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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慕理《罗马人书注释》卷1_02a引言(罗1:1-3)_上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Cherry姐妹_文字:Ruth姐妹

我们第一天开始了《罗马人注释》John Murray Epistle to the Romans.关于罗马书的介绍,或者是引言。

我们来到一个问题,就是,究竟在罗马那个地方的教会是犹太人占多数呢?还是外邦人占多数?在我们的笔记,讲义是第8页。究竟他们,犹太基督徒跟外邦人基督徒的比例,哪一种信徒比较多?这个问题不很重要,正如我们会读到圣经背景很多问题,表面上不重要,但是在处理这些的问题答案的过程中,却带出很多的题目,是对我们了解圣经、明白真理很有帮助的。

保罗对犹太人得救,和向外邦人传福音,是两方面的关注。不但是相辅相承,而且犹太人得救有助于外邦人得救,外邦人得救,也有助于犹太人得救(参考罗马书11:11-15,25-28)。不过,我们来考虑一些不同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保罗用律法这个词,不仅仅是指摩西的律法的制度,或者旧约的律法这个制度。西奥多·赞恩(Theodor Zahn)这位学者认为,根据罗马书第7章第1节,他说那些“明白律法的人”不可能是指外邦人,肯定是犹太人。所以,罗马教会的信徒们大部分都是犹太人。

慕理回应说:Zahn这个学者假设在律法之下,或者明白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制度,或者旧约的律法制度(我们还在第8页最下面)是的,没有错,有的时候“律法”这个表述“the law”或者“律法之下”,“under the law”是指在摩西律法之下、旧约的律法之下(加拉太书3:23,加拉太书4:4)。(第9页)但是,我们若认为在律法之下只有这种的意思就错了。因为保罗用律法这个词是很有弹性的。在某些的经文,(还在第9页)在律法之下不可能是指在摩西的律法制度之下。

譬如说:罗马书6:14,“你们现在已经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了。”绝对就不是指你现在不再是在摩西的律法的制度之下,或在旧约之下了;不是这个意思的,因为很明显的在罗马书6:14,保罗在讲所有的非信徒,以前是在律法之下,现在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是在讲旧约跟新约、摩西律法跟耶稣的福音,不是的。是所有的非信徒,无论是犹太人、外邦人,某一种意义上,以前都服在律法之下。“律法之下”,在罗马书6:14,慕理的意思就是说,在一个的定律之下。

另外一个可能是说,你们不再在律法之下,这个律法是指律法定罪、律法成为一种的重担、压在人身上这个功能。再来,“不再在律法之下”那个“在律法之下”是指在律法的审判、律法的定罪、律法的压力、律法的重担之下,而不是指你们现在不再是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了,现在在恩典之下了,不是的。

还有罗马书第7章第4节,我们这里有一点的重复。【罗7: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保罗在这里所讲的,是所有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的,所以不是只是讲犹太人。所以罗马书1:7不可能用来支持Theodor Zahn的说法,说罗马的教会大部分是犹太人。因为他作了一个假设,在解经上是错的。好,这个是第一。

在律法之下,很多时候不是指在摩西的律法之下,有的时候是,有的时候不是。因为“律法”这个字,现在我多加一点,因为律法这个词有至少三到四种的用法。

第一是定律、或动力principl;比如说第7章保罗说,“我觉得心里面另有一个律”,有两个律,所以那个字本身没有说明是好的还是坏的,要看保罗怎么用这个字。那个字只不过是指动力或者是控制生命的原则。这是第一种Law is principle。

二,律法或者诫命是神的律法,神的诫命,以十诫为总纲,或者是摩西的律法。每次保罗用律法或者诫命,假如是指十诫、或者旧约的摩西律法的话,一定不是贬义的,一定是正面的,律法是圣洁的,是属乎灵的。

