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8章 15 律法与罪一个人,两种势力:内在的挣扎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我是林慈信。欢迎收看空中神学讲座,这次我们要讲的是罗马书第1-8章。我们来到一段非常争议性的,不太容易解释的罗7:14-25。我们先来读经文,罗7:14开始: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按照我里面的我,这个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心里面,有一种内里的挣扎,这个挣扎是正常的。你内心与罪挣扎,就表示你是一个正常的基督徒,不是一个不正常的基督徒。我们先来很快的走过这段经文,我们看十方面:

  • 罗7:14,我是属乎肉体的。这里的肉体,就不是指我们的人性(就是全人背叛上帝),因为从罗7:14开始(我的解释是),保罗在讲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了,乃是说当我们还去作属肉体的事,还有肉体的生活的方式,我们就属乎肉体了,就卖给罪了。

第二点,我们卖给罪了,这也不是说我们还在罪的咒诅之下,乃是说我们还会被罪所胜过。我们会犯罪的,我们从罪里面释放出来,这个释放,不是叫我们完全没有犯罪的倾向的。

第三点,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们里面有一种的愿意,这个愿意,是基督徒的真我。可是里面又有另外一种的愿意,或者意愿,把我们胜过。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好,所以,基督徒会犯罪的,会作一些属乎肉体的事。基督徒的真我是愿意不犯罪的,可是有另外一个意愿把我们胜过。

第四点,在基督徒里面有一个意愿,就是罗7:18,立志为善由的我,基督徒已经委身、决志要向上帝活的。只是(罗7:18)行出来由不得我。基督徒还是很软弱,有这个意志、有这个励志、有这个决志、有这个委身,但是力量不够。

第五点,可是基督徒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是从圣灵来的(罗7:14)。我们知道律法、上帝的诫命是圣灵所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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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点,基督徒喜欢、也愿意行善的。基督徒是恨恶罪,恨恶恶的人的(罗7:15)。

第七点,基督徒承认、同意律法是善的。罗7:16,基督徒应承,就是同意律法是良善的。

第八点,在我里头(罗7:18),有立志行善的意愿。在我里面有这个立志行善的意愿,是从心底里发出的。

第九点,基督徒按我里面的人(罗7:22),是喜欢上帝的律法的。基督徒是同意上帝的律法所讲的,是喜欢上帝律法所吩咐的。

第十点,基督徒知道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能够脱离这个取死的身体的(罗7:24、25)。身体,就是罪的实体,罪的总和,罪的总体,包括罪所有的效果和后果的。

各位弟兄姐妹,唯有一个真正重生的基督徒,才会意识到这个在我们心底里的、激烈的、不断的冲突。那么基督徒的身份是什么呢?我是谁?是不是有一个老我,一个新我呢?我个人不喜欢用老我和新我这两个词,我宁愿说:基督徒里面存在着两种的势力,可是基督徒是一个我,一个人,不是两个人,是一个新造的人。

第一点,保罗称这个”愿意为善“的人作”我“,我里面有愿意为善这个律、这个原则、这个动力的(罗7:21)。基督徒的真我,是献上自己,作义的器具。这个是真我,愿意为善的(罗7:21)。二,在罗7:22,保罗称这个真我叫作我里面的人。看小字,我里面这个真人、这个真我。这里面的人是喜欢上帝的律法的(罗7:12)。这里面的我,是同意律法是良善的(罗7:16)。再来,里面这个我是愿意为善的,这个里面的人是喜欢上帝的律法,是同意上帝律法的。第三,保罗称这个真我作他的心,我心中(罗7:23)。第四,这个是他心中的律,真我心里面这个律,不过肢体中有另外一个律,心里面的律、真我,与这个另一个律作战的(罗7:23),不断的作战。第五点,这个真我,承认罪这股势力是住在我里头的(罗7:17),不是以前掌管我的罪,是住在我里头这一根的尾巴(罗7:17)。第六,这个住在我里头的罪是喜欢犯罪,也的确会犯罪的。

