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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_26章03讲_规范性原则:应用的困难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wenty six Session three 基督教伦理学第二十六章第三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_文字:自由的荣耀

现在我们来到本章的第三大段:Problems in Applying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应用规范式的困难。

虽然,规范性准则是合乎圣经的,但是要把这个原则应用在个别的事情上就蛮困难的。下面傅兰姆提出七条问题,我先把这些问题读出:

第一,我们如何决定敬拜的元素,或者要素呢?How do we determine the elements of worship?就是说,我们如何决定敬拜的时候做些什么事?

第二,我们是不是需要第三个范围,就是说除了要素和情况以外,我们是不是需要第三个范围呢?

第三,我们能否很清楚地划分属灵的重要性,跟非属灵的重要性呢?

第四,是否真的有两种不同的规范性的准则呢?

第五,教会里的职员,或者其他的治理的人他们的权柄有多大呢?

第六,究竟上帝对敬拜的吩咐有多细呢?

第七,规范性的准则是否必须规定要用传统的敬拜呢?

好,第一、我们如何决定敬拜的要素呢?

除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等等,有一些讲规范性准则的人呢,要求这些敬拜的要素(elements)必须是有圣经清楚的吩咐,或者圣经明明地批准的。但是,(傅兰姆说)就算是最保守的改革宗教会,都在敬拜里包含了一些的要素是圣经里没有直接吩咐的。比方说,圣经没有明文地吩咐我们在敬拜聚会的时候有祝福,甚至举行洗礼。新约的洗礼一般都是户外的,或者是在家中的。圣经没有吩咐我们在主日敬拜的时候,施行洗礼。所以,很多改革宗讲到“规范性原则”的时候,他们除了圣经明文的吩咐以外,他还会有另外一个来源的。

第一,就是圣经明文的吩咐;第二,是approved examples,就是圣经批准的例子。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十四章26节,关于读经还有唱诗;还有第三,就是神学的推论,就是说,因为洗礼本身是一个圣礼,所以很明显地在敬拜的时候举行是恰当的。

当我们容许第二和第三个这个范围,就是圣经容许的例子和神学的推论,当我们容许这两种的范围的时候,就等于把规范性的准则就变得没有那么简单了,就留了空间给神学的争辩。容许第二和第三个范围就是给人的反省很大的空间,容许第二和第三个范围就是容许人去反省、去决定要素,就是敬拜的内容,这个对坚持规范性原则的人是非常令人困扰的一个的结果。因为,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规范性的准则,把这种人的反省缩到最小,所以,他们尊敬这个原则的。甚至乎他们认为,完全消除人的反省,但是他们又容许第二和第三种的敬拜要素的来源,但是,若没有这种人的反省,究竟规范性的准则怎么运作呢?就不很清楚了。

第二个范围,就是圣经批准的例子。很诚然的,就相当于上帝吩咐了一个与它等同的。假如哥林多的教会在他们的敬拜里面是有读经和唱诗的,而保罗赞同他们所做的,那保罗肯定承认上帝是批准这种的做法的。但是,第三呢?神学推论这种做法呢?请记得,《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6段有说,上帝全盘的计划不单单是在圣经的明文的教训里,也可以在圣经的暗示的,也就是说“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合法的推论,圣经教导的合法推论。所以,假如上帝吩咐我们做A,而A暗示B,那上帝也吩咐我们做B的。

但是,假如这样做的话呢,若要坚持、支持规范性的原则是用来把人的反省,就是人的研究从敬拜这个事情上完全消除的话,这样的支持“规范性原则”就是错的。人反省的本身在所有的敬拜要素都是一个很重要的,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的。不论这种的敬拜是否支持规范性的原则的。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说连支持规范性敬拜的教会也不能说,所有的敬拜、聚会的内容都是来自圣经明文的规定的。

第二个问题,我们是不是需要第三种的敬拜的活动呢?