三,律法的第三种的用法是指人要靠着守律法的行为而称义,这种的用法,律法的第三种的用法,耶稣跟保罗多次地责备,驳斥的。

还有第四,刚才我们说过了,“律法”这个字第四种用法,这特别在6章14节,就是指律法的功能:定罪的功能、审判的功能,那个压力,那个重担在罪人身上。

再来,“law ”这个字至少有四种的用法:原则,摩西或者神的律法,人靠守律法称义,和律法那个审判、定罪的功能、或者重担;至少有四种的用法。

我前天说,我们还没有讲,从真理的角度来看,究竟神的律法有什么功用呢?我们还没有讲。

我先预告一下,律法对得救的人是很重要的。不是靠守律法称义,是称义之后守律法以表达我们的感恩。我们先预告一下。

所以,在律法之下,不一定是指摩西的律法,在旧约的律法之下的。

好,第二考虑是,不仅仅是犹太人明白律法、或者晓得律法(第7章21节)。外邦人的基督徒有的在认识福音、信耶稣之前,就很明白律法,他们已经是犹太教的旁听者,或者是已经受了割礼了。然后他们再转过来信了耶稣基督作他们救主。

第二,就算不是如此,他们信了主之后就肯定明白旧约的律法了,因为使徒们跟各地教会的同工们就教导耶稣基督是应验旧约、是成全旧约的。所以不论是信主前是犹太教的教徒,或者信主之后,外邦的基督徒也很熟悉律法、明白律法、晓得律法。所以保罗说“你们这些明白律法的人”(第7章第1节),你不能用那节经文说“哦,那些是犹太人。”没有这么简单。

第三,我们前晚就在这里停下来了。“Nations”“万国”这个字往往是指外邦人,而不指犹太人。那什么意思呢?我先解释一下我们才读我们的文本。“Nations万国”这个字有两个可能:一个是犹太和外邦加起来,所有世界上的国家、民族;第二种“Nations万国”的用法是,就是外邦的国家,有别于犹太人。我先预告,慕理的结论是:在罗马书往往“Nations万国”就是指外邦的国家,不包括犹太人在里面,这个用字的方法是如此。

好,我们来看,不错,正如Zahn指出,“Nations万国”这个字,有的时候是包含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在福音书里面有几次是有这种的用法的。(太25:32万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所有的万民、万国。那我们都知道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讲什么:你们要去使万民、万国作我的门徒。那里当然就包含了犹太和外邦人的。马可福音第11章第17节,耶稣教训他们说:“经上不是记着说:‘我的殿必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吗?“万国”这里没有分犹太人、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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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路加福音第24章47节,这是耶稣复活后第二次教导门徒们认识旧约圣经的。我们从第45节开始读: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那里没有,没有分犹太或者外邦人的。

那所以我们假如假设在罗马书“Nations万民、万国”这个字也是包括犹太人是不是很合理的呢?罗马书第1章第5节和第13节,(第5节: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罗马书15:18除了基督借我做的那些事,我什么都不敢提,只提祂借我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Nations顺服;16:26,我们一起来读罗16:25-26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借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万国的民”,所以我们看到某些经文,好像这几段,在罗马书里,“Nations万国”是包含了犹太人跟外邦人的。

我们在讲义的第10页page 10。那么“Nations万国”是不是在整本罗马书每次是指外邦人,不指犹太人?还是也包括犹太人呢?

好,我们先来看看罗马书第4章17、18节,我们看慕理怎么讨论这个问题。(罗4:17-18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祂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是的,这里“多国的父”是包括“犹太”这个国家和外邦的万国的。保罗这里在诉诸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亚伯拉罕作父亲是远远超过他血肉之亲的,所以就算罗马书第4章17、18节,也不能用来支持说“万国”是包含犹太人,因为主要的重点在外邦人(参考加拉太书3:8-9)。

好,我们来看罗马书16章第4节,我们一起来读,(罗16:4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这里比较自然的,是认为这个外邦的众教会是指外邦,不包括犹太人。是的,不错,有的时候,很多时候,保罗用“万国”是包含了犹太人,这个是可能的,这个是合理的。但是,在罗马书没有一处是很清楚地指犹太和外邦合在一起。很清楚地在罗马书第11章第13节,保罗在这里是向外邦人讲话,“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

再来,他因为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他向外邦人讲话。罗马书第15章第9到第13节,9节开始“并叫外邦人因祂的怜悯荣耀上帝……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第10节);“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外邦啊(第11节)“你们当赞美主”;(12节)“外邦人要仰望祂……”等等。罗马书第15章9到13节,保罗这里所关注的是上帝向外邦人Gentile nations就是不是犹太的,保罗在这里关注的是上帝为这些为外邦万国所说出的应许。同一章,罗马书第15章第15节,保罗这里论到上帝给他的恩典“特因上帝所给我的恩典”,上帝赐他这个恩典好叫他(在第16节)“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外邦人的耶稣基督的仆人。

