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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38章03讲_婚姻(续);多妻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eight Session third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八章第三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前面傅兰姆在讨论婚姻的时候,他讲了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新郎,所以奸淫就等于是拒绝上帝的救赎恩典。也说到,圣经里从来没有说做牧师、传道、长老的必须是单身不结婚的。

好,我们继续。不结婚并没有罪,独身可能是上帝的呼召,不论是终身的或者是一段时间的。马太十九章12节,还有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第3-10。我们读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第3-10节:

【提前 5:3-10】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上帝,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有的是暂时单身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26节说,因为现今的艰难,信徒最好不结婚,除非他们禁不住自己的情欲(林前7:8-9)。但是,他们若结婚呢,就算是那种艰难的情况,他们并没有犯罪(林前7:28节)。当保罗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呢,他自己很明显地是没有结婚的(7章第7节),他也相信单身对传道事工是有好处的。但是,在另外一个处境里面,他就劝告年轻的寡妇要结婚生儿育女(提摩太前书五章14节)。

【提前 5: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在婚姻里面有性关系是好的。圣经没有说性是污秽的,或者在道德上是污辱人性的。是的,精子的流出(利未记第十五章16-18节),还有这个“月经”(19-24节,都在利未记第十九章),根据摩西的律法是在礼仪上不洁净。但是,在圣经旧约的律法上,洁净跟不洁净并不是在讲道德的洁净跟不洁净。一个妇女在生产孩子之后,是不洁净的(利未记十二章1-8节)。那当然生产一个孩子是一件好事,并不是犯罪。这个洁净不洁净的律法是跟整齐、秩序和干净有关的(tidiness、orderliness、cleanness),有的时候是跟健康有关的,而不是道德本身。

性并不是邪恶的,不过有的时候,它搞得一团糟就是了。有的时候,性行为与一些圣洁的事情好像是不符合的。(参考出埃及记十九章15节,撒母耳记上二十一章4-5节)。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5节,保罗也建议夫妇可以暂时不同房,好叫他们专心地祷告。有一些古代的宗教把淫乱,甚至乎娼妓放在他们的敬拜里面,真神是禁止这些的。当然就是要维持婚姻的圣洁,叫敬拜的人专注于耶和华上帝。所以,就算在新约时期,性与专心祷告好像不太融洽,但是,保罗的暗示是这种的禁欲应当不是常有的。

但是,圣经强调The delights of godly sex,敬虔的性是带来喜悦的。那有的时候,圣经所讲的比我们可能觉得还要露骨,整本的雅歌就是讲这个题目的。不过,我愿意用的是箴言第五章18-19节:

【箴 5:18-19】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

当亚比米勒看到以撒跟利百加在戏笑的时候,他知道他们就是夫妻的(创世记二十六章第8节)。性的喜悦和玩耍是婚姻的一个标记,我们不应该把婚姻里的性当作是必须要有的邪恶,夫妻应该在这方面有喜悦,应该是一个常有的事情,假如肉体上是可能的话。保罗劝告夫妻不要彼此亏待,除非暂时专心祷告。这里讲到“有权利的”(Conjugal rights),哥林多前书七章第3节就指出,不论是丈夫或者妻子都有这个责任把自己献给对方。从整本圣经来看,这个责任肯定是一个喜乐,不光是为了责任的缘故。(参考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在圣经的时期,父母往往是为儿女们选配偶的。下面这里是注脚第四,这里傅兰姆讲到一个在美国当代的基督教圈子里一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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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四)有些基督教圈子里面,今天有些的基督徒愿意废除Dating约会、拍拖,把它取代用Biblical courtship合乎圣经的求爱。就是说,一个青年男子是在这个女子的家人中间来认识这个女子,也有家人的监管的,没有监管的约会跟拍拖的确是有很多的邪恶与它关联。而从一个圣经的角度来看,这种的求爱(courtship)有很多吸引基督徒的地方。除了性的诱惑的危险以外,我们也要考虑到,究竟一个在约会上很有吸引对方的一个人,不一定是一个很好的婚姻的配偶。

但是,我不能说圣经是吩咐我们用这种有家人监管的求爱的方式,或者说基督徒假如是没有监管去约会,本身就必然是犯罪的。求爱的确是圣经时代的作法,这个作法对我们今天的文化来比较的确是有很多的好处。当然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就算在圣经的时期,以撒也没有向利百加求爱。但是,这个求爱并不是一个圣经的准则。虽然如此,基督徒的家长们,特别是有女儿的,可以慎重地考虑这个作法,当他们在为儿女们的前途着想的时候,可以考虑这种的courtship求爱的方式。

(我们回到文本本身)在圣经的时期,父母亲常常是为儿女择偶的,盼望他们在结婚之后,会培养出爱情来,Hope that love will develop after marriage,这个作法没有错的。上帝从来没有告诉我们,结婚之前必须要有婚姻的爱。反之,神呼吁、吩咐配偶要彼此相爱,就是在结婚之后要彼此相爱(以弗所书五章25节)。不过,我们也读到一些是有了爱之后才结婚的,那这个毫无疑问就包括了男女之间异性的吸引了,这个在第一桩的婚姻就是如此(创世记第二章23节);雅各跟拉结也是的(创世记二十九章1-30节);大卫跟米甲也是的(撒母耳记上十八章20-29节);大卫与拔示巴也是有爱作原动力的(撒母耳记下十一章),不过他们的关系是从罪开始的。

因此,婚姻是上帝为人类供应的,婚姻中的性也是上帝为人类美好的供应。婚姻和性给我们能力去执行上帝的文化使命,它给我们一些亲密关系的很好的喜悦,它也反映出上帝与我们的关系。奸淫就玷污了这个奇妙的福份,也拒绝了上帝给我们的美善的计划。好,第一大段“婚姻”就讲完了。

