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护教学》第二十七课  圣经护教学

——范泰尔的预设派护教学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 凝香百合姐妹

亲爱的弟兄姐妹,这是《圣经护教学》第27课。我们一同同心祷告:天父,我们感谢你!你在人类中也做你怜悯的工作,你是严厉而忌邪的神;但是你也是怜悯的神,求主你给我们用这些的眼光来看我们非基督徒的朋友,继续地给我们智慧去了解这个有一点让我们觉得吊诡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看非基督徒和他的心、他的思想;给我们属天的智慧,叫我们会分辨我们所听到的哪些是要保留下来的,求圣灵你自己给我们这个分辨的能力。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我们上一课开始讲范泰尔的《知识伦理学》的第一个题目就是势不两立的对立,第二个题目还有好几课之后才会谈的,那个是普遍恩典。但是提到势不两立的对立的时候呢,范泰尔已经提出了普遍恩典,就是神怎么约束罪的能力和势不两立的对立,信与不信,完全是对立的,这个普遍恩典做了一个限制的工作。

3范泰尔论知识伦理学,探讨堕落如何影响人的思想

好,我们继续来看,在范泰尔的知识伦理学这些他的这个思想的范围里面,他尝试去描述,具体地描述人类的堕落如何影响人类的思想,根据范泰尔,罪人是在上帝以外,他尝试在上帝以外,不论在自己的身上或者在宇宙中去寻找真善美(《信仰的护卫》第二版15页)。罪人也尝试不考虑上帝,这样子来解释任何的事物(同样地《信仰的护卫》第二版47页)。跟这个有关的乃是说,范泰尔常常会这样子来形容罗马书第一章,他就说,堕落的人他会压制他所知道的关于神的真理,换来的是谎话。他压制他自己已经知道的关于上帝的知识的。罪人呢,并不预设上帝的启示是真理的至终准则,罪人预设自己的自主是存有,就是现实的至终原则和思想的至终原则。而康德特别是极力地推动这个观念。

再讲一次,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罪人他不会预设上帝的启示是真理的至终准则的,罪人的前提是自己的自主乃是宇宙存有和思想的至终原则,因此堕落的罪人与上帝势不两立,与上帝的子民也势不两立。当圣灵重生一个人的时候,人的意识,这个意识也包括人的思想,在原则上被恢复到亚当被造的时候的意识这个地位(《信仰的护卫》第二版49页)。这里范泰尔说原则上,因为在那些原则上绝对良善的就是称义的人身上,相对的邪恶还是存在的(同书的49页)。范泰尔也宣称在那些原则上邪恶的人里面也有相对的良善。再来一次哈,基督徒是原则上绝对良善的,他还有相对的邪恶,犯罪的倾向;而原则上邪恶的人-非基督徒,里面又有相对的良善。

4、「普遍恩典」对思想的影响(涵义)

范泰尔是愿意维护普遍恩典这个教义的,他这样子来讨论普遍恩典对思想的涵义。下面那一段是《信仰的护卫》第二版的170页。

范泰尔自己的话语,他说:但是在历史上,就是在时间、空间里面自然人,就是罪人呢并不完全意识到他的状态的。浪子不可能完全关掉他爸爸的声音,一方面,他又不完全意识到他的堕落的情况,一方面他又不完全能够关掉他父亲的声音。在罪人在自然人里面有着至少两种的概念的冲突,但是他个人了并不完全自觉地意识到在他里面的冲突的。在他里面,因为他是按照上帝形象被造的,在他里面他有关于上帝的知识-认识神,但是这个神的概念又被他的自主这个错误的原则压制,这个自主的原则又被上帝的普遍恩典的约束能力所压制,因此非基督徒罪人每一天所用的概念不完全一致的从自主的原则而来,也不完全一致地从上帝的普遍恩典而来。

