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四 12 教会,职务和职分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王弟兄&XSS姐妹
刚才我们讲牧师不能随便的离职,按立一位牧师也是为了某一个岗位上的服事而按立的。福音机构、独立的机构,或者宣教团体可不可以按立牧师呢?我站在整个以长老治理教会的神学架构来看是不应当的。耶稣基督来到世界上是设立教会,不是设立独立的机构。可是,独立机构既然我们说过,独立机构是平信徒都有自由和责任去传福音,去从事圣工,所以我没有说独立机构不可以存在。独立机构按此推理,就应该与教会合作来按立牧师,特别是非长老宗的教会。比方说浸信会,他们都是独立的,每个教会是独立的,他们都可以请外面的按牧团来按立一个浸信会的牧者;机构同工要按立牧师也可以,也应当跟他们最亲近的教会来组织按牧团,来按立、差遣这位牧师去机构,或者去宣教团体。
我在上一、两堂也说到长老宗和公理宗。既然教会是以教导的长老和治理的长老,也就是牧师和长老们同心联手的来治理。接下来的问题:既然每一个教会是由牧师和长老们联手治理的,那一个地区上的教会,彼此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在整个英格兰跟苏格兰的清教徒运动时期,他们都是加尔文的学生或后代,他们就产生两种的看法:简单的说,一种是公理宗,浸信会是属于公理宗的,Congregational,或者是会众制的;另外一种是长老宗的。长老宗用的词是connection,或者是connectionalism。connection是连接,就是说一个地区上的牧师们是彼此连接,成为一个治理教会的团体的。一个地区上的众教会也是connected,连接起来,众教会成为一个教会的。比方说加拉太是一个地区,加拉太的教会就是那个地区的众教会组成的教会。
所以,一个地方上的教会,一个堂会是属于这个地区的教会的,connectional。长老宗称这个叫老会或者是区会,Presbyterian;荷兰的改革宗称这个叫做synod。同样的,synod和长老会或者老会、区会、大会是同义词,Presbyterian。长老宗就是在改革宗的神学里面,长老宗的看法是:所有的牧师和所有的教会联合起来,就是那个地区的教会。
公理宗,包括浸信会,他们是采取另外一种的看法。最早期的公理宗和浸信会都是改革宗神学的,除了公理宗里面的浸理宗(浸信会)是不赞成婴孩洗礼以外,他们还是改革宗信仰的。公理宗的说法用英文来说是relation,relationalism,他们是建立彼此的关系的。意思就是说:每一个教会是独立的,每一个教会有牧师、有长老;到了后期浸信会才演变成没有长老的,只有执事。早期的浸信会是有长老的,所以今天有些保守浸信会是有长老的。不同的地方是,每一个教会是独立的,是自立的。
那一个地区上,教会与教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是relation,不是connection。不是连接起来成为一体,是自愿的参加。所以浸信会的地区上的称为联会,而不是总会;长老会的称为总会,就是说,我们就是成为一个地区性的一体,一个教会。浸信会不是,是联会,连起来是自愿的,随时可以离开,也不设立信条Creed。浸信会是很有意思的,他说:我们没有信条,不过有也一,二,三种的信仰告白或宣告,Declaration或者Testimony。因为他们认为牧师和牧师之间,教会和教会之间,不要有这种管辖的关系。
长老会、改革宗从天主教出来,但是觉得教会的一体Commonwealth,成为一个政体,还是符合圣经的。公理宗就觉得不!我们是立约,在神面前彼此立约,是自愿的,我们良心感觉到要离开就离开。长老会不是的,你离开的话不是由你来辞职的,是要总会批准你可以离开。所以牧师没有辞职离开长老会这种事情的,是要让区会批准,要准离开这个总会、这个区会,或者你就放下你的牧职ministry;或者是惩戒、革你的职,叫做defrock,就是把牧师的袍脱下来,frock就是那个袍子。所以一个是connectionalism,连接主义;一个是relational,或者关系主义。两者当时都是改革宗的,都是以约的神学做基础的。长老宗这边是彼此立约成为一体,一个区会;这边是彼此自愿立约,但也可以离开这个约。
4.3.10 牧师的呼召,授权和按立
