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_27章03讲_身上戴有耶和华的名字者;“称”(用)耶和华的名字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Chapter twenty seven Session three 基督教伦理学第二十七章第三讲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_文字:自由的荣耀
这里是第二十七章的第二大段:Bearers of God’s Name身上带有神的名字。
很明显地,上帝他自己有他的名字。这个是他自己独特的有的,他有他的名字(Yahweh,unique bearers own name)唯有耶和华是耶和华。但是,我们看到一件很奇妙的事。就是他也指定某些人,或者他所创造的也分享他的名字的。比方说,耶和华的名字住在会幕,也住在圣殿中:
【申12: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立为他名的居所”,所以将来这个会幕和圣殿,都是上帝自己所设立的他的名的居所:
【拉6:12】若有王和民伸手更改这命令,拆毁这殿,愿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为他名居所的神将他们灭绝。我大利乌降这旨意,当速速遵行。(参考以西结第四十三章第7节)
【结43:7】他对我说,人子阿,这是我宝座之地,是我脚掌所踏之地。我要在这里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远。
上帝的名字也在那个带领以色列,到应许之地的那位特别的天使的身上的:
【出23:20-21】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惹或作违背),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
这个天使当然就是与圣经其他地方,与耶和华自己认同的那位的天使。
创世记第三十二章22到32节,特别在29节雅各问天使说,请将你名告诉我。那人说,何必问我的名呢?然后到了第三十节雅各说,我面对面见了上帝,我的性命仍得保存。(这个天使也是带有神的名字的)
还有:
【何12:3-5】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脚跟,壮年的时候与神较力。与天使较力,并且得胜,哭泣恳求,在伯特利遇见耶和华。耶和华万军之神在那里晓谕我们以色列人,耶和华是他可记念的名。
一面说是天使,一面说是耶和华。
我们已经提过的,上帝也把他的名字立在他的子民的身上。他把他的子民与他的居所是认同的。
【启13:6】兽就开口向神说亵渎的话,亵渎神的名,并他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亵渎帐幕就是亵渎耶和华的名。而耶和华的名字,是特别特别地是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因为除了他以外,再无别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的。
【徒4:12】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然后,万膝都要向主耶稣的名字跪拜的:
【腓2:9-11】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
所以,第三条诫命在主耶稣的身上成全了The 3rd commandment is fulfilled in Jesus.我们看到,主耶稣基督是我们唯一的敬拜的对象(第一条诫命);耶稣基督也是神真正的真像、形像(第二条诫命);现在,我们看到耶稣基督是上帝至尊贵的名(He is name of God Par excellence )。所以,渺视上帝的名字,就是渺视耶稣基督;渺视耶稣基督就是渺视上帝的名字的。
上帝的名字也设立在基督的福音上:
【徒9: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宣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就是宣扬耶稣基督的名字。因为在那里,主说保罗要把他的名字带到外邦人、王等等,还有以色列的儿女、后裔那里。上帝的计划就是让外邦人与犹太人一样,身上有他的名字。就是当外邦人来穿戴耶稣基督的名字的时候,他们身上就有神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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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广义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宇宙都有神的名字的。我们在本书第二十三章看到,“天”、“地”就是神的宝座和神的脚凳:
【赛66:1】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徒7:49】主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因此,天和地都是上帝的圣殿。
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16-22节,一个主题的变化,那里耶稣基督他指责文士和法利赛人,为他们的发誓找各种的漏洞。
【太23:16-22】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金子呢?还是叫金子成圣的殿呢?你们又说,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你们这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所以人指着坛起誓,就是指着坛和坛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着殿起誓,就是指着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33-37节,也处理同样的一个问题:
【太5:33-37】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
这段经文什么意思呢?我在后文会解释的,究竟是不是耶稣在禁止所有的起誓?现在我们来考虑到这两段经文,就是马太第二十三章16-22节,和马太第五章33-37节这两段经文在处理怎么样一个同样的问题?
