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27章04讲_“虚妄”;约束(福与祸)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wenty seven Session four 基督教伦理学第二十七章第四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_文字:自由的荣耀
前面我们讲了第二十七章的第三大段,就是“妄称”那个“称”字,其实是“使用”的意思,不单单是“称”,是身上“带着的”或者“拿着的”。
好了,现在我们来看“妄”Vanity(虚妄)。
“虚妄”这个字在希伯来文是shav’ {shawv},在旧约有不同的意思的。首先,他可以指“虚空”、“没有意义”、“微不足道”。比方说,在约伯记第七章第3节的用法:
【伯7:5】我的肉体以虫子和尘土为衣。我的皮肤才收了口又重新破裂。
【伯7:4】我躺卧的时候便说,我何时起来,黑夜就过去呢?我尽是反来覆去,直到天亮。
或者是可以指一件事情做了不成功unsuccessful action:
【伯15:31】他不用倚靠虚假欺哄自己,因虚假必成为他的报应。
【伯35:13】虚妄的呼求,神必不垂听。全能者也必不眷顾。
【诗60:11】求你帮助我们攻击敌人,因为人的帮助是枉然的。
【诗89:47】求你想念我的时候是何等的短少。你创造世人,要使他们归何等的虚空呢?(细拉)
【耶2:30】我责打你们的儿女是徒然的,他们不受惩治。你们自己的刀吞灭你们的先知,好像残害的狮子。
【耶4:30】你凄凉的时候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用颜料修饰眼目,这样标致是枉然的。恋爱你的藐视你,并且寻索你的性命。
【耶6:29】风箱吹火,铅被烧毁。他们炼而又炼,终是徒然。因为恶劣的还未除掉。
【耶46:11】埃及的民哪(民原文作处女),可以上基列取乳香去。你虽多服良药,总是徒然,不得治好。
或者广义来说shav’“虚妄”这个字,可以是指人类的邪恶。
【伯11:11】他本知道虚妄的人。人的罪孽,他虽不留意,还是无所不见。
【伯31:5】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
特别是:
【申5:20】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个就是第九条诫命的申命记的版本)
【诗12:2】人人向邻舍说谎。他们说话,是嘴唇油滑,心口不一。
我们看到是“虚空”、“没有意义”或者是“徒然”,或者是“邪恶”。那么在申命记五章20节、诗篇十二章2节和约伯记三十一章5节是指“撒谎”。有的时候,很难确定哪一种的意思是符合上下文。譬如说:
【诗26:4】我没有和虚谎人同坐。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
【诗41:6】他来看我,就说假话。他心存奸恶,走到外边才说出来。
因为这个“没有意义”,就是“虚空”和‘虚假’呢,有的时候在圣经里面是连在一起的,是有关的。在
【诗24:4】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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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讲过了,在诗篇二十四章第4节是暗指第三条诫命的。提起人的灵魂是向虚妄,就是在起誓的时候撒谎、诡诈,是这个意思,或者是“平衡”的意思。
【利19: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这里就是说,指着神的名起假誓,就是亵渎神的名字的。一个关于撒谎和虚空最好的例子,就是敬拜偶像,在圣经也称为虚妄的。在
【诗31:6】我恨恶那信奉虚无之神的人。我却倚靠耶和华。
【耶18:15】我的百姓竟忘记我,向假神烧香,使他们在所行的路上,在古道上绊跌,使他们行没有修筑的斜路,
所以敬拜偶像就是虚妄的一个最佳的例子。
“没有意义”是虚假的一种,因为神的名字本身是充满着丰富的意义的,当我们把他的名字,做为微不足道的时候,我们就是试图要把神的名字冲淡,因此,就把神的名字了扭曲,或者成为虚假。任何的虚假都是虚妄的一种,假如用神的名字,而让他的重要性、权能降低的话,就是一种的虚假。因此,“没有意义”和“虚假”是彼此包含的,都是滥用了神的名字。所以,假如在这条诫命里面,最主要的概念是“虚假”。那么,这条诫命就给我们看到,一个法律上的处境,就是有人用神的名字发誓,说要讲的都是真话。
这种的情况,第三条诫命就是吩咐人要作真的见证。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有别的应用的。但是,我感觉到假如是这样理解的话,那第九条诫命清楚地是指法律上的见证的,就变成是多余的了。因为在圣经里shav’ “虚妄”这个字,是有广泛的不同的意义来使用,我比较喜欢看,第三条诫命是在讲虚空、虚妄地来使用神的名字,是禁止这方面的。当然,这个包括了起誓的时候撒谎,但是这条诫命首要的焦点是比较广的,就是用虚妄地来使用神的名字。
本章的第五段:The Sanction上帝用什么约束力来管理人守这条诫命。
耶和华不会让他为无罪的The Lord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那条诫命由上帝来执行,就好像第二条诫命一样。不过,这里是比较短的一个,就是没有祝福,只是咒诅。亵渎就是犯第三条诫命,在圣经里面是一个特别严重的罪项,可以是受死刑的,不论是对以色列民,或者是寄居的人。
【利24:15-16】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
圣经形容这种的罪恶:
【诗74:10】神阿,敌人辱骂要到几时呢?仇敌亵渎你的名,要到永远吗?
【诗74:18】耶和华阿,仇敌辱骂,愚顽民亵渎了你的名,求你记念这事。revealing God’s name渺视神的名字:
【赛52:5-6】耶和华说,我的百姓既是无价被掳去,如今我在这里作什么呢?耶和华说,辖制他们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亵渎所以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到那日他们必知道说这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
还有就是咒诅神的名字:
【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并不悔改将荣耀归给神。
【启16:11】又因所受的疼痛,和生的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并不悔改所行的。
【启16:21】又有大雹子从天落在人身上,每一个约重一他连得。(一他连得约有九十斤)为这雹子的灾极大,人就亵渎神。
犹太人对耶稣基督的指控,让他上十字架的就是一个亵渎的控告,因为耶稣基督把自己当作是与神为同等的:
【太26:65】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耶稣基督自己所提到的最严重的罪就是亵渎圣灵:
【太12:32】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狄杜马(Douma)在他的著作‘The ten commandments’《十诫》里面第八十页,是这样解释的,他说,耶稣基督讲这个特别地亵渎圣灵,我们认为要这样来理解,就是故意地误解什么是从圣灵而来的事情,而称这些事从魔鬼而来的。你自己亲眼看见圣灵的工作,清楚到不能够错过,但是你又称圣灵的工作为魔鬼的工作,上帝是赦免罪的,就算亵渎人子的罪,也得赦免!但是这种罪是太过份了this is going too far。
(傅兰姆:)杜马把这个亵渎圣灵的罪,就是马太福音十二章32节,与希伯来书第十章26-31节连起来:
【来10:26-31】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一般来说,圣经的教导是,靠主的恩典我们可为邪恶的罪悔改,期待上帝会赦免的。大卫犯了奸淫、谋杀的罪,保罗在归主之前,是帮助人谋杀司提反的:
【徒22:20】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但是,圣经指出有些的罪是过了这个限度,悔改是不可能的。马太十二章32节;马可三章22-30节;希伯来书六章4-10节;希伯来书十章26-31。也就是说有些的罪,他那个对上帝的不顺服到了一个程度,上帝不会再赐悔改的恩典,不会再赐赦罪的恩典。从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犯这种罪的人,对上帝的心是那么得刚硬,他们永远不会愿意悔改。因此,永远不会被赦免的。
因此,若有人真正为一个罪而忧伤,愿意在神面前悔改求赦免的话,这个就是一个很确定的记号、标志,他没有犯亵渎圣灵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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