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_54 反对代罪受刑赎罪论的观点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第54讲,B。现在我们来到反对代罪受刑赎罪论的观点。在很多教会的圈子里面,这种的代罪受刑的赎罪论是不受欢迎的。历代都有反对这个真理的人士。在我们今天,伯克富写书的时候,1930年代,反对这个代罪受刑的势力是特别强的。那到了今天,80年之后,是不是也是很强呢?绝对是。好,我们来看五种反对代罪受刑的赎罪论的观点。

  1. 这种赎罪完全不需要。Such an Atonement was Entirely Unnecessary.

第一,这种的赎罪完全是不必的,不需要的。有人这样看,这种的赎罪是完全不需要的。第一个,可能是因为罪就不是罪孽,所以不必有赎罪。这是第一,罪没有带来罪孽,所以就不是罪孽,所以不需要赎罪。或者,为什么不必呢?第二种理由就是说,在上帝那里,上帝白白的赦免人的罪是毫无障碍的,因为上帝是我们的天父,本质上,上帝就是爱。如果人间的凡人可以也常常这样做,就是说会饶恕一个忏悔的人,并没有要求对方的赔偿,也没有收到赔偿,他也饶恕,上帝是我们最完美的榜样,当然可以这样做,也愿意这样做的。

下面是伯克富的分析,接下来批判。分析是一句话,这个是那些坚持一种完全主观的赎罪论那种人的反对的理由。再来一次,他们这种赎罪论是主观的。我们读下去就知道主观的赎罪论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上帝彰显祂的爱,十字架是上帝彰显的爱而已。好,回应:圣经肯定的教导罪是罪孽。因为它是罪孽,因此人必须承受上帝的愤怒,人就必须承担神的惩罚。这是第一,罪是有罪孽的。二,上帝是全人类的父亲,因此,祂以救赎的爱爱全人类,圣经完全没有教导这个。再来一次,圣经完全没有说“上帝是全人类的父亲,因此祂就爱全人类,以救赎的爱来爱全人类”。

我们的诗歌本里面有这种的自由派的歌词的。第21首快乐颂。快乐颂,因为音乐是贝多芬写的,所以常常都收在各宗派的诗歌里面。这个歌词的作者是Henry van Dyke(1852-1933)。快乐快乐我们崇拜的第三节第三行说:神是父亲,基督是兄(是我们的长兄),爱中生活,皆主名。那就等于是所有彼此相爱的人就是上帝的百姓咯。那这种的,比较像普救论的说法,“上帝是我们全人类的父亲,耶稣基督是我们的长兄,彼此相爱就搞定了”,圣经完全没有说上帝是这样子的一个人类的父亲。我们的意思不是说圣经没有讲上帝是全人类的父亲,但是上帝对全人类的父爱是把日光雨水都给全人类,而且把福音的应许和邀请发给全人类。真正救每一个灵魂,把全人类每一个灵魂都救回来了,这个不是圣经的教导。

第三,伯克富的回应的第三点,上帝若是父亲,祂也是法官。上帝若是爱,祂也是公义圣洁的神。不能说神的属性哪一个是最重要的,不能说哪一个属性就决定我们如何表达所有其他的属性。第四,请不要忘记,人可以私下做一些的事,比方说饶恕,但是,当人是在扮演法官的角色的时候,他担当了法官的职份的时候,他就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他不能说:“哎呀,算啦,无所谓。”法官不能这样做,私下底可以。

好,所以伯克富对这种的上帝是爱这种的说法有四个批判。第一,圣经说罪是有罪孽的。第二,上帝并没有救全人类,祂是爱全人类,但是那个爱不是救全人类的爱。第三,上帝随时父亲也是法官,虽是爱也是圣洁公义的。第四,人私下底可以饶恕,但是有了法官的职分的话,有些事情法官是不能做的。

  1. 这种赎罪贬低上帝的性格。Such an Atonement would Derogate from the Character of God.

