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_51 救赎是代罪(完)基督主动与被动的顺服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第51讲。我们上一讲提出了四种不同的反对代罪救赎的理论,前面三种。最后,第四种的反对的理由说,代罪这件事情上没有真正的联合。有人这样说,假如有一个人要代替别人受罪的,能够除去对方的罪孽的话,他们两者之间必须要有某一方面的联合,这种的做法才是合理合法的。比方说是夫妻,有生命上的关系,血缘的关系,等等。

伯克富的回应:我们可以承认,那位代替者和他所代表的人之间可能有一个先存的状态,就是他们之间可能是有联合,但是说,假如这个联合必须是生命上的联合,我们不同意,我们不接受。事实上,这个取代者和那个有罪者之间的联合不是生命上的联合,是法律上的联合。而在上帝救赎的计划里面,上帝是安排了这种法律上的联合的。在永恒的深渊,新约的中保,圣子自愿的来承担,作他子民的代表。就是说,他自愿的来承担,做那些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的代表(representative),圣子成为上帝选民的保证者(Surety),因此,一个约的关系就设立了,A federal relationship was established,一个约的关系被设立了,in virtue of which He became their Surety.在这个约里面,中保就做了保证人。这个就是耶稣基督与属他的人之间最基本的联合。是因为这个约里的联合,因此,有属灵上奥秘的联合。这个在上帝永恒的救赎之约里面是计划好的,在历史上实现了。就是耶稣基督与他的教会生命上的联合。

再来,因为在永恒里圣父、圣子、圣灵已经立约,圣子愿意来代表他的子民,当然代表他们活,代表他们死,复活,等等。因此,在永恒的计划里面,圣子和他的子民就有约里的联合,也就是律法上的联合。因此,进入到时间,进入到宇宙的时候,耶稣基督的日子满了,他活了,死了,复活了,他与他的子民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生命上的关系。就是说,我们与他同死同复活,我们在他里面。是因为在永恒里先计划好,耶稣基督在法律上,在约里面做我们的代表,作我们的保证。因此,耶稣基督能够做属他的人的法律代表。耶稣基督既然与他的选民有一种奥秘的生命上的联合。再来,耶稣基督在法律上做他的选民的代表,但同时又在生命上有一个奥秘的联合,因此,耶稣基督就能够传给我们救恩的一切的好处,就是称义、成圣、喜乐、平安,等等。因为他是法律上的代表,也是生命上与我们联合的,有这两方面的关系。

  1. 代罪救贖包括基督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

It Includes Christ’s Active and Passive Obedience.

好,现在我们来到另外一个题目了。就是基督受刑代罪的救赎,就是受刑代罪,记不记得,substitutionary, penal, atonement,是包括基督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很重要的一段,我们仔细的来研究。一般来说神学家会分开来讲,就是基督的顺服会分开基督主动的和被动的顺服,这样来讲论的。不过,当我们把它们分别来讲的时候,请记得,它们也不能完全被分隔,被分开的。在耶稣基督,他的一生,每一段,两方面都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是彼此介入,彼此渗透的。那怎么彼此介入呢?It was part of Christ’s active obedience, that He subjected Himself voluntarily to sufferings and death.基督的主动的顺服就是完全遵行天父的旨意。基督的主动的顺服的一部分就是他自愿的服在苦难跟受死之下。他说,没有人夺去我的命,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舍了,也有权取回来。这是我从父所受的命令。基督是主动的舍命。所以他的舍命,他的被动的顺服是他主动的顺服的一部分。反过来说, it was also part of Christ’s passive obedience, that He lived in subjection to the law.基督的被动的顺服就是他受到法律的咒诅,死,他的死的一部分就是他服在律法之下。他整个被动顺服的一部分就是他伏在律法之下。因此也一生的遵守了律法。His moving about in the form of a servant constituted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His sufferings.耶稣基督身为一个仆人,在地上生活、传道、行事,他这个仆人的角色是他的受苦的一部分。所以,基督的主动顺服跟被动顺服是一件事,一个整体的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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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这样来讨论基督的顺服的时候,我们又要看到耶稣基督与律法之间的关系,要从三个角度来看。第一,natural,本性上的关系;第二,federal,约里的关系;第三,penal,刑罚方面的关系。人在这三方面面对律法都失败了。第一,本性,人没有遵守律法;第二,人背约了;因此,第三,人需要承担惩罚,但是没有能力。要承担惩罚才能够再次蒙上帝的喜悦的。

那耶稣基督呢?第一,While Christ naturally entered the first relation by His incarnation,耶稣基督按照他的本性,他道成肉身,是进入到与律法的关系,就是说他服在律法之下。因为他是人嘛,他服在律法之下。He vicariously entered only the second and third relations.耶稣作为我们的代替者,只是跟神的律法有约的关系跟刑罚的关系。简单的说,耶稣基督并没有取代我们的罪性,他取代我们在约里的应有的地位,就是说他取代我们在约里应尽的义务。然后第三,耶稣基督取代我们在约里面应承担的惩罚。主动和被动。

  1. 基督主動的顺服。The active obedience of Christ

好了,现在从第19页,我们会很仔细地来讲基督主动的顺服。虽然只是一两页的课文,但是这里有很丰富的真理需要我们慢慢去思考的。Christ as Mediator entered the federal relation,耶稣基督是中保,身为中保,他就进入到这个约的关系,in which Adam stood in the state of integrity,也就是亚当在无罪的情况里,在这个约里面的,就是行为之约。再来一次,那你说,耶稣基督岂不是恩典之约的中保吗?是的。但是耶稣基督取代了亚当,取代了亚当在行为之约里的地位,好叫基督为罪人赚来永生的。这个就是基督主动的顺服。It consisting in all that Christ did to observe the law in its federal aspect,基督主动的顺服就是基督在这个律法,从约的角度来看,基督尽了所有的义,遵守律法,as the condition for obtaining eternal life.这个就是获得永生的条件。

