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34(罗6:6-9)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5-8章的第十七讲。我们来到罗马书第6章第六节。我们来读慕理的英文翻译:knowing this, that our old man was crucified with him, that the body of sin might be done away, that so we should no longer be in bondage to sin;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 6:6 和合本)。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丧失机能,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 6:6 新译本)
这里保罗诉诸信徒们因为与基督的关系的缘故所经历的改变 transformation,为的是要指出上一节第5节所说的是唯一这个改变的解释。再来一次,保罗在第六节指出信徒们的改变。他怎么说?他说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了。这个改变就证实第五节所说的是唯一能够解释这个改变的。什么能够解释我们的旧人同祂同钉十字架,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呢?怎么解释呢?解释的方法是第五节:我们与基督的死的形状联合,和祂的复活的形状联合,因此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了,我们的旧人已经同他钉十字架了。
再来一次,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我们在基督里与祂的死和祂同死;我们在基督里同祂的复活一同复活,因此我们的旧人已经死了,已经钉十字架了。再读一次第六节: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了,罪身灭绝了,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了。请注意:讲了又讲,第6节是在讲事实。圣经注释家解释“我们知道” knowing this“我们既然知道”,是不是保罗在诉诸于一个信徒经验上所知道的事情呢?慕理不喜欢这个的解释、这个观点,他说保罗的意思大概不是这个。可能保罗这里是在介绍另外一个真理的要素,是跟他的论证直接有关系的。
这个真理的要素是读者们必须要知道、也必须承认是真理的,虽然他们对这个真理的要素的含义可能不很清楚:knowing this 我们知道,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今天我们基督徒也,何况不是如此;我们知道圣经是这样说,但是我们很多时候没有看到这个含义。或者没有看到这个事情是多么的轰动伟大。这个真理就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好叫罪身被灭绝,以致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了。这个是读者应该知道的真理内容。
这里有三点要注意的。
(1)第一点:我们的旧人,就是老旧的我、没有重生的我的整个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死了的人,就是我以前整个人、整个没有重生的我。
有一种观点,慕理说是错的,这个错的观点就是认为信徒同时是旧人也是新人;或者说在新人里面有旧人,因为有残余的败坏,也有新人,因为他重生了。这个不是保罗的概念。这里所用的时态是指向一个 once for all definitive act 一次过的、定义性的的一个举动,也就好像基督钉十字架一样,是一次过的、定义性的。旧人与基督一同被钉十字架,是一个一次过,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旧人,不是在一个不断的被钉十字架的过程中,不是!就等于耶稣基督不是在一个不断被钉十字架的过程中一样,是一次过,已经发生了。不但如此,保罗在整个上下文所坚持的,是一次过与罪的断绝。
再说一次,保罗坚持因为信徒与基督联合,信徒们一次过与罪断绝了 the definitive breach with sin,这个是已经发生的事,因为与基督在祂的死上联合。保罗这里指旧人被钉十字架,是与这个坚持密切相关的,是特别用来举例证明。我再说一次,旧人被钉十字架是证明、是例子告诉我们信徒们已经一次过与罪断绝了。我再说多一次,旧人已经与基督一起钉十字架了,这个用来举例证明信徒们是一次过已经与罪断绝了。虽然以弗所书4章22-24节和歌罗西书3章9-10节有这种的说法(“脱去旧人、穿上新人”),但是以弗所的4章跟歌罗西的第三章,不证明这个观点。就是说信徒们里面有旧人跟新人。不是的!这两段经文,是证实我们上面所讲的那个观点的。就是说我们现在要活像一个已经旧人钉死的新人一样。这个第一点,不是说信徒们里面有旧人有新人,不是。正如基督一次过死了,我们也与他一次过同死了,我们是一次过与罪断绝了。
(2)第二点要注意的:罪身。有学者们认为是寓意的,就是罪好像一个身体一样,这第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是罪身这个“身”字是整体、是罪和败坏的整体。慕理认为这两个观点都不对。我们不必用寓意来解释,身体就是身体。
在本章的第12节“你必死的身体”,还有很多其他经文,保罗用身体就是指身体,例如罗马书第八章第10节、11节、13节、23节,罗马书12:1(“将身体献上”,哥林多前书6章13、15、16、20节,哥林多后书四章10节,腓立比书一章20节、三章21节,歌罗西书二章11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1节,)身体就是指身体。这里给我们看到,保罗认为罪和成圣是怎么样与身体息息相关的。罪身就是由罪来控制的身体,或者有罪的身体的意思。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这个是罪身的意思,那保罗怎么能说这个罪身已经灭绝了呢?怎么去解释呢?因为我们完全相信与上下文符合的观点乃是说:与罪的断绝是包含身体和灵魂这两个范围的;信徒的身体跟灵魂,都包含在与罪断绝这个一次过的事实上的。身体是一个人、一个位格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或者层面。那既然旧人已经被钉十字架了,那么有罪的身体的灭绝,就是整个人的彻底改变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者层面。旧人被钉十字架,就是指这个彻底的改变。这个彻底的改变,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或者层面就是有罪的身体灭绝了。信徒的身体已经不再被罪所控制,基督徒的身体现在是由 obedience unto righteousness 顺服以至于义所控制的。
那我提醒各位,我们今天从罗马书第六章第2节慕理最后的一句的注释开始讲:信徒们已经从一个范围被转移到另外一个范围了,包括身体。第6章第六节罪身的灭绝是旧人被钉十字架的目的。这个从句,这 clause 是说明目的的从句 the clause of purpose。
我再说一次,为什么旧人被钉十字架?目的就是要叫有罪的身体 destroyed 被毁灭。所以旧人不要把旧人的范围缩窄,罪身也不要把身体的范围扩大;身体就是身体,旧人就是整个人。旧人被钉十字架,整个人,罪身灭绝就是身体。旧人已经被钉十字架了,目的就是有罪的身体被灭绝。这就指着保罗多么的强调,有罪和罪性是与身体密切相关的。保罗这里有着一种很实际的关注,从罗马书第六章这里一直到罗马书的结束,还有保罗不同的书信,他都强调我们犯罪跟成圣,往往都是在身体这个范围里面的。
(3)第3点要注意的就是说,另外一个目的“to the end that no longer should we serve sin 叫我们不再服事罪”。这个是与前面的一个从句相关,还是两个从句相关呢?好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是指我们的罪身被灭绝,是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呢?还是两句话“我们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第二我们罪身灭绝”,这两件事的目的是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呢?
