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护教学》第二十五课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 凝香百合姐妹

《圣经护教学》第25课,请听彼前3:15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祷告:天父,我们感谢你,你所创造的人五花八门,有各种精彩的不同,求主给我们懂得怎么以温柔敬畏的心来聆听,来回答,叫我们不要鲁莽,要忍耐,要柔和,同时在真理上大胆地为你做见证,帮助我们怎样平衡有整体的态度和体会;主,赦免我们的罪,察验我们的心怀意念。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现在我们继续在谈弗兰姆这本书里面讲到范泰尔怎么看证据?上一课我们讲到宇宙里面是没有孤存事实的,宇宙里面一朵花、一个细胞,都是上帝预先创造,预先知道,所以都被上帝解释过的。没有孤存事实,所以不要说范泰尔认为没有客观事实,所有事实都是主观的。不是这个意思。

9、有些哲学家、科学家与基督徒诉诸于事实的不同

好,现在我们继续来看。有些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有的时候愿意用这个孤存事实作为他们思维的基础,因为这些哲学家和科学家想要在上帝的启示以外去找到人类思维的起点。既然这些非基督徒的思想家的观点是人类的思想是至终的,是绝对的,因此人类的思维就不可能建基于上帝预先的思维。人类的思维就必须建基在一些在一切的思维以先的东西,就是事实。这些孤存的事实必须是独立于人类思维在现实之上加上的定律。再来一次哈,这些的孤存事实呢必须要独立于人类在事实上加上的定律,完全独立 utterly independent。假如这些的事实要使人类的思维合法合理的话,就假如这些孤存事实真的是要有资格做一个人类思维的基础的话,它必须要独立于人所想出的定律的。但是,弗兰姆跟范泰尔都认为这种的事实是没有意义的事实,我们在讨论事实与定律的时候已经讲过了。

相反的,下面这句话是来自范泰尔的《基督教有神论证据学》57页。相反的,基督徒诉诸于事实Christians Appeal to Facts,但是从来不诉诸于孤存事实But Never Brute Facts,我们所诉诸于的是上帝所解释的事实,We appeal to God-interpreted facts

10、范氏所提出事实和证据的哲学问题

因此就是这个样子范泰尔提出了事实的哲学”Philosophy of Fact”和证据哲学”Philosophy of Evidence”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必须要不单单宣称基督教是合乎事实的,还要澄清我们认为事实Fact是什么意思。我再读一次,我们不单单必须要宣称基督教是符合事实,我们还要澄清我们认为事实是什么意思。我们必须要面对这个哲学上这个问题的。这个哲学上的问题对我们怎么样使用证据,是有它的意涵的。范泰尔说:据我所看呢,归纳和分析的思维是同一个解释过程的不同部分,因此我会从历史,就是历史的证据,来作护教的;我个人没有做的很多,不常做,因为我的神学院的同事们做的远远比我好;每一点点的历史研究,不论是《圣经》研究科的、历史研究、考古学的研究,或者一般历史上的研究,都必然会证实基督教立场在真理宣称上的真实性的。

(范泰尔说)但是当我作见证的时候,我不会不断地继续地 Endlessly讲事实,更多的事实,而从来不挑战非信徒的事实哲学的 I would not talk endlessly about facts and more facts without ever challenging the unbeliever’s philosophy of fact。我再读一次,因为等下弗兰姆要评论这句话。我不会不停、不停地讨论事实,提出更多的事实,而从来不挑战非信徒的事实哲学的。一个真正能够结出果子的用历史作护教会这样论证every fact is such,every fact must be such as proves the truth of the Christian position,因为每一个事实必然证明基督教立场的是真理,因此它是事实,因此它必然是事实。或者说所有的证明基督教的真实性的事实就是事实,必然是事实。我再读一次every fact is and must be such as proves the truth of the Christian position, as proves the truth of the Christian position.(这句话是来自《基督教知识理论》Christian Theory Knowledge 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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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我们必须在这里面分辨范泰尔的哲学上的建议和范泰尔的传福音策略上的建议。弗兰姆说:我认为范泰尔的证据的哲学是完全符合圣经,也应该是所有基督徒的准则 Normative For Christians;假如我们称这个作为唯信主义“fideism”,是误解了范泰尔,或者你根本是接受非基督徒那种的孤存事实的观点的;当然还有些话还没有讲,我会在另外一章来讨论,讨论什么呢?讨论有些人批判这种的事实观,这种对事实的看法必然导致循环论证。但是基督徒必须要承认的Facts Are What God Says They Are一切的事实是什么呢?要看上帝怎么说,上帝说什么,上帝说这个事实什么,这个事实就是什么Facts Are What God Says They Are。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把事实Facts看为是人类自主知识的至终的基础的。