敬拜的要素、内容,还有情况,就是时间哪等等,本身并没有把所有我们在敬拜所做的说尽的。比方说,祷告是敬拜的一个要素,但是我们祷告里所用的那些字,那些句子本身,不是圣经所吩咐的。不论是明文的吩咐,或者是圣经所允许的榜样,或者神学的推论,圣经包含了祷告的一般性的原则,还有很多的榜样来管理我们的祷告生活。但是,圣经并没有规定我们,在某一个敬拜聚会里面,某一次的祷告要用些什么字,那这些字是不是circumstances “情况”呢?

按照《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就不是了,因为《信仰告白》对“情况”(circumstance)的定义,乃是说是在人类的行事为人是相通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6段。“circumstance”这些情况是教会与其他的人类组织共有的,不论是圣洁的还是世俗的,但是我们祷告里所讲的那些的话,那些的句子并不是与人类其他的组织相通的,祷告并不是所有人类的组织都做的事情。但是,有一些改革宗的作者呢,他们会在“elements”敬拜的内容和要素,跟“circumstance”敬拜的情况以外再加第三个一个的概念,就是expression “表现”,或者是“form”形式,“bushell”肯定是一个坚持传统的规范性原则的观点的。他就把“circumstance”(情况)这个范围,就包含了这些expression 、form这些的表达或者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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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子对他来说是带来问题的,他就要分辨出,一些有属灵的意义或者圣洁的意义的那些的circumstance情况。比方说,祷告的用字;还有其他的,比方说敬拜的时间和地点,那些是没有所谓的属灵的意义的。但是,根据他的观点,任何与属灵意义有关的就是一个“elements”(一个要素),所以“bushell”的提议就让“elements”(要素)跟“circumstance”(情况)就有重叠了。祷告的用字又是“circumstance”(情况),也是“elements”(要素),也是敬拜的内容。

结果就是“bushell”事实上,就把规范性原则最基本的断言推翻了,就是说这些的“element of worship”(敬拜的要素)必须是圣经所规定的,假如我们祷告所用的字是“elements”,是敬拜的内容、要素的话,而它们又不是圣经所规定的话,那么,有一些敬拜的要素、规范性原则就不适用啰?

我的观点是:问题在哪里呢?是因为“bushell”把“elements”(要素)、spiritual significance属灵的重要性”把它等同了。我下面会讲这个问题的。现在,我会这样说,我比较喜欢说,那些祷告的用字是expressions,是表达“form”形式,而不是“elements”(要素)跟“circumstance”(情况),所以就多了一个第三个范围出来了。

第三条问题:我们能否把属灵跟非属灵的重要性这么明显地分割出来呢?

上面我们看到,对“bushell”来说,有些人他们把敬拜的要素、内容把它定义,怎么定义呢?把它们说这些elements要素就是有圣洁的属灵的重要性的东西,这个是否一个有帮助的标准呢?我们在第二十三章已经看过,在旧约时期,圣洁是有不同的程度的,从在圣殿里的至圣所到整个以色列民-神的子民的圣洁性,到了整个的应许之地,到了全世界是上帝的脚凳,都是圣洁的,但是不同程度。

祭司与以色列人比较是圣洁的,但是整个以色列人与以东人、埃及人比较是圣洁的,所以圣洁也不是一条很清楚地划分的界限,可以在整个被造宇宙里划出来的。从某一种意义来看,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属灵的重要性的,哥林多前书第十章31节,我们吃喝做一切的事情都是要荣耀上帝的,参考罗马书第十四章23节,哥林多后书十章5节,歌罗西书三章17节。正如我在第二十三章所指出的,从圣经里某一种的意义上来看,所有的事情都是敬拜,就是广义的敬拜;正如我在第二十三章指出的,在圣经里面从某一种意义上来看,一切的事都是敬拜,广义的敬拜,就是罗马书第十二章第1节所说的。

所以,亚伯拉罕.凯波说,生命就是宗教(Life is religion)。当然,还有狭义的敬拜,那就是我们现在所关心的题目。圣经用一般的话来告诉我们,狭义的敬拜包含什么?祷告、教导、圣礼。但是,他并没有把这些放在所谓圣洁的范围,或者属灵的范围里面,这样子来教导的我们敬拜应该包含什么。我们不应该把“element”(敬拜的要素)的定义用圣洁的概念来定义,因为在圣经里面,很多的活动从某一种意义上来说,是圣洁的,都不是在狭义的敬拜,都不是在崇拜会里面的要素。