再讲一次,非基督徒里面他认识神,但是这个对神的知识被自主压住,而这个自主呢又被普遍恩典限制、约束(《信仰的护卫》第二版170页)。谈到这里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范泰尔承认非基督徒在普遍恩典之下这个观念是有点模棱两可的,但是他又常常地宣称非基督徒完全不认识真理,完全不肯定真理,因此呢涵义就是完全没有受到普遍恩典的影响了,最后那句话当然是弗兰姆的评论。

好,下面弗兰姆要引用范泰尔所写过的话,一共有六小段。

  • 第一,引言。自然人不可能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他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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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话,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知识范围,除非两者同意人性是什么。当然他也同时相信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对人是什么,神是什么,世界是什么,完全是不同意的。

  • 第三,引言。若没有基督教的亮光,人不可能有对上帝、对世界、对自己的正确的观念。因为罪的缘故人对真理是盲目的,不论真理在哪里出现,而真理是统一的。所以人若不真正认识神,他就不可能真正认识自己。
  • 第四段引言,非基督徒是按照他不信的假设,来解释所有的事实和定律的。
  • 第五段话,非基督徒甚至认为基督教的真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预设了自己的自主和世界一切的偶然。
  • 第六段的引言,非信徒的堕落排除所有一般的概念,因此我们能够预测当基督徒提出护教论证的时候,非基督徒会如何回应。(这个是弗兰姆所说的)

当基督徒提出耶稣的复活的历史上的论据时候,范泰尔说一位实用主义者就会拒绝跟着这种的思路去思考。是的,就算他同意耶稣基督的确从坟墓复活了,他会说这个完全没有证明什么,只是证明在这个耶稣这个人的身上,这个个案上什么很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好,这里有六句话。

再来一次,第一、罪人不可能遵行神的旨意;第二、非基督徒与基督徒根本就不同意什么是人,所以没有共同的知识范围;第三、因为罪的缘故人对真理盲目,所以罪人是没有《圣经》的亮光,因此他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神,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第四、他用自己不信的预设来解释一切的事情;第五、他认为基督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的预设是自己的自主和宇宙的偶然;第六、他肯定不会接受基督徒提出的论证。

这里看到范泰尔对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势不两立好像是很强烈的坚持的。范泰尔与贺治有这方面的不同,就是罪人的理性必定是错误的运作的,必然把基督徒提出的证据和论证约化到自然主义的水平。请注意,范泰尔说必然, “Invariably” ,这个就是范泰尔关于势不两立的一种极端的宣称。再来一次哈,这里范泰尔在讲的第六段话的时候弗兰姆评论,他说:范泰尔在说非基督徒是必然拒绝基督徒的论证的,这个是范泰尔对势不两立对立的一个极端的说法。

5、弗兰姆对范泰尔这个极端的观点的批判

下面弗兰姆提出初步的批判,根据这个极端的观点呢,那非基督徒不可能讲一句正确的话,什么话都是错的。根据这个极端的观点的话,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不可能沟通,至少好像是这样子的。非基督徒若不知道什么是善,他怎么能够认识罪?认识耶稣基督是谁?人是如何得救呢?他若不认识自己,就不认识上帝,他就什么都不认识啰。他若什么都不知道的话,基督徒怎么向他做见证呢?还有,基督徒为什么要作见证呢?假如,非基督徒必然的漠不关心的话。很有趣的问题哦!

弗兰姆说:范泰尔有的时候,写书的时候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个难题,但是有的时候又好像意识到。他最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例子是在《系统神学导论》Introduction Systematic Theology的第26-27页,这里弗兰姆说:范泰尔认为非基督徒在某一个程度或者到某一个程度是有知识的。我读一读英文Unbelievers Have Knowledge “True As Far As It Goes”到某一个程度而已。他说非基督徒到某个程度上有正确的知识,这个从来就是一个难题,不能很满意的去解释的。我们只能够把这个问题好像其他神学问题一样,只能把它圈起来,约束起来而说事实的真理大概是在这个范围里面。因为这个具体的情况是The actual situation is therefore always a mixture of truth with error.现在我们在读第27页(《系统神学导论》第27页),具体的情况乃是真理与错误一定是混杂的Beingwithout God in the world”,自然人因为他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上帝the natural man yet knows God,但是他又认识上帝。虽然自己是罪人,但是又在某一个程度上认出上帝的,因为他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因为在他里面有一个擦不掉的对神的意识,因为上帝给他的,约束他的普遍恩典。因此那些恨恶神的人呢仍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里面他们是认识神,那些恨恶神的人认识神,也行善的(27页)。最后那句话,弗兰姆说假如这样子说可能比较更清楚。弗兰姆说:those who hate God, yet in a restricted sense know God, and do good,关于真理与错误的混杂参考《信仰的护卫》第二版170页。“Thus the ideas with which [the unbeliever] daily works do not proceed consistently either from the one principle or from the other.”,因此非信徒每天所用的概念都不是一致的,从某一个原则或者另外一个原则而来的。

