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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四 10 教会,职务和职分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王弟兄&XSS姐妹

我们在讲卷四4.3.6使徒与牧师们的不同和相同的地方。讲到牧师教导的内容必须是促进敬虔的教训,就是鼓励敬虔的教义。

上一堂我在读PCA当代美国改革宗长老会的《治会章程》,序里面的前提原则的第四条:真理的考验之一是在乎它能否促进圣洁的生活。按照我们救主的吩咐,太7:20,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所以真理要结出果子,果子就是敬虔的生活。反过来说(对我们福音派、家庭教会是反过来说):将真理与谬误当作同等来对待,是极其邪恶、荒谬的想法。真理与错误是不一样的,不能说:谬误的教导,只要它带来敬虔、圣洁、传福音,就一样了,就跟正确的教义一样的,不能的!

敬虔跟真理是连在一起的,没有真理就没有敬虔;敬虔必须是从真理而发出,所结出的果子。所以把真理和谬误说成是同等的,就等于把好的和坏的根基说成是同样的根基,这是极其邪恶的说法。但是,真的真理必须结出果子来,所以假如我们说:“唉呀,我们今天不需要太多的真理的知识,只需要结出果子来就好了”,那也是错误的。假如没有结出果子来,就是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有问题,而不仅仅是有了知识,没有结果。那个不叫“真的知识”,因为“真的知识”一定是结出果子来的。

第四条前提原则继续这样说:“同时,信仰和实践、真理和我们的责任、义务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然的话,认识真理与谨守真理就没有意义了”。认识真理不仅仅是不结果子,只认识真理而已;跟结出果子,尽我们的责任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好,现在我们回到讲义的4.3.6,刚才我们说牧师们要教导什么呢?By the doctrine of Christ to instruct people to true Godliness.按照基督的教训来教导人过敬虔的生活。中文的基督教文艺出版社是这样翻译的:以基督的道理来将真敬虔、真的虔诚教导人。这是对的。To a minister the secret mysteries,施行圣礼。为什么在英文说mystery,奥秘,而中文却说圣礼呢?因为mystery这个字是从拉丁文翻译成英文的,拉丁文是mysterion,就是mystery,奥秘。mysterion这个字翻成希腊文就是Sacrament。总之从希腊到拉丁,一个是Sacrament,一个是mysterious。所以“圣礼”这个词在英文中可以翻成“奥秘”。

To those who have been appointed watchmen in the Church.主所指派在教会中做“守望者”的说,他们假如忽略的话,必追讨丧命的罪。我想说:同学们在牧师的教导的职份上,肯定会有一些的问题。就是说:劳苦、传道与教导的长老就是牧师,那么那些不是牧会的长老要不要劳苦、传道和教导呢?要的。一般的长老会的理解是:这些所谓的治理长老,就是不是牧师的长老,也当在他们的教导的恩赐上,或者是宣讲的恩赐上操练自己。简单地说,教会理所当然地给长老们一些机会来讲道与教导。有些长老比较在探访医院、监狱方面,能够做得非常出色的;有的是在个人布道跟辅导做得非常出色的;有的是偶尔站讲台的,这是一种的;那当然在弟兄会中所有的长老都是站讲台的。总之,长老做宣讲、教导是应该的。

那么,平信徒呢?一般的信徒呢?我在15年前(1993、1994年的时候)有一次革命性的思想的改变。我就看到:其实,长老们(不论是牧师或者是治理长老)这个职份包括宣讲、教导的功能;同样的,所有信徒们,我们的职份是基督徒,是属基督的,这个职份也包含了宣讲和教导这两方面的功能。不过,不同的地方是:我们不是带着长老的(也就是有权威性的治理教会的)职份来使用我们的教导和宣讲的恩赐。“全民皆兵”!每位基督徒都有宣讲、教导的呼召,这方面的功能和这方面的责任。

这种的看法其实是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我们所谓“福音机构”、所谓“信心差会faith mission”,也就是教会以外的学生工作、海外宣教差会,各种各样的福音机构的存在的合法化。就是说:既然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这个责任去教导、宣讲,当然没有责任去施行圣礼,但是也有责任去从事怜悯的工作。既然所有的信徒都应当教导、宣讲,不论是传福音或者是造就教会,还有怜悯有需要的人。因此,所有的基督徒要么就是教会正式地差派他们从事教导、宣讲、怜悯的工作,要么就是信徒们自发地来做教导、宣讲、怜悯的工作。