结论,那究竟基督徒是谁呢?弟兄姐妹,基督徒是一个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人(罗6:1-4);这个新的人不再是被定罪的人(罗8:1)。所以,从罗6-8章,罗6和罗8,都围绕着,包住罗7的。基督徒是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不过,他的确会犯罪,而且不但会犯罪,而且他里面还有一个要去犯罪的意愿,这个另一个律。解决的方法是,常常来到十字架的面前认罪、悔改,和常常求圣灵再次的掌管,或者充满我们。

好,我们来仔细来看罗7:14开始。罗7:7-13,保罗用的是过去式;而从罗7:15-25,用的是现在式。就是说明,现在基督徒的经历有这些的挣扎,这些的征战。为什么?那究竟保罗这里是不是形容他自己的经历呢?解经家有四个不同的看法:第一,这段经文从福音的角度来分析,没有重生的人可能是犹太人;二,这段经文形容一个属血气的、属灵情况不健康的基督徒,他没有支配圣灵所赐的能力;第三,保罗在形容一个过渡阶段的经历,这人已经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灵魂的需要,可是还是没有重生、因信称义,还没有经历到生命的改变;第四,保罗在形容自己和一般的信徒,他们已经在基督里,从律法的定罪、咒诅释放出来,可是没有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没有完全顺服律法。

巴克在《活在圣灵中》这本书,支持第三种的看法的;很多改革宗的解经家认为第四种的看法比较合理,也最能够解释保罗为什么转用现在式。为什么我们说第七章,特别是下半,是在讲基督徒,我们现今的经历呢?理由是:保罗整段的经文,从罗7:7开始,就说明上帝圣洁的律法是如何激动罪,暴露罪的本性的;而罗7:14-25所形容的情况里面,很多的因素只有基督徒才会有的。这些是惟有那些已经与基督的复活联合,在圣灵中领受的了新生命的人,才会经历的,才会为我们的争战挣扎、软弱和忧伤,参考罗6:1-11。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罗8:4-9,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的身上。(罗8:5)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9)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罗7:14,保罗承认了律法是属灵的,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们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保罗他说他喜欢上帝的律法,愿意完全顺从律法的。但是,他看到他自己里面有这股的势力,存留的罪这股势力,抵挡这个顺从律法的意愿,因此感觉非常的困苦。他感谢上帝将来会从这个挫折、这个挣扎释放出来的。罗7:24开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8:23,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将来会释放,而现在,每一次回到基督、回到圣灵面前也可以释放的。这个基督徒,罗7章的基督徒,是可以分辨他里面的人,或者他的心意、他的mind。他里面的人,他的心意、他的目的是顺服上帝,和他的肉体相对照,肉体继续犯罪。

这样看来,(罗7:25)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些观察告诉我们,保罗是在形容一个,在基督里面新造的人所经历的,他在形容他自己的。保罗所形容的是每一位基督徒都经历的,每天都经历,就是因为有基督里新的生命,所以心里面不断有强烈的挣扎。基督徒,弟兄姐妹,这个是正常的,是健康的。基督是住在我们里面的,弟兄姐妹,保罗在加2:20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可是,罪也住在里面的。罗7:17和20,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基督徒有这种的挣扎,目前不可能作到完全效法上帝的律法、上帝的旨意,我们的救恩有已经,还有还没有,已然、未然两个的层面。不要忘记,保罗继续在讨论律法在我们生命中的功用,他在这段经文强调目前基督徒的经验,是要说明上帝的律法要激动、暴露、咒诅罪,可是罪不可能玷污律法,使律法成为不义,也不可能把人从律法释放出来,是基督使我们从律法释放出来,犹太人是如此,基督徒也不例外,我们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好了,我们现在要怎么样来看我们的挣扎呢?我感觉到有一种的方法,来读这段经文。我发现这段经文里面有一个字,就是“我”,我。我的心里面,我里面的人,这个真我,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复活的,这个是真我。但是在这个真我里面,有一个第二号意愿,有另外一个律。 所以真我,基督徒真我是愿意不犯罪的。但是他里面有一个残余的、存留着的,一个犯罪的一种倾向,那个不是真我,这个叫内住的罪。在这段经文里面,每一次保罗说到“我”,差不多每一次都是指那个真我。所以弟兄姐妹,你和我要以这个真我,基督已经成就的,改变了我们,这个新的生命,我们要以这个新的生命作为我们的自我认识,不是靠什么外面的心理学,什么自我认识,是按照真理。

