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_52 基督主动与被动的顺服(续)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第52讲。我们上一讲讲了基督主动地顺服(The active obedience of Christ)。也就是说主耶稣所做的一切,祂遵行律法,就是从约,特别是上帝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从这个行为之约的角度,耶稣基督遵行了上帝一切的律例。因为在行为之约,就是创世记第一、第二章的行为之约,人若要得到永生,条件是完全的顺服。那耶稣基督来,做了亚当所没有做好的。而这个基督主动的顺服是必须的。上帝接纳主耶稣被动的顺服,就是上帝接纳主耶稣基督的死做为赎罪的代价,条件是,是谁献上他自己做赎罪的代价的呢?是这一位完全顺服上帝,遵行行为之约的,就是完全无罪的耶稣基督。不单单无罪,还要积极的正面的顺服。因为仅仅有基督的无罪的人性,基督若只不过是无罪的人而没有这个主动的顺服的话,是不能够达到上帝公义的要求的,因此就不能有效的赎罪。

我再讲一次。是的,基督是人,是无罪的完全人。但这个事实是不足够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的。祂还要积极地做成亚当没有做成的,就是完全的顺服。这样子,以这个身份来死,赎罪,就能赎罪。从另外一个角度,仅仅有基督被动的顺服,基督只是死,而没有积极的主动的顺服的话,假如基督不是为我们活了33年顺服的一生,只是为我们死的话,那事实上,祂能够赚来的救恩只不过把我们带回到亚当没有堕落的状态。也就是说,从那一刻开始,我们还要继续的靠行为得救,那个是不可能的。但是耶稣基督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罪得赦免,基督给我们的是释放我们脱离律法的要求,当然脱离律法的定罪。基督给我们带来不仅仅是赦罪,而且叫我们成为神的儿子。为什么说儿子呢?因为儿子在罗马帝国才是后嗣。儿子跟后嗣,都是因为祂的主动的顺服。所以,透过耶稣基督,我们就不再靠那个律法之义,就是靠着守律法而称义。这个是不可能的了。乃是信心之义,因信称义。好,那这个,是主动的顺服,这是第一段。现在我们来讲新的材料。

根据安瑟伦,安瑟伦大概是主后1000年的一位的经院主义的神学家。根据安瑟伦(约瑟的瑟),基督顺服的一生对救赎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基督面对上帝,祂自己也需要顺服,这个是祂欠上帝的义务。请注意,这个是错误的。他说,基督这个人本身身为人就需要顺服神嘛,所以这个没有什么救赎性的了不起。唯独救主的受苦才算是a claim on God,才能够去上帝那里领取罪人的救赎。而唯有基督的死,祂的受苦跟死,对罪人的救恩才是最基要的。那除了安瑟伦以外,还有Piscator,还有17世纪的阿米念主义者,就是荷兰的阿米念主义者Richard Watson,R. N. Davies,还有其他一些阿米念的学者。这些人都否认,否认基督主动地顺服对救赎是重要的。

请记得,我们改革宗相信基督主动的顺服是很重要的。因为祂代替了亚当,完全守住了行为之约。这些阿米念主义的,还有其他的是不相信基督主动的顺服在救赎上是重要的。那我们再来仔细看看他们为什么否认基督主动地顺服。两个原因:

第一,基督,祂是人,所以祂自己就需要祂亲自的、主动的顺服。这个是错误的哈。基督既然服在律法之下,祂就有义务守住律法,祂被这个义务约束住了。

好,下面是伯克富的批判。我们这样来回应:是的,基督虽然拥有人性,但是基督这个位格是神的位格,he was a divine person,简单说,祂是神,穿上人性。既然是如此,祂从约的角度来看,并不伏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说行为之约的律法,守住律法,才是得永生的条件,基督并不受这个律法所约束的。第一个亚当,他的本性,从本性来看,他就是伏在上帝的律法之下。这个是亚当,不是耶稣,这个是伯克富讲的。第一个亚当,从他的人性来看,仅仅从人性来看,是在神的律法之下。守住神的律法本身,并不让他带来领取赏赐的权利,就是光光从人性来看。是当上帝开恩,与他立行为之约,也应许亚当透过顺服能得永生,就是不单单是他是人,还有上帝的行为之约,开恩,立了行为之约。这样子,既然亚当具体的在行为之约之下,或者之中,因此,遵行律法就是他获得永生的条件,也是他所有后裔得永生的条件。再讲一次,那这个是正面的,这个是我们改革宗的立场。上帝造亚当是人,身为人没有什么赏赐,他理所当然就应该顺服神、荣耀神、敬拜神。但是上帝也具体的与亚当立了行为之约,因此,守住上帝的吩咐,就是得永生之道。对亚当是如此,对全人类也是如此。