保罗多次指出,上帝的恩典是如何临到、改变外邦人的;他多次指出,他作为使徒职分跟工作,主要是向外邦人的。那这样怎么去解释写罗马书1:13呢?“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呢?这里的意思就是:保罗在罗马的读者,至少保罗在第1章第13节所讲到的罗马的信徒们,主要是外邦人。在你们中间如同其余的外邦人一样。“外邦人的顺服”第15章18节,就是指外邦人了。16章26节,虽然这里在讲的是福音的奥秘,是向万国显明,不分犹太、外邦,但是所强调的是:福音这个奥秘是让外邦万国知道,好叫在他们中间会生发出信心的顺服。

结论:究竟犹太人跟外邦人信徒们在罗马教会的比例如何呢?不可能清楚地决定。经文证据指出:无论在保罗的心里面,犹太人是多么地重要;不论保罗如何热心地要保护他血肉之亲的得救这件事;不论保罗多么的热心要保护着他们在基督的身体-教会里面的交通团契;无论如何,他心目中的罗马的教会,在很大的程度上,罗马的教会,这主要是显明出上帝向外邦人彰显恩典的一个例子。

再来一次,虽然他很热心要鼓励犹太人信主,但是当他想到罗马的教会的时候,罗马的教会就是很明显一个例子指出,上帝的恩典临到外邦。而保罗写罗马书的目的就是要造就他们,身为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造就他们、建立他们,让上帝的恩典越发地在他们身上彰显出来。所以慕理的结论是比较地偏重外邦人,罗马的教会里面很多是外邦的基督徒。

下面这段,就是我们的引言的第四段Summary of the Contents;罗马书一到八章的内容的大纲。这里分十三段。

第一是问安(1:1-7)。

第二是引言,罗马书的引言(1:8-15)。

第三是罗马书的主题,主题(1:16-17)。

第四是遍及全人类的,就是全人类的罪和上帝向全人类的咒诅,这里又分关于外邦人的(1:18-32),关于犹太人的(2:1-16),犹太人的咒诅是特别严重的(2:17-29),然后上帝的信实(3:1-8),最后结论(3:9-20)。所以这里是罪和神的审判是遍及全人类的(1:18-3:20),这个是第四段。

第五段,上帝的义,也就是上帝的救恩(3:21-31)。

第六段,从旧约圣经,特别是亚伯拉罕提出更多的证据(4:1-12),(4:1-25),也就是第4章全章。

第七段,第七段,称义的果子,就是带来什么呢:与神和好、站在恩典上,等等(5:1-11)。

第八段,一个类比,一个比较,就是亚当和耶稣基督的比较(5:12-21)。

第九段,在成圣上,就是恩典啊,有什么果效呢?在成圣上有什么果效呢?(6:1-23)。A,保罗先暴露、揭露出,人对神的恩典是如何滥用(6:1-11);B,对那些圣灵所成圣的人,保罗命令他们什么呢?(6:12-23)。

第十段,向律法已经死了(7:1-6)。

第十一段,一个转捩点,一个转折性的一个经验(7:7-13)。

第十二段,信徒心里的矛盾(7:14-25)。

第十三段,在圣灵里的生活8章全章,就是(8:1-39)。这样子他分了十三段。

保罗在第1章1到7节的问安,为什么写得这么长呢?第一,因为他未曾去过罗马;二,因为福音的内容,福音的大纲,他说清楚。第一,保罗没有去过罗马;第二,他很热心要告诉他的读者们,他切切地盼望、也决意、定意要去罗马,罗马书第1章10到15;还有罗马书第15章22到29节。但是保罗毕竟还没有去过罗马,这就可以解释问安是这样性质的,就这么长。另外,就是福音是讲上帝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第3到第4节,这是福音的一个总纲。我们不可能过高地估计这里的福音的定义是多么重要,换言之,你不要低估第1章3到4节是讲什么的。福音是指上帝的儿子我们的主,是指耶稣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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