我们有面对一种的试探,就是把敬拜的“circumstance”(情况、场合)当作是好像属世的,世俗的,凡俗的,不是圣洁的,与属灵的事matters of spirit无关的element。但是,我们来看主日崇拜的时间来做一个例子,我前面说过,假如教会的领袖把崇拜会放在一个不恰当的时间,比方说,早上四点钟,这个决定就会影响到敬拜的素质的。圣经里面“人的灵”和“人的身体”不是完全分隔的。请注意,我们用什么的座位,聚会的长短,人们所穿的衣服,讲道所用的语言,这些都对敬拜带来一些的后果的。所以,就算这些的与人类的行事为人有共通的那些的敬拜的层面,就是情况、场合这些,都会带来属灵的后果的make a difference。

所以,虽然圣俗的分辨在圣经里面是很重要的,我不觉得用来分辨敬拜的“element”(要素)、“form”(形式)、“circumstance”(情况、场合)是有帮助的,就是圣俗这个概念是不太有帮助的。这个不等于说,我们在敬拜的时候,可以做任何其他情况做的,比方说赛跑了等等;圣经给我们很清楚地指示,哪一些的活动是在崇拜聚会里面是恰当的。我要讲的是,圣经所给我们的指示,不是根据圣俗的分别,而这个圣俗的分别,对我们来说并不是用来给规范性原则一个好的定义的概念。

第四个问题:是否有两个规范性准则呢?

我前面说过,《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章第2段教导我们:上帝管理我们的信仰和敬拜,是比他管理我们其他的人生的范围更加的严谨,信仰和敬拜的要素必须有圣经所规定prescribed.,虽然其他人生的范围并不一定如此。这里《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十章第2段好像在这里说,在信仰和狭义的敬拜的范围里面呢,所有神所没有规定的,就是禁止的。但是,在其他的人生的范围,就是广义的敬拜,上帝所没有禁止的,就是容许的。好像是这样说哦!

下面是傅兰姆的回应:

诚然的,狭义的敬拜对上帝来说,是他特别关心的。我们已经看到有很多很多的经文,从创世记第四章第5节和利未记十章1到2节开始,这些的经文都形容上帝对那些用错误方法敬拜他的是多么地严厉!但是,这并不是说敬拜这个范围,是服在与其他的人生范围里面的管理原则,是不同的规范性的原则;这里只不过是说,上帝特别关注人违反祂的狭义敬拜的规条,他特别关注这方面。

请注意,这样来表达规范性原则。“Whatever is not prescribed is forbidden.上帝没有规定的,就是禁止的,这个原则是否只是应用于狭义的敬拜呢,还是广义的敬拜?就是说整个的人生呢?既然人生的全部都是敬拜,那假如两种不同的敬拜,用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管理,就是很奇怪了。事实是,上帝用同样的方法管理这两个范围的,在一般的生活,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服在上帝的吩咐之下。上帝的吩咐是广的,我们看过了,他延伸到所有的人的决定的。所以哥林多前书第十章31,我们无论做什么,无论是吃喝都要荣耀神。这个就包含了我们所做的一切的一切的事,我们所做的每一个决定,我们要就是在这个决定里面遵行这个吩咐,或者违背它。

我们所做每一件的善事,都是由哥林多前书第十章31节所吩咐的,我们所做的若没有哥林多前书第十章31节所吩咐的,就是被禁止的。我们同样也可以指出其他的一些涵盖一切的吩咐,比方说罗马书十四章23节,哥林多后书十章第5节,歌罗西书第三章17节,我们来看一看这些的经文:

【罗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林后10:5】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西3:17】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

现在来读哥林多前书第十章31节:

【林前10: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那这些的经文,我们可以看是涵盖一切的。那当然第一条诫命也是这样子,所以,在这些经文所没有规定的范围里面,就是上帝所禁止的。因此,在敬拜里这个规范性原则是涵盖整个的人生,不仅仅是关乎狭义的敬拜。

我们下一讲继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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