好,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读,再读一次罗7:14-25,每次我们读到“我”这个字的时候,你看至少80%以上是指那个真我的。这个真我要打仗,靠着圣灵可以得胜的。我们从罗7:15开始读: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这个真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这个真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这个真我,基督徒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就是我作了一些那个真我不愿意去作的),我就同意律法是良善的(我不愿意去作,就是反过来说,我承认、真我承认律法是善的)。

罗7: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里保罗并不是推卸责任,不是说不是我作的,因为里面有一个罪,里面的罪当然是在我的里面。他的意思就是说,不是那个真我甘心情愿去作的。基督徒犯罪他会忧伤、他会后悔,是住在我里头这个罪,不是非基督徒那个罪性,是这个残留的、这个的罪所作的。

罗7: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在我的里面,真我的里面,这个肉体就是犯罪的倾向,里面是没有良善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立志为善由我这个真我,我决志、我委身献上自己。可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行不出来。故此,罗7:19,我所愿意的善(就是我愿意、真我所愿意的善行),我反不作;真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不是那个真我),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当然自己还是要负责任的,是在我里面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一个真我、真基督徒知道里面有一个律、有一个动力、有一个原则),就是我愿意为善(真我愿意去行善)的时候,便有恶与这个真我同在。

罗7: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按照我的真我的意思),真我是喜欢上帝律法的;但是我觉得肢体里面另有一个律,在我这个整个人,基督徒里面还有一个律,与我心中的律(这个真我)交战,(常常打胜),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那个律,那个动力。我,真我,基督徒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请不要忘记,罗7章结束,不是一段的结束,《圣经》原文是没有分段的,没有结束的。罗8章,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17世纪的基督徒深深知道,罗7章是形容他们的。一位后期的清教徒,牧者对他的会众说:“我一天还活着,是你们的牧者,一天我就不会放过你们,把你们从罗7章放出来的。”那怎么办呢?一个清教徒,基督徒会对他的牧者说:“牧师,我很软弱,我又犯罪了。”清教徒的牧师会这样问他的会友,他说:“你心里面深处的、最深的愿望,是不是不犯罪,过圣洁的生活,为主而活,遵行他的诫命,结出圣灵的果子呢?”每一次牧者这样问,信徒就会说:“是的。这个是我心中最深的愿望,为主而活,遵行他的律法等等。”但是他感觉到(好像罗7章),感觉到很软弱。那个牧者会怎么说呢?那既然你说:你心里面真的是决志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而你和罪征战的时候,你又感觉到失败,你感觉到软弱;因此你为你的灵命担忧,你这个的担忧,你为你的失败而忧伤,这个担忧、这个忧伤。

请记得,你心中最深处的愿望,是不犯罪,你这个担忧、这个忧伤,恰恰就是你是属基督、你是得救的人的一个的证据。很鼓励人的,唯有基督徒才会为他的罪担忧。一个非基督徒,最多为他犯罪带来的后果感觉到后悔。基督徒懂得为罪担忧,因为罪是得罪了上帝,干犯他的律法。所以基督徒,让我们得到盼望、鼓励,在耶稣基督里、在圣灵里,我们再一次回到十字架认罪、悔改,再一次领受圣灵的掌管,就是圣灵的充满(圣灵的充满,就是圣灵的掌管),我们又再一次的上路,过着有盼望,可能得胜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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