好了,现在我们来讲耶稣基督了。那耶稣基督是自愿的进入到这个行为之约的关系里面。耶稣基督身为末后的亚当,祂进入到行为之约。因此,对基督来说,守住律法就很重要。对祂重要,对所有父神给基督的人,就是选民也是重要的。那为什么说对我们重要呢,我们已经不在创世记第一、第二章嘛?因为亚当代表全人类失败了,在行为之约里犯罪了。但是虽然犯罪堕落了,但是上帝从来没有废去行为之约。简单的说,上帝从来没有降低祂对人类的要求,还是要我们完全顺服的,参考罗2:1-6,这个是我另加的。好了,现在耶稣基督来,进入到这个行为之约,作为末后的亚当,也就是取代了亚当作为中保,作为人类的头,人类的代表。那现在耶稣基督,祂要完全顺服,就满足了行为之约的条件。简单的说,耶稣基督身为末后的亚当,祂做到亚当不能做到的,就是完全的顺服,就满足了上帝在行为之约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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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呢?我们在基督里,you will never be good enough for God,我们永远在上帝面前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是耶稣基督活了十全十美的一生。祂是我们的头,我们的代表。他是在行为之约满足了神的要求,那当然祂也是恩典之约的中保。所以行为之约跟恩典之约有一点是重叠的,对我们来说。

好,刚才是伯克富反驳安瑟伦跟阿米念主义者,说:“哦,基督的主动顺服是不重要的。”重要!为什么重要?因为行为之约还没有废弃,上帝还是要求人完全顺服的。那现在基督来做到了,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我再讲一次,人类堕落之后,上帝在行为之约对人的要求一点都没有降低,还是“你们要完全,像你们天父完全一样”。现在耶稣基督来,完全满足上帝的要求。

第二,第二个理由。为什么安瑟伦跟阿米念主义者不承认基督主动地顺服,他们否认的第二个理由是:上帝对罪人只要求两者之一。上帝只能像罪人要求两者之一,就是,要么就是顺服律法,要么就是承担惩罚。但是上帝并不要求罪人两者都要担当。假如律法,人顺服了律法,上帝就不会执行惩罚。假如担当了惩罚,上帝就没有更多的要求了。这个是他们的说法。

现在伯克富来批判。他说,这种的思维是混乱的,结果带来误会。这种的二者选其一,在亚当堕落之前是如此。但是,当亚当一犯罪那一刻,这个两者选其一,就不再通用了。现在亚当与神的律法之间的关系是进入了一个惩罚的关系。上帝继续要求人顺服,除此以外,上帝要求人付上他过去所犯的罪行的惩罚。一方面上帝要求人顺服,一方面上帝从人那里要索取惩罚的。所以,假如基督仅仅遵行律法,就是有主动的顺服,但是没有付上惩罚呢,没有承担惩罚呢,祂就不可能为罪人转来永生的拥有权。再来,假如基督只是活了无罪的一生,顺服了律法,而没有死的话,祂就不能为罪人赚来永生的。反过来说,假如基督仅仅付上了惩罚的代价,而没有达到律法原来的要求的话,基督就只不过把人留在亚当堕落之前的状态,仍然面对上帝给他的要求,就是要透过顺服才得永生。但是,因为基督主动地顺服了,所以,基督把祂的百姓就带到一个状态,是超越了亚当原来的状态,就给我们领取永生的权利。再来,假如基督只是为我们死,没有为我们活,没有为我们遵守行为之约,祂只不过是把我们带回到亚当犯罪堕落之前,还是要靠行为得永生。那这个是不可能的,而事实上也不是如此。所以事实上,基督不单单为我们死,祂为我们顺服,因此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我们不必回到亚当在伊甸园那里,每一秒钟战战兢兢的靠行为赚永生,或者靠行为坚守住我们的救恩或者永生,不是这样子的。

