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37章07讲_杀害和见死不救;病患和受伤者的医护;安乐死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seven Session seven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七章第七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我们继续讲本章的第三个题目:killing and letting die(杀人和容许死亡)。
上一讲我们讲到这句话,Attempts to prolong physical life are not an absolute priority of the Christian life,努力去维持延长肉体的生命,不是基督徒人生最高的优先选择。有的时候,我们为别人舍去自己的性命是对的(约翰福音10:11)
【约10: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
【约15:13】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
【约壹3: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或者有的时候,我们接受一种有大危险的情况,是为了要完成神的使命,也是对的。经文包括哥林多前书第四章和第五章(这两章我们就不读了)。
【林后 11:21-27】我说这话是羞辱自己,好像我们从前是软弱的,然而人在何事上勇敢,(我说句愚妄话),我也勇敢。他们是希伯来人吗?我也是。他们是以色列人吗?我也是。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吗?我也是。他们是基督的仆人吗?(我说句狂话),我更是。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
圣经里,信心的伟人都会承担这种的冒险,他们知道死亡不是终点,只不过是进入到荣耀的门。
【林后 5:6-9】所以,我们时常坦然无惧,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所以,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
【腓 1:20-26】照着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没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胆,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但我在肉身活着,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该挑选什么。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着,为你们更是要紧的。我既然这样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间,且与你们众人同住,使你们在所信的道上又长进、又喜乐。叫你们在基督耶稣里的欢乐,因我再到你们那里去,就越发加增。
这种的观点、这种的角度是应该影响我们怎么样地保存别人的性命。一般来说,这些的努力都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上帝是掌控生和死的那一位。因此,有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放弃救别人性命的努力,就是交托别人在上帝的手中。因此,什么时候让别人死是对的呢?When is it right to let someone die? 答案:当他在垂死之中(When he is dying)。什么是垂死呢?But what is dying? 我们有可能为“死”做出定义,但是垂死的过程,要指出、要看到,假如说要确定垂死的过程就困难很多了,But dying is much more difficult to identify。从某一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都在迈向死亡的过程中,因为死亡是我们的结局。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看,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里面受到强盗打的那个人,他也是在垂死中,直到好撒玛利亚人来帮助他。
【路 10:30】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
半死,他在面对死亡的过程中,经文说,他是半死的。但是,在我们本章的讨论中,我用dying(垂死)是指一种的情况,就是说医药、医学是不可能再恢复一个人的血液循环、呼吸和大脑的活动到正常的运作。这种的状态下,医药已经不能够防止死亡,就是按照我们前面定义的死亡,医药不能够再阻止它了。请注意下面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方面,Dying in this sense is not death,垂死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不是死亡本身。A dying patient is still alive,一个垂死的病人还是活着的,我们需要用尊敬、爱来对待他,我们应该照顾他,就正如我们应该照顾任何人一样,And should be treated with the respect, love and care due to any other human being。一般来说,我认为对垂死的病人,不应该拒绝给他们喝的水和营养品。
(注脚十八)My qualification is to do with natural gastric tubes,我这里所讲的不要拒绝水和营养,是指鼻食管。有人跟我说,很多时候,当有人插这种算管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让病人受到很严重的痛苦。假如一个病人是已经很靠近死亡,而这条管子给他更多的苦恼多过给他好处的话,那我就不会主张把它插进去。这是第一,Dying is not death,“垂死不是死亡”。
第二,Dying is not the same thing as terminal illness,垂死也跟生有绝症是不一样的。一个人身上可能有绝症,譬如说“癌症”或者“心脏病”,但是可以多年身上有这个病,甚至乎他的生活质素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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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Dying in this sense is often hard to determine,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垂死,很多时候是很难确认的。很多时候,我们不能很清楚地知道,究竟某一种的治疗能够恢复那个病人的运作。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够接受医生他们的判断。他们跟我们外行人知道这些的治疗的可能性,比我们更专业,而且他们有更多的经验来照顾垂死和不垂死的病人。所以,他们就会有一种的凭直觉感知的知识,知道这个病人是否已经超过了医药能够帮助那一点。有些情况中,多听一些医疗人士、专家的意见是好的。但是很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是会犯错的,就算是医学的专家,也会在这些的决定上犯错。
