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43(罗7:17-24)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5-8章第26讲。罗马书第7章17-25节。我们先读慕理的英文,然后中文圣经。17 So now it is no more I that do it, but sin which dwelleth in me. 18 For I know that in me, that is, in my flesh, dwelleth no good thing: for to will is present with me, but to do that which is good is not. 和合本: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新译本:既是这样,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
对第17节最正确的理解是,他是从前几节的一个推论,就是说对信徒的状态的一个推论。(ARV这样翻译:So now it is no more I that do it, but sin which dwells in me. 我再读一次:所以现在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这里保罗把他自己、他的自我,和坚决认同上帝律法的意志等同起来。他似乎把这个自我和所犯的罪分开,他把他的自我和住在他里面的罪区别出来,而把犯罪的责任归给住在里面的罪。18节就证实和澄清17节所说的:因为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中 no good thing 没有良善。
这句经文暗示下面几个命题或者概念,三方面暗示的概念。
(1)第一方面是the flesh肉体是全然邪恶的, The flesh is wholly sinful,没有良善住在其中。
(2)The flesh 肉体是与保罗的自我或者位格相连的,肉体是他的肉体,是在他里头的肉体。
(3)第三个暗示是:罪也是与保罗的自我相连的,罪本质上是在他的肉体里 it is in his flesh that sin inheres。因此,不可以用下面这种的方法来理解第17节,不可以认为保罗为住在他里面的罪推卸责任,或者为那些违背他的意志而犯的罪推卸责任。18节下半节的意思和第15节是一样的,虽然用词不一样。
第19节和第20节:19 For the good which I would I do not: but the evil which I would not, that I practise. 20 But if what I would not, that I do, it is no more I that do it, but sin which dwelleth in me. 和合本: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同样的第19节重申15节的思想,不同的是,所愿意的事、所意志的事是良善,而所不意志、所不愿意去做的事是邪恶。
第20节是重复了第17节的意思,除了那第20节保罗明说他为什么做下面的结论:不再是他犯罪,乃是住在他里面的罪。原因是他所做的是他所不愿意的。
罗马书第七章21-25节,我们先来读一读这段的经文。慕理的翻译:21 I find then the law, that, to me who would do good, evil is present. 22 For I delight in the law of God after the inward man: 23 but I see a different law in my members, warring against the law of my mind, and bringing me into captivity under the law of sin which is in my members. 24 Wretched man that I am! who shall deliver me out of the body of this death? 25 I thank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our Lord. So then I of myself with the mind, indeed, serve the law of God; but with the flesh the law of sin.
