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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35(罗6:9-12)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兰月姐妹

罗马书5-8章第18讲。我们来到第6章的第9节。我再读一次,首先是慕理的英文翻译:9  knowing that Christ being raised from the dead dieth no more; death no more hath dominion over him.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死曾经管辖过祂,因为祂与罪的工价认同,然后祂的复活,就胜过了这个罪和死的权势了。The fin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耶稣基督复活是至终的、最后的,这里是再强烈不过的强调了,耶稣基督的复活的终极性,再次的保证与罪的权势的断绝是多么的决定性的 decisive。

保罗不认为信徒是一次再一次的与基督再同死、再复活的,不是的。毫无疑问,在信徒的生命中是有进步有过程,这个是信徒们怎么样逐步的实现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含义,这个是牵涉到过程。但是,与基督的同死和与基督的同复活,不是过程,是一次过的决定性所发生的事情、事件;不可能是持续性的过程,就等于基督自己的死和祂自己的复活,不可能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一样。

罗马书6:10For the death that he died, he died to sin once; but the life that he liveth, he liveth unto God.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第10节是证实性的,保罗要强调的是耶稣基督的死是一次过 once for all 的事件。保罗不厌其烦重复基督的死这件事情的最终性、决定性,因为这个一次过的性质的含义,是罗马书最为关注的一件事。保罗的重复不是乏味的。在这里保罗给我们看到基督的死一个很重要的宣告–基督向罪死 Christ died to sin。我们承认不容易去决定基督向罪死是什么意思。

第2节讲到我们向罪死的时候,也是用这些用词,到了第11节,保罗说我们已经是向罪死的,我们可不可以用同样的意义来理解基督的死呢?首先,假如我们看向罪死,在基督身上与在第二节跟第十一节有不同的意义的话,那好像是很随意的解经。不但如此,第10节我们现在在读的第十节,和第11节是平衡性的:基督一次过的向罪死(第10节)与我们向罪是死了(11节)是平衡的;基督向上帝活(10节)是与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向上帝活(11节)也是平衡的。这里的平衡性就指出相似性。耶稣基督向罪死,假如与我们向罪死是不能比较、是没有相似性的话,那整个平衡就瓦解了。所以我们必须假设,向罪死对我们的意思是提供一个方向,让我们去问基督向罪死的意义是什么。

信徒们向罪死,第2节跟第11节的意思就是说:他们向罪的权势死了 they died to the power of sin。我们可不可以这样来理解基督的死呢?祂也是向罪的权势死了吗?我们不可以认为,罪在基督身上的权势管辖基督的这个权势与罪管辖我们是一样的那样子的管辖,不是的。我们是罪的奴仆、我们是罪的污秽的奴仆、罪的权能的奴仆,罪不是这样子管辖耶稣基督的。不过,基督那么的与我们的罪认同,因为祂代替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祂不单单处理了罪的罪咎、罪孽、罪名 guilt,耶稣基督也处理了罪的权势、罪的大能。

死亡管辖祂,直到祂粉碎了死亡的权势(第9节)。所以可以说罪曾经管辖祂,在祂降卑的状态,因为祂降卑的状态是带着罪的这个色彩的,因为祂认同这个罪,为了代替我们担当罪孽跟审判、跟惩罚。基督成为罪(哥林多后书第五章21节),而罪作为权势,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当我们看到基督成为罪,那就是罪的权势影响着祂、管辖着祂。基督借着自己的死,击败了、粉碎了罪的权势。基督借着祂的复活,进入到一个不受到罪所控制、也不带着罪的色彩的状态。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保罗说基督一次过向罪死的意思,就是说祂胜过了罪的权势 victory over sin as power。因为基督借着祂的死胜过了罪的权势,所以,那些在祂的死上与祂联合的人,也向罪的权势死了。现在他们是向罪已经死了的人(第2节第11节)。

第十节的下半是指基督祂自己的复活生命,保罗这样描述说祂是向上帝活的。这个一点都没有暗示着基督在祂的降卑的时候对父的忠诚不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们要从基督复活前和复活后的两种的状态之间的对照来找这个意义。基督复活前的状态是由罪所管辖的,祂代替我们承担罪,罪乃是与上帝一切相抵触的。但是祂既然透过死灭绝了罪 made an end to sin、使罪的权势终结了,祂的复活生命,就不可能被那些与上帝敌对的事情所控制,或者带着那些的色彩。没有任何违背上帝的完全荣耀的事情,会进入到祂的复活生命中的。祂已经进入到复活生命的状态中,一点都不带着罪的色彩。

