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会史》-第5课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留彩虹和ZJY(CGY)_文字:王鹤弟兄

《差会、教会与合一》,这个是我们接下来接着宣教路向的转移之后的一个题目。在中国教会历史中,教会与差会之间,或者宗派和宣教团体之间存在着以下五方面的关系。

第一,西方差会之间的关系。到中国的西方差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宗派的差会,比方浸信会、信义会、圣公会、长老会、卫理公会等等,这些都是西方宗派总会管辖之下的国外、海外传道部,比方说浸信会的国外传道部;另外第二类就是独立差会,也称为【信心差会】,Faith Missions,这些是不属任何宗派的差会。这些差会在中国都建立了自己的宣教工场,这些福音工作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问题。其实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这些差会来华之前在西方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暂时不谈了。

第二种关系,由这些差会成立的教会之间的关系。宗派的差会成立了有宗派背景的教会,中国的圣公会、长老会、卫理公会、浸信会等等。信心差会呢?成立一些没有宗派背景的教会,这些教会之间的关系是第二种的问题。

第三种的问题,西教士和华人教会之间的关系。当宣教士到了中国成立教会之后,他们是属于自己外国的差会呢?还是隶属于他们所开拓的本地中国的教会呢?他们在中国教会中的地位是什么?是所谓的创办人、【大老板】,还是教会的仆人呢?他们与中国教会传道人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当然这个又牵涉到牧师薪酬的问题,根本到了今天我们仍然要面对这个问题的。当然,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中国传道人、有资格的传道人又是怎么产生的,宣教士怎么提拔他们、训练他们,这些都是问题了。当然中国的传道人自己有没有骨气,也是一个问题。

第四,华人教会与西方教会、差会之间的问题。这个是存在着一种依赖的心态呢?还是愿意负责任做出贡献的心态。

第五,华人教会与自己的宣教工作的关系。华人教会也开始了自己的差传工作,例如这个是一九八十年代的拉丁美洲的华人教会,一部分北美的华人教会,或者在本地所开始的分堂,这些母会与宣教工作的关系是第五种的问题。

中国大陆教会今天去海外宣教,也是面对这五种的问题的,所谓福音出中国。

19世纪末宣教士在中国开展不同的工作,例如在一些小地方设立宣教士的围院,mission-compound。由西教士住在一起,开设孤儿院,这些宣教工场通常都不是位于市镇的大马路,而他们可能还会在市中心再办布道所,就是教堂的。除此以外,也有办学校、文字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究竟他们是如何的合作呢?

好,前面提的五种问题,下面是要讲不同的合作的方法

第一,是从事一些合作性的工作,比如,燕京大学就是由几间基督教教会大学合并而成的,北京的协和医院和医学院也是一项联合的工作。这类联合事工,只限于一些不属于开拓教会的工作,而差会与所属的堂会又怎么样合作呢?

在二十世纪初期,在华的西差会彼此之间建立了一种[君子协定]的观念,英文是comity,c-o-m-i-t-y,c-o-m-i-t-y。比方说在某某省、某一县里面有浸信会、宣道会、圣公会、长老会、公理会、卫理工会、路德宗等等的宗派差会的教会,所以大家就来一个君子协定,彼此都不越过大家的工作界限,除非先得对方的允准,或者是不同的宗派在不同省、不同县里工作。一九二二年现版的《中华归主》(The Christian Occupation of China),英语的书名是很刺耳的,是《基督教如何占领中国》。这本全国宣教事工综览手册,便很详细的提到每一个差会在各省、各县的事工分布的情况。在一九七十、八十年代,赵天恩牧师也尝试把这本书重新再印一次。这是一种合作,至少君子协定。