犹太人他们不敢在起誓的时候用神的名字,怕上帝向他们发怒,假如他们起的誓而不还愿的话。因此,他们用其他的名字,盼望这样子他们若没有做好的话呢,后果没有那么地严重。但耶稣说,当我们指着任何的东西起誓,不论是圣殿的金子,圣殿本身、祭坛献上礼物,天和地、耶路撒冷,就算指着自己的头来起誓,我们事实上就是指着上帝起誓的。因为圣殿之所以是为圣,是因为神;当我们指着圣殿起誓的时候,我们就是呼求神继续地维持圣殿的圣洁性,好叫我们若发假誓的话,就让我们带来咒诅。
那对我们的“头”也是一样的,若指着我们的“头”来起誓,耶稣说,假如我不兑现的话,就让我们的头发变白。我们事实上就是指着神起誓,因为只有上帝才能决定我们头发的颜色的。只有上帝才能够为这些起誓执行约束力。我的结论是,因为上帝创造了一切,也是在宇宙一切的事情上掌主权,所以指着什么事情,也就是指着上帝起誓。
从某一个意义上来说,整个宇宙是带有神的名字的,神立他的名字在整个宇宙上,整个宇宙都是在他的掌控上,整个宇宙都权威地启示神的本性,而上帝在整个的宇宙是临在的。身上穿戴神的名字,就是神在那里to bear God’s name is to be a location of his presence。上帝的临在有两种的方法,因此有两种的方法在身上带有神的名字的:
- 从广义上来说,神是无所不在的God’s presence is everywhere;
- 上帝在特别的地方临在,在那些地方,人是特别地感受到他的同在His presence is felt intensely;比方,当神自我显现的时候,特别在会幕、圣殿中;
- 神的名字在他自己的身上,他是唯独的真神,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因此,在那位耶和华的使者,或者圣灵,耶稣基督身上都有神的名;
- 神的名字在他的约民-教会的身上。
那这里有四种不同的上帝怎么样立他的名字,人穿戴神的名字是什么意思。这些就和我在第二十三章第6个图,讲到有不同意义的圣洁是相对的、相配的。所以,上帝的名字的本性,和上帝的名立在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事物都告诉我们……,这第三条的诫命有它的广义,有它的狭义的。所以,我们若是用不敬畏的态度来用神的名字,就是犯罪!或者我们误用宇宙的任何的事物,也是犯罪;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切的犯罪,都是犯了第三条诫命。
好,这本书的第二十七章第三大段叫做:“Taking” the Name那这里称耶和华的名,或者叫耶和华的名;“take”这个字比较难翻译。所以,从这句话“妄称耶和华的名”-“妄称”那个“称”,那个动词那里,我们可以做出类似的结论的。我们很多时候看这条第三条诫命,是说我们的话语、言语,我们说什么,怎么说?当然这个是我们义务的一部分,因为神的名字字意的、狭义地去了解呢,是语言的一部分。但是动词这里不是אָמַר (amar)、不是דָּבַר (dabar),这个希伯来文说到“说话”、“讲话”最普通的动词。不是的,是נָשָׂא (nasa’),这里一般的意思是“抬起来”、“负担”、“穿戴着”lived up there and carry.。
所以“妄称”那个“称”这个字是比较难翻译的,是指“拿起来”、“负担”、“穿戴”,所以,这条诫命不单单是在讲讲论神的名字,讲出神的名字。更广义来说,就是身上穿戴着神的名字。那究竟什么意思呢?穿戴神的名字是什么意思呢?我在本书上文已经讲过,上帝把他的名字设立在他的子民身上的:
【民6:27】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
上帝把他的名字设立在他的子民身上的,因此,我们就归属神了。我们的身份就是要做属神的子民God places his name upon his people,So we belong to him,Our identity. It should be the people of God。我们无论到什么地方,身上都有这个身份的We take that identity with us. Wherever we go。所以,我们什么时候违背了神的约,我们就让我们身上所穿戴的神的名字蒙羞,我们就会伤害到神的名声。因此,任何犯罪都是犯了第三条诫命的。
很有趣地,就是第三条诫命和诗篇第二十四篇第3-4节,是平衡的:
【诗24:3-4】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站在神的面前的一个资格就是,不可以拿起我们的灵魂向着虚妄,我们的心不可向着虚妄name upon这里就是“那撒”,就是诗篇第二十四篇第4节“不向虚妄”,那个是“拿起”、“穿戴着”虚妄。就好像第三条诫命一样,然后这个“虚妄”就好像第三条诫命“妄称”那个“妄”字Vanity。
这篇诗篇第二十四篇大概是指向第三条诫命的。不过,很有趣地是,在诗篇里面“his soul”(他的心)就取代了“耶和华你上帝”名字的。所以,在这里这个处境是圣殿的敬拜,所以,人的心向虚妄,你抬起这颗心来向虚妄,就等于拿起上帝的名字向虚妄,就是告诉我们人的灵魂和神的名字有密切的关联的。上帝是这样子的与他的信徒们认同,到什么程度呢,当我们玷污我们的灵魂的时候,就是玷污神的名字。所以,我们又看到这条诫命,是管理我们整个的人生的。第三段。
我们下一讲要讲第四段,第四段是讲那个“虚妄”、“妄称”那个“妄”字是什么意思V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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