再来,基督是约的中保,他祂代替了亚当,他完全顺服了、遵行了律法,这样赚来永生。The active obedience of Christ was necessary to make His passive obedience acceptable with God,很重要的,基督这样子在约里面完全的遵守了律法,完全服在律法之下,完全的顺服是必须的,好叫他的被动的顺服,好就他的死蒙上帝的悦纳,好叫他的死由上帝喜悦。再来,那位为我们死的基督,他的死蒙上帝悦纳。是谁在上帝面前死,蒙悦纳?就是那位代替亚当完全在约里面顺服,完全遵守律法那一位。是谁被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完全无辜、无罪的耶稣基督。这个无罪的意思并不仅仅是他是上帝,所以他是无罪,乃是说他代替了亚当在地上活了无罪的一生,他代替亚当完全顺服神,守约,完整遵行、遵守律法。It is only on account of it that God’s estimate of the sufferings of Christ differs from His estimate of the sufferings of the lost.上帝如何评估世上的人所受的痛苦,上帝又如何评估基督所受的痛苦呢?这两者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不一样?就是因为那位受苦的基督是第二亚当,他代替了亚当完全守住了上帝行为之约,所以蒙神的悦纳。所以上帝怎么评估不一样。

再者,假如基督没有献上主动的顺服,而他仅仅有人性(the human nature of Christ itself),基督的人性本身是无罪的,对不对。基督的人性本身是不够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的。光是基督的人性不能够为他人赎罪。再来一次,基督的人性本身是不够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基督若只是献上他的人性是不足够赎罪的。And, finally, if Christ had suffered only the penalty imposed on man,反过来说,加入基督只有受苦,承担上帝加压在人身上的惩罚的话,也就是说假如基督不是第二亚当,完全顺服,他只是来死而已,those who shared in the fruits of His work,那些领受他大工所带来的好处的那些人,would have been left exactly where Adam was before he fell.比方说基督来只是死,没有为我们活,那领受基督的赎罪的人,现在就恢复到亚当没有堕落之前那个状态而已。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好了,基督为我们死了,惩罚付掉了,那现在要怎么样呢?要战战兢兢的继续的不犯罪了。但是我们领受的救恩不仅仅是我们的惩罚附上了。继续讲,我再讲一次,假如基督只是为我们死,不是我们活的话,那我们得到他的救恩只不过是回到亚当没有犯罪之前,还是要靠着我们的行为战战兢兢的走下去的。

Christ merits more for sinners than the forgiveness of sins.基督为罪人所赚来的不仅仅是赦免我们的罪。加4:4-5,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透过耶稣基督,我们从律法释放了。这个律法本来就是赚得永生的条件,就是行为之约。律法本来是上帝要求我们守律法才得永生的嘛。现在我们从这个律法,从这个身为、作为永生条件的律法释放出来了。上帝现在收养我们做他的儿子,既然是儿子,就是承受永生的后嗣。加4: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即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All this is conditioned primarily on the active obedience of Christ.这一切的一切,就是不单单是赦罪,而且从律法释放,作儿子,作后嗣,承担永远的产业,主要都是因为基督主动的顺服。就是基督为我们顺服。Through Christ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is substituted for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law,藉着耶稣基督,信心的义就取代了律法的义了。罗10:3-4,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凡信基督的都得着义。透过基督。因为基督无罪的一生的顺服,加上他的死,我们现在就得到,藉着信心得到基督因为他的一生加上他的死所赚来的义。所以我们就不再去追求,努力追求那个守律法所带来的义,那个是不可能的。我们在神面前称义不是靠守律法,是藉着信心。

但是藉着信心,我们不单单是罪得赦免,这个罪在消除,不是。我们藉着信心耶稣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这个义是什么义?就是他无罪的一生,完全的顺服所赚来的义,加上他钉十字架所赚来的义。假如他只有钉十字架,没有无罪的一生,我们只不过是罪得赦免。但现在不是。我们从律法的压制、权势下释放出来。保罗告诉我们,因为基督的义,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law is fulfilled in us,罗8:3-4,就是“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成全、实现在我们身上。我们就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我们,林后5:21,we are made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n Him,是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成为上帝的义。上帝的义成就了,我们成为上帝的义。意思当然不是说我们成为一个完全无罪的义人,也是因为藉着信心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

再来温习一下,基督主动的顺服就是他完全服在律法之下,完全守住亚当应守的约,完全遵守了上帝的律法。亚当没有犯罪之前,上帝吩咐亚当要完全顺服,这样子才得永生的。所以律法是得永生的条件。那人堕落之后,上帝还是不是要求人完全顺服才得永生?是的。只不过是人做不到。现在耶稣基督来,做的到了。耶稣基督来,满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他为我们活,为我们顺服,为我们遵行,为我们服在律法之下。因此,当他钉十字架死的时候,上帝完全悦纳他的死。因为那位为我们死的、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是一位具体活了33年无罪,完全无辜,完全圣洁公义的耶稣基督。而假如他只是死,而没有为我们活的话,上帝赦免我们的罪,但是没有解决从罪的权柄释放出来,收养我们做儿子,作后嗣。耶稣是完全拯救我们,不但赦免我们的罪,从罪的权势、从律法的权柄释放出来。

好,下一节,我们要讨论一些不赞成、不主张基督主动顺服的一些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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