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_45 基督的位格与工作_赎罪的原由与必须性(续)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_文字:XSS姐妹

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第45讲。基督赎罪的必须性的经文的根据,经文的根据。那上面我们看到,只是认为神的爱或者基督的爱是为什么祂必须赎罪的理由是不足够的。是公义和爱,再加上神的主权,等等。现在我们来看经文,这个课文是在第96页下。关于赎罪的必须性很多的经文都是要我们去推论的,但是还是非常的重要。

第一点,第一类的经文。我们相信圣经很清楚教导,上帝因为祂的公义,也因为祂的圣洁,是不可能忽视,不可能掩面不看人怎么抵挡祂的无穷的威严的,就是无穷的圣洁公义的。所以,有罪,祂必须惩罚。经文不断地告诉我们,上帝肯定不会以有罪的为无罪的。

第一段经文,95页,是出34:7,我们来读,来,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所以,若说上帝爱罪人,恨恶罪是不对的,上帝是追讨罪的罪的。

好,我们再来读类似的。民14:18,来,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好,鸿1:3,来,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他乘旋风和暴风而来,云彩为他脚下的尘土。上帝以祂的神圣的恨恶来恨恶罪的。上帝对罪必定是有强烈的回应的。英文是说His whole being reacts against it,假如上帝是人,那就要全人,整个人回应。但是上帝不是整个人,说整个神又好像不太对。总之,上帝是全力的回应罪的。

诗5:4-6,请读,来,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这里上帝是不喜悦,不与这些人同居,这些人不能站在神的面前,作孽的是神所恨恶的,祂要灭绝说谎言的。耶和华恨恶好流人血,弄诡诈的。所以圣经哪里有说上帝恨恶罪,爱罪人?这个并不是圣经的教导。

好,鸿1:2,请读,来,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上帝会有愤怒,会施报。

罗1:18,请读,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上帝的愤怒从天上倾倒下来。

好,下面,我们要来看罗3:25-26,然后听伯克富怎么解释。来,罗3:25-26,来,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保罗的意思是说,基督必须被献上作为赎罪的祭,好叫神自己是义的,也称罪人为义。重要的是,上帝必须坚持祂的公义。这个就很明显地指向赎罪的必须性。赎罪是必须的,是因为神的本性是公义的,是圣洁的,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的,是有愤怒的,是会惩罚、会报应的。既然是如此,那赎罪当然是必须的。人就不可能站在神的面前。神是公义的。

第二,第二个从经文来考虑的。第二点,上帝的律法是威严的,上帝律法是绝对不能变的。上帝的律法是植根于上帝的本性的,因此上帝必须要求罪人补罪。上帝的律法是不变的,祂那个圣洁的标准不变,所以罪人的话,一定要面对他的罪,补罪。干犯律法就必然面对惩罚,这个原则是不可能违背的,因为这个是植根于上帝自己的本性,而不是祂的主权的旨意所产生的结果。后者是苏西尼的立场。再来,上帝的律法要求人,罪人补罪,这个不是祂的永恒的旨意的一部分,或者不仅仅是,就是比这个更加的基本。再说多一次,上帝要求罪人补罪,是不是祂的永恒的旨意?是的。但是那个不是祂永恒旨意的结果,是祂本性的结果。祂时公义圣洁的,祂的律法是威严的,是圣洁的,所以当然人干犯祂的律法,祂要求人补罪。

神的律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来读申27:26,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不遵守这个律法所讲的,必受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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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个叉,在罗2,大概是从第7节开始吧,或者你从第1节开始就可以了,你看到神在人堕落之后,一点都没有降低祂的标准,还是要求人追求永生,追求来敬畏祂,等等。这个是上帝的标准。上帝的律法是不能变的,因为上帝本来就是如此的圣洁。而上帝若愿意拯救罪人的话,就是说上帝假如愿意拯救那些不可能满足,不可能达到律法的要求的罪人的呢,祂就必须要提供一个代罪的补罪方法,以致罪人有可能被称义。上帝祂不可能就说:“随便啦,无所谓。”不是的。祂一定要想出一个补罪的方法。这个补罪方法,罪人不能够做的,他自己就是罪人,所以上帝就提供一个代罪者,让这个惩罚承担了,然后罪人就称义了。那称义的定义是宣告罪名不成立,或者宣告罪孽除去。罪孽除去就是罪名不成立的意思。

好,我们刚才讲了上帝的本性,然后第二,上帝的律法本身是来自祂的本性。这两个都要求人要面对惩罚的,因此必须有一个代替人承受惩罚的,人才能够称义。

第三,第三种经文的根据在98页,由上帝的真实性来看救赎是必须的,或者赎罪是必须的。上帝是真理的上帝,上帝不可能撒谎的。上帝是真实的,人才是虚幻的。民23:19,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至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保罗说,罗3:4,Let God be true, let God be found true,我们应该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撒谎的,罗3:4。