第二种,差会和教会之间的合作方式可称为Federation,邦联,或Association,协会。一个省内的不同的参会和教会可以组织一个联会,而这个联会并不拥有什么实际的权柄,只是让大家可以有机会走在一起,或者调解教会之间的摩擦。这种联会在西方是十分普遍的,无论在美国、英国、德国,都有一些宗派与差会之间的联会,或称为协会、协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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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最难的啦,第三是)有机的合一,就是合并。最早有记录的合一或者合并可能是在厦门,当时有英国的长老会、公理宗、还有美国的改革宗,改革宗就是荷兰去美国的后裔,公理宗是英国清教徒的背景,长老会主要是苏格兰的,但在英国也有设立教会,他们有不同文化背景,但他们本身的神学却很相似,有荷兰背景、苏格兰背景、英格兰背景,后来有些到了美国。这三个分别隶属与英国或者美国母会的宗派都差派了宣教士来到厦门,大家都觉得个别的开设一些小教会没有什么意思,比方说在福建、厦门鼓浪屿开拓中国福建厦门鼓浪屿的美国的荷兰改革宗教会,不是很可笑吗?另外一个是在中国厦门鼓浪屿开拓英国长老会在中国分会,彼此分开来开拓不是很可笑吗?于是他们就联合组织了一个区会,就是说这些他们所开拓的教会就联合成为一个区会或者是一个宗派。可是并没有得到英国、美国的母会总部的认可,母会甚至还禁止他们,结果他们就宣布独立,甚至乎辞掉他们本国的会籍。这种联合性的教会或者区会,就是今天【中华基督教会】可以朔源到的最早的例子。中华基督教会是在1927年在中国大陆成立的,今天在香港、澳门存在,后来他们将这件事情于一八七七年基督教第一次全国大会中公布,得到很多的响应。在一九〇七年广东就成立了【中华基督教会】,这种有机的合一至少将中国的宗派数字减低了一点点。

一九一〇年在苏格兰爱丁堡世界宣教大会召开,大会的区办委员会主席慕德先生,John Mott, M-o-t-t,他是属于卫理工会的一位商人,环游亚洲跟中国访问各地的差会和教会领袖。一九二一年成立的国际宣教协会, International missionary council,后来在一九四八年就成立了普世教会协进会,就是普世教协,WCC。在这段时间,合一运动的领导,渐渐被不是福音派的自由派神学立场的人士所掌握了。

中国方面,一八七七年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基督教全国宣教士大会,一八九〇在上海举办了第二次宣教士全国的大会,第三次大会应该是在一九〇〇年召开,但因为义和团的事件,大会延迟到一九〇七年才在上海举行。那年刚好是马礼逊来华一百周年纪念,所以命名【基督教在华传教百年大会】,China Centenary Conference。一九二二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基督教大会】,会后成立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National Christian Council)。(我停一下,1877,1890,1907,1922。)另一方面,中华基督教会在一九二七年宣布成立、正式成立,这是从厦门、广东和其他不同地方的教区组成的,主要是长老会、公理会、改革宗的差会成立的华人教会,有很少数的卫理公会的人士。这个是在差传历史上是一项属一、属二的很十分独特的事件。

总的来说,在这几次大会的文件中显示出几种趋向(四方面):

第一,宣教士不很愿意坦白的讨论神学与宗派的问题。至少在开会的时候是这样的,所以他们是基于不干涉神学与宗派分歧的原则上来合作的。这样是进行了很多实际合作的事工,联合的大学、联合的医院、联合的出版社等等。比方说美国的长老会的出版社,它不是联合的,但是后来训练出商务印刷馆的第一批的印刷工人跟老板。或者大家都会支持一些宗派之间的机构,YMCA青年会等等,但是他们只停留在这种合作的地步,没有深入讨论问题。当然,新派的自由派的人士也在一九二一年讨论这些问题,但是他们是基于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的基础来讨论信仰和教会支柱,Faith and Order,在1921年之后。结果他们虽然能够合一,却失去了信仰,至少失去了正统的信仰。现代福音派也是很着重合作的方法,而不着重《圣经》基础的研讨。

至少这个是我的批判-对洛桑大会,虽然有圣经无误在第一次的信约,但是在教会制度上还是彼此的回避。

第二,因着合作的势力大过神学的反省,使得整个20世纪的华人信徒都缺乏一种对教会的清楚认识,甚至乎说没有教会意识。教会历史家赖德烈,Kenneth Scott Latourette,,耶鲁大学的宣教历史家在基督教在中国的宣教史,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1929年出版。曾经这样说过:【一些中国信徒的确会痛惜教会的分裂,但却很少人会有一种教会意识,或者在传统中、训练中,有足够的装备去深入、去思想教会分裂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信仰和教会制度。一般来说,这群华人信徒都没有耐性地倾向于认为这些问题是无关痛痒,所以到了今天中国基督教仍未能产生出一流的神学家。】(这是1929年讲的话。)