听懂了没有?这里在讲的是范泰尔说事实上具体的情况就是非基督徒他的思想是一个真理与错误的混杂。弗兰姆继续讲:混杂啊!假如你说混杂,这个观点对你范泰尔讲这么多的极端的强烈的势不两立对立的词汇是很不利哦。假如非基督徒的思想是这么一个混杂的情况,我们怎么可能这么肯定地认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肯定不同意呢?就算不是关于上帝的存在,人性,甚至关于善是什么?或者是花朵、树木呢?我们怎么可以事先的宣告我们知道非基督徒与基督徒在什么事情上同意,在什么事情上不同意,我们怎么事先可能知道呢?这个是弗兰姆的批判。

我们已经看见范泰尔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的,他在《系统神学导论》的26页,还有《信仰的护卫》第二版第170页都好像表达了他不太知道这个问题的准确的答案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把这个问题留下来,只是一个吊诡,好像在其他问题上一样。不是的,他尝试去把这个情况更具体地去描述,用各种不同的比喻等等这样子来减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括弧里面弗兰姆说:我怀疑范泰尔在他几十年的教书、写书的生涯里,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摇动的,在刚才我们所引用的《系统神学导论》第26页跟《信仰的护卫》第二版170页,这种的怀疑就是混杂的这种观念,跟那些前面讲的那些很极端的,很有把握的宣称好像很难的调和过。其中一个问题乃是说,刚才我们讲过的范泰尔他曾尝试减轻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就用了一些比喻。问题是他用了很多不同的比喻,而这些都是彼此很不一样的。范泰尔的用意乃是这些的比喻可以补充一下,或者是彼此是一种不同的视角或者视观,但他又不是这样讲哦,(弗兰姆说)我对这个情况的检讨评论乃是说这些的说法不完全彼此是一致的,而有一些的说法用其他的理由可以拒绝的。因此假如我们要把我们的护教学建立在范泰尔的根基上,我们需要在这些的势不两立对立的这些的观念上有些接受,有些修改,有些拒绝。这个是弗兰姆表达的很清楚,不是范泰尔说的所有的事情都应该全盘的接受。

6、五种「势不两立」说法

好了,究竟范泰尔说了什么呢?关于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两者的不同。弗兰姆现在呢,他把范泰尔这方面讲的话分为五类。

  • 就是极端的势不两立的敌对的说法,在这里,他(弗兰姆)又很详细的解释;
  • 是准则性的,Normative,势不两立的说法;
  • 是处境性的,situational formulations势不两立的说法;
  • 是存在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existential formulations
  • 实践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

再说,第一、是极端的势不两立的说法,就是说完全不一样;然后第二、是准则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Normative Antithetical Formulations,就是说原则上是这样子;第三、处境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就是说事实上非基督徒抵挡上帝他也必须先承认上帝才能抵挡祂,这是事实实在的情况;第四、是存在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认识神也需要爱祂,这是一种伦理学的问题;最后实践性的势不两立的说法。

  1. 极端性的「势不两立」说法

好了,现在我们在第一种的,也就是说极端的势不两立的说法这一段呢我们先做个开始。

弗兰姆说:我们已经看到范泰尔常常是这样子讲话的,他说非信徒呢No Truth At All一点真理都不认识的,因此与信徒完全没有可以同意共识的范围的。这个极端的立场在范泰尔讨论到怎么样把势不两立对立和普遍恩典去调和的时候呢,他就表达了这种的极端的立场的。这里我们先来看:

A「义务」与「实际知识」

第一个这个调和的方法,Obligation Versus Actual Knowledge,非基督徒的义务和实际上所认识的,有的时候范泰尔会建议这样来讲,非信徒有义务有责任认识真理,但是事实上拒绝去尽这个义务。我再讲一次,非基督徒有义务有责任去认识真理,但是事实上拒绝去尽这个义务的。情况乃是全人类都应该在自然界里看到上帝,因为上帝在自然界里很清楚的启示了自己,但是只有那些有重生过的心才真正能够看得见事实是这样子的。all men ought to see God,全人类都应该在自然界看到上帝,all全人类,ought应该。这些是范泰尔自己写书的时候所强调的词(在《基督新教的圣经观》protestant doctrine scriptura第72页)。应该,但是没有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分辨,究竟是在指使人得救的知识呢,还是罗马书的第一章第21节所讲的知识呢?就是说非信徒压制的知识呢。应该,是不是使人得救的知识呢?总之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范泰尔的意思是什么。假如是指罗马书第一章21节的意思呢就跟范泰尔其他的说法就不一致了。因为范泰尔在其他地方说非基督徒真正有知识,不单单是有潜能去认识。我再说一次,假如非基督徒应该认识神,敬拜祂等等,而没有尽这个责任,他就不认识神了,但是范泰尔又坚持非基督徒真正认识神的。(弗兰姆说)可能这里是最苛刻的批判之一,假如非信徒应该知道,而事实上不知道,他是没有对神的知识,他就是不知道,你不能说他有真的知识,他真正知道了。这个是整个在范泰尔极端的势不两立的说法里面,第一个尝试去调和普遍恩典跟对立的一个说法。

B、「启示」与「解释」

第二个说法,这个说法是Revelation Versus Interpretation神的启示和人的解释,有的时候范泰尔会声称上帝向全人类启示祂自己,但是非信徒总是错误的去解释上帝的启示的。我们已经在前面的引文看过了,请注意下面这一句话是《系统神学导论》第75页。当我们用普遍启示这个名词的时候我们所强调的事实,乃是这个启示是全人类都可以得到的,对全人类都是合理的,虽然只有信徒们才正确地去解释它(《系统神学导论》75页)。我再读一次By using the term “general revelation” we emphasize the fact that this revelation is accessible to all men and valid for all men even though only believers interpret it truly ,普遍启示的意思就是说上帝的普遍启示是全人类都得到的,对他们都是有效的,虽然只有信徒们才正确地去解释它。引文结束。

弗兰姆继续:当非信徒解释这个世界的时候,他是从他的自我、自主的这个假设、这个角度去解释的。下面这段也是引用弗兰姆的话(《基督教知识理论》258-259页Christian Theory Knowledge),非基督徒就好像一个人戴着一副黄颜色的眼镜,他透过这副眼镜看自己,看他的世界,他也不能把这副眼镜脱下来,他对他自己的解释 Interpretation,他对所有宇宙里的事实的解释不可避免的一定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因为他带着有色眼镜来去解释万物。用这方面来解释的话,弗兰姆说普遍恩典若有任何角色可以扮演的话,就是说上帝的怜悯提供了这个启示,但是好像上帝没有约束非基督徒的罪,当他在进行解释过程的时候,究竟上帝有没有约束人压制真理呢?这些都是很难回答的问题。

再讲一次,这个是第一种的,也就是极端的势不两立的看法,包括人有义务去认识神,但是事实上没有尽这个义务,所以他不认识神,但是范泰尔有时又说非基督徒真的认识神的,另外就是上帝提供了启示,但是人错误的解释。难道上帝没有提供普遍恩典约束人作出这种的错误的自主的解释吗?

我们下一课继续来讲范泰尔这种极端的势不两立的对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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