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31章02讲_尊重(续)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Chapter 31,Session 2
基督教伦理学第三十一章第二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陈弟兄_文字:自由的荣耀弟兄
前面一讲傅兰姆说:第五条诫命告诉我们,我们要尊重父母亲,而圣经讲到尊敬上帝和尊敬人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层面对父母亲的态度,圣经也用敬畏这些的词汇的,是因为我们敬畏耶和华,所以我们应当敬畏我们的父母亲。
(好,现在我们继续)
【申5:16】“‘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as the Lord your God commanded you,还有其他的经文都用指着上帝的名来执行第五条的诫命的。这些经文有利未记十九章32节,以弗所书六章1-3节,歌罗西书三章20节。
【利19:32】“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弗6:1-3】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西3: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我们也讲过,耶稣也是非常支持第五条诫命的,虽然他要求人对他的忠诚高过对父母亲的遵从。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
【太15:4-6】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参考:马可七章9-13节)
【可7:11】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各耳板”corban,这是个亚兰文的名词。
人若认献一笔钱奉献给圣殿,这个人就可以避免支持他的父母亲的责任。就算他承诺了,也没有实现,他已经是不需要再支持父母,从这个重担释放出来。耶稣非常责备这种的做法,这个就是违背了第五条诫命。人若是这样子假装敬畏神,事实上是不敬畏神。因为,他们不尊敬上帝的形像,就是他们的父母亲。
所以,圣经常常告诉我们,对别人要敬畏,要尊重,deference and respect,在我们的心思、言语和我们的行为上都要尊敬别人的。
【创31:35】拉结对她父亲说:“现在我身上不便,不能在你面前起来,求我主不要生气。”这样,拉班搜寻神像,竟没有搜出来。
拉结对他父亲称他做“我主”。
【王上2:19】于是拔示巴去见所罗门王,要为亚多尼雅提说。王起来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为王母设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边。
所罗门王对他的母亲这样地尊重的。
【提前5:1】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圣经也强调咒诅另外一个人是多么严重的一件的事情。
【出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利20: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箴20:20】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
【箴30:11】有一宗人(“宗”原文作“代”。下同),咒诅父亲,不给母亲祝福。
当然,我们应当给上帝最高的尊荣和我们对父母亲真正的尊敬(不过比尊重上帝更低的一个尊重)这两者之间必须有所平衡的。我们基督新教protestant在历史上一直以来都是指责天主教徒,他们敬畏reverence敬畏马利亚、圣人和教会整个的架构,就是教皇啦等等,这些是唯独上帝所配得的。
天主教徒这样回答,他们说他们保留的最高的尊荣就是worship敬拜,这个唯独是留给上帝的,给马利亚的是低一点的hyperdulia,给圣人又低一点dulia。他们并不是向马利亚祷告,并不是向圣人祷告,他们乃是求马利亚帮助,求圣灵帮助他们把他们的祷告带到耶稣那里。他们对神职人员就是“holy father”、“reverend father”,给这些头衔又比圣人又低了一层,就是说又是更低一种的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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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督新教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归根究底不是名词的问题,乃是这些的做法的圣经根据(意思就是说有没有圣经根据的问题)。问题也是说,究竟一个人对别人的态度,马利亚、圣人、教皇等等,和对上帝的态度在这种的做法有没有真的不同呢?当一个天主教徒跪下来向马利亚讲话,这种与上帝祷告有真的不同吗?
