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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35章01讲_第六诫:尊重生命。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five Session one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五章第一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The sixth commandment第六诫:respecting life尊重生命。

这一章有两大段,第一段就是“尊重生命”,第二段是讲“爱、报复和自卫(自己保护自己)”。

第一段:尊重生命。

现在我们来到三条的诫命,在希伯来文都是非常短的,只是一个动词verb加上一个lo就是“不”,就是说“不可谋杀”、“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但是,每一条诫命都提出很多的问题需要很细地去处理的。“不可杀人”背后的神学背景就是:上帝是生命的主,他创造了一切,他创造大水、全世界等等(创世记第一章第20节)。

【创 1:20】上帝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飞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上帝也给他所造的生命气息(第一章30节)。

【创 1:30】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

“有生命的物”, breath of life,“有生命的气”。上帝创造人在这方面是非常的突出、奇妙(dramatic),上帝用尘土亲自地把生命的气吹在这个尘土里(第二章7节)。

【创 2:7】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

“生命”在伊甸园以“生命树”作为象征的(第二章9节)。

【创 2:9】耶和华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

生命以生命树作象征,就把整个人在上帝面前生存的丰富总结了起来。人与上帝有交通这种的生命不单是肉体上的生命,而且是属灵的生命,就是说人的公义和圣洁。而亚当的堕落,堕落的结果用一个字来总结就是“死亡”,这个诚然是上帝在创世记第二章17节的威吓、警告。所以,在人犯罪之后,神向人的咒诅就是要带来死亡的(第三章19节)。

【创 3:19】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在这个新的堕落之后的环境里面,夏娃所生的大儿子杀了第二个儿子。然后,在第五章第一节,亚当的后代book of the generations亚当的一代一代的家谱在每一个名字(除了以诺之外)后面就说“就死了”(and he died)。创世记第六章开始讲到人类的寿数的限制。

【创 6:3】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第六章是以人的生命的限制开始,结束的时候是全地的生命都被毁灭。对上帝不忠诚就让我们与生命分隔,带来的是死亡,而死亡在堕落之后是遍满人类的历史的。死亡与生命一样,有它物质和属灵的层面。身体上的死亡就让我们在地上不再参与世界上的生命。那属灵上的死亡呢?以弗所书第二章第5节。

【弗 2:5】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死在过犯中”就是与上帝——生命之主失去与他的交通。除非上帝介入施恩典,不然的话属灵的死亡带来的是永死,就是永远地与上帝分开。因此,与上帝的福份都分隔了(约翰福音第三章第36节)。

【约 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一个属灵上死的人,意思就是说,我们不能帮助自己做什么来逃脱永死的。但是,上帝差他的儿子忍受了死亡,代替了他那些属灵上死的子民。当主耶稣死的时候,他的子民也与他一同向罪死了(罗马书第六章第2节)。

【罗 6: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当主耶稣复活的时候,他的子民也与他一同复活,进入到新的生命中(罗马书六章4节)。

【罗 6: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所以,在整本圣经里,上帝不断地赐生命(offer life),上帝不断地应许要赐生命。我们在第五条诫命里看到,上帝对那些尊重父母亲的人应许的是长寿和福份或者是昌盛。

【申 30:19-20】(上帝透过摩西说)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这样,你就可以在耶和华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所赐的地上居住。”

这个应许是明明地应许地上的生命的。但是,这个是与上帝交通的生命,上帝就是生命的本身,耶稣基督也是生命的源头。

【徒 3:15】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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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主(Author of life)、生命的源头,在主耶稣里有的是生命,这个生命就是世人的光。

【约 1:4】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接下来整本的约翰福音讲得很清楚的,与主耶稣基督有交通,不单是带来地上蒙福昌盛,而且带来的是永生。

【约 3:15-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 4:14】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

【约 5: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约 6:35-58】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只是我对你们说过,你们已经看见我,还是不信。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犹太人因为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就私下议论他,说:“这不是约瑟的儿子耶稣吗?他的父母我们岂不认得吗?他如今怎么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呢?”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要大家议论。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上帝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上帝来的,他看见过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粮。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不像你们的祖宗吃过吗哪还是死了。”

【约 10:10】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

【约 12:50】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

【约 14:6】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约 20:31】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生命是上帝所喜悦的,God delights in life。罪多么的严重怎么衡量呢?你看到死亡遍满着犯罪的人。救恩是怎么伟大的呢?你看到在基督里生命吞吃了死亡。

【林后 5:4】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

所以,圣经是讲到“生”与“死”的一本书。因此,在伦理中,我们对“生”和“死”的态度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第六条诫命基本上所讲的是,“生”和“死”是上帝的事(Life and death are God’s business)。上帝是生命和死亡的主,我们不可以没有他的批准去夺取生命。反之,我们必须要尊重生命,这个对生命的尊重是我们敬畏上帝的一个层面。我们特别要尊重人的生命,因为他是神的形像,这个神的形像就第一次给了禁止流人血的诫命里面提供了一个基础。

【创 9:5-6】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大要理问答》讲的范围就广很多了,第135-136问。

第135问: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呢?

答:(这里有六方面)第一,用各样方法仔细研究,也尽力用一切合法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和别人的生命。抵挡各种思想意图,治服一些情绪,避免一切可能以不正当方式夺取任何人生命的场合、试探和行为。

第二,以正当的方式抵御、抵挡暴力,耐心接受神的作为,内心安静,心中喜乐。适度吃肉、饮酒、服药、睡眠、劳动、娱乐。

第三,有恩惠,有爱心,怜悯,谦虚,温柔,仁慈。

第四,言语、行为温良柔顺,谦恭有节,寻求和睦。

第五,凡事克制,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

第六,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

第136问:第六条诫命禁止什么罪行呢?(五方面)

第一,以各种形式夺取我们和别人生命的行为,除非在公共司法、合法战争和正当防卫的情况。

第二,忽略合法的必要手段保守生命,和故意不用合法的必要的手段保守生命。

第三,生气以致犯罪,仇恨、嫉妒、报仇的欲望。

第四,一切过分的情绪,使人烦乱的忧虑,无节制地吃肉、喝酒、劳苦、娱乐。

第五,触动怒气的言语,苦待别人,纷扰,争竞,击打,伤害,以及任何倾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

有些的读者们会觉得很惊讶,不喜乐就是犯了第六条诫命。正如其他的诫命一样,我会支持《大要理问答》是在这么广的范围里面应用第六条诫命的。《大要理问答》看到了圣经里面有这种的逻辑,是支持这种的应用的。所以,它把每一条的诫命作为对所有的罪跟公义的观点、角度,清教徒看见这件事情:

【箴 17:22】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

正如今天的医学重新地再发现,欢喜快乐对身体健康是有它的后果的,是促进生命的。所以,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要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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