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护教学》第三十课 归正护教学
——范泰尔的预设派护教学入门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 凝香百合姐妹
《圣经护教学》第30课,我们同心祷告:天父,我们承认我们对我们自己、对我们传福音的对象的了解非常的肤浅,也是不一定合乎主你自己的心意,求主继续地教导我们在这些比较复杂的有点哲学性的观念里面,求圣灵自己来开我们的心窍,叫我们知道在哪些方面我们要说阿们,凭信心领受,哪些可以等待以后才澄清。怜悯我们,求主与我们同在,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回顾前面的内容)
我们正在谈傅兰姆怎么解释范泰尔这个势不两立的对立这个观念,他说范泰尔有五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的,第一种叫做极端的势不两立的说法,就是说非基督徒他有义务去认识神,但是呢并不认识;或者说上帝有启示,但是人完全解释错等等。弗兰姆在这整段的结论就是说,这种极端的说法最好不要用,因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好了,所以五种里面有一种说完全没有认识神,就是非基督徒完全不认识神,这种我们就放下来了。
接下来我们讲过第二种叫做准则性的说法,准则性的说法意思就是说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原则,两种不同的世界观的。非基督徒原则上是出卖给撒旦的,基督徒是属上帝的。但是呢问题是连范泰尔也承认不论是非基督徒或者是基督徒,他们也不完全的一致,比方说基督徒有“老我”缠住,非基督徒虽然是抵挡神,但是又有普遍恩典拉住他,所以在什么程度上一个人呢是忠诚于他的最基本原则,在那个程度上他就是抵挡神,或者是在上帝那边的。在什么程度上“Insofar”,所以范泰尔在第二种的准则性的说法这个范围里面,他就没有讲到那么的绝对的。是的,非基督徒的原则是自主,他在什么程度与这个自主原则一致,他就什么都不认识的。所以第二种这个准则性的说法并不是说基督徒跟非基督徒完全讲两种不同的语言喽,也并不会说非基督徒的所有对事物的解释肯定导致错误的,或者虚假的结论,也不会说形式上非基督徒会讲一些真正的话,真实的话,但是呢非基督徒不会讲任何正确的话,除了形式上。这个准则性的说法不会这样表达。这个非基督徒甚至乎可能与基督徒同意很多基督教的真理,只不过是当非基督徒这样说出真理的时候,他事实上跟他自己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
弗兰姆说:“是的,非基督徒是不一致的,非基督徒不可能用任何的方法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要知道事实上非基督徒没有那么强,所以,当非基督徒发现了一些《圣经》真理,是跟他的大前提不一样的,会让他很不舒服的时候,他的倾向就是会压制、否认,把它容纳在自己的系统里面改变了它,或者改变话题就是忽视它。这个准则性的说法就比极端的说法更加符合《圣经》的多了,但是准则性的说法也需要一点的补充,就是说神是要求我们要尊敬祂、尊崇神是所有知识真理的最终的源头和准则的。而罪的意思就是,罪的本质就是不愿意这样子来尊崇神。所以非基督徒是用他自己的思想跟言语来否认上帝,不给上帝这种的尊崇,因此这个势不两立的对立是有它的道理。”
然后还有第三种的处境性的说法。这里要讲的就是说上帝创造了宇宙,掌管宇宙,因此非基督徒哲学家是不可能提出一个足够解释万事的宇宙观的,连他自己都不能够满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基督徒怎么样压制真理,他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制的,也是有限制的。范泰尔也会说当非基督徒否认神的时候,他同时也是预设了上帝的。He cannot deny God unless he first affirms him,他不可能否认神,除非他首先肯定祂,或者说预设祂。当然预设这里用的方法,这个字的用法是非常的不典型的。One cannot deny God without affirming him, because apart from God denials are meaningless.,我们不可能否认神,除非我们先肯定祂,因为假如神不存在的话,任何的否认根本就没有意义。这里范泰尔就喜欢用这个比喻,就是一个小孩子坐在他父亲的膝盖上拼命地打他父亲的脸,因为他是坐在祂父亲的膝盖上打的。我们是在上帝的世界里面去否认祂的,等等。
- 存在性的说法
好了,现在我们来到第四种的说法,是存在性的说法,存在性的说法。那这里可以说范泰尔没有另外一种的说法来表达势不两立,就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势不两立的对立和普遍恩典这两件事情的。
1、知识的问题归根究底是「伦理问题」
这里范泰尔要探究非基督徒的内心,Heart,范泰尔这样说:知识的问题归根究底是一个伦理上或者道德的问题。是的,人有可能对上帝有理论上的正确的知识,但是并不爱神,魔鬼就是很好的例子。什么叫做认识神呢?根据《圣经》认识神就是认识和爱神这种是真正的认识神,true knowledge God,其他的是假的,假的知识,所以认识神不仅仅是理性上的事,它包含爱,这个跟重生的情感的层面是有密切关系的。
2、「正确知识」和「正确感情」不是互为因果