好,第二个反对代罪受刑赎罪论的观点是说,这种代罪受刑的赎罪贬低了上帝的性格。这个观点与上面所讲的第一种观点是很有关联的。这种代罪受刑的赎罪就贬低了,或者是损害了上帝的公义,损害了上帝的爱,损害了上帝的恩典。第一,祂的公义。为什么说损害祂的公义呢?因为祂为了有罪的人去惩罚无罪、无辜的人,就不公义了。上帝,明明一个人无罪,为什么惩罚他?这不公义啊。这种代罪受刑的赎罪损害了上帝的爱。因为祂的行动都是严厉的,而且是毫不保留地一直追下去的,relentless。祂要讨血,追讨人的血,来平息祂的愤怒。所以祂不像一个充满着爱的神。第三,这个代罪受刑的赎罪论对上帝赦罪的恩典有损害。因为祂要求附上代价之后,祂才能够或者愿意赦免。OK?祂要求代价付清了,祂才能够赦免,祂才愿意赦免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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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伯克富的回应。回应:但是耶稣基督是甘心情愿的取代罪人的地位,所以这个代罪一点都没有上帝不公义的成分在里面。上帝第二个位格是甘心情愿做的。假如上帝只是出于严厉的公义,而不是出于怜悯、爱和慈悲的话,祂就会让罪人在罪中灭亡了,这个才算是公义。祂不是这样子的公义,祂是有爱的。再者,若说,下面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若说,根据满足神的公义这种的赎罪论,若说上帝的爱和上帝的赦罪恩典不能够流出,直到满足祂的公义的代价付上,这样说的话是错的。再来一次,不能说,我们这种正确的说法,你不能说要等到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代价付上,上帝才流出祂的爱和赦罪恩典。不是这样子的。事实上是,上帝本身提供这个赎价,上帝本身赐下祂的儿子,就已经证明祂的无限的爱和赦罪的恩典了。所以祂的爱,就算是罪人的悔改,祂的爱也在罪人的悔改之先,祂的爱呼召人来悔改的。所以没有这么简单,这么粗略,说:“哦,献上代价才爱。”就是出于爱,祂计划这套的救赎计划嘛。而且这套计划里面包含了第二个位格——神的儿子,甘心情愿来取代罪人的地位的。所以没有不公义,也不是没有爱。

  1. 这种赎罪假设一种不可能的忿怒转移。Such an Atonement Assumes an Impossible Transfer of Wrath.

第三,第三种反对代罪受刑的赎罪论的观点说,这种的愤怒的转移是不可能的,而代罪受刑的赎罪论就是假设了这种的转移。有人这样指出,他说,这种代罪受刑所讲的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这种的赎罪论坚持上帝对罪人所发出的愤怒就转移到中保的身上,转移愤怒。祂也转移了对罪人的,为罪人预备的惩罚,转到基督身上。这个是显明的不符合律法的。不可思议,也不法,illegal。下面是伯克富回应,他说,我们必须要记得,上帝的愤怒并没有那种人间报仇的性质在里面。上帝不是报仇,因为我们在人间才能见证到这种的人间报仇的愤怒的。那在人间有报仇的愤怒的时候,他们就会很难把他们的恨恶转移对象,针对一个无辜的人。在人间,报仇是这样子。但是我们现在在讲的是上帝的圣洁的,对罪的憎恨、不喜悦。这种的不悦是罪人必须面对的,一天这个罪孽没有除掉,一天罪人必须要面对上帝对罪的不悦或者愤怒。

好了,下面这句话很重要。还有一件事情是很自然的,是什么呢?就是当罪孽或者罪名,就是必须要承担惩罚这种的罪孽转移到耶稣基督身上的时候,当罪孽转移到基督身上的时候,神对罪的愤怒也一样的转移到基督身上。再来,因为人有罪孽,所以罪孽转移的时候,愤怒也转移。这个没有什么不对的,因为这种反对的理由说,你怎么可以把愤怒转移在一个无辜的人身上。这个答复就是说,因为这个承担了的是罪孽,所以神的愤怒倾倒在那个承担罪孽的基督身上是合理的,而且是合法的。

伯克富说,再者,我们不可以说,把惩罚转到基督身上是不合法的。下面这段要留心听,因为事实上,耶稣基督与祂的百姓认同了。耶稣基督满足了上帝的要求,祂是以什么身份来满足的呢?祂是那位一个群体、一个百姓的要负责,负责任的头。祂是祂的百姓的头,祂的百姓是与祂联合的,构成一个法律上的群体,legal corporate body。

