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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41章04讲_什一奉献(续);征税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Chapter 41,Session 4

基督教伦理学第四十一章第四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中文:自由的荣耀弟兄

新约并没有明说规定“十一奉献”,但是关于“奉献”讲得是满多的,好像哥林多后书第八到第九章这些经文所强调的乃是,要甘心而且是欢喜快乐地奉献。

【林后9:7-8】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

所以,奉献是要甘心,要乐意,而且还要慷慨。在使徒行传第四章第37节这里是这样说的:

【徒4:37】他(指巴拿巴)有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在这段经文我们读到,基督徒把财产买掉去供应穷人的需要,我们在下一章就是本书的第四十二章会看,他们对贫穷的看法。但是,彻底的、慷慨的奉献好像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常规,也是他们的喜乐A rule and a joy。教会里新来的会友常常会问,他们应当向教会奉献多少钱?这个问题好像问得比较粗略,教会的基督徒往往找不同的方法避免回答。但是,对一个在教会里是新人的,这个问题是合理的。

大概应该奉献多少呢?从一层的意义来说,上帝要求我们一切的都奉献给他,有的时候他是这样要求的,就好像他呼召某些人会殉道,或者效法这个贫穷的寡妇(路加福音21章1到4节)。但是,问问题的人他所关心的是一个正常的数字是大概多少,一个底线,我们可以从这个底线再进步去有更大的奉献。当我跟这些询问者讨论的时候,我不可以忘记在旧约多处的经文都提到10%,这个属于耶和华的份The Lord’s portion。可能在新约圣经没有很严谨地要求这个数字,但是,哥林多后书第九章第7节这个“乐意的奉献”肯定不可能少过十分之一吧。所以,我毫无保留地会推荐10%作为我们在财政上作基督门徒的一个开始。

本章的第三段:“纳税”(taxation)。

在旧约时期,十一奉献我们可以说是耶和华的税收。若不纳税,就是抢夺属神的事物。向神所奉献的礼物是从初熟的果子而来的。

【出23:16】又要守收割节,所收的是你田间所种、劳碌得来初熟之物。并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节。

【申26:2】就要从耶和华你上帝赐你的地上,将所收的各种初熟的土产取些来,盛在筐子里,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去,

意思就是说,信徒们没有为自己拿什么之前,先奉献给上帝的。但是,在现代的法律,我们对政府的应尽的义务,是比所有其他的排在更前头的。圣经又在这方面有什么教导呢?政府是不是有点像上帝,就是说若不赋税就等于抢夺了政府呢?或者是不是有可能政府也会抢夺属于公民的呢?正如我们看到,在以色列的神治这个社会里面,有提供一些方法去支持祭司和利未人。但是,至于支持长老、法官和君王的说的却很少。

Rushdoony相信,在圣经里那个最基本的民事的税收,也是唯一的税收就是人头税poll tax or head tax。每一个二十岁以上的男人都要交的。经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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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0:11-1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数的计算总数。你数的时候,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免得数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殃。凡过去归那些被数之人的,每人要按圣所的平,拿银子半舍客勒,这半舍客勒是奉给耶和华的礼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凡过去归那些被数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要将这礼物奉给耶和华。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你要从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作为会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记念,赎生命。”。

是的,这个出埃及记三十章11到16节的税,是在一个人口统计的时候发生的。但这段经文并没有说,是由民事的政府来使用的。半舍客勒在第15节是说,是要奉给耶和华来赎你的性命的。这个赎罪的钱是用来作会幕的事工的,第16节,作为会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纪念,赎生命的,16节。所以,这个税是有一个宗教性的目的的。对每一位在人口统计所数过的人,这个钱可以说是在耶和华面前赎他的性命的(出埃及第三十章12节)。

在大部分的时候,以色列的民事官长都与别人一样,有自己的职业为生的,不论是牧蓄或者是耕田,或者其他正常的职业。那些被认可为长老的,也是他们一家之主。(参考本书第三十二章)他们可能继续地需要工作,或者他们已经为自己的家人累积了一些的财富,他们可能有他们的家人来支持也不一定。同样地,士师是上帝所膏立的,上帝用圣灵充满他们的也可能是一样。

这里要讲的就是那些长老啊、士师等等,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收入的。

纳税是要到了有了君王制度之后才成为一个的问题。上帝向亚伯拉罕应许,在他的子孙中会有君王兴起的。我们看经文:

【创17:6】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

【创17:16】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

【创35:11】上帝又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要生养众多,将来有一族和多国的民从你而生,又有君王从你而出。

所以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有些是要做君王的,而申命记就对以色列的君王有律例的。

【申17:14-20】“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所以,申命记对君王也是有一些的律例的。这段经文警告君王,不要加添他们的马和他们的妻子(16-17节),好像周围其他外邦人的王一样,而王在律法之下与他的以色列民一样(18-20节)。虽然如此,君王制度是昂贵的。一个王必须要有他的军队,他主要的功能就是要代表国家打仗,正如他代表整个的国家是一国之君,他需要有一些能见的尊贵的。既然,古代社会有对君王某一些的理解,所以我们可以预期君王可以有一些满像样的宫廷、宫殿和他所用的,很多是奢侈品。

所以,当以色列求神给他们一个王,就好像其他的国的时候,撒母耳这位先知、士师就警告他们:

【撒上8:10-18】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

撒母耳的话是一个警告,君王制度就导致压迫的。这个压迫可以说一部分是因为要惩罚百姓不愿意让耶和华做王,要寻求一个人间的王。

【撒上8:7-9】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侍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所以,立这个王上帝允许,一部分是惩罚以色列人的。但是,在某一个程度上,撒母耳所做的只不过是形容一般君王正常做事的方法,就算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面是一个最好的情况,君王制度是需要一群的百姓牺牲他们的儿子、女儿和财物的。所以,在撒母耳记上八章11-18节,王所取的其实是需要的,为要扮演他的功能。就算以色列求王这件事情,并不是表达了他们的不信,就算上帝成就了这个君王的应许,或者在另外一种的处境实现了这个君王的应许,王大概也是做这类的事情的。这个就是纳税的精华、核心的意义。

圣经并没有规定税收的上限,或者是最低的限制Maximum or minimum tax。总的来说,一般来说,圣经的前提乃是说,王可以收他所需要的一切的事物,不论是为公事,或者是为了能够维持他做君王的生活的方式。有的时候,圣经会批判税收是欺压百姓的。

好,我们下一次从这里开始来讲。我们讲到这里看到,王一般来说就是需要收税来打仗,来支持他这种的昂贵的奢侈的生活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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