请注意范泰尔使用了贺治如何解经,弗4: 24和西3:10,贺治或者范泰尔是这样说的,他说:Regeneration Secures Right Knowledge & Right Feeling,重生带来正确的知识和正确的感觉,Right Feeling is Not Effect of Right Knowledge,正确的感觉不是正确的知识的后果;正确的知识也不是正确的感觉的后果。正确的感觉和正确的知识是分不开的,都是同一个重生的工作影响整个灵魂,都是这个重生的后果。不过这两者彼此不是因果。因此势不两立的对立事实上是在讲重生和非重生,好的心和坏的心。而范泰尔坚持一个人的内心是好的,或者坏的,是一个伦理上或者道德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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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寻求知识必须有正确的目标、准则、动机;知识与爱不可分割
他在《基督教有神论的伦理学》这本书Christian-Theistic Evidences范泰尔说,说出这三件事情,这个也就是弗兰姆的三角形。他说:非信徒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荣耀神而做的,也不是根据《圣经》的原则,也没有用信心作为他的动力。再来一次哈,非基督徒的行为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而做,这个是目标的问题;不是基于《圣经》的标准,这个是准则的问题;不是以信心为动机,这个是内心或者存在的问题。那这个是在讲非基督徒的行为。非基督徒的知识也是一样,So it is with knowledge。因为“the intellectual itself is ethical.”,知识、情感和意志的三个层面,理性智这个层面intellectual本身是伦理性的。再来一次,理性本身是伦理性的,Knowledge itself must be sought with the proper goal, standard, and motive if it is to be true in the fullest sense.,假如知识是真知识,是完整的真的知识的话,寻求这种的知识必须要有正确的目标、正确的准则、正确的动机的。请注意范泰尔说,知识和爱是分不开的,因此非基督徒可以讲很多的东西,信徒觉得没有问题,没有得反驳的。
4、非信徒可能说出真理,却以生命否定它
问题呢?这些他所讲的这些东西,正如所有一个罪人所讲的话,都是源自内心的有罪的邪恶的动机,连魔鬼也有一种的知识的,我们看见过了。非基督徒就如他的父亲魔鬼一样,他可以说出真理,但是用他的生命让这个真理变成虚假,就是否认了这个真理。范泰尔在《系统神学导论》198页这样说:Formal assent to the intellectual argument for Christianity,,有人可以有形式上同意关于基督教的论证,and pharisaical punctiliousness in living up to the form of the law,,加上法利赛人这种严谨的遵行律法的字面上的要求;are in themselves perhaps the most diabolical falsification of the truth.,当你形式上同意《圣经》,证明基督教的论证,而形式上行为好象法利赛人一样遵守律法的话,可能是最像魔鬼的-否认真理的方法,most diabolical falsification of the truth,最邪恶的否认真理的方法。范泰尔常常会说非基督徒他们会在理性上同意基督教的真理的,Gives “Intellectual Assent” to Truths of Christianity,他是这样说的(在《系统神学导论》第78页),他说我们可以说该隐的后裔理性上认识真理,如同上帝的儿女认识真理同样的那么的完备,as truly as。所以很明显的有一些的非基督徒就像法利赛人,就像魔鬼一样,他们的信念可能非常的正统,非常的合乎《圣经》的。
5、范泰尔:非信徒的堕落是在道德范围,而不是在形而上范围
福音派的我们在这里很可能会这样来表达这个事实了,我们可能会这样说:“哦,非信徒可能会理性接受真理,但是道德或者心里的意志反对真理的。他们的问题不是理性的问题,他们的问题是道德或者意志上,或者心的问题。”这个是士鲍尔在他们的,他跟他的两位作者在他们的《古典派护教学》这本书所表达的。弗兰姆在他的《卫道学概论》,另外就是《神学知识论》都有他的书评,就是范泰尔跟士鲍尔之间的不同,也在这本《哥尼流·范泰尔》这本书也摘录了。所以呢有三本书,后面的其中有一个附录是弗兰姆对史鲍尔这种的古典派的护教学的批评。我再说一次,弗兰姆在讨论的是一种说法,说非基督徒呢可能理性上接受真理,但是意志上是反对真理的,他们的问题不是理性的,是道德性的或者是意志上的。当然这种说法含有很多的真理,范泰尔会同意这句话的用意就是要把非基督徒的堕落放在伦理的范围,而不是放在形而上学本性的范围。
6、罪牵连人的每一层面;理性本身是伦理性的
罪,的确地让非基督徒他的理性的能力呢不可能有正确的方向来运作的,但是请注意范泰尔另外也说了,在《信仰的护卫》第二版46页,范泰尔这样说:When we say that sin is ethical,当我们说“罪”是道德性的时候,we do not mean, however, that sin involved only the will of man and not his intellect.,当我们说“罪”是伦理性,我们的意思不是说“罪”只是牵连了人的意志而不牵连他的思想的。Sin involved every aspect of man’s personality.,“罪”牵连人性格的人性的每一个层面的,All of man’s reactions in every relation in which God had set him were ethical and not merely intellectual;,上帝把人放在所有的不同的关系:人与人、人与上帝、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所有人的反应都是伦理性的,不单单是理性或者是认知性的,the intellectual itself is ethical.,理性层面的东西本身就是伦理性的。
