)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第5到第8章第28讲。罗马书8:1-11,特别是第一节。我们来看罗马书第8章第一节。

慕理的英文翻译: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that are in Christ Jesus.和合本: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新译本:所以,现在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1“Condemnation 定罪”是称义 justification 的相反词(参考罗马书第5章16节、8章34节)。而称义就意味着不定罪 absence of condemnation。既然罗马书的主题就是称义,就是对罪人的称义、完全的称义、不会返回的称义,这个称义肯定就包含了废除定罪、定罪的废除。这个就是这里第八章第一节的意思。保罗强调的是负面:不再被定罪。所以因此 therefore 这个字的意思就是说,完全再也没有定罪了。这个是从上文的推论。那么这个推论、这个结论是根据前文的哪几段的经文呢?要推到多前呢?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解经家的意见是分歧的。若要找到答案的话,必须更谨慎地去审核保罗在这段经文提到的定罪的范围 scope of condemnation。

第一个观点:保罗假如只是想到从罪咎、罪孽得释放的自由,和从罪咎导致的定罪得释放,假如只是 guilt 罪名和定罪,那么这里的推论是根据罗马书第三章21节到第五章的末了,那段经文处理罪的罪孽和罪疚。第一个观点:假如保罗这里所想到的是人的罪名的除去,不再被上帝定罪,那么这个“所以”,是指第三章21节到第五章21节。这个是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但是,不再定罪,假如是不仅包括从罪的罪孽、罪名得释放,更包括从罪的权势得释放 freedom from the power of sin,那么这个“所以”就不仅仅是连接上第三章21到五章21,也跟第六章第一节到第七章25,就是第六、第七章有关的。经文的证据指向后者,就是说第8章第一节的推论是根据第6跟第7章的两章。这里 condemnation 定罪一词必须和下文一起来理解,所以我们必须要看上下文这里,定罪带有怎么样的色彩?因为定罪与上下文的关系很密切。

在这里上下文,保罗不仅是讨论称义和基督献上的赎罪祭,他也讨论成圣,还有上帝在基督里成就什么事,以致释放我们脱离罪的权势。这个上下文就是指第6跟第7章。所以不再定罪所凸显的,不仅仅是从罪孽、罪名释放,也是从罪的奴役、做罪的奴仆得释放。读者若感觉到这样看定罪有点奇怪,请看我们怎么诠释下面的经文,就能够明白的。可是我们若是这样理解定罪,那么这节经文作为推论,就可以跟第七章25节相连接,或者第六、第七章两章相连接。

再来,不再被定罪是包含了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下文我们会指出,与第六章第一节到第七章25节相连接的,是比较好的选择。

“在基督里的人”,是不再被定罪。这个“在基督耶稣里”是指向第六章3-11节保罗关于死和新生命的论证的轴心是:死跟得生命,是根据基督的死的功效,和祂复活的大能,和与祂联合。“在基督里”就是指在基督耶稣里与祂同死同复活。这里保罗再次的提醒我们,要记起与基督联合。这个提醒是合理的,和领受这个不再被定罪的确据是一样的那么合理。就是说,一方面不再被定罪,不要忘记,因为我们在基督里与祂已经一同死、一同复活了。两方面都有必要提醒我们,因为罪和肉体的能力,第七章24、25节那里增长非常的明显,罪和肉体的能力,让我们更加体会到与基督联合而带给信徒所拥有的胜利。

再来,与罪的能力跟征战,让我们更加体会与基督联合给我们的胜利。保罗这样扼要的暗指前文第六、第七章论证里面所隐含的一切的恩典,说“在基督耶稣里”就包含了所有在基督里的恩典了。

罗马书8:2:For the law of the Spirit of life in Christ Jesus made me free from the law of sin and of death.和合本: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新译本: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使我自由,脱离了罪和死的律。

2第二节为第一节的确据提供了理由:为什么在基督耶稣里,就不再被定罪呢?因为在基督耶稣里的那位赐生命的灵,释放了我脱离罪和死之律。这两节,第一跟第二节,不仅透过“因为”来连接,还有第二节重复了在基督耶稣里,也连接了第一节跟第二节。第二节展示了与基督联合的含义,这是第一节下半节所强调的。

主要的问题是:生命之灵的律是指什么?生命的灵,根据保罗的用词法,跟新约圣经的用词法,肯定是指圣灵(参考罗马书第八章本章第六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约翰6章63,林前十五章45,特别是哥林多后书三章第六、第17和18节,还有加拉太书6章。)圣灵是生命的灵,因为祂是生命的源头,祂自己就是生命(本章第八章第十节)。那么问题就是,这里的律–生命灵之律是指什么呢?我们必须先确定罪和死之律是与生命之灵之律对照的。那罪和死之律是指什么呢?这样子才能回答我们这里的问题的。决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上下文。