  1. 基督被动的顺服。The passive obedience of Christ

24页,现在我们来讲基督被动的顺服。b. 基督被动的顺服,也就是祂的受苦跟死。耶稣基督身为中保,祂与律法的关系是一个惩罚的关系,祂就进入到承担惩罚这种的关系里面,好叫祂代替我们付上惩罚的代价。基督被动的顺服包括祂付上罪的惩罚的代价,就是包括祂的受苦跟死,就付上了惩罚,罪的惩罚的代价。这样子,就理清了祂所有百姓的债务,就是罪债。基督的受苦并不是偶然的,或者(专业一点)偶发的临到祂的,也不是一些自然的因素所导致的。不是偶发的就是说,哎哟,亚当犯罪了,上帝说要怎么办呢?我们来一个紧急措施,不是,不是偶发的。也不是自然状态,不是刚好那个希律王这么坏蛋,那个彼拉多又那么的小胆,那个犹太人又那么的自我中心、妒忌,所以耶稣就被钉十字架了,不是,不是这样子的。They were judicially laid upon Him,上帝是从祂的律法这个观点上,从这个律法的观点上,上帝把受苦跟死放在基督的身上去承担,基督是我们的代表。因此,祂的受苦跟祂的死,真的是惩罚的苦难。再来,上帝把惩罚,法律上所定的惩罚归在基督身上。基督是我们的代表,因此,基督的受苦跟死是真的受惩罚的、受苦的。

为什么基督的受苦跟死在我们得救上有价值呢?因为,第一,因为这些的苦难跟死是由一位神,就是第二个位格的神承担的。而只有因为耶稣基督的神性,因为耶稣基督是神,才能够承担这个惩罚到底,为人带来,为罪人带来释放,就是罪人就不必再承担了,释放了。因为祂是神,才能够承担惩罚到底。因为这一位承担代价的、承担惩罚的代价的那一位,也就是那位承担上帝咒诅的那一位,那位耶稣基督这个位格是有无限的价值的,祂是神,祂是完全人,祂是神的爱子,等等,因为耶稣基督的位格是无限度的荣耀、尊贵。因此,祂在本质上,就是这些苦难跟死本质上满足了上帝的要求,而彻底地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这个是第一,因为基督是神,所以祂自己跟祂的受苦都是能够完完全全彻底的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的。

第二,为什么基督的受苦跟死能够救我们呢?第二,基督的受苦跟死是,我用英文讲,moral sufferings,是道德上的苦难。什么意思呢?道德的意思就是在讲人心的状态。耶稣基督是甘心情愿承担苦难跟死的,祂完全无辜的,祂承担受苦跟死是完全无辜的,完全圣洁的。基督被动的顺服在很多的经文是很突出的,而祂的主动的顺服又在其他的经文有所教导。然后,有些的经文告诉我们基督是我们的义,成为我们的义,祂为我们得到了坚定的永生,He secured for us eternal life,祂为我们保证了永生,我们做神的儿子,我们有永远的产业。

我们下一讲会读这些经文的。阿米念主义者愿意承认基督透过祂的被动顺服为我们赚来某些的功劳,就是罪得赦免。那这个是我们传统教会常常听到的,耶稣基督死,赦免我们的罪。但是阿米念主义拒绝承认基督也为我们正面的赚来蒙神悦纳,被收养做神的儿子和永生。因为他们不谈这个基督主动地顺服的。我多加一句,难怪我们基要派、福音派搞到非常的律法主义,因为我们没有这种的安稳的把握。基督为我们顺服了,祂是我们完美的救主。那当然我们还是要顺服的,还是要遵守律法的。但是,基督为我们顺服,为我们圣洁,也为我们付上惩罚。今天祂是复活的,活生生的救主,还为我们代求。

好,我们下一讲会读很多的经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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