这个就是有关“垂死”的讨论。
本章第四个题目:照顾病人和受伤的人。
一般上的原则乃是说,一个病人当他是垂死的,我们应该继续一般的照顾(ordinary care):“营养”,“喝水”,提防感染等等。但是不再给他非常性的或者英勇性的照顾heroic care。在这里正常和非常的照顾之间的那个区别不是很精准的,而随着科技的发达,这条线也会移动。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来想,那些非常的照顾就是非常的昂贵、难做,或者资源非常少有的。
对道德问题敏感的人,一般很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可以拒绝任何的照顾。人命是神圣的,那岂不要求我们在任何的时刻给他最好的照顾、最多地照顾吗?下面有三点,有些的理由支持我们为什么可以拒绝或者是停止这些的照顾。
第一,The purpose of medicine is not only to prolong life,医学的目的不仅仅是延长性命,but also to relieve suffering,也是减轻病人的痛苦。这两个目的一般是相辅相成、彼此强化的,但是有的时候它们是不调和的。有些的对痛苦的治疗法,甚至乎可能在某些病人生命中可能是缩短他们的性命的。因此,一个目的和另外一个目的是要彼此权衡的。一个病人若是在垂死中,对他减轻痛苦可能是比延长性命更重要,这个是合理的。因为延长性命在这种情况中,只不过是延长迈向死亡的过程而己。所以,这里有一种减轻痛苦的问题。
第二,当人走到生命的尽头的时候,延长性命的治疗法一般是越来越昂贵,因此对家人和其他的支持者是越来越大的重担。譬如说,教会的执事跟怜悯事工的同工们。有人会反对说,经济上的考虑跟伦理上的判断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岂不应该付上任何代价去拯救性命吗?但是,我再次说,我们要考虑圣经的观点,人的性命或者寿数并不是最高的优先考虑。
保罗在腓利比书第一章20-24节,他表达了他愿意离开这个世界与基督同在是好得无比的,他愿意留在这个世界中只有是为了教会的好处。我很难想像保罗会同意一种的治疗法,是让教会破产,只让他再活多几天而已。我们也要考虑到,那几天只是卧在病床上,并不是在传道事工上。保罗在这里所表达的态度和其他经文所表达的,与那种的昂贵的英勇式的治疗是不相容的。那种只不过是在最后的受苦的过程中延长那个过程一点点而已。所以,第二个当然就是说,我们要考虑到延长性命不是最高的目标。
第三,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某一种的治疗法,他们的资源是很有限的。譬如说,“器官的移植”,我们应该善用这些的移植法。因此,对一些垂死的病人,不给他们治疗很多时候是正确的。
第五个题目:euthanasia安乐死。
“安乐死”或者是“怜悯致死术”(Mercy killing),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好处而杀他,为了让痛苦减到最低,或者去结束一个当事人认为是不可回转的、非常低的生活的素质。我们应当同情这些承担这么恐怖的痛苦的人,痛苦到他们或者别人认为他们的生命是不值得活下去的。但是,很多人在这方面所做的判断是不同的。有些人认为“四肢瘫痪”就是这种的情况。但是“四肢瘫痪者”比如说琼妮·厄尔克森·塔达(Joni Eareckson Tada),就是那本书《轮椅上的画家》的作者,他们都可以活出很奇妙、很美妙的人生,结出各种的果子的。
我顺便一提,我遇见过这位轮椅上的画家,她与我是同一个宗派的,我去过她的教会讲道,亲自看到她坐在轮椅上参加敬拜、赞美的团队,跟我讨论到她在中国怎样帮助一些的有关的弟兄姊妹。活得很精彩的一生!
在今天社会上伦理的讨论quality of life(生活的素质)是非常的主观的,Quality of life is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It should not be made a standard of who shall live and who shall die,所以,这个生活的素质不应该做为一个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活下去,谁应该死。所有亚当的后裔都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都有权利活,都有义务去活,只要上帝容许他活,他有这个权利、这个义务。
因此,上帝的命令“不可杀人”也要用在那些受苦人的身上。我们看到,我们有某一个程度上的自由,来看那些受苦的病人应该接受怎么样的医疗,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自由去杀他们。最近在佛罗里达州有一个个案,这位女性叫做特丽·夏沃(Terri Schiavo),她是受到严重的脑受伤,不能够与别人沟通差不多超过十年。医生都判断,她是在一个持续性的植物人的状态,a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她的丈夫迈克尔(Michael Schiavo)想要把她的喂食管,还有呼吸管都拔掉,好叫她能够透过口渴跟饥饿死掉。
(傅兰姆说)Terri Schiavo was not dead,她不是死的,nor was she dying,她也不是在垂死的过程中,nor was she coma,她也不是在昏迷状态中,nor was she terminal ill,她也不是在一个绝症的情况下。
再来一次哈。她不是死的;她不是垂死的;她不是昏迷的;她不是有绝症。她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严重的残废(Severely disabled)。父母亲去探访她的时候,她会有所回应的。父母亲想要向法庭申请,让他们来照顾她(custody),因为他们愿意承担持续性的照顾的费用。但是,法庭拒绝!虽然,有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就是说州政府和州长的那个部门)尝试去救她的命。她的喂养管拔掉了,在2005年3月31日她死了。
按照我的判断,这个是不公义的。因为关于Terri Schiavo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她的情况是否有进展的前景,这些都是些没有结论的讨论。但是,在这里所有有关的伦理上的要点乃是说,我们不应该拒绝给一个病人一般性的照顾,只不过是因为他是残障的。在这种情况,拔掉这个管子就等同于谋杀了。对某些人来看,这种的残废就让一个人在社会上成为一个麻烦(nuisance)。但是,我们在第三十四章看到,上帝特别照顾那些残障者,上帝呼吁我们、呼召我们爱他们,正如他爱他们。那些忍耐地愿意对这些残障人士敞开我们的心的人,往往发觉这些人都是很美好的朋友和伙伴,正如Terri Schiavo的父母亲。
是的,我有一个朋友,他有一个女儿,今天已经超过二十岁,她从一出生就是很严重的残障的。这位女性不能走路,不能讲话,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但是,她会用情感来回应音乐,回应人们的接触,回应她旁边的人的情感。她在她自己的教会的团契里,让团契生活更加的丰富。那些认识她的人,假如有人说应该治死她的话,一定会很惊吓。
在这里,傅兰姆说,生活的素质并不应该用来判断是不是让一个人安乐死的。
下面第六个题目是:“自杀”;第七个题目是:“健康”和“安全”,包括酗酒、抽烟、吸毒,还有吃喝、运动等等;最后一个题目第八是:“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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