所以神学正确不正确?有他的伦理的范围的。就好象有些基要派的说:哦,这是神学问题还是信仰问题?所有东西都是信仰问题,所有东西都是讨神喜悦不讨神喜悦的问题,包括神学问题,包括哲学问题的。
7、「人的逻辑能力」不可与「他的道德能力」分割
另外弗兰姆在引用范泰尔在《系统神学导论》第92页范泰尔这样说It will not do to separate the logical powers of man from his moral powers,我们不可以把人的逻辑的能力和道德的能力分开,我们不可以这样说。我们不能说though man is morally unwilling to serve God, he can intellectually know God aright,我们不能说虽然人道德上或者意志上不愿意服侍神,但是他理性上还可以正确的认识神的,不可以这样说的。In this context, he concedes that in one sense Satan and human sinners like Cain know God very well,在这段话里面范泰尔承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撒但和罪人就好像该隐是罪人,他们非常熟悉神。范泰尔说But herein exactly lies the contradiction,这里就是撒但的本性的矛盾,虽然他认识神,但是它真正的是不认识神的。它的理性,撒但的理性不断地在涉及一些阴谋,它想要推翻上帝的主权,同时他又非常的知道它不可能推翻上帝的。
8、「存在性的说法」与「处境性的说法」一样,是吊诡的
因此这个存在的说法和前面的处境的说法一样,是吊诡的。我们不能够把非基督徒这个人把他很整齐的分开,一部分是受堕落的影响,一部分没有受堕落的影响。诚然,罪并没有毁灭我们,可以思维呀,我们可以推理呀,等等的能力。非基督徒可能比基督徒做得更好这些逻辑上的推论,但是在一个非基督徒所有的断言跟思维上他是以一个罪人的身份在思考的,而在他所有的断言跟所有的思考上他又反映出上帝的普遍恩典。所以非基督徒,同时认识神,也不认识神。他认识神,他不认识神,这个“认识”这个字有两种的用法是非常难下定义的,也非常难识别,非常难分辨的。
9、「撒但的例子」最有帮助:聪明与愚蠢互动
这个是弗兰姆一个很精彩的对范泰尔思想的一个的洞见,可能把这个“人人都认识神,人人都不认识神”这个分辨不可能作定义,但是比较讲得清楚,就是范泰尔他喜欢用一些例子,特别用魔鬼的例子,brilliant,极度的聪明,knowledgeable,知识丰富,but brought by his sinful hatred into a hopelessly stupid project,,但是因为他的邪恶的憎恨神的缘故,牠就坚持做一个没有盼望的愚蠢的一个计划,the project of trying to overthrow the kingdom of the living God.,就是企图要推翻永活神的国度这个计划。The interplay of his brilliance and stupidity,魔鬼的聪明、天才和愚蠢,interplay互动,是非常难形容的,除了用《圣经》的记载和历史上的记载。但是我们听到魔鬼这种聪明跟愚蠢呢我们觉得:是,就是如此。
我们都认识一些很聪明的人,在这方面也是非常的愚蠢。魔鬼比他们在这方面更甚,无限度。而非基督徒反过来说也很像魔鬼,当然魔鬼和非基督徒之间是有不同的,而非基督徒之间也有差异。其中一项的差异,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个新的词:人与人之间,就是非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的不同有一方面是In Self-Consciousness在自我意识方面不同“There is therefore a gradation between those who sin more and those who sin less self-consciously.”,(在《基督教知识理论》Christian Theory Knowledge第46页)范泰尔这样说:因此有些人是比较有高度自我意识犯罪的,有些人是比较低的自我意识来犯罪的。所以有不同的等级,Self-Consciousness自我意识可能是因每个人的教育背景不同,有些人比较明显的反对基督教,当他们在做哲学的思考的时候,比他们一般日常讲话的时候是更加地反对基督教的。所以再看教育,另外也可能是历史上的不同。保罗说有些人是无知的,因为他们还没有听过福音,因此有些人比较靠近特殊启示的历史,有些人没有那么靠近。在这里傅兰姆要批判范泰尔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叫做differentiation,分辨,下一课我们解释differentiation分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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