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讲 Apologetics_30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和ZJY(CGY)姐妹

刚才我们在讲这个决定论,就是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我们把这段来要把它讲完的。

范泰尔没有呼吁消除人的意志,不是的。反过来说,人的意志需要被强化。当然,范泰尔并不提倡人越来越任性、自私,当然不是;也不是说人的意志应当脱离被造的地位成为上帝,也当然不是。人不可能从依靠上帝的情况这个地位解放出来。讲得确实一点,范泰尔的意思乃是说,人的灵魂(,就是基督徒的灵魂,)应当越来越坚决委身遵行神的旨意,而这个委身应该越来越自发、越来越坚决,他的动力越来越强,属灵的成熟应当带来更多内在的自我约束,并且越来越不需要外在的强迫。“在基督里长成”的意思乃是说,我们变得越来越愿意渴慕的去遵行神的旨意,我们的顺服越来越带着喜乐,越来越成为我们内心的热望、激情。遵行神的旨意成为我们的习惯,“习惯”一词在这里用的是正面的。上帝的成熟仆人,不需要因为别人恐吓才追求神的义的,他爱慕圣洁,并且在圣洁上不断稳定的成长。对范泰尔来说,人的自由并不是一个亚民念派辩论逼不得已勉强承认的概念,不是。人的自由,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是一个事实,不过那个定义不一样啊,跟亚民念派的自由定义不一样,而且有积极实用的重要性的。

四十二页,我们必须记住,对范泰尔来说,创造主和被造者之间的区别是最重要的。很多时候,神学家们错误的假设:假如我们把任何主权归给上帝,就必须剥削、剥夺人的自发性和自由啦。这个是所谓极端加尔文主义和亚民念主义共同的错误,极端的加尔文主义放弃了人的责任来维护神的主权,这个不是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这也不是圣经的教导。后者,这个亚民念主义呢,就损害了上帝的主权,来维护人的责任。两者都没有想到,他们在这一点上是把上帝和人视为同一等级的存有,以至于把任何归给上帝的东西,比方说主权,就必须从人那边剥夺过来,人不可以拥有,反过来也是,不是的!

当然有一些特权是上帝独有的,比方说唯有上帝才有权接受被造者的敬拜,也只有祂有终极的权利收回人的性命,当我们把这些权利归给上帝的时候,等于否定人能够拥有这些权利,所以人不可以自杀。可是我们要谨慎不可将这些的推论应用在神人关系的每一个方面上。比方说,我们不应该假设:既然人的得救是上帝预定的,那么是否人的决志就无关重要啰?相反的,上帝说,甚至圣经说,人想要得救吗?必须要信,有时很明显上帝的第一因否定了被造者的因果性,但是有的时候呢,上帝的第一因支持了被造者的因果性。上帝和预定支持我们必须决志、悔改信耶稣,我们怎样知道什么时候是否定?什么时候支持呢?答案很简单,你看圣经就知道了。你好好读圣经嘛,圣经说你要信耶稣,你就要信耶稣。圣经从来说“预定,所以你不需要信耶稣”》圣经说你乖乖祷告,你就乖乖祷告。傅兰姆很绝的啊!

再读一次这句话,真的很绝的。既然人的得救是神预定的,那么是否人的决志就无关重要啰?不是的。圣经说人若想得救,必须信耶稣,有时很明显的,上帝的第一因就否定了我们被造者的因果性。比方说上帝是掌管我们的命运的,我们就不可能掌管自己的命运。可是有时候呢,上帝的第一因却支持被造者的因果性,上帝预定谁得救,然后上帝用传福音的方法来使人带领人来悔改的,那我们什么时候知道是否定了、什么时候是支持呢?答案很简单,圣经会告诉我们。

第一因可以否定或者支持次因,是因为上帝和世界并不存在于同一个存有的等级上。上帝所做的(,God’s agency,)不一定会消灭人所做的(,human agency)。Reality,实存有两个不同的层次,创造主的和被造者的。宇宙里也有两个不同的因果层次Levels of causality,上帝所导致的成因是第一因。然后呢,宇宙中的被造物所导致的是第二因或者是次因。多数事件都是既有第一也有次因的,但是上帝当然也可以随己意不用次因、超乎次因、背乎次因或者是绕过次因,自由行事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五章第三段)。或者下面的比喻是最好的,范泰尔没有用这个比喻啊,这个是傅兰姆和他的好朋友Vern Poythress建议的。