我解释一下,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从加尔文传下来的改革宗神学,他没有把与基督联合,很亲密的关系和律法分开。就是身具神的律法,当然人不能守神的律法,失败了,所以基督来为我们守。根据神律法的条件,耶稣基督现在来,与祂要救赎的子民认同。祂来做他们的头,祂来付我们的责任。所以,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就是与祂同死同复活的人,与祂就成为,构成一个律法上的群体。什么叫律法上呢?根据律法嘛。我们不守律法,耶稣为我们的守。耶稣为我们做我们的头,认同我们,做我们的代表。所以,耶稣基督与我们这种的奥秘的、属灵的联合,就是与祂同死同复活这种的奥秘的、属灵的联合,同时是一个根据律法,或者多加一句,根据约的联合。再来一次,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成为基督的身体,同时是一个根据恩典之约的律法,根据行为之约、恩典之约的律法的联合。我再讲第三次,不要以为我们与耶稣基督的联合只是一个亲密的、属灵的、奥秘的联合,因为基督与我们联合,祂为我们负担了守律法的责任。祂是我们的中保,祂是末后的亚当。所以,祂与我们联合,我们与祂联合,是合法的,是根据神的律法的。

继续看,这种在责任上的联合,就是耶稣基督负担我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上的联合是怎么样成立的呢?大贺智说,三方面的考虑。第一,耶稣基督甘心情愿担上了祂的百姓面对法律上应负的责任。再来,耶稣基督甘心情愿的付上祂的百姓的法律上的责任,就是要守律法,不守的话要惩罚。第二,当我们承认,那这里用一个字是赞助,当我们承认是神赞助耶稣基督,就是说神差遣、神设立耶稣基督,担当这种责任上的联合。第三,耶稣基督穿上我们的人性,所以祂可以,也的确付上我们的责任,祂在责任上与我们联合了。

所以,上帝转移祂的愤怒,转移我们的罪孽在基督身上是合法合理的,不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基督在永恒神的计划里就已经甘心情愿要来穿上我们的人性,付上我们的责任。而这个完全是上帝所设立的。所以没有什么不合法,没什么不可思议。

  1. 福音书中没有提到这种赎罪。Such an Atonement is Not Taught in the Gospels.

第四,这种的代罪受刑的赎罪论,福音书没有讲的,28页。有些人持这种的观点,他说圣经没有教导代罪赎罪,或者说圣经若有教导的话,四福音书肯定没有。其实耶稣所讲的才重要嘛,保罗讲的不重要。你看这种的,把新约圣经用剪刀剪开,重要跟次要的,是今天非常流行的。比方说,在《女人与侍奉》那本书里面,持守女权运动的那个观点的女神学家Alvera Mickelsen就完全用这个观点。他说:“你整本圣经要找到核心还有边缘,保罗是边缘,耶稣是核心。”伯克富的回应,我们不必在这里长篇大论讨论,因为我们已经看过圣经里面有丰富的证据支持一个代罪的赎罪的。的确是的,在四福音的教导里面没有那么的突出,比较书信,新约书信是没有那么突出。但是为什么呢?这里,伯克富引用Crawford的话,他说,因为我们主耶稣基督在地上的工作和祂的死,目的主要不是要完备的宣讲赎罪,而是完备的成就赎罪,以至于可以宣讲。耶稣的一生,跟祂的十字架,跟复活,就是那个使徒们所宣讲的那个伟大的事实,那个信息的内容。

不过福音书也有足够的证据。太20:28,人子来,要服侍人、舍命,作多人的赎价。约1:29,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3:16,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10: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5:13,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更大的。约6:51,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的生命所赐的。就是他的生命。所以新约圣经是有足够的证据讲赎罪的道理,福音书也不例外。

下一讲,我们要讲完这个五种反对理由的第五种,就是说讲代罪受刑是不道德的,因为这有所损害叫人过圣洁生活的动机。之后,我们就开始来讲教会历史上种种的赎罪论,很多种的。早期教会就两种;中古时期有两种,一种是安瑟伦一种是Abelard的;再来,有一种是16世纪苏西尼派的榜样的理论;再来是上帝治理世界的理论,治理说;再来是神秘说;第七是基督代替我们忏悔说。七种奇奇怪怪的赎罪观,所以我们下一讲开始,讲完了这个反对的理由之后,就要巡礼,走过历史各种的赎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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