和合本: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21节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解经家在这个问题上有意见的分歧,就是这里的“律”是指什么呢?是指上帝的律法吗?(第22节)还是另一个律,就是在我们肢体中的罪的律呢?(第23节)两种的理解都可以,在文法语法和句子的构造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第一个观点:律法是指上帝的律法。保罗的意思是说,对我来说我愿意符合律法、以致行善;但我发现恶住在我里面。因此保罗发现恶是存在的,虽然他坚决的意志、愿意要行出律法所规定的善。这与第22节是一致的,在第22节保罗行善的坚决的意志是在里面的人喜悦上帝的律法。也与第23节一致,在第23节在他的肢体中的罪的律被称为另一个律,与上帝的律法对照。在这段的经文到目前为止,唯一提到的律法就是上帝的律法,学者们是这样看的。
第二个观点:慕理说可是没有足够的理由反对另外一个观点,这里所指的是罪之律(第22节23节)。它的定义源自敌对行善的意志的恶是存在的。ARV采纳这个观点。我们若接纳的话,这个观点的意思就是说,这里的律的意思是一个准则,或者主导行为的动力。而律一般的意思,律法规定人的行为,要求遵循这个意思,不必删除。“罪之律”不仅是催使违背律法的行为的动力,更加管辖人这样行出罪行来。所以我觉得有个律,就是这个催使他犯罪的律这个动力这个原则。
第七章22-23节: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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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第21节的律是指上帝的律法还是罪之律,把22跟23节一起来看就解释21节所描绘的那种的对立。当我们问:若有意志要行善,那么恶为什么存在呢?答案是:有两个互相对立的律、两个动力、两个原则:上帝的律跟罪的律在人里面在运行的,他们在人里面的运行就显明他们是互相对立的。
对第22节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在于“我里头的人”是什么意思。下面这个假设是合理的:“里头的人”与外面的人相对照,正如保罗的其他经文用来做对照(参考哥林多后书4章16节。)这里用哥林多后书4章来解释这个表述是正确的。解经家Gifford纪霍德说:它是指人的理智、人的灵是与外在的人,就是肉体“身体”所对照的(参考23节25节、哥林多前书二章11节、哥林多后书四章16节)。
无论如何,毫无疑问的22节这个“里头的人”是指保罗在他人-他的位格最深处、他的灵里面最深处的自我。同时里头的人与 mind 理智很相似,甚至等同的。但是又没有理由认为这个 mind 理智与肉体的对照是理性与“身体”之间的对照,不是这样子的。保罗用肉体一词,假如有道德上的含义(这里肯定有)不仅是指“身体”所做的,也包括我们称为理性所做的。
我解释一下肉体是指犯罪的那股的势力,所以包括理性的。)肉体若带有道德上的含义若是贬义的,它不是在“身体”里面不源自人的“身体”的(它源自人里面,理性、意志等等。因此,不可以尝试在“身体”跟灵魂、内心跟物质的形而上的区别,就是本质上的区别去理解里面的人。
第22节,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不能够用物质的“身体”跟灵魂这个对比来去理解“我里面的人”。这里“我里面的人”必须要从上下文来理解,上下文从头到尾都带着道德的色彩。我们若跟着保罗在前文几节的思路,就能够明白里面的人的意思不仅仅诉诸于哥林多后书四章16节的。
保罗一直来在对照他所愿意的和他所不愿意的,他所愿意的是善的,他所不愿意的是恶的。他自己是认同他所愿意的(第17节跟20节),因此他自己是与善认同的。他看他所不愿意所做的恶是与住在他里面的罪是相连的。简言之,他自己在他心中深处的坚决的意志是认同上帝律法的、是喜欢上帝律法的,他称上帝的律法为良善的。最合理的推论岂不就是说:保罗称那个坚决的意志,就是他把他的自我与之认同的这个坚决的意志,他称这个坚决的意志为“我里面的人”了。当他做道德上的自我检讨的时候,当他用道德的标准分析自己和自己的行为的时候,他发现最能够表达自己心中深处的真实信念的是那个坚决向善的意志。
我再讲一次:最能够代表心中深处的真正的信念是那个坚决向善的意志,他就是称这个心中深处真实的自我为“我里面的人”,是里面的,因为是在心灵最深处的,没有理由再进一步去探索里面的人还有什么意思。再者,我们这里找到了前面所说过的难题的答案:保罗似乎将自己和这自我和住在里面的罪分开,把自己和他所称为自己的肉体分开。保罗确认虽然他坚决的行善意志往往失败,但是他是以上帝的律法为乐的。这个喜悦不是在他的自我的边缘地带,乃是在他道德跟属灵的自我最深处的。
第21节很明显所看到的对立:21节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这个对立需要与上帝律法对立的另一个律法。保罗在第23节讨论这个律:在我的肢体中看到另一个律。这个另一个律不是与罪的律不同的一个律,这另一个律和罪之律都是在我们的肢体中的,两者不可能区别。“The law of sin 罪之律”就是另一个律的定义。罪的律就是源自罪,也是罪所颁布的律那个动力。它是与上帝的律法对照的,也必然与上帝的律在每一个细节上对立。