自发性的宣讲、教导和怜悯,又分以个人身份的或者不是以个人身份的。不是以个人身份的,往往都是因为教会没有能力、没有机会或者是侍者没有差遣全体的会众出去做宣讲、教导、怜悯的工作。因此,所谓“福音机构”、所谓独立的“信心差会”、所谓的“学生事工、机构”等等就产生了。所谓的“培灵复兴”、“宣教大会”,那些不属于教会的“培灵会”、“奋兴会”、“布道会”、“宣教会”等就产生了。

我们这种坚守长老制度的改革宗信仰的教会,有两种的看法:在十九世纪的美国的长老会分两种的看法。一种是教导、宣讲(包括海外宣教)是教会的责任,所以地方教会理所当然应当支持总会的海外宣教。差派宣教士是由总会差派出去的,差派的奉献都归到总会,然后再差派出去。

第二种的说法叫做“新的那边”。一边是旧的,一边是新的那边;贺智Charles Hodge是属于旧的那边。新的那边说:“既然有芬尼、有慕迪,那些不是改革宗的复兴、奋兴、布道运动,我们长老会改革宗人士理所当然应当与卫理宗会、浸信会等等的人士合作,支持布道会、培灵会、奋兴会、海外宣教运动,等等。也合作的可能创始一些新的神学院,来应付新的时代的传道人的需要。”所以这个“新的那边”,就承认在平信徒和在改革宗长老会圈子以外的宣教、教导的恩赐。也就是说:改革宗长老会这个新的一边,是支持个人身份和非个人身份的事工,就是“布道会”、“奋兴会”、“培灵会”、“宣教大会”;支持非个人的、团体身份的、平信徒的宣讲、教导和怜悯的事工。

这个怜悯就很明显的,今天的美国的慈善事工有一个联会叫做“The United Way,联合道路”,已经是世俗了。在The United Way里面的,还有其他一些我们比较知道的,比如是“救世军,Salvation Army”;很多的慈善机构,往往是因为十九世纪很多的基督教[包括长老会、公理宗(改革宗的卫理公会)、浸信会,一小部分的圣公会,小部分的路德宗]里面的,主要是长老会、卫理公会、浸信会里面很多的姊妹和平信徒弟兄,没有被教会正式地差遣从事平信徒的宣讲、教导、怜悯的事工。

所以,这些妇女的教育随着卫斯理之后的复兴运动,越来越多有妇女大学成立;有的是因为他们家境富裕,有的是因为她们读过大学。她们大学毕业二十来岁,姐妹们(当然也包括弟兄们)也都有自发性的,也就是因为复兴而带来的自发的,愿意传福音、教导或者做怜悯的工作。所以,美国的很多慈善机构都是这些姐妹们在十九世纪初(特别是在十九世纪中期,慕迪的时代)自发地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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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追溯一下美国跟加拿大的华人基督教教会是怎么成立的?就是最早最早的。1960年之前美国不超过100间华人教会(大概50多间),今天已是1400多间了。所以,绝大部分都是1970年之后设立的。但是,之前那些唐人街,小小的华人区里,你大概可以找到两种的因素,那些长老会、卫理公会和浸信会是怎么成立的。

我父亲在费城牧养的教会是圣公会、长老会、公理宗、卫理公会、美北浸信会和贵格会六个宗派联合成立的。但在这个事情的背后,你可以看到一些很有趣的历史。首先,你看到这些宗派都愿意在华人地区,就是“淘金潮”之后,华人在美国建铁路之后,做餐馆、做洗衣店的这些华人,他们是怎么传福音的?长老会是设立教会,公理宗(也是改革宗的)设立主日学。

他们是如何做这些事工呢?一方面有大的宗派或者是大的教会,比方说一个大城市的第一长老会、第一公理宗、第一浸信会,他们说我们要做华人事工。那么,究竟怎么做的呢?就是有一些很爱主的姑娘一辈子(从18岁一直做到她们60、70岁退休)就到唐人区教导妇女、儿童英文班,圣经班,给这些老婆婆(这些淘金或者洗衣店的)、老华侨,给他们看信、写信、回信给家乡。总之,帮助他们很多,当时没有这么多社会福音机构。所以,教会给男士们常常做的事情就是给他们跟家乡沟通,妇女和孩子们往往都是有主日学、认字班、英文班等等。所以,你看到了有宗派与教会的正面的意愿,要向华人传福音;当然也有向黑人或红印第安人等等。然后有妇女的自发性的传道、教导或者是怜悯的事工。