好,神是真实的,祂的话是可靠的、不变的。所以当上帝创造人,与人设立行为之约的时候,上帝就已经定旨不遵守祂的话的惩罚就是死,这个原则在很多其他经文都找得到。结18:4,犯罪的,他必死亡。罗6:23,罪的工价乃是死。上帝是真实的,因此一个必然的后果就是惩罚是必须执行的。而罪人若能得救的话,惩罚必须在一个代替者的身上来执行。上帝讲过的话算数的。

第四,第四种经文的根据。罪,罪的本质就是罪孽(guilt),the nature of sin is guilt。那当然我们知道罪就是干犯神的律法,那个是罪行。但是犯罪就带来罪孽或者guilt。这点对我们福音派来说是很明显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基督教圈子里的人都这样看。假如罪只不过是一个道德上的软弱,或者说心里有病,心理病,有心理问题,假如罪只不过是一个软弱,只不过是一个在上帝创造人之前的一个世界的一些的残余,而罪这个软弱就不断的被征服了,然后人性就达到更高的状态。若是如此的话,人是不需要赎罪的。但是圣经告诉我们,罪并不是那么简单。罪比这种的观点所讲的更加的严重。从负面来讲,罪是无法无天的,没有律法;正面来说,就是干烦了上帝的律法。因此,罪就是罪孽。

我们来读约壹3:4,来,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罪就是违背律法。

罗2:25也是的,犯律法的,犯律法的。罗2:27,这个,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当然这个不可能),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罪就是犯律法的。

好了,我们看了四种不同的经文的根据。最后第五种,第五种。上帝亲自所提供的赎罪祭是那么的伟大,那么的奇妙。基督赎罪的伟大和奇妙就意味着这个赎罪是必须的。上帝赐下祂独生的儿子,受到这么苦独的苦难,充满着羞耻的死。所以我们不可能想象上帝做这个是不必的,就是可做可不做的。小贺智博士(就是贺智查理斯的儿子,A. A. Hodge)正确的这样说:假如基督的赎罪只不过是并不是完全是绝对需要的(short of absolutely necessary),就是说,这个赎罪是不是必须要完成才能够达到这个背后的目的呢?是不必的。假如是不必的话,那基督的赎罪岂不是painfully irrelevant,令人痛苦的无聊,或者无关。换言之,unless it be indeed the only possible means to the salvation of sinful man.就是说除非基督上十字架赎罪是唯一可能的方法使罪人得救,不然的话,基督的代罪是不切实际的,是无关的,irrelevant。对不对。肯定是必须要这样做罪人才得救。God surely would not have made His Son a wanton sacrifice to a bare point of will.上帝让祂的独生子走过这么痛苦的牺牲,肯定不仅仅是因为祂坚持祂的旨意而已。不是说上帝,祂的意志很强坚,持下去。不仅仅是这个,肯定是必须的。

我们也可以注意到,保罗在加3:21的论点是,假如律法能赐人生命的话,基督就不必献上自己的。我们来读加3:21,来,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假如律法使人得生的话,称义就是靠律法、就不需要十字架的。圣经很清楚告诉我们基督的受苦是必须的。

我们来读路24:26来,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应当的,必须的。因此,耶稣基督就打开旧约圣经,让这些在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明白旧约,这个是这段经文的上下文。

来2:10,来,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基督受苦、死是合宜的。为什么?按照那个的目标是合宜的。目标是什么呢?是上帝要令许多祂的儿子进入到荣耀。也就是说,上帝要完成这个救赎,不单是称义、成圣,还要祂的儿女们得荣耀。所以基督的赎罪是必须的。

来8:3,来,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耶稣基督既然是大祭司,祂就必须有所献的,祂所献的是祂自己。

来9:22-23,来,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在上帝所设立的献祭、赦罪的制度里面,献上祭物是必须的。

所以有好几方面告诉我们基督的赎罪,舍命、赎罪是必须的。我们再温习:第一,因为上帝的圣洁和公义,祂的本性,祂必然惩罚罪。第二,上帝的律法是不变的,这个律法是建立在祂的本性,而不只是祂的主权的旨意。第三,上帝是真实的,祂不会撒谎。祂说过,祂创造人类的时候说过“你吃这个禁果的时候必定死”,祂讲过是算数的,所以必须要惩罚,因此需要赎罪。第四,罪是罪孽,不光光是人的软弱。罪是罪孽,假如不是的话,就不需要赎罪,用心理治疗等等就可以了。第五,因为基督的牺牲是那么的伟大,肯定是必须的。不然的话,上帝就做一些非常无关重要的事。总之五方面我们来看基督的赎罪,舍命的、流血的赎罪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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