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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32章05讲_【三】罗马天主教的政治思想;【四】重洗派的观点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two Session five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二章第五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第三大段的关于“政府”的其他的观点,现在我们来到第三个观点:“罗马天主教的政治思想”(Roman Catholic thought)。

傅兰姆说:我现在就要讨论一些有基督教特点的关于政府的观点(distinctively Christian views of the state)。与世俗的作者不同的是,基督教徒必然在某一种的程度上要讨论到圣经关于“政府”的教训的,他们也需要正视“政府”和“教会”之间的关系。罗马天主教的观点,是来自罗马天主教一般地把“自然”和“恩典”二分的这种的世界观的后果。我再说多一次哈。罗马天主教的政治观,是来自“自然”和“恩典”的二分法的世界观,是来自这个世界观的后果。这个是我在本书第十七章已经讨论过。

(注脚第十五)傅兰姆说,我讨论过这个“自然”和“恩典”的二分法的很多的后果,我都认为这些后果是不合乎圣经的。包括路德宗分“律法”和“福音”(本书第十二章),“律法”和“自然”的二分法的伦理观(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的“两个仆人的目标”,第五章和第二十六章的“宗教性和非宗教性”,还有二十九章克莱恩的“圣”和“凡俗”的二分法。本书后文还有其他的讨论的。

好,回到本文。对托马斯·阿奎那来说,“政治观”或者“政府论”(Doctrine of the state)可以由自然的理性来决定,也就是由亚里斯多德的理性来决定。政府是所有的公民属于的最高的一个社会的单位,政府管理人类的自然生命,政府管理人类的自然生活。就算堕落没有发生,这种的类似的组织还是必须的。但是,堕落之后,上帝就指定了另外一个的组织(就是教会)来把救赎的恩典带到人间。

对大部分的基督教徒,例如对马丁·路德来说,基督徒的立场是相同的。对基督徒来说,就算在堕落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个敬拜的群体,有了一个教会;但是,没有政府,因为政府是一个要施行暴力的工具,而在堕落之前,并不需要暴力,只有在堕落之后政府才是需要的。

两个不同的观点都是可能的,要看我们怎么定义教会和政府。假如教会仅仅是一个敬拜的群体,那么它是一个堕落前就有的制度;假如教会是要施行救赎恩典的话,那它就是一个独特的堕落后的一个制度。假如政府只不过是一个社会权威的模样,那么在一个没有堕落过的世界,也可以存在,这也是很恰当的;但是,假如政府的特点是,它是一个施暴力的工具的话,那么他只可能在堕落之后才存在。

所以,阿奎那的观点,就是说堕落如何影响教会和政府,这个从圣经来看,是一个可能被接纳的观点。但是,他选了这个的可能性是反映出,他认为,政府可以没有恩典,或者撇开恩典不考虑也可以治理人类的社会的。但是,教会就有责任去把恩典把救恩施行给罪人,以致他们能够得救。政府帮助我们找到地上的快乐,教会引导我们到永恒的快乐;政府管理我们的自然生活,教会管理我们的超自然生活。或者有的时候,有人这样过分地、简化地这样说,政府管理人身体的事务,教会管理灵魂的事务。

对阿奎那来说,教会和政府是管理人类生活的两个不同的范围,两个范围每一个基本上在它自己的范围里面都是自主的。虽然如此,教会还是这两个治理制度比较高的一个。是的,教会是基督道成肉身的延伸。所以,当教会与政府有冲突的时候,教会应该是得胜的。

(注脚第十六)在阿奎那的知识论里,他是这样教导的,他说,“natural reason”自然理性可以没有启示也可以完备地运作的。但是,当启示和自然理性之间有矛盾的时候,启示必须得胜。所以,圣经可以推翻理性(Scripture has a veto over reason),但是,圣经并不管理理性的日常的运作的。

好,回到正文。政府按照自然律来运作,教会根据圣经来运作。但是,圣经对自然律有更好的知识,就是说,比较那些没有圣经的人,圣经对自然律的认识是更优美的。所以,教会既然是圣经的专家,就有权力也有义务去教导政府自然律的真义。在某一些历史上的情况,这个观点就导致罗马天主教在政治的范围里直接地施行权力。教皇Bonifatius第八世相信,一个教宗或者教皇可以把一个异端信仰的皇帝或者统治者从他的世俗的职份撤职、挪走。其他的教皇罗伯特·伯拉禄(Robert Bellarmine)等等他们的论点是,教会因为她的属灵的本质,需要用启蒙和劝导来表达她的优越性,不是用暴力。

二十世纪的阿奎那主义的天主教的哲学家雅克·马里坦(Jacques Maritain)坚称,既然教会本身本质上是属灵的,所以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面,教会就最完整地实现他的本质了。因为,在民主的社会,教会是没有暴力的权力的。按照罗马天主教的思想,政府可以帮助教会,借着造成一些有秩序的情况、借着承认上帝、借着政府保证教会有自由敬拜、有自由教导教会的教义这样子来帮助教会。但是,政府是从自然律得到它的方向,不是从圣经。根据这个观点,政府是世俗的,不是宗教性的,政府的治理是根据自然理性,不是根据启示。

下面是傅兰姆对天主教立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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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这种的观点,我有四方面要坚称的。