现在,第二大段讲“多妻制度”(polygamy)。

我们看到奸淫(adultery)违反了婚约,也表示我们对我们与上帝所立的约是渺藐视的。但是还有其他一些的作法也是同样地妥协了婚约,现在我们来这里再讨论一些这种的作法。多妻在西方国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影响。这里有一个括弧,他说在西方国家的多妻制度一般都是一个一个来的,不是同时发生的。(这里是在讲,西方国家这么多的离婚,他说是有多妻制度,不过是一个一个,不是同时几个妻子。)

多妻制度的伊斯兰教向欧美进展advance,可能让这个问题(多妻制度)在未来的年日,在西方的基督徒圈子会更加的重要。在世界其他的地方,一些年轻的教会感觉到这个是很大的伦理的问题的。当一个社会是有多妻的传统的时候,那教会怎么去对待那些成为基督徒的多妻者呢?有些的教会立场是这样,一个多妻的男人,当他承认信基督的时候,教会不接纳他做会友,也不让他领圣餐或者是受洗,但是,这些教会也尽量地提供牧养给他们的。

(注脚第五)虽然他们不让这些多妻者信了主之后成为会友,但是他们会把他们当作是信徒们的。傅兰姆说,这个是一个不一致的立场。教会的门不应该比天堂的门更狭窄,所有属耶稣基督的就应当进到教会,也参与圣礼。假如他们犯了罪是应该被教会开除的,那么他们就不应该被当作是基督徒的。(注脚第五结束)

(我们回到文本)这些教会一般不让多妻者作会友,不让他们受洗、领圣餐,但是对他们提供教牧的关怀,他们盼望透过这个政策来支持圣经的家庭观,也给世界上一个清楚的见证,见证他们对基督的信仰。我虽然很钦佩他们这种做法的动机,但是我一定要说这个是不合乎圣经的。新约圣经被写成的时候,他们周围的文化是容忍多妻制度的,新约圣经的立场是非常清楚的。提摩太前书第三章2节,一位多妻的男人是不可以作监督或者长老的。但是,圣经没有证据告诉我们,他们不能成为会友,不能领洗礼、圣餐。

圣经里的含义乃是说,教会里面就是有一些会友,有人考虑他们作长老,但是,他们是多妻者,意思就是说他们就是会友,不过不能作长老、监督。当然,旧约就是满容忍多妻制度的,因为很多伟大的旧约圣徒都有不止一个妻子。耶稣基督说明,上帝原来对婚姻的用意就是一男一女的(马太福音十九章1-12节)。所以,我们可以推论旧约圣经是容忍多妻,就好像容忍休妻、离婚一样,是因为人心里刚硬(马太十九章第8节)。提摩太前书第三章第2节也反对多妻制度的,因为圣经并没有要求长老们与其他的基督徒道德准则是不同的,假如多妻对长老是错的,那对所有信徒也是错的。

但是,圣经怎么对待多妻制度呢?与怎么对待奸淫是不一样的。圣经没有把多妻制度看作是奸淫,虽然从某个意义来说,多妻是奸淫。假如一个男人发誓排他地对一个女人忠诚、爱她的话,然后再取第二个太太,他就违背了、就毁了第一个的誓约。第二个太太进入一个性的关系,是与另外一个女人的丈夫进入到这种肉体的关系。婚姻里的委身就好像与对上帝的委身一样,是排他的,是专一的,是不可能有劲敌,不可能有情敌的。(申命记第六章4-5节)

一个多妻的婚姻就妥协了专一排他性。在这种的婚姻里面,配偶们就不像一夫一妻一样,他们只能够分享对方的一部分。我们得到的印象就是在旧约时期的这些多妻的圣徒们家庭里面,妻子们之间的妒嫉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多妻是一个罪,它不论在精神上或者字意上都是违反第七条诫命,第七条诫命是要保护婚姻里爱的那个专一排他性的。那既然多妻是违背了上帝的准则,所以,他就是对我们天上的丈夫——天父不忠诚。因此,它违背了第七条诫命最深层的用意。

(注脚六)为什么旧约圣经没有把多妻制度明说的与奸淫等同呢?我猜想可以这样去理解,当一个已经结婚的男人进入到与第二个女人结婚的时候,他事实上就应许一个排他性的专一的性的忠诚对一组的两个的女人,有的时候会更多。因此,奸淫的意义就是与这两位或者更多的妻子以外的一种的肉体的关系。所以,就算是多妻的婚姻还是有排他,还是有专一爱与忠诚的委身的,不是一种违背这种忠诚的安排制度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多妻的婚姻并没有比一般的、普通的奸淫那么的邪恶。因为它还是有婚约、誓约来做界限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是如此,这种婚姻是违背了上帝原来的用意,也犯了祂第七条的诫命的。(这个是多妻制度里面第六条的注脚)

(回到文本)但是,虽然上帝在圣经里高举一夫一妻是上帝的模式,祂并没有拒绝多妻者进入到上帝恩典的国度。理由非常明显,多妻制度不像其他的罪。一个贼进到主耶稣里面,他可以不再作贼,马上就不再偷东西了。假如他过了一段时期有牧师、长老的注意就停止他的罪,或者过了一段时期他还回去偷东西的话,他应该被开除会籍的。但是,这个多妻的男人不能够马上就停止不再作一个多妻者,他已经对他的几位妻子是身上带有责任的,他不能随便就把她们扔掉。所以,一个有罪的离婚不能够补救一个多妻的罪。所以,我相信教会应该给这些虽然是多妻,但是有一个可信的承认信耶稣基督的信心,要给这些人能够进入到教会做会友领受水礼和圣餐。

但是,我们跟着新约的榜样,他们不可以被考虑做长老和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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