中国神学发展的迟延是与中国信徒对教会的爱心和认同意识的薄弱有关。不是不爱教会,但是对教会制度没有好好的、深入的研讨。这是赖德烈在一九三六到三八年说的,四十多年前,应该说是六十多年前,这番话至今还是十分适用。

第三,宣教士所提倡的联合性的事工往往避开了教会有机性的合一或者合并,不过西教士已经比较中国信徒更关注教会之间分歧的问题。华人教会在二十世纪开始比较鼓吹要起来、要独立、要本色化、要用中国文化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信仰,总之还是避开了教会之间合一的问题。

第四,从一八七七到一九二二年间,我个人观察到一个不是很明显的转变,到一九一〇年爱丁堡大会提倡【本土教会已经起来喽】, The Birth of National Church的口号,西方的教会开始尊重中国、印度、非洲的教会。所以大家的注意力慢慢从合一迁移到如何促进华人、非洲等等教会的独立、自立、自理、自养、自传的本色化的问题上,因为他们的注意力从差会之间的合作转移到本色化教会的成长,所以始终没有积极面对信仰与教会制度的问题,以致今天华人教会仍要在合作问题上慢慢摸索和挣扎的。

我这里多加一点点:为什么改革宗、长老会、跟公理宗的宣教士在厦门会这么积极的促进教会合并呢?我个人的看法是,自从加尔文以来改革宗的教会是有信条的教会,就是因为有信条,所以那些能干的、有爱心的宣教士,就是有远见的宣教士。他们知道我们都有信条,但这个信条首先有《圣经》的权威,其次有信条的规范之下,我们知道在哪些地方可以跟其它宗派合作。就是因为有信条,所以就知道自己合作的范围在什么地方。这个是改革宗、长老会在十九世纪很实实际际的表现,而当时最不合作的、最不愿意讨论这些的是浸信会、路得宗、圣公会。很有趣的。这个不是老王卖瓜啊,只是说呢,有信条的教会不等于不合作。真正明白我们的信仰是什么,把信条写下来之后还要促进与其他教会合作的。

好,下面我们开始要讨论好几个题目。这个我大概在十年前二〇一〇、二〇一一年在华福的杂志上用这个题目来发表的《华人教会探研》,或者说是什么东西从西方教会移植到中国教会的呢?

首先讨论的是【开荒宣教精神与基督教个人主义】。下面还有几个题目【反理性主义】、【教会意识、实用主义和专家的权威】等等。

十九世纪的来中国的宣教士大部分都是30、60年代,就是1830-1860年代英国、美国复兴运动会所结的果子。他们牺牲一切为传福音的缘故,被差遣到福音未传到的国家。他们这种献身的精神是带着一种独立的、个人主义的心态。华人基督徒多从西方的宣教士学到这种独立生存的开荒牛的思惟方式。跨进二十世纪,华人宣教士也为了福音的缘故,牺牲了一切独自去偏辟的地方传扬真道。这种宣教精神在今天第三世界宣教时代正在不断的延伸下去,这种开荒精神值得敬佩的是,教会着重宣教事工和个人与主的活泼的灵命,不过负面的影响可能是:开荒牛往往不善于与其他同工和其它差会合作,宣教事工不知不觉戴上了地盘主义的色彩。

个人主义是西方教会的传统吗?这种个人牺牲的精神与顺服大使命有密切的关系,从司提反、使徒保罗到中世纪的修道士,圣徒把福音带回到西欧、北欧,然后亚洲、非洲等等、现代宣教士都跟随这2000年的传统的,十六世纪马丁路德呼吁罪人直接来到神面前,面对基督十架、接受因信称义的恩典,人、个人来到十字架的面前,罪的重担得以脱落,在神面前委身为主而活,从此以后凡事荣神益人。