我们继续看下去,All things should be done decently and in order.凡是要规规矩矩的按照次序行。In the holy assembly there is nothing which order should be more decently diligently observe than in establishing government(5:06),在治理教会这件事上特别需要规规矩矩的按照次序行,在这件事上若不守规矩,后果是最严重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任何领受公共的职分(就是牧师、长老、执事职分)的人,不可以没有呼召擅自领受这个职位的。若有人要成为教会的牧师的话,他必须要Duly Call,必须应召,按照正常的规矩领受呼召;他必须respond with calling,蒙召、应召;and then undertaking in carry out the task enjoy,蒙召,应召,实施所委托他的职务。我们看到保罗他自己推荐他使徒身份的时候,他会讲到他的呼召,然后他怎么样地使用、施行他的呼召里面的恩典和诸般的恩赐,也就是说他忠心于他使徒的职分。
我们来看呼召,恩典与恩赐,最后是执行他的职位。一个人蒙召有内在的呼召,也有外在的。外在的就是教会的认可,内在和外在的。刚才我简略的提一下长老会现在按立牧师的制度,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是个人的蒙召,就是来到区会面前做见证,然后区会承认这个人是做传道的候选人,就是他正在做预备的,装备的,在这个功夫上面;第二是讲道的许可证,Licenses to preach,意思就是说在按立之前,最后一步了,把很多的信仰、圣经、讲道、圣礼观等等的考试都考完了;最后那段就是按立。
传道事工﹕讲道,教导,管教,慈惠
属灵权力 = 属教会;属世权力 = 属政府;
属灵权力﹕教导,管治,设订教会律法;
加尔文的「教会权力」=与天主教观念相反
Ministries: Preaching, Teaching, Discipline, Charity
Spiritual Power = Church’s; Temporal Power = State’s;
Spiritual Power: Teaching, Jurisdiction, Ordaining Laws;
Calvin’s “Ecclesiastical Power” = Opposite to Catholicism
4.8.1
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
中华网络圣约学院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email protected](PayPal)
前面我们讲过了,牧师、长老、执事的职位,现在我们再来讲关于治理教会的权柄的问题。我们在开始卷四的时候说:教会论分什么是教会,他的order,职分;还有一点是他的Church Power,这个是我们还没有讲过的。我们在不同的题目里面都略略提到治理教会,治会、治理,现在我们正式来谈这个Power of the Church,教会的权柄。
It resides partly in the bishops,治理教会的权柄一部分是在个别的长老或监督的手中,一部分而已。Partly in councils,一部分在会议或者议会中,就是区会、总会等等。Either provincial or general,不论是一个小地区的或总会的会议中,他说:“I speak only of the spirit power which is proper to the Church.我只讲属灵的权柄,这个是教会应当所有的。This moreover conscious either induction or in jurisdiction or in making laws.这种的属灵权柄有三个:一个教导的,一个管教的,一个是立法的(就是设立教会的规矩的)。”教导、教义那面又分两类:Authority to lay down articles of faith,就是设立教会的信条;二,Assorted explain,解释信条,就是一般的教导事工。这些都是教会治理的权柄的不同的部分。
第二段,加尔文说:不要忘记主耶稣给教会有这种的权柄的目的,the purpose,是要造就、建立教会,不是拆毁。所以他们都是基督的仆人,也是基督里众民的仆人。我们不可以擅自把耶稣基督独有的权柄擅自的夺过来。He alone as a school master,唯独基督是教会的校长。父神说: “你们当听他。”
下面一段,The power of the Church is to be definite limits.教会的权利一定是有所限制的。
