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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22章06讲_解释十诫的原则(续);律法的统一性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wenty two Session six 基督教伦理学第二十二章第六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_文字:自由的荣耀

傅兰姆现在要结束这段讲到解释十诫的原则。前面讲过了,《大要理问答》所讲到的犯罪的成因、方法,还有场合,这些都是不足够的一些概念。(他继续讲:)有一些的行为的确是与其他的行为有关的,假如有一个人他本身就有酗酒的犯罪的坏习惯,而他每次进入到酒吧,他就会犯这个罪。那为了谨慎的缘故,他就应当避免进到酒吧里面,虽然,对其他的人走进酒吧,不一定是酗酒,不一定是一个犯罪的行动。走进酒吧不导致这个人误用酒精,但是的确成为一个试探的来源。因为,这个人本身心理的这种的情操,有这种意愿。

因此,《大要理问答》并没有错的,告诉我们,至少在一段的时期里面,有些人要避免一些的情况,就是他常犯罪的这些的场合。虽然,对其他的人来说,进入这种场合里并不是犯犯律法的,但是,用第六条原则这个词汇来讲,就不是太容易。那至于“表现”这个词,是的,我们不单单要行为公义,而且要在信徒和教外的人面前表现得正直,这个是符合《圣经》的。(提前三章7节)

【提前3:7】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虽然如此,但是不太容易去避免在人面前有坏的名声,或者邪恶的。在马太福音十一章19节,耶稣的名声也是非常得差劲的。

【太11:19】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有古卷作但智慧在行为上就显为是)

我想大要理问答大概想到的是:

【帖前5:21-22】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作。

那在英文钦定本1611年的king James version说:Abstain  from all appearance of evil.傅兰姆说,这里大概是翻译错了;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SV)翻译的是“要避免各种样式的邪恶abstain from every form of evil.。”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中文和合本翻译的是正确的。

现在我们来讲新的一段就是:律法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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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是完整的、统一的。前面我已经维护了《大要理问答》的伦理解经学。简言之,大要理问答所要作的就是基督登山宝训做的,就是把每一条诫命与他心中的动机连接起来。第六诫禁止谋杀,同样地禁止导致谋杀的怒气。但是,若要避免使人谋杀的怒气,唯一一条的路就是爱。所以,若要完全地、完整地诠释第六条诫命,就好像耶稣这样做呢,我们必须把第六条诫命和心中的动机连起来,不论我们心中的动机是不义的怒气,还是说爱的动机。

所以,在最深层的层面,人的心中只有两个动机:人要么爱神,要么恨神human beings either love God or they hate him;爱神的人,同样也会爱邻居的those love God also love their neighbors;恨恶神的,也会恨恶邻居的those who hate God,hate their neighbors as well。当我们去查考我们心中的这些成因,就是那些罪行的成因,或者义行的成因,最后只有两个成因:第一种的态度就是体贴肉体的事,肯定让人犯罪的;

【罗8:5】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罗8:8】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这是第一种。

但是,若是体贴圣灵,就是导致公义。耶稣把每一项罪行都约化为体贴,或随从肉体;耶稣把每一项的义行都约化为随从,或者体贴圣灵。因此,敬虔的品格是统一的整体,然后与管理敬虔品格的律法也是统一的。所有的义行都从同一个心中态度发出,而所有的上帝的诫命都是要我们追求这个态度。因此,爱就是灵的心意,肯定就是完全律法了。

【罗8: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雅2:10-11】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这段经文不好解释,但是我的解释是,所有我们当尽的义务都可以归纳为一条的义务,主耶稣说,这一条的义务就是爱的律法。雅各呢?就说是守全部的律法。爱暗示了我们要遵守,遵守律法、顺服就暗示了爱。一个爱神的人就会愿意遵守神所有的诫命,不光光是这条或者是另外一条。同样地,不遵守就算是一条的诫命,也就违反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因此,好像一个比较次要的问题,吃不吃这个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破坏了整个亚当与神的关系的完整性,违反一条诫命,就是算是一条小的,就是做一个犯律法的人。

【雅2: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就是违反了我们最基本的道德的义务。神的律法是整体的,我们可能觉得,我们若在95%的时间顺服神,我们大体上来说就是顺服的了,但是那5%呢?就定我们的罪,是反叛者。就正如一次的奸淫的连结,就破坏了我们婚姻关系的整体性。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的问题,不是要守这条或者那条的律法,乃是我们要不要做一个守律法者,还是犯律法者。我们关于某些的律法所作出的决定,虽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是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若要犯某一条的诫命,就是犯律法者。而守律法这个问题,与守约忠诚是同一个问题,也是与爱的问题也是同一个问题的。我们下列讨论第一条诫命就会看到这一点。

这一点的实际的重要性就是,你不可以决定,哦我在这方面的道德伦理方面努力,比方说愿意顺服权威而忽略其他的。因为“伦理”是“心”的一个的问题ethic is a matter of the heart。所以在某一方面妥协了,就包含了引致了在另外一方面的妥协的。你不能够完全顺服人的权柄按照《圣经》的吩咐去做,除非你同时不贪心,没有淫念。正面地来说,过公义的生活,在圣洁上成长也是全人性的。什么是圣洁?就是活在上帝面前,实践活在上帝面前holiness is a practice of the presence of God,在人生的每一个情况上都实践活在神的面前,这样子每一项的决定,都成为在他的主权面前做出敬虔的回应。我再说一次every decision becomes a godly response to his Lordship。我们所作的每一项的决定,都成为向上帝的主权的虔诚的一个的回应。

这段讲律法是统一的,既然律法是讲我们的内心呢,所以每一条的律法都指向我们的内心。所以,我们的内心所培养出的敬虔的品格有它的整体性;律法也有它的整体性。整个律法要我们做什么?守约忠诚。要我们做什么?爱神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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