第七章23、25节保罗论到罪之律 law of sin。我们上文看到,这最可能是与第七章21节所说的是同一个律。很重要的是,因为罪之律在保罗肢体上工作,他称自己的身体为这死的身体,或取死的身体 the body of this death,这个死的身体。罪的工价既然是死,罪之律肯定同时是死之律。这里律这个字 law 是指一种管理生命、掌控生命的能力和动力,同时也是指一种立法性的权威、一种能力、一种的权威。

因此从这里的对照来看,生命之灵的律的意思就是圣灵,身为生命之灵,在人生命中管理的能力,实现生命的能力。圣灵被称为生命之灵是最恰当不过的,因为他所行使的能力是导致生命、赐人生命的能力,与罪的能力有别,罪的能力、罪的律是导致死亡的。因此赐生命之灵的律,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运行的能力,释放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罪的权势是导致死的。这个从罪恶的权势中得释放,是与保罗在第六章2-14节所指出的相关的。圣灵是基督的灵(第八章第九节)。唯有在基督耶稣里,圣灵的能力运行,赐人生命、导致生命。

那么究竟“在基督耶稣里”,是与赐生命之灵的律连在一起呢,还是与释放了我连在一起呢?我再读一次:“因为赐生命的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是指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呢?还是生命的灵的律释放了我呢?这问题不容易回答。假如说是与生命之灵的律连结,那就是赐生命的灵的律释放了我。保罗强调的是圣灵引发生命、赐生命的大能是在基督耶稣里所运行的。若是与“释放了我”连接,那么保罗所强调的事实乃是圣灵的能力释放了我,是在基督耶稣里释放我的。这是第二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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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两个:一个是圣灵引发生命的大能在基督耶稣里运行的;第二圣灵的能力释放了我,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

第一个观点看,赐生命之灵的律是在基督里的律;第二个观点是看,这个作为是在基督里做成的。这些考虑指出,第二节论到一个在我们里面运行的能力,主要的思想、主要的概念是我们从罪的权势得释放,或者是从罪与死之律得释放,这里不是在讲从罪咎,从罪孽 guilt of sin 释放。这里所论到的是在人里面的运行、在人里面救赎性的运行,而不是客观的救赎的成就。但我们必须假设,这个在人里面所运行的能力的根据,和运行的能力的来源,是保罗所密切关注的。很清楚的,该节正是要凸显这个事实。

第八章第3节:For what the law could not do, in that it was weak through the flesh, God sending his own Son in a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and for sin,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和合本: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新译本:律法是因肉体而软弱无力,所作不到的,上帝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为了除掉罪,就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

3“律法所不能行的 what the law could not do”,必须根据上帝所做的来理解:上帝在基督的肉体中向罪定罪,把罪判决了 condemn sin,中文翻译的是“定了罪案”,新译本更清楚,是“把罪判决”,这个是律法是做不到的。这个判决罪,是上帝的怎么样的一个作为呢?似乎没有太好的理由去假定,正如很多其他的解经家假定,这里所提及的,就是上帝牺牲基督的赎罪的作为。

慕理下面来评估:当然,基督对付罪的功效是赎罪、抵偿罪过,因此为了代罪,祂对定罪加以忍耐。可是祂赎罪的成就,不是由定罪来界定的。此外主导这段经文的思维是,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从罪和死亡的律、从罪的支配和控制中得到释放。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别的方向去找上帝向罪定罪、定的罪案的意思是什么?这里是慕理对这个第一个观点的批判,这个意义必须要与整段经文的主旨有关才行。当基督一次成就了救赎的时候,有没有向罪的权势成就了怎么样决定性的事呢?以至于我们可以看它是上帝在肉体中向罪判决呢?答案肯定是:有的,上帝是有在基督的肉体上做一个决定性的事情。

我们看到罗马书第六章2-14节最清楚表达了基督一次过成就救赎的时候,在这个层面上所成就的,这个也是主耶稣在其他经文所清楚教导到。耶稣基督在论到祂死的时候(约翰12章31节)说:“现在这个世界受审判,现在这个世界的王被驱逐出去。”这里主耶稣用执行审判来描述胜过世界和胜过撒旦,用司法的词汇 judicial language 来表达。(根据歌罗西书2:15)保罗说,对黑暗权势的胜利是基督的十字架所成就的。定案或者判决 condemn 在新约圣经有这样的用法的:是致于死、灭亡,还有宣判有罪(林前11:32;彼后2:6)。

换言之,定案或者判决可以被看为是判刑 sentence,或者执行判刑 executing the sentence。这样来描述上帝的作为是最恰当不过的,因为上帝审判的宣告是有效的结果,必定执行判决。保罗既然用了法律上的词汇来指灭绝世界的权势、灭绝黑暗之王,既然判决定案在这里是指基督的工作,我们就理由做出这个结论:在肉体中定的罪案是指基督自己是那个向罪的权势执行了法律上的审判的那一位。上帝执行了这个审判,推翻了罪的权势。祂不仅宣告罪的真相,祂向罪宣判了审判、执行了审判,新译本说判决。