宗教改革之后,英国的清教徒运动也呼吁人不断的自醒、悔改、为罪忧伤、立志顺服神的律法。不过清教徒的属灵神学与当代西方个人主义大不相同。清教徒是改革宗的,他们的异象是要建立与神立约、守约,彼此立约、守望的教会。他们中间一部分移民到北美洲,分别在1620跟1630两批,在新大陆建立了在山上的城,参考马太福音5:14。清教徒的圣约神学,将个人与群体、个人与教会都放在耶稣基督的主权之下,顺服祂、顺服圣经的权柄的。清教徒的属灵神学影响到十八世纪初德国的敬虔主义,敬虔主义的领袖们看见德国教会死沉沉的现象,就是路德宗到了十八世纪初一直死沉沉的,因此组织了查经祷告的聚会,重新强调个人与神的关系。他们也建立了自己的社团,就是包括学校、医院、整个村子等等,不过经过了十九世纪,比方说凯西克,Keswick运动。敬虔主义传到中国的时候,多部分都注重个人的灵命,很少注重团体的建立。个人主义,除了西方的影响,有没有历史、世俗的影响呢?

教会内的个人主义,也受到历史和社会的影响。美国人在1776年革命成功之后,纷纷到当时的西部去开荒,1750-1850年间,卫理公会跟浸信会在美国的人数激增,相对之下公理宗跟长老会,就是改革宗的增长就非常的慢。和当时的开荒精神不无关系,卫理公会与浸信会强调个人的属灵经历,而且是自立、自治的教会或者团契。美国历史学家注意到,美国人有一种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性格,这与他们所居住的有待开发的土地、处女土地,virgin soil,有密切的关系的。开发者从东岸移居到西部,西部是今天美国的中部,建立新的家园、市镇、教会,学校。十九世纪一种温合的、亲切的乡土文化被建立起来了,宣教士就是从这种乡土文化被差派到十九世纪中国的湖南、江西等等的乡土文化去开荒的,不幸的是两种乡土文化相与的时候因着种种的误会而产生冲突,至今误会还仍然还没有完全消除。

第四,十九世纪中国基督徒的个人主义。天津条约1858、北京条约1860年之后,基督教的宣教士开始向中国内陆传教,他们所面对的是一种敌视西方狭隘的民族主义心态,当时最反对的就是士大夫和官坤之辈。宣传士最初所结的果子自然就是与他们接触最亲密、最频密的人士,他们的佣人、厨子、秘书、翻译员、中文老师等,还有他们医疗跟办学宣教的受惠者。这些人信了基督很多人被家人赶了出来,《暗室之后》的作者,蔡淑娟女士是著名的例子。早期华人信徒被情势所逼,自然就成为强烈个人主义独立的宣教士了。

中国的官绅对这批早期的信主的基督徒十分的藐视,称他们做二毛子,认为他们是洋鬼子的走狗,因此第一批的中国的牧师跟传道人都做出了极大的牺牲的。感谢神,不论环境有多么的恶劣,福音总被传开了,二十世纪初华人信徒组织了宣教队,这是1900-1910年代,往内地,后来南洋传福音,三十年代的伯特利布道团特别是著名的,中国内地福音的需要自然要求宣教士做出极大的牺牲。

1950年之后,在西方现代处境长大的海外华人信徒学会了新一代的个人主义,第一代信徒多是透过学生工作、基督教学校、青年福音工作接触福音而信主的。而现代西方的,就是1940年末之后的青年布道法,多注重个人生命的意义或者个人决志信主的重要性,你的生命有什么意义?方向?耶稣基督来为你解决。相对之下,全家归主的福音的策略在当时不太发达。随着后现代的来临,家庭的瓦解、人心破碎,向个人传福音的需要越来越迫切,群体的建立越来越显得是困难的。

下面还要讨论的是二十一世纪的基督徒个人主义,我们这个个人主义讨论的几个方面,第一是西方教会的传统,有的是良好的清教徒的,有的是后来的只是强调灵命的。第二是世俗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开荒这段的历史的影响,然后有十九世纪中国人信主之后被家人赶出来的这种个人宣教的开荒的精神。

最后我们还要讨论的是二十一世纪基督徒的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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