慕理说:不论你采取哪一个观点,意思不受影响。整个的目的就是:好叫我们向罪作奴仆的奴役终止了、结束了。第一、不是做罪的奴仆 bondservant of sin。第二、从做罪的奴仆释放出来。这两件事情是下面好几节经文讲论多次的。这里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两个概念:做罪的奴仆,释放出来、不再做罪的奴仆。罗马书第六章基本的前提是:信徒一次过定义上与罪的断绝。这里保罗给我们一个与罪断绝的定义:什么叫做完全与罪断绝呢?就是从作罪的奴仆释放出来的意思。
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
中华网络圣约学院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email protected](PayPal)
做奴仆是…下面这句话,我们需要解释…,奴役 the bondservice 做奴隶 the bondservice, it should be noted, is conceived of as one that we voluntarily and compulsorily consigned. 我们是自愿服事罪的,并且我们心里面也催逼着我们服事罪。
为什么说又是自愿又是催逼呢?这里让我做一个读书报告,就是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里面,对自由意志的很精彩的分析。慕理这里说:我们活在罪中的时候,是自愿的、甘心情愿的做罪的奴仆的;但是也是心里面催逼我们去服事罪、做罪人的奴仆的。加尔文说:一个人的人性如何,他的意志就如何。我们以前是被上帝审判咒诅的,死在罪恶过犯中的,这个是我以前的人性:我是罪人、我是死的。这样子的人性、这样子的心,就会导致这样子的意愿;我的自由意志,就会甘心情愿的、受到这个罪性的催逼、甘心情愿,自由意志嘛,对不对?他就会甘心情愿的去犯罪。所以人选择去犯罪是自由的、自愿的,因为这个自由自愿的犯罪的选择,是来自这个罪性,所以他不可能不这样子自由选择的、自愿的去犯罪。
同样的,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他的人性是新人,重生了、得救了,是神的儿女、与基督同复活了。基于这个新的人性、新的心,一个真的基督里面有一种有一股的动力催逼着他不要犯罪、要过圣洁的生活、要遵守神的诫命。是自愿的,正常的基督徒是自愿的、愿意不犯罪的。因为他的人性、他的本性、新的本性,带来一种催逼他的一股的力量,让他甘心情愿的遵守神的律法。怎么样的人性,就有什么样的一股的动力,带来怎么样的甘心情愿的选择。
好,我们继续。
罗马书第六章第七节:For he that hath died is justified from sin; 因为已死了的人,是脱离了罪。新译本:因为死了的人已经脱离罪了。但是慕理翻译的是:已经死了的人,是被称义脱离罪的 justified from sin。
很多圣经注释家认为第7节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已经死的人,就是被称义脱离罪的。虽然我们不能够太过武断,但是慕理认为,上下文比较支持另外一个观点,就是保罗这里所指的,这个已经死了脱离罪,是指信徒借着洗礼与基督同死,已经死了的人是脱离罪、是称义脱离罪的,是在讲信徒们在借着洗礼与基督同死的意思。至少在前面的第二第三第五节,保罗已经强调这一点。所以我们大可以认为第七节是很扼要的总结上面第二第三第五节,也用来证明肯定第六节所说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不再做罪的奴仆。那第七节说已经死了的人,是被称义脱离罪的,用来证实第六节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不再做罪的奴仆。再者第八节的第一个从句是“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暗示着我们应该这样子来解释第7节的已死了的人,是指与基督同死。
好了,我们现在来看 “Justified from sin” “从罪中被称义”或者“被称义脱离罪”。称义肯定是一个法律的用词,有法律上的意思的。因此,从罪中被称义或者称义脱离罪,也肯定有法律上的意思。但是,既然上下文在讨论信徒从罪的权势得释放 deliverance from the power of sin,所以这里的意思毫无疑问 的是 being “quit” of sin. 脱离罪、与罪断绝,与罪作王的这个权势,一刀两断的断绝。就好像什么呢?慕理说就好像一个法官,当他判断一个被告的罪名不成立的时候,就命令他走了 dismissal 结束了,你可以回家了、可以走了:断绝了。
sin has no further claim 对一个这样子被平反的 vindicated 被证明没有罪名的人来说,sin has no claim 有这股权势的罪,在他身上再没有统治权。所以我们必须体会到,这个从罪的权势得到释放,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这里给我们看到,我们称义肯定是有法律的因素,因为是上帝–圣洁的法官的宣判。但是我们称义的根据也是法律上的,所以不要把第五章跟第六章一刀两断。