11、范泰尔对传福音策略的建议

好了,现在弗兰姆来讨论范泰尔对传福音的建议。他说:我们不要不停地讨论事实和更多事实,从来不挑战非信徒的事实哲学的。下面弗兰姆来回应了Well, nobody wants to talk endlessly about anything!他说没有人呢是不停地指向一件事的。而同样地,今天校园里的急务Crying Need,这是弗兰姆讲的,就是在1990年代跟范泰尔的40、50、60年代一样的,什么急务呢?就是在与知识分子讨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向非信徒的思维做出挑战,认真的挑战,就是向他们思维的基本的方法论提出严肃的挑战。

(弗兰姆继续说)虽然如此,可是基督徒出去传福音、作见证,不是每一次都是在这么高超的理性的知识分子的水平的,有些人呢,就是我们传福音的对象呢是没有能力去理解这些哲学的问题的。那我们是不是要对每一个慕道朋友,都要先给他们上哲学课才行呢?对某一些可能是,但是我不认为每次都必须。有些人是透过一些很简单的福音的宣讲就回转信主了,比方说透过听到关于耶稣基督复活的证据,甚至乎一个简单的个人见证。假如有人问我耶稣基督复活有什么证据呢?我就会很简单地告诉他了,比方说有多少人看到耶稣的复活等等。但是假如他提出一些知识论或者认识论的问题,就好像十八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休谟(Hume)提出的异议,他说:there can never be sufficient testimony to establish a supernatural event人类永远不可能提出足够的见证去证明一件超自然的事情发生了。假如他提出这种的异议的时候,那我就会处理到事实哲学这件事,要么就是用非常专要的,要就用这种非常专门的词汇或者用一些简单的比喻。但是这个显然不是每次传福音都必须要做的,《圣经》本身也不是每次传福音都直接地做这些哲学性的讨论的。而范泰尔的同事们呢就是说刚才他说“我的同事们不是比我做得更好嘛!”也不是每次都做的,威敏斯特神学院的圣经科老师,这个是从第一代开始数啊,就从1929年开始数,比方说Robert Dick Wilson威尔逊、Oswald Allis, 曾经在中国任教于华北神学院的O.T.Ellis,Edward J. Young杨以德,Meredith Kline, Ned Stonehouse, John Skilton还有,当然还有梅钦Machen,就是威敏斯特创办人,他们都做了很多的从历史方面护教,或者说从护教的角度来批判那些批判圣经的历史性的学说,但是他们也很少提到事实的哲学。

12、弗兰姆对范泰尔思想的分辨

弗兰姆说:我现在写了前面的三段呢,我不知道范泰尔假如读到我这样写,他会怎么想?因为他的典型的做法是没有想到这么“实际”的。弗兰姆他说范泰尔所关注的就是他的时代的那个宏观性的理性上的冲突多过于,而不是在于个人传福音的策略。不过不要忘记他本人呢是做很多的个人布道的。范泰尔也不是在他的著作里面关心怎么样用细节,在很细的点上来维护《圣经》,从他的宏观的观点来看,他看到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必须要了解这个证据这个问题上是在哲学上这两帮人哪,他们的证据哲学上是非常的不同的。我们不应该,弗兰姆在这里开始给我们一些对范泰尔思想的分辨,我们不应该假设在范泰尔的思想中宏观和微观、一般和特别、广阔的策略和这个论据争辩的时候的细节之间呢一定有直接关联的。至少我们还可以这样说,当范泰尔讨论这个大“图画”的时候是非常对的。

对今天的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什么事情重要呢?我们必须要向信徒们和非信徒们宣讲人类是有两种的事实哲学的。而非基督徒的哲学我们不可以置之不理,不可以当作理所当然的,在传福音的时候一定要面对。