因此保罗说:与我心智的律 law of my mind 征战,心智的律、心中的律 the law of mind 与另一个律并不完全平衡相应。The law of mind 心中的律并不源自理性,也不是理性所颁布的。反之,这个心中的律 the law of mind 是上帝的律,就是管理人的心智、管理人的理性,也就是人的理性所服事的律(第25节)。罪之律与上帝的律是对立的,借着我们所已经意识到的,罪的命令和我们心中的所喜悦的上帝律之间在征战。这个很明显的在我们生命中是如此的。
保罗继续用战争的比喻,战争这个从句表达出来:使我被掳去,伏在罪之律–罪的权势之下。保罗形容自己是一个俘虏,是被掳的人,伏在罪律之下。这里的语气很强的,就好像上面第14节“我是被卖给罪了”一样,你应该这样去理解。保罗在描述这个征战的现阶段里,我们能不会觉得用最强的语气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既然保罗坚决的意志并没有使他行出他所意志的,结果他所做的是他所不愿意的,被掳的比喻是恰当的。形容这里所描绘的心中的情况和道德的情况,而不是自己的主人;因为他所行出来的与他内心深处所意旨的是相反的。被掳的比喻很恰当地形容保罗在他内心的深处最典型的意志,来伏在另一个势力之下。
罪之律住在他的肢体中,肢体的意思与罗马书第六章13、19节的肢体相同。保罗的思想若是专注于我们“身体”上的器官,好像前文几处,我们不应该认为罪之律源自“身体”,住在我们“身体”里面。正如我们在上文所坚持的,这里只不过是指保罗所凸显的那个罪之律自我表达的具体方法外在的方法。保罗只是说我们“身体”上器官不可能从罪的律的运行分开。我们受罪的律的捆绑的证据是,我们“身体”上的肢体是罪在我们身上所执掌的权力的器皿。但是,正如在第六章13节经文提醒我们,我们“身体”上的肢体-器官无论多么的重要,所带来的掳掠不仅是我们的肢体,乃是我们的全人,带我进入到被罪的律所掳掠 bringing me into captivity to the law of sin。这律就是在我的肢体里面的律 。所以我们的“身体”是这个罪之律所掌管、所控制的范围,不是唯一的范围,但是范围之一。
罗马书第7章24节:Wretched man that I am! who shall deliver me out of the body of this death?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Wretched man that I am 我真是可怜哪”这个叹息背后的痛苦不会让我们惊讶,除非我们没有体会过前文几句所展示的矛盾和挫败感。对这个冲突和这个结果的必然的回应,就是感觉到自己是那么的可怜痛苦。除非我们没有保罗那种对罪的敏感和分辨能力,不然我们不会不理解的。保罗的叹息反映出在他的意识里面,他并没有把自己从掳掠中抽离出来;他看他自己是被罪的律掳掠了,罪的律成就了这个掳掠,它成功了。这节所带来的困难是:“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困难是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取死的“身体” the body of this death” 也可以这样翻译:这个死的“身体”,或是如此所强调的是“身体”,“身体”有着死的特征。可是上下文暗示保罗所强调的是死,换言之,强调罪之律的本质是死,死乃是源自被罪之律掳掠。这里的死是属于这个被掳掠的死,因此把这 “this 这个”看为是指死,而不是“身体”比较合理就是这个死。
那么问题是:这个死的“身体”是指什么呢?有解经家看“身体”是指整体 mass,取死的“身体”就是罪的全部。因此保罗的愿望是从死的所有层面的后果被救出来。毫无疑问这个是保罗诚恳的愿望,而这个问题和前文的叹息都暗示了这个愿望。但是似乎是没有理由支持这样来解释这个表述的观点,就是没有理由支持这个观点来解释取死的“身体”。
保罗用“身体”一词是指物质的“身体”,没有证据支持用寓意来理解“身体”。因此在这里我们必须认为“身体”就是物质的“身体”。那么我们根据什么理解“身体”就是“取死的身体”呢?我们上文才看到死的意思是从被罪的律掳掠所带来的后果。但是这个罪之律是在我们“身体”的肢体中运行的,是因为如此,所以“身体”可以被看为是取死的“身体”。“身体”上的肢体是罪之律所运行的范围,带来罪的工价乃是死。就肢体最后是死的。谁能救我呢?保罗所渴望的搭救也是他充满着确据相信的搭救,就是从上面一节所说从这个掳掠中被拯救出来。保罗在这里的呐喊,渴望从这个“取死的身体”被救,是因为“身体”是罪之律运行的范围和器皿,叫保罗处于被掳掠的状态。这个导向预备我们看下一节的感恩。
下面是第25节: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
我们就停在这里,下次我们继续讲完第七章25节,也进入到第八章下面,下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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