第六章的一切慕理已经说过了,因为在基督的死这件事情上,已经执行了一个判决:判决了罪的权势,而不是死的权势。再来一次,基督的死本身就是宣判罪的权势被咒诅了、终止了(参考约翰福音12:30-31)。而信徒们从这个罪的权势这个能力被释放,是因为基督的死这种的宣判,向罪宣判它的权势已经没有了。信徒们从罪的权势释放,是因为这个宣判是大能有效的。
再来一次,上帝在基督死的时候,宣告判决了罪无效了、不能再统治人了;而这个判决这个宣判是大能有效的,因此罪的权势就终止了。这样子就预备了我们来解释后面8:1,3,那些法律上的用语,就是不再被定罪了。定罪这些词,也可以指耶稣一次过的向罪的权势定罪(8:3我们来看中文是怎么说的,中文和合本是说“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新译本是“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这个就把意思翻译出来了。)基督的死把罪的权势判决了、定罪了。还有我们从罪的权势被释放,都是因为在基督十字架上这样子对罪的判决的大能效果。
我再讲一次,第6章第七节预备我们了解第八章第一跟第三节:即基督一次过的对向罪的权势宣告定罪,因此我们从罪的权势被释放出来,都是因为这个判决、向罪的判决、向罪的权势的判决的大能大力。
罗马书第六章第八节,慕理的翻译:But if we died with Christ, we believe that we shall also live with him;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第八节所教导的是与第三节和第五节所教导的基本上是一样的。这里最关键性的教导是:信徒们已经向罪死了 believers died to sin (第2节),而下面的几节就解释这个事实。
那现在在第八节,为什么信徒们已经对罪死了?现在保罗明文说:因为基督徒已经与基督同死了。那下面几节,就指出为什么与基督同死就包括就牵涉到向罪死。与基督同死是牵涉到向罪死的。但是在这里,第8节所强调的,不是已经与基督同死这个事实,而是与他同活的事实。与基督同死是前提、是假设的,所做的推论是我们也必与他同活。
这个推论呢有两个特点。第一点是我们相信:这里有个确信、确实是相信的、是一个信念,不是靠猜测:相信耶稣基督的复活生命,是属于那些与祂一同同死的人、是属于他们的。第二方面,这个推断第二个特点是用的是将来时态 the future tense we shall live 我们必活,不仅仅是指将来我们身体复活的状态,乃是好像上面第五节所说的,这是我们必然肯定的、在基督复活生命上有份:现在又是如此、在今生就是如此,借着圣灵所带来的、借着奥秘的联合,我们已经与基督的复活生命有份的。毫无疑问,将来身体的复活是保罗也想到的,但是这里我们不要认为,第8节只是指将来的身体复活。
第六章第九节:9 knowing that Christ being raised from the dead dieth no more; death no more hath dominion over him。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第九节表达了为什么我们确信,这个确据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我们确信与基督同活呢?我们在基督的复活生命上有份、不会中断的、不会的隔断的,我们不会走回头路、回到以前在罪中的死的。为什么呢?因为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不会再死。(第36页)而因为信徒们与基督在祂的复活上的联合,这个新生命、这个联合所牵涉到的新生命,是肯定存留持续的,就等于基督复活,复活生命是一个继续存留持续的一个状态一样,而且是不会返回的、一次过的、复活了、不会再死了。
这个是第九节的结论从句:death no longer rules over him 意思就是说死不再作王管辖祂。那是不是暗示着曾经有一段时间死作王管辖耶稣呢?是的,因为祂代替了我们的罪、与我们的罪认同,因此祂也与罪的工价果认同,换言之,祂伏在死的权势之下。但是耶稣基督的复活(第37页)就保证着祂胜过了死亡的权势,而这个对死的胜利是不会返回的,是一件最后的至终的事实:死不可能再管辖祂。
好,我们暂时停在这里。
提示:逐字稿文字只限于个人和教会私下学习交流,目的是造就教会和教会负责带领、讲道的同工们;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和图片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当文字和录音不符时,以录音为准。愿上帝赐福文字编辑和校对的肢体来雅正!若是有修改的地方、奉献支持或是其他任何问题请使用以下邮件方式联系我们。中华网络圣约学院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 [email protected](PayP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