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34章11讲_种族歧视(续)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hirty four Session eleven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四章第十一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上一讲我们讲到racism(种族歧视)的第七个可能性。在这个里面,傅兰姆作了两方面的澄清。第一方面是,虽然教会可以是用一种民族的人们所组成,但是有两个层次:第一个是要“传福音”,现在来到第二:“欢迎”。
教会不必要在他们的成员里面,一定要有每一种的民族,达到怎么样的一种数额(quota),但是,教会必须要对任何人都表示欢迎。好几年前,美国的《今日基督教》杂志(Christianity today)(它们的读者大部分都是白人),他们访问了一些的黑人的基督徒,他们问他们:你们最想向你们白人的主内弟兄姊妹讲什么话呢?我对这篇文章非常有兴趣,因为我完全不确定他们会讲什么,他们会不会要求,在白人的教会的会友和领袖中有更高比例的是黑人呢?他们会不会想要看到宗教里面也有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呢?他们会不会要求,白人的教会也支持Jesse Jackson这种政治的议程呢?
完全不是那回事。这些黑人的基督徒最关心的就是,白人的教会不欢迎他们。有一位黑人这样说,他一家人搬进了一个新的地区,然后拜访了一个大多数都是白人的教会。牧师在那个星期马上就拜访了他们,也建议这个家庭可能会在一个比较多黑人的教会会更加的舒服,不过比较远一点。这个黑人的基督徒感觉到被冒犯了。因为,这个牧师并没有欢迎他们进入这个白人的教会,然后帮他们去找另外一个教会,并没有帮助他们参与这个白人的教会。我怀疑这个白人牧师事实上他的心底的用意是非常好的,好像我说我们都知道,人们大部分都想与他们同类的人敬拜神的。
这个牧师大概会这样想,这个黑人的家庭可能喜欢在一个黑人的教会那里敬拜,所以他想要服侍他们,给他们一些当地的黑人教会的资料。但是,牧师想要帮助他们,黑人基督徒却觉得被轻视了。你可以批评这个黑人的基督徒说,把一个不好的动机归给这个牧师是不合理的。但是,反过来说,整个的历史就给白人的基督徒有一个责任,就是与黑人在种族的事情上来往的时候,必须要额外的敏感。我要讲的不是要很精准地去衡量谁的过错,乃是要对白人的读者们强调,我们必须要欢迎所有的人们到我们的教会来。
任何人来到我们的教会,我们主要的反应应该是正面的。是的,可能过了一段时期,黑人的客人会去找黑人的教会,西班牙裔的基督徒也会去找到他们同类的教会,我们也不要定他们的罪,但是,直到那日,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和我们在我们中间是有一个家的,是基督徒的家,是真正爱他们的家。而这个黑人的家庭假如决定要加入我们的白人教会,我们应该非常高兴才是。是的,圣经并没有要求每一个会众都是多元文化、多元民族,不过假如这个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是充满着喜乐的。
当教会成为一个多元民族的教会的时候,他就成为上帝普世国度的一个的徽章,就给了教会更多的恩赐,就更容易去向更多种类的人们传福音。而当我们愿意鼓励这种的多元文化的增长,也就是说当我们愿意在我们的敬拜的语言和服侍的圣工的风格上,愿意有一点点的变异的时候,我们就应当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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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可能,下面我们要讨论一种的行为就是discrimination(歧视)。
就是说在居住的房屋、工作或者公共的设备上排除某一些人、某一些种族的人。前面我指出过,不论在民族之间有怎么样的智能或者道德上的差距,都不应该假设每一个个人是如此。不论是圣经,或者美国的法律的传统,都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辜的,除非证明是有罪的。还有一些的经济上的考虑的,虽然这些就没有那么的严重。当一些的商业排除一些人不雇佣他们,甚至乎不让他们做顾客(因为种族的缘故不让他们来做顾客的话),其实他们就把自己从一些重要的市场隔离了,很多时候对他们的赢利是不利的。
“不歧视”(nondiscrimination)因此就应该是一般的原则,一般的准则,但是也需要做一些的澄清的。这里有两个:A跟B。
首先,第一个A:有一种的家庭的生意(Family business),所有的雇员都是一家人,因此,大概是同一个种族的背景。这样子做错吗?或者一家公司,是由一般朋友开始的,他们也都是同一种的血统。这个有错吗?我们是不是有责任每一次都要公开地宣布,我们目前有怎么样的空缺,要聘用什么样的人,好叫每一种的民族都有平等的机会被我们雇佣呢?