不仅如此,定罪的这个设立性的意义,什么叫设立性呢?这个判决是说了算的,提供了与律法所不能行的一个对照。律法若只是宣告,是可以向罪做定罪的宣告,这是律法主要的功能之一。但律法不可能向罪本身执行审判判决,以致消灭它的能力。正如保罗在第7章多次的说,律法并没有除掉罪的能力,律法只提供了机会,使罪显出更大的暴力。向罪进行审判判决,这等于灭绝他的能力;律法在这个事情上是无能的,上帝恰恰做到了。祂差遣自己的儿子穿上罪身的样式,为了罪而来。因此当我们分析经文的负面跟正面两个两方面的因素的时候,他们是彼此支持的,就像我们在这里所提出的解释。

对这样来理解在肉身中定的罪案,还有更多的证据的。

6:7“is justified from sin”“从罪中被称义”,中文是把它翻成“脱离了罪”, justify from sin 从罪中被称义、被称义脱离罪。根据6:7的上下文,保罗毫无疑问的是在讨论从罪的权势被释放。(6:2)“我们已经向罪死了”,这个是第六章所展示的主题。而称义这个法律的词汇是用来指基督藉着死,执行了向罪的权势的判决。结果是所有与基督一同死的人,都是上帝所执行的这个判决的受惠者,因此脱离了罪的统治权。这个就是6:7从罪中被称义、被称义脱离罪的意思。同样的,定罪这个法律词汇,可以在这里用来表达基督在肉体中执行的向罪的权势的司法上的审判,或者是判决。

律法不能胜过罪的权势,“因为肉体是软弱的”,或者“因为肉体的缘故”律法是软弱的。肉体就是有罪的人性 sinful human nature。律法的无能反映出,律法它本身没有救赎的本质跟果效,律法本身不能救人,也不能带来得救。因此当律法面对罪的时候,它不能做什么去处理肉体所带来的困境。

“上帝差遣祂自己的儿子,穿上罪身的样式,为了罪来了,就向罪定了判决”。

(1)上帝是指父上帝,保罗常常这样用上帝这个字,因为三位一体的第二个位格,只可能是父上帝的儿子。

(2)父差遣子,整个成就救赎的过程是源自父上帝的爱和恩典的主动。

(3)“祂自己的儿子 his own Son ”就指出基督的儿子身份是独有的,父上帝作为圣子的父的身份也是独特的。32节出现同一个思想。保罗这样的用词法,相对于约翰福音的“独生子 only begotten son”(约翰福音1:14,18;3:16,18;约一4:9),这里所指的,是在永恒里的做父的儿子的身份。我们这些被救赎的人,是成为上帝所收养的儿子们,这名分与永恒上帝儿子的身份是不可比拟的。同样,父上帝是祂所收养的众子的父,这个身份,与祂是圣子永恒之父的身份,也是不可比拟的。就是我们与父上帝的身份,跟圣子与父上帝的身份不能相提并论。

(4)“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在罪身的样式”–这种的表述,在新约圣经只有在这里才出现过。保罗为什么在这里用这样的说法呢?保罗其他经文论到基督的时候(在罗马书1:3)说:“按照肉体来说,是由大卫的后裔所生的。”(参考9:5),在肉身中显现经(提前3:16,参考约1:14,约一4:2),“他成为人的样式”(腓2:7)。这里保罗的词汇的独特的结合:罪身的样式,肯定是为了某一个特殊的目的。保罗用“样式 likeness”不是在暗指基督的人性不真实。若是这样,就会与保罗在罗马书其他经文、其他书信明文所说的用词就矛盾了。

保罗在这里第八章必须这样说,因为他用的“罪 sinful flesh”,因此他不可能说基督是在罪身中被差遣的,不可能说基督是在一个有罪的肉体中被差遣的,这就与基督的无罪矛盾了,整本新约圣经极力维护这个真理的。

因此问题是,既然必须维护主耶稣基督入身的无罪性,为什么保罗还说罪身 sinful flesh 呢?答案是,保罗所关注的,所要指出的是:当父差遣子来到这个充满着罪的痛苦、充满着罪性的肉体的世界的时候,祂让圣子进入到与有罪人类的最亲近的状态,祂在可能的范围里面与罪人建立的最亲近的关系,同时自己没有成为有罪,祂自己是圣洁的、毫无玷污的。“样式”这个字就维护了这个事实。但是祂穿上一个与有罪人类同样的人性 human nature 而来,保罗的用词有着这个这项真理的标志。当父差遣子的时候,祂要圣洁的圣子经历祂所可能经历的最严厉的降卑。圣子本身是上帝的儿子,从祂人性来看,是圣洁的、毫无玷污的,与罪人有别的(来7:26)。

还有第5点,我们留到下一次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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