我先介绍一下Vern Poythress是谁?Vern Poythress是哈佛大学好像是物理还是数学的博士,在加州州立大学教了几年书之后呢,跟我们同时间进入威敏斯特神学院,1970年代初。当时我们母校呢一年收一位Honor student,一位荣誉学生。这一位学生一定是天才,因为他在学校泡三年就拿学位的,考一个口试就拿学位的。因为这些人呢太精彩啦!所以呢当我们的希伯来文老师外出,要翻译NIV Bible,他们要开会嘛,他们去开委员会的时候呢,Vern Poythress,就跑来代课教我们希伯来文(,他是我的同学,他的儿子8岁就跑到威斯敏斯特神学院跟学生一起读希伯来文,对不起在8岁自己读了,11岁进神学院读希伯来文)。他的THM论文呢,他的神学硕士论文呢,就是把整个宇宙重新组织一遍。我的意思是说,比方说这个《大英百科全书》,这个百科,cyclopedia的意思就是说你把整个宇宙的动物植物等等分类,他从头分、分了一次,从神是创造主,从范泰尔的角度来分,这本书叫做Philosophy, Science and the Sovereignty of God,《哲学、科学与神的主权》。今天你可以去看傅兰姆和Poythress的网站,他们很多的文章都由他们的粉丝学生呢把它组织起来了,就是两位教授的姓https://frame-poythress.org/。我在这里特别介绍傅兰姆的有一本书呢已经绝版,但是在这个网站上呢你可以拿到的,就是Perspectives on the Word of God。Poythress写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已经God-Centered Biblical Interpretation。Poythress因为他是数学跟物理的专家呢,所以当他读第二个博士学位的时候呢,他专门研究语言、解经等等方面。

好,我们来看这个Poythress做了一个比喻,很精彩的。既然上帝是第一因呢,那么上帝是不是邪恶的至终的做成者呢?英文的说法是Is God the author of evil? OK,上帝是不是邪恶的作者?Is God the author of evil?这个是这个问题的这个definition,这个定义。好了,我们来看。在一本精心设计的小说里,作者会创造一个世界,所有的事件都会在这个世界里发生,每一个事件彼此之间也含有意味深长的因果关系的,爱与恨等等。在一个小说的世界里面,每一个事件都有可以理解的成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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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一件事都还有一个更高的因,这个因就是在作者的构思里。一般情况之下,作者会维持他所创造世界的秩序和因果结构,不然的话小说不好看的嘛,电影就不好看了,对不对?他有他自己的因果的。可能弄那个紧张关系,然后又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当然,作者也可以任随己意不用这个因果秩序,超乎或者违背这个因果关系来自由行事,就是说神可以行神迹。不过一般来说作者混乱了小说的因果结构的时候,故事的叙述就不容易令读者感到满意,就是不好看了,这个故事不好看的。

文学评论家会批评这样的作者强词夺理的,因为真神是无限智慧的,当祂松弛了世界里的因果规律的时候,不但不会破坏祂的剧本里的力量,反而藉此更加彰显祂的大能。就是神是可以行神迹的,祂可以介入到这个世界里面来行神迹。当然,上帝与宇宙的关系还有一方面与小说和作者的比喻不同,上帝创造的世界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小说,不过两面也有相同点,都有两层不同的因果等级。我们可以这样说,正常的情况之下,世界上的事件都有两套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假如我们把傅兰姆的书读完的话,也就是说在邪恶的问题,在我们的读本的第五部分80页到119,那里呢他就用这个故事、用这个小说或者剧本的比喻来讲。

比方说莎士比亚写了一个剧本,剧本里面A君杀了B君,好,现在呢在演戏了。突然之间警察来了,把莎士比亚拉到警察局,逮捕他–谋杀。听懂了没有?你说荒谬吗?你说故事里面A谋杀B,你不能怪罪于那个小说剧本的作者的。那上帝是不是剧本的作者呢?是!是不是上帝预定A君杀B君呢?是!所以上帝是这个剧本的Author,这个作者,所以上帝是这些罪行的Author,就像小说的作者,剧本作者,上帝是这些罪行的作者。那是在不同层次里,你不能把作者扯下来在小说这个层面里面来说他要负责A君杀了B君。因为上帝是上帝,祂是永恒的计划者,祂计划好这个故事要从头到尾要演出来的,为了祂的荣耀。所以上帝并不为A君杀了B君负责,那是他的问题、他的责任,因为上帝是生存在一个不同的层次。