我并不相信圣经要求我们有到那个程度的平等,我也不相信政府需要强迫所有的商业都要是平等机会的雇主。假如有人愿意开一个基督徒的生意,别人不应该强迫他们要雇佣回教徒的。正如我前面所坚称过,人类有一种自然的倾向——与其他类似的人来往,圣经也没有责备这种的倾向。当然,我们的雇员假如是限制于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可能对我们的经济上并不是有利的,这种的做法可能防止你找到最好的雇员。但是有的时候,虽然有不利的条件,但是又有其他的考虑,就是说更加地有合一的精神,更加有干劲,一个团体的干劲,这样做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我们恨那些我们同类人以外的人,甚至乎也不意味着相信他们是没有我们那么的优越的,只不过我们喜欢与我们最相似的人来往而己。
我把这个论点延伸,就是说,有的时候假如一群人是同一个种族,或者分男分女地在同一个学校受教育,也是有价值的。从来没有什么证据说,种族混合,或者男女同校本身在教育上是一个正面的因素。这种的学校不是对每一个人都是最好的,就是说一个分开的男校、女校、黑人的学校、白人的学校,但是,假如要设立这种的学校,本身在道德上并没有错。
B:第二方面的澄清。
我们也看到,在一些犯罪率比较高的地方,有额外的谨慎是一个合理的、理性的决定,不应该被称为是种族歧视。比方说一个计程车的司机,有一个客人要求他去一个城市比较危险的地区,那里最近有很多的计程车被打抢,甚至司机被谋杀。那我们先假设这个司机是白人,而这个危险的地区是大部分黑人的地区,假如他拒绝去那个地方,他有没有犯了种族歧视的罪呢?或者说,他只不过是在做了一个理性的判断保护他自己的安全呢?
所以,我们看到,因为有罪在我们的世界,就让我们道德的决定显得复杂。在这个个案里,这个司机并不是歧视黑人,他是歧视那些可能是无辜的人。因为,有另外一个因素介入,就是有可能有暴力。Jesse Jackson所讲的话,也是同样的道理。有一些的情况里,我们很正常的人对暴力的惧怕,是在一个有种族问题的处境里面产生的,Our normal human fear of violence may have a racial context。有一些的原因,为什么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冒险去一个危险的地方,譬如说要遵行大使命,但是,我不相信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刻都有这个义务要这样做。
诚然,为了整个城市每一地区都提供计程车的服务是好事,但是司机不应该有这个义务要冒生命的危险来达到这个目标。假如某些地区没有计程车的服务,为某些地区的人带来不方便的话,这就应该成为他们的动机,去改善他们那里的法制(law enforcement),也更加地与警察和市政府或者城市的社会领袖合作。恐惧不一定是坏事,但是,我们应该常常地去检讨我们的惧怕,检讨是否合理性的惧怕。有的时候,用我前面所指出的例子来支持一种种族歧视的政策就错了,虽然很多这种的歧视本身是来自类似的一种的恐惧作为动机的。我们应当支持维持治安的政府的机构,好叫我们排除这些的惧怕。还是有怀疑的话,我们应该伸出手来靠着神的恩典去给别人一个最好的判断,To give others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最后一个小结。我们看到racism(种族歧视)是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甚至乎没有定义的一个字,是指虐待(abuse),与我们不同意的人攻击他们,也是一种含糊的、保守的方向去攻击他们。我建议我们要暂停、暂时禁止用racism这个词。当你讨论这些事情的时候,你可以坚持这些的前面我谈过的不同的问题,要很清楚地分开来讨论。(很有意思的,禁止用“racism”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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