我父亲的教会(费城中华基督教会,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in Center),多年来有位女传道,她的头衔是“director of activity,活动主任”。这位Mackenzie,麦琴斯女士18岁开始就在一所美北浸信会的女子圣经学校(当时叫做基督教教育学校)读四年的书。从读书开始,一直到她退休,就在那个教会服事,那个是一个人的差不多传道的身份。但是在这个麦琴斯女士的旁边有各种各样的老太太、老小姐是多年(几十年)爱护华侨的。所以,除了牧师和长老的教导、宣讲和怜悯事工以外,我们理所当然应当鼓励平信徒也从事这个事工。

但是,有形的教会(就是十九世纪的长老会、卫理公会和浸信会)绝对没有做到能够动员所有的爱主的妇女、弟兄和平信徒。因此,有一些就有自发的开始这些慈善事工,不光是在唐人街开拓教会,其他的慈善事工他们都自发开展。我以前博士班的教授之一(指导教授)他研究Jane Addams,在芝加哥十九世纪中期(就是1850、1860年代)特别在芝加哥设立一个Hull House,就是给新移民各种的帮助的事工。

好了,现在要讲中国啦,刚才讲的是华侨在美国,现在要讲中国。在中国,宣教士的巅峰时期是1926年,也就是国民党北伐到了南京,非基督教运动屠杀之前的一年。基督新教的宣教士在中国有8000名;到了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历史称为清党之后,人数就跌到3000名,以后都没有振作起来。1926年8000名的西教士一半以上是从美国来的。

有一位Searle Bates贝德士学者,他写了一篇文章,收在John king Fairbank的Missionary enterprise in Chinese and America,哈佛大学1974年出版的《在中国和在美国的宣教企业》这本书里,这篇文章的题目是The theology of American Missionary,《美国宣教士的神学》。它里面告诉我们:一般20世纪的美国宣教士,平均都是受了基督教大学的教育,在四年的教育里面有念了三科圣经或者宗教学而已;相对于一般在美国牧会的四年大学再加三年神学的,他们只念两、三科宗教,在大学里面有好的宗教活动熏陶,大学毕业以后,过了一个礼拜,男女结婚,再过一个礼拜就坐船到中国去了;22岁的血气方刚,毕业、结婚就到中国去,一辈子。所以,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是远不如留在美国牧养的。所以中国的神学教育,一般来说都是在最基层的程度,到了1960年代,赵天恩牧师说是来到一个“荒芜和危机”的状态。

好,那些到中国的8000名的宣教士,可能基本上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男的;一类是太太;一类是单身的女士(当然也有一些单身的男士)。所以,大部分是女性的,女性到了中国当然就培养出一些中国的妇女和姐妹们热心服事主。那么很明显的,这些女宣教士里面就培养出很多能讲道的姐妹们。所以,这个女传道的整个传统是在中国比在西方更加的普遍。

就是说:西方比较是牧师、长老(浸信会是牧师与执事,长老会是牧师与长老),比较少像刚才说那些老姐妹一辈子去爱中国人,那种自发性的;在这个正式架构里面(除了说那位麦琴斯女士,有一个小小的基督教教育大学读完),那些大学都很少学生的,不是很广泛。而在中国却不一样,中国二十世纪初(清末民初),“军*伐”、“五*四运动”、“清*党”与日本的战争等等,在这段的战乱的时期,很多的男男女女(男的,比方说:宋尚杰、计志文、伯特利布道团传遍中国;妇女的也有的),他们就很自发性地传起道来。

我的曾祖母(就是我父亲的父亲,我的祖父的母亲)是圣公会的Bible Women,我猜想大概是在1880年代,因为我父亲的1921年出生的,排在老四。所以,我的祖父应该是在1880、1890年代出生的,他的母亲已经是圣公会在宁波的Bible Women,这是个正式的名词,就是说圣公会给妇女(平信徒)有一个正式的地位的,叫做“Bible Women”。我所知道的,到了后来有了长老会或者是中华基督教会,他们会有一个传道的职务,叫做“Evangelist”,他用传道、宣教士这个名称,来称呼男传道、女传道。

