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36章03讲_监狱(完)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six Session three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六章第三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我们上一讲开始了本章的第二大段:“监狱”(prison)。傅兰姆说道,在摩西的律法从来没有用监禁来作为犯罪或者犯法的刑罚。
现在我们继续讲。今天我们社会上用监禁来惩罚的罪行,在圣经时期是用“打”、“赔偿”、“奴役”,而有的时候是用死刑来惩罚的。关于“死刑”我们在本章有另外一段来讨论。就算在十八世纪的时候,监狱主要是用来做拘留所,而不是用来作刑罚的。今天我们用一段监禁的时期作为刑罚是后来的发展,是用来降低死刑的使用率,也降低“打”的使用率,因为这些还有其他的刑罚被认为是不合乎人道的。本来的意思就是说,“监狱”是用来做道德重整的。因此有一些的名词出现,penitentiary感化院、correctional facility教养所作为监狱的名字。既然是身为感化院和教养所,监狱是完全地惨痛地失败的,可以从罪犯的重犯率可以看得出。
我们可以这样子来作一个论点,监狱使犯罪的问题显得更加的严重,因为在监狱里时间长的经验更丰富的罪犯,会影响那些初犯罪的罪犯。为了这个缘故和其他的缘故,在监狱里被释放出来的一般只能够再犯法而来维生,因此,就有一个恶性循环了。
很明显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再建更多更多的监狱,而摩西的律法应该刺激我们的思想,去找一些更好的办法。我并不相信旧约摩西律法应该字意地完全地在今天使用(参考本书第十三章),因为今天现代的国家并不是与上帝立约,好像古代的以色列国一样,还有,因为今天人们并没有什么动机愿意去了解和遵行上帝的生活标准的。虽然如此,我认为今天有很多的罪行是让监狱人口爆炸的,应该用其他方法来处理。
第一,惩罚偷盗主要的方法,应该好像摩西的时期一样,就是那个贼要偿还受害者。假如需要的话,用一种强迫性的学徒制度的劳动(参考本书第三十四章),双倍地偿还是一种很准确的公义。这个贼所试图要拿到的他失去,这个是公义。我们不能这样说,这种的刑罚只是在摩西时期的“神治社会”才是恰当的。这是第一方面傅兰姆提出的另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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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吸毒,特别是拥有少量的大麻,不应该用监禁来惩罚。我怀疑吸毒本身是不是应该当作罪行来处理。根据我的观点,吸毒应该和烟草、酒精一样由政府的规条来管理,在下面另外一处我会再讲吸毒的问题的。
第三,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那里鞭打是有很大的价值,阻止其他人犯罪的,比监禁好得多了。因为,他是很快速地处理这个犯罪的问题,也不让那个犯罪者接触到监狱的文化。我的判断是,这种的鞭打的惩罚与新加坡的犯罪率这么低是很有关系的。
死刑应该更多地使用,见下文。第一,因为它本身本质上的公义。第二,把最严重的罪犯治死,就能够防止一个罪犯的阶层、一个社会的阶层发展出来。特别是社会应该对那些屡教不改、无可救药的罪犯用死刑。他们是很清楚地表达了对法制这个制度是藐视的,正如在申命记第十七章第12节:
【申 17: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至少这些专业的屡犯的罪犯career criminal,应该从一般的社会人群中拿走,甚至乎从监狱那些犯法的人群中挪走。让这些人从整个监狱的制度、系统那里挪走,就会让监狱里面的暴力减少,而特别减少让监犯成为专业罪犯这个的压力。因为犯法者最典型的特点不是他们贫穷,不是他们教育的机会不够,不是因为他们来自破碎的家庭,虽然这些肯定影响不良的行为。犯法者最普遍的特点是不尊敬律法(disrespect for the law),持续地对法庭的藐视是比一般人所想像的更加的普遍、更加的严重的。
我不能说监禁作为惩罚从来不能够使用,正如我前面说过,立法者和法官应该有自由去应用圣经的原则在新在个案上,若需要的话,可以提出一些圣经中没有提过的惩罚的方法。监禁这方面,这种的法官的自由是过份地使用了。诚然,在我们历史这一刻,我们需要把那些危险的、专业的罪犯把他们锁起来,直到社会达到一个新的共识,去使用其他的刑罚的方法,就已经让政府把一些的监犯移到私人的机构里,甚至有一些是宗教的团体。
我会鼓励基督徒支持Christian prison(基督教的监狱),这些就正如古代的希伯来人做奴隶的制度一样,是一种真正的、复原的方法(rehabilitation)。在这种基督教的监狱里,监犯一般能够听到福音,能够学到敬虔生活的习惯。政府监狱的监犯,也可能听到福音,也可能从外来的监狱的事工,或者在监狱里面的基督徒,可以得到做基督徒的培育。但是,在基督教的监狱里,整个监狱的系统可以与圣经的原则调和,鼓励人重生、成圣,这个就是监禁原来的目的。
但是,随着世俗主义的到来,监狱已经不再可能去执行恰当的行为的标准,不再可能好好地预备监犯出监狱之后过一个正当的自由的生活。基督徒应该支持那些在一般的监狱里的福音事工、传福音的怜悯的事工、探访(参考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6-40节),对那些监犯的家人的服侍,还有一些中途站,就是出监狱之后,让他们适应社会的中途站。
【太 25:36-40】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这里第二大段“监狱”这一段就结束了。请注意傅兰姆怎么样地说,在旧约里面有各种惩罚的方法,但是监禁是没有出现过的。而现代的监狱的整个的系统整个的制度事实上是不可能做道德的改革的。所以傅兰姆提出甚至乎基督教监狱这种的制度,或者是我们在奴隶制度里面看过的一种的强迫性的学徒制,让在监狱里的或者离开监狱的罪犯能够学到一技之长,而且学到敬虔生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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