罗马书6:11 Even so reckon ye also yourselves to be dead unto sin, but alive unto God in Christ Jesus。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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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是劝勉性的。“要看自己、认自己”是命令不是指事实。我们必须谨慎地看保罗命令什么。上帝不是命令我们要向罪死、向上帝活;这些都是前提。也不是说当我们认为这些是事实的时候,这些就成为事实了,不是的。

保罗命令的意思是:我们必须认清也体会这些事实,这些事实是因为我们与基督联合已经成为事实的事实。“dead unto sin”已经向罪死了,就暗示着一个持续性的状态,都是因为一次过向罪死的那个决定性、一次性的事件,就当我们与基督在祂的死的大能上联合的时候,我们已经一次过向罪死了,因此我们现在这个持续性的状态,是已经向罪死了的。而 death unto sin 向罪已经死了、alive unto God 向上帝是活的,正如是耶稣基督向罪死和耶稣基督向神活一样,这两个短句就暗示着:向神活也是持续性的,就等于向罪已经是死了是持续性的一样。这个向上帝活着的生命是安全的、永久性的、是有保证的,因为这个生命是在“耶稣基督里”所维持的生命。

B.THE IMPERATIVES FOR THE SANCTIFIED(6:12-23)

罗马书第六章12-23节。

首先看第12-14节。我们先读12-14节慕理的英文翻译:12  Let not sin therefore reign in your mortal body, that ye should obey the lusts thereof: 13  neither present your members unto sin as instruments of unrighteousness; but present yourselves unto God, as alive from the dead, and your members as instruments of righteousness unto God. 14  For sin shall not have dominion over you: for ye are not under law, but under grace.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再读一次第12节: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到了第12节的时候,我们再次看到保罗用劝勉的语气,从上文带出一个推论:因此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上作王,以致我们顺从它的欲望。请不要误会,不要认为罪在信徒身上作王,现在所以保罗就劝勉读者们要终止罪的王权,不是的。你若认为罪在信徒身上作王的话,这个就与上文所讲的一切都矛盾了。信徒的地位是向罪已经死了、向上帝是活着的。

不仅如此,这段经文给我们一个确据:罪必不作王 sin will not have dominion,因为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第14节)。这里的那个应然、那个祈使语气语气、那个命令只能从已然、从事实与应当的关系这个角度来理解。再来一次,必须要看事实和命令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了解这个命令是什么。罪不再作王了,这个是已然、这个是事实、陈述语气 indicative。这个事实–罪已经不作王了,这个已然,不仅在第14节明说,在第12节保罗整个的论证里面,一直都在暗示的。

再读一次第十二节,这次我们读新译本: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使你们顺从肉身的私欲。暗示着:不要让罪作王,这个是应然、这个是命令。命令是由自事实、应当是源自已然。唯独因为罪已经不再作王了,所以圣经可以说因此不要容它作王。

再读一次:就是因为罪已经不再作王,唯有因为罪已经不再作王,所以可以说因此不要容、不要让罪作王。换言之,这个劝勉背后的前提不是“罪在作王”,不是,而是“罪不再作王了”,就是为了这个原因,保罗的劝勉才是合理的、才有吸引力。

下面这个例子非常精彩:假如你对一个没有被释放的奴隶说:哎,你行事为人不要像奴隶,这个是对他的奴隶的地位做一个很大的讽刺。但是,假如对一个已经释放了的奴隶说同样的话:哎,你行事为人不要再像奴隶了。这个是一个实施他的自由所获得的特权和权利的必然的诉求。因此,在这里的先后顺序是:罪不再作王了,因此不要容许罪作王。从罪的王权主权释放是遵循这个命令的根据和动力,遵循不要容罪作王的根据和动力。

必死的身体无疑是指我们物质的肉体(第6节参考第八章的第十节跟第十一节)。肉体的情欲,就是与身体特别有关的罪。在这里正如在罗马书第6章一样,保罗特别关注具体的、实际的成圣,他特别凸显出与身体有关、也就是透过身体所犯的罪或情欲。身体的情欲吩咐人顺服他们,一个对身体上成圣的要求漠不关心的灵命,是值得怀疑是否真正有圣灵掌管的灵命。

向罪死和向上帝活、从罪的权势释放是在能见的具体范围里面表现它的真实性的,在具体的范围里面表达向罪死、向上帝活、从罪的权势释放的真实性,就是要拒绝肉体情欲所要求的、命令的、或者是催逼的,拒绝满足他们的命令。身体是必死的,这个必死性这个事实显出顺从肉体情欲的愚蠢。信徒的生命是不能损坏的、永远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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