13、范泰尔建议:不要分割「事实」与「意义」

范泰尔有另外一个的建议,这是负面的,如何使用证据,不要把事实和意义分开Do Not Separate Fact from Meaning。有些人呢是这样看,他说:We Can Prove God Exists,Without First Establishing: What Kind of God Exists Others Try to Prove Fact of Christ’s Resurrection。范泰尔很喜欢批判这样的东西。他说:有些人呢,认为我们可以证明神存在,但是没有事先先决定好所存在的是怎么样的一种上帝。我们可以去证明神存在,但不事先假设这个存在的神是怎么样的一个神。又有另外一些人呢,尝试去证明基督复活是事实,但是又不去讨论基督复活的意义。范泰尔很显然认为这个规则呢,就是我们不可以这样分开,是因为范泰尔已经把事实和意义、事实和解释连起来了。

弗兰姆继续地来讨论:但是,假如所有的事实都有它的意义的包袱(就是好的包袱)的话,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把事实和意义分开,无论我们怎么试图去分开也分不开嘛!我们不可能谈论到基督复活的事实而没有任何的复活的意义在我们心目中的。一个复活就是复活嘛,不是海里发生了风暴,是一个复活嘛。没有人尝试去证明上帝存在,甚至乎一个神明存在,而没有一些的概念他想要证明的是怎么一码事。若有人说,他在证明上帝存在而没有下定义,他在讨论的神是怎样一种神的话呢,但他还是在尝试去证明某一个上帝、某一个神的存在,而不是其他怪物的存在,所以这概念肯定了(就是神的概念),肯定有一些的定义性的内容的。但是反过来说,同样地是显然的一件事就是,人类不可能有任何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或者人类不可能去对耶稣复活作出证明。可能是完全地穷究地去定义什么叫作神,什么叫做复活。再来一次哈,就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证明神的存在而把神的意义完全说清楚,没有人可以证明耶稣基督复活是事实,而把复活的意义讲到尽头的。

14、范泰尔拒绝理想(唯心)主义的立场,而关注的是护教的一个难题

To say that we cannot know God without knowing everything about him is an idealist notion which Van Til rejects. 假如说我们不可能认识神,除非认识所有关于神的事,这个是范泰尔不接受的,这个是理想主义的观点。范泰尔坚持我们对上帝的知识,对宇宙的知识可以是真的,但是不是穷究,不是透知。因此我认为“that” and “what” is a matter of degree.证明神存在和定义怎么样一位神,只不过是程度上的不同。The argument seems to be about how much theological definition of x needs to be included in a proof of x.

弗兰姆说: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好像是究竟当我们要证明某一件事,比方说神存在的时候,我们需要有多少神学性的定义,就是关于X的定义才够呢。弗兰姆说:根据我的观点,范泰尔并没有提出足够的论证,要求在护教的时候证明或者论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多少程度上的定义,但是范泰尔的关注的确有他的重点。在历史上一些护教的人想要从一般性的结论,就是一般性的证明神存在,在那种论据的结论,很多的护教家他想从证明神存在这个论证的结论,就推到基督教的上帝的独特的本性。这个是个难题,在一个护教的系统里面不可以避免面对的难题。

弗兰姆说:一个证明神存在的论据,不必同时建立整个《圣经》的神论;但是在所有护教的证据和论证中呢,你总要有足够的基础去建立基督教立场,基督教的神观的特点的,不然的话,这种的护教是不值得做的;当然要建立有足够的基础去证明,比方说整个《圣经》的神论,你就必须要诉诸于《圣经》了。

好,我们在这里讨论到的就是说,比方我们要证明神存在,证明耶稣基督的复活,究竟需要有多少关于神的定义呢,范泰尔没有说。也不是每一次都需要把整个神论都完全证明,但是早晚你需要证实整个《圣经》的神观、基督观等等的。你怎么去做呢?当然必须要《圣经》了。所以这个是范泰尔在讨论证据的一些很精彩的观察,请注意,特别从本章开始你就会看到弗兰姆对范泰尔的不是完全在每个细节上都同意,但是在大体上范泰尔关注的是今天教会必须要广泛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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