到了今天的香港的中华基督教会,也就是长老会的后代,他们称这些没有按立的男传道或女传道。比方说在一个市区(尖沙嘴、某某教会),在新界、郊区一个地方设立一个布道所,那里有一位男传道或者女传道,就说女传道好了;这个女传道就叫做Evangelist,或者有的时候生命堂叫做教士,士师记的士。那这个教士,可能因为多年在这个郊区小乡镇那里做传道,可能她已经成为当地的主任。所以,你看《香港教会名录》很多的英文是“in church”,主任。主任是谁呢?某某女的传道或者教士。

所以,有形的教会就用各种变通的办法,让姐妹和弟兄接受神学教育,毕业之后做传道,甚至是带领一个教会,不过,往往不能施洗。所以,主任牧师或哪一个牧师从市区偶尔要跑到这个小地方,去施圣餐或者是施洗,这个是最普遍的大宗派的做法。当然,有一些后来就做了女牧师。女牧师这个传统,在西方是因为有了女权运动(1970年代)以后。所以,西方的女牧师与中国的女牧师,可能是来自两个不同的历史的处境。

我再说一次,西方是因为本来教会忽略正式地设立妇女的教育与传道事工,所以,后来有了反动的妇女的“女权运动”(1970年代)。所以有女牧师跟没有女牧师的教会,这种不同、甚至乎争辨是很激烈的。中国是很自然地从清末民初开始,因为宣教士大半是女的,很明显地,她们就培养出女的传道人出来。但是,当时也没有这个按立女牧师的传统,西方过来的也没有按立女牧师的传统。所以,就有各种变通的办法,圣公会是用“Bible Women”,或者“Deaconess”女执事这个名称,来称呼女传道;可能长老会是用“Evangelist”教士这个称呼(比方生命堂就是用这个);布道会是用“姑娘”;浸信会也是用“姑娘”, “姑娘”就是女传道的意思。当然,比方已故的王莺莺女士,她写了一本《我是女传道》,“姑娘”就是拿着黑的雨伞,拿着黑的圣经,穿着黑的裙子在长老后面走三步,跟着去探访的,没有地位的。但是,总的来说,问题就是教会没有处理这个问题。

到1949年之后的新中国,在中国,男的很多是受逼迫的,那是很自然的。中国大陆的传道人大部分是女性的,到了今天可能80%是女性的。这个是有历史的背景的,从清末的女宣教士为多数,到了战乱时期,这些姐妹被女宣教士训练出来,当然就传起道来;到了1949年之后的逼迫,然后你可以说,多加一个因素(不论中国人也好,世界哪一个民族也好),就是:往往男的信主的人数,不如女的。所以,有几种的因素,以至于女传道或者女牧师就大行其道。

好,我认为这是一个教会成熟的过程的一些很自然的现象。我自己是认同加尔文改革宗神学的。所以,我说:我愿意看到圣经的教会的治理/制度,能够在中国兴旺。但是,要让圣经的全部的道理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文化(特别是在全世界人数最多的文化里面)发扬光大,开花结果的话,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过去从西方的忽略,对不起,到弄假成真,就是没有正式的祝福,而女宣教士、教导、女传道,又在战乱的时期出来传道。在这整个没有计划的现象,要成为有计划的、有教导的,让教会成为一个成熟的教会,我个人的意见是要需要三代(75年)的时间。我可以等,很多人等不及,有些人就投降。我说:“我们要警醒,要继续地做主的工,直到(也祷告求神)让教会成熟。”

这需要时间,我看到在1990年代以前,或者2000年以前的中国大陆的大型的家庭教会体制,很多到了2000年之后已经打散比较少了。在2000年以前,那些过了一百万人的那些大的家庭教会的体制,很多都在遵守这些的规则,不过是用不同的方法。所以,很趣的,圣灵在光照不同的教会。当然,今天进入到二十一世纪,是不同的。我们要一方面维持长老的尊严,另一方面要重新的推动“全民皆兵(传道)”。长老有权威,但每一个信徒都要出去作传道,两件事情都要同时的推动的话,是需要圣灵的光照、智慧和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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