但是,你硬要说上帝是author of evil(邪恶的作者)的话,这个是英文的玩字了(林老师指:有可能人在玩文字游戏)。你硬要说上帝是这个邪恶的作者吗?你可以说,是的,就好像莎士比亚剧本的作者一样。那这个说法是很新鲜的,因为改革宗的神学呢,包括《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它会说上帝就不是罪恶的做成者。基督新教一直以来都是说上帝不是罪恶的做成者,意思就是说我们不可以怪罪上帝。那这个是正统的基督教一直坚持的。傅兰姆也不例外,他只不过说上帝是在一个不同的层次上计划了一切,但是上帝不负道德责任。

最后,我们把这段读完它哈。四十五页,范泰尔也处理了人的道德责任的问题的,他的论点是:人的道德责任与神的主权不仅是一致,而且人的道德责任是建立在神的主权的基础上的,除非上帝的旨意是完全的自我决定的,否则世界从某一个程度来说一定是偶然的。范泰尔说,身为基督徒,我们坚持上帝的绝对旨意若不存在,(就是说假如上帝不是预定一切的话,)人的决定和经验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前进的目标,不可能按照任何计划运行运作,甚至不可能发生。

再说一次啊,假如上帝不是预定一切的话,我们做决定、做选择的可能都没有的,就是因为上帝决定了一切,我今天在这里做我的选择。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坚持上帝的绝对旨意(,就是上帝的预定,)是人的意志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这是我加上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绝对掌权的神表面上是拦阻人负责人最大的障碍,(那这个是我们错误的看法。)其实正是人之所以有道德责任可能的基础。再讲一次,神预定一切,恰恰就是我们人有道德责任可能性的原因。就是因为神预定了一切,然后祂所预定的一部分祂就启示,启示什么?你要圣洁、要公义、要信耶稣。然后呢我们呢?我们在约里面神说,你选择你要不要信耶稣、你要不要讨神的喜悦?所以我们的选择是因为神的预定,就是因为神预定了一切、安排了一切,然后祂来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

好,下面这段呢我讲的这段呢可以说是创世记第二章的一个小节,这位无限的上帝创造了有限的人,把有限的人放在一个具体的情况(,就是伊甸园里面)。在这个伊甸园里面呢,上帝已经创造一切,上帝已经说话,所以人不是面对空白的,人是面对神的话。在这个情况里面,神给了人有限的自由,这个有限的自由呢,同时是有责任的。那这个是古今中外的哲学呢都不肯承认的,儒家、康德都可能、都不肯把自由跟责任连在一起的,因为人不肯放弃他的自主啊,他不肯向上帝负责。所以从孔子到康德都不愿意做这件事情的,就是道德责任跟自由意志放在一起。无限的神把有限的人放在地上,给这个有限的人有限的自由意志和或者自由选择和道德责任,这个自由选择是真的,但是,是有限的,而且神起初给人的圣洁、公义是能变的。

上帝是在什么样情况之下给人这个有限的自由选择和道德责任呢?是在祂已经创造一切和已经向人说话的这个伊甸园里面,所以不是在这个真空里面的。这个不是一个哲学的凭空猜测,是一个具体的约,神立了约,神说: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神说你要管理天空的飞鸟,海里的鱼,地上的走兽,神说你要修理看守园子,神说你不可以吃这个果子。所以是在具体有神的话语的情况下,上帝给了人有限的但是真的自由选择和道德责任,人是要承担后果的。那那个才是真的人的自由的定义,而不是自由就是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个是亚民念的自由的定义,也是好莱坞的,Hollywood,或者说从伊甸园犯罪以来的自由的错误的定义,那个叫自主,结果是自杀。真正的自由,肯定首先预设神的权柄是存在的,而且在执行中。第二,真正的自由在于服权。我再说一次啊,真的自由呢,必须先假设、先预设有一个绝对的权柄在那里,你按照这个权柄的设计去运作就是自由;第二,你要服这个权柄。不然的话,古今中外的哲学的自由观都是虚假的,因为他都是先,不是先假设神的权柄,是先假设人的权柄或者人的自由,人的自主,所以从头到尾,从古代到现代到后现代,所有哲学的自由观呢,假使站在自由那边的,都是强调人的自主的。神要我们降服在祂的立约守约的权柄之下,在主耶稣基督里面找到真自由。

还有,最后一点,最后的最后,上帝怎么样使用祂的自由意志的?假如说自由意志乃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有上帝才有。而上帝也不随意,也不任性,上帝从来不背乎自己的。好,上帝怎么样用祂的自由,也就是怎么样用祂的主权,祂跟人立约、守约。而且祂说一切都不背乎祂的约,约里面的应许、约里面的道德标准。连神都成为仆人,立约守约,为要救这些背约的人,何况我们,岂不更应该做义的奴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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