那这个不单单是措词上的问题喽,有些时候可能有真的不同,但是这里有一个真正的危险的一扇门为敬拜偶像打开了。不过,我们基督新教、我们基督徒也需要这样来考虑的:对我们来说,我们大概不会有向马利亚跟圣人偶像敬拜这个危险,但是我们对某些教会领袖,对一些过去的传统、现在的传统、教义上和宗派的传统有没有这种的危险呢?当我们有人把加尔文或《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当作差不多是无谬无误的时候,这里就有一个真的严重的偶像敬拜的危险了。
当他们用这些的改革宗传统来决定如何读圣经,让圣经来纠正这些传统变得不可能的时候,那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6节的话就应用在这些改革宗人士的身上了。
【太15:6】……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
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出一个完全完整exhaustive的列单,列出所有的言语、态度、表现、身体语言等等,是恰当地来尊敬别人,或者不恰当地,问题是我们心里面的问题,是我们动机的问题,参考本书第十八到二十一章。我们必须对我们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有自我批判,学习怎么来看我们自己。本书的第二十章,从圣经的角度、圣经的范畴、圣经的观念来看我们,就算这些的观念,比方说偶像敬拜对我们来说是不顺耳的。
好,这个是第一段讲到尊敬,尊敬就是敬畏。
“尊敬”的第二小段,submission“顺服”:准则的视角。
加尔文讨论到尊敬的第二个层次,第二层面就是obedience“顺从”。不过,我用一个更广的字,下面那个明显就很清楚了。(好,我在翻译之前,先来做个中文的注解。“obedience”这个字我翻成“顺从”,也可以翻“听从”。“submission”这个字就翻成“顺服”。)
Submission may be understood as part of respect or reverence,“顺服”可以说是尊敬或者敬畏的一部分。当我们尊敬某某人的时候,我们会用尊敬的态度来听他,我们不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我懂的比他多。从那些我们尊敬的人我们是期待会学到东西的,有所学习的。我们因为尊敬他们的话而愿意自己改变。当我们不同意的时候,我们是有所迟疑地来不同意,我们也会用尊敬的话来表达我们与他们的意见不同。所以,圣经常常说,父母亲是教师,是做教导的。
【申6:6-7】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箴1:10】我儿,恶人若引诱你,你不可随从。
【箴2:1】我儿,你若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
【箴3:1】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或作“指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
接受家长和教师们,就是父母亲身为教师们,接受他们的智慧就会让我们长寿的。
【箴3:1-2】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或作“指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因为他必将长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数与平安加给你。
【箴4:10】我儿,你要听受我的言语,就必延年益寿。
这些都是第五诫的祝福。
当然,不是每一个老人都是有智慧的。那些没有智慧的,就是很可怜的喽。英文的谚语:There’s no fool like an old fool,老人愚蠢就是特别地是愚蠢了。但是,一般地来说,我们的期待就是,随着年岁智慧会增多,Age brings wisdom。而我们应当听智慧的话,Wisdom should be hidden。顺服不一定是盲目的听从,Submission is not necessarily a blind obedience。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第1节:
【提前5:1】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劝他”parakaleo(希腊文)。有的时候,作儿女的要与父亲的行为或者言语采取不同的看法,要不同意。就算这种的劝勉,也必须表达尊敬。儿女对父亲的态度应当是正面的、有鼓励性的。他怎么样地劝勉呢?就是还是站在支持他父亲的那面的。就算在劝勉的时候,这个父子的关系,还有就是说牧师与年老的信徒的关系,是会影响我们如何讲话的,参考彼得前书第五章第5节:
【彼前5:5】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上帝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
请注意到罗波安负面的例子,他拒绝听他父亲的旁边的大臣那些智慧的劝告。(王上第十二章)
Obedience is a form of submission,而听从是顺服的一种。顺服(submission)是那个比较广的这个概念,听从是比较狭义的。我们如何顺服呢?除了听从还有其他的表达的方法的。在我们整个仪态,在我们以尊敬的态度来聆听,我们愿意听教,我们愿意听责备,我们必须要劝告的时候,我们会用温柔的态度,这些都是表达我们的顺服。但是,有的时候,顺服的正确的做法就是字义的听从,特别是对年幼的孩子们是这样。
我们大部分在教会里长大的,都会把第五条诫命与听从父母把它等同。诚然,保罗对小孩子在圣经里讲的,就是这种的等同。
【弗6: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西3: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对一个住在父母家中的儿女,孝敬父母和听从父母基本上是同义词。但是,当儿女长大,特别离开父母的家成家立业的时候,圣经里的第五条诫命对他还是有效的。不是听从,乃是尊敬、敬畏,还有供养。但是在一个广义来说,他仍然是要顺服,要很忠诚地来听他们的智慧的。
(第七条注脚是这样说的)在世界上有些的地方,成年的儿女们就算住在十万八千里以外,也必须要听从父母亲一切的意愿,这个是不符合圣经的。当一个人离开他的父母与妻子联合的时候(创世记2:24),他的父母亲在他身上的影响力很自然地就要淡化。但是,做儿子的还是有对父母亲的责任。这个是第五条诫命所吩咐的。
好,我们一下讲继续讲这个尊敬的第二部分就是“顺服”。讲完之后,还有“供养”,第三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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