第一,人类生活的一切包括理性必须由上帝的启示来管理。

第二,圣经并不允许罗马天主教这种的分辨,就是“自然”和“恩典”,“自然理性”和“启示”的分辨,或者人的两个不同的目标:“地上的快乐”和“天上的快乐”,圣经是不允许的。

第三,圣经并没有给了一个好像阿奎那定义这样的政府,圣经并没有给一个这样的政府一个从神而来的许可(authorization),圣经只有给家庭授权。一个家庭的发展过程导致了政府,另外一个家庭的发展过程导致了教会。但是,这两者所有的权力基本上是一样的,虽然上帝禁止教会佩剑拿刀枪。

第四,因此,圣经并没有分辨出两个制度,一个是限制于自然律,另外一个完全能够有圣经中神的启示,圣经并没有这样两种制度的分辨。

 

第四个政治观点:重洗派(Anabaptism)的观点。

托马斯·阿奎那把教会和政府的分辨,在重洗派的宗教改革那个支派就变得更加地彻底了。(Schleitheim Confession)重洗派的信仰告白“Schleitheim”,这个德国重洗派的信仰告白第六条是这样说的:“The sword is ordained of God outside the perfection of Christ. ”(刀剑是上帝在基督的完全以外所设立的),“ It punishes and puts to death the wicked,”(刀剑惩罚作恶的人,也处他们于死),“and guards and protects the good.”(保护行善的人),“In the Law the sword was ordained for the punishment of the wicked and for their death, ”(在律法之下,刀剑是上帝所设立用来惩罚恶人,也处他们于死地的),“ and the same [sword] is [now] ordained to be used by the worldly magistrates. ”(同一样的刀剑今天(就是在新约时期)也是被上帝所设立,被世界上的长官使用的),“In the perfection of Christ, however,”(但是,在基督的完全的里面,或者根据基督的完全),“only the ban is used for a warning and for the excommunication of the one who has sinned without putting the flesh to death,”(教会只用开除会藉作为警告,也作为开除那些犯罪的人,但是并不使他们的肉身处于死地),“– simply the warning and the command to sin no more.”(只有警告,还有命令犯罪的人不要再犯罪了)。

在二十世纪的重洗派的这个观点其中一位重要的代表是约翰·霍华德·约德(John Howard Yoder),他的名著是The Politics of Jesus《耶稣的政治》,1972年英文版出版,应该有中文翻译版。Yoder否认上帝给了政府任何合理的权柄,不是的!反之,政府是属魔鬼的。Yoder指出,在马太福音第四章,耶稣受试探的这个记载,Jesus did not Challenge the claim of Satan to be able to dispose of the rule of all nations.耶稣并没有挑战撒旦的宣称,撒旦宣称牠能够处理所有的万国治理的权柄。这是Yoder的话。

傅兰姆继续说,Yoder也指出启示录第十三章那里,Yoder说,“an image of government largely comparable to the one we referred to in the earliest portions of the gospel. 启示录第十三章这个政府的形像,就很像我们在福音书前面的那几章所指到的。“The powers are seen as persecuting the true believers.”带有权柄者是逼迫真信徒的;“The same is true in assumed background of Peter and James.”彼得前后书跟雅各书的背景也是如此。Yoder的意思就是说,政府是逼迫信徒的。傅兰姆说,但是,罗马书第十三章1-7节又怎么样呢?因为一般的解释是民事的政府是上帝的仆人,上主设定他们来给行善的奖赏,来惩罚作恶的。

Yoder认为,这个传统的解释并没有看到这段经文(罗马书十三章1-7节)和它的上下文的关系,上下文就是罗马书第十二章14-21节和十三章8-10节,保罗在整个上下文是劝告基督徒在面临逼迫时候要有爱心。Yoder说,事实上罗马书的十二、十三、十四章三章的焦点都是,“Christian non conformity and suffering love.”基督徒的不从国家和受苦中的爱心,“as driven and drawn by sense of God’s triumphal movement from the merciful past to triumphant future.”这个不服从和苦难中的爱是有什么来催逼他,有什么吸引他呢?就是他们意识到上帝是得胜的,从一个怜悯的过去到一个得胜的将来,上帝整个的动作的方向是胜利的。

因此,Yoder继续说,任何对罗马书第十三章1-7节的解释“Any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13:1-7, that would make it the expression of a state or conservative undergirding of the present social system,”假如解释到是表达一个以国家为主,或者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支持现今的社会制度的话,“would therefore represent a refusal to take seriously the context.”假如你这样解释支持国家的话呢,你就是拒绝面对罗马书第十三章的上下文了。在罗马书十二章19节,上帝禁止基督徒报仇,但是在十三章第4节,政府就是做这个喽,作报应的喽!Yoder说,“It is inconceivable that these two verses using such similar language should be made to be very independently of one another.”我们不可以想像十二章19节和十三章4节,用这么类似的用词是可以不彼此参照来理解。我们来读:

【罗12: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

【罗13: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根据Yoder的观点,“the subordination that is called for Roman 13”罗马书第十三章所吩咐基督徒要做出的服从,“recognizes whatever power exists.”是承认任何存在的政权,“Except whatever structure of sovereignty happens to prevail.”是接受当时现存的任何一种的治理的架构的,“The text does not affirm as position has it a divine act of institution or national government.”这段经文(罗马书十三章)并不像传统的解经法这样子说的,承认一个上帝设立的某一种的政府的。是该书的第200页。

我们下一讲会继续讲“重洗派”和Yoder《耶稣的政治》这本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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