现在我来解释一下PCA美国长老会的关于这些的说法,还是在那个前提原则里面。现在我来读第七段,圣经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准则: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因此一切教会的权利,Church Power,不论是全体所执行的,就是会友投票的;或者是透过代表执行的。就是牧师长老们的权柄,都是,我先用英文讲一次:All Church Power is ministerial and declarative;我是这样翻译的:所有的教会的权利都是传道性质的。ministerial,仆人性;and declarative,宣讲性的,都是以传道、教导性的,或者是宣告性的。任何的教会治理团体,judicatory,都没有权柄去立法,约束人的良心。没有人church judicatory可以bind the conscience。
什么叫bind the conscience,约束人的良心呢?唯独神才有约束人的良心,而神是用他的话,透过他的灵的工作来约束人的良心的。所以,凡是他的话所规定的:当信主耶稣、当守他的诫命、当悔改,这些是神亲自约束我们的良心,规定我们一定要做的,禁止我们他话语所禁止的。神用他的道来约束我们、命令我们、禁止我们。
那什么叫教会跨越了这个权柄,夺权来约束人的良心呢?就是说在圣经所规定以外设立一些规矩,若不守这些规矩,就被开除会籍或者会失去救恩。比方说天主教,所设立一些规矩,是要靠守弥撒、望弥撒、靠告解,才得到赦罪的救恩的。这个叫约束良心,因为把教会的权柄看的太重了。所以,任何在圣经以外,圣经没有明文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的,教会来禁止或者规定,把这些规定和救恩连在一起的话,就是约束人的良心。
我们不是天主教,我们是基督新教,福音派,家庭教会,敬虔的后代等等。可是我们往往有一些不明文的规定,就跨越了圣经的要求。比方说:一些教会可能规定,基督徒要很热心的服侍,不参与某一个程度的服侍,就差不多不能成为那个教会的会友。以热心、忙碌、侍奉,来当作属灵的标准,就是一种约束人的良心的律法主义。
不过话说回来,若有教会规定他的会友必须十一奉献,每天灵修,每周三参加祷告会,做主日学的老师或学生才能做会友的话,假如他说明这是本教会的规定,那信徒们就有自由(在今天的世界里有自由)参加或离开,参加另外的教会。教会规定我们一定要有信靠主耶稣,有悔改认罪的心,那个是天公地道的,这个是合理的。假如这个以外,教会设立一定要是礼拜三参加祷告会,从事团契的职员或者成员等等,那个要说明是教会本会的规定,我们可以自由的委身,或者参加另外一个教会。
当然,当时加尔文的时代是不可以参加别的教会的,你离开基督教就是天主教,没有第三个选择的。或者当地政府已经把天主教赶出去了,比如英国、荷兰、瑞士等等,所以没有别的选择。所以,既然是唯独的基督教教会,就不可以定一些规矩是超越了圣经的要求的。
(我继续在读教会长老会的前提原则第七条)教会的法庭,church courts,就是说长老与牧师或者区会,都可能因人的软弱而犯错;不过,虽然这个责任落在有错误的人们身上,教会仍有责任持守《圣经》的法律。是的,牧师、长老、宗派都会犯错,但是我们总的来说,必须要遵守教会的法律。也就是说,加尔文在其他地方会说的,我们要纠正教会,但是那个是我们的责任,要在分内规规矩矩的做。
第八条,最后的一条,也就是前提原则的最后一条:教会的管教都以道德和灵命的事情为宗旨的,这个是我意译的,英文是Jurisdiction of the church purely moral or spiritual in its object,他的目的都是道德性的,就是管理、劝戒人的心的moral,或者spiritual,是关乎属灵的事情,并没有任何政权上的效果,civil effects。就是说:教会不可以摆布人,审判他们做监牢等等,不能佩刀剑,因此在任何事情上不能强逼,不能强迫的;只能以自身的公义,公正大众的认可,the approbation of an impartial public,就是全体教会的认可。本身的公义圣洁和靠教会伟大元首耶稣基督的慈容和赐福来执行的。教会的权柄不可以用政权,不可以强迫,只可以劝勉,加上弟兄姐妹全体的劝戒,耶稣基督的爱和赐福来执行。
所以,总的来说假如我们研究加尔文怎么在日内瓦治理教会,跟一般学者把他涂黑的形象是完全相反的。他是一个一个的,有些贵族的家庭是跳舞的,提倡自由恋爱的,我的意思就是淫乱的,有的是讲粗话,有的是不来教会,不守安息日;无论大大小小的罪都记录在日内瓦的教会的牧师、长老、还有一个是议会的代表,这个长老会的记录里面;每个礼拜就有人来,长老可能是烤面包的,做鞋子的,印刷的,有一个官员,然后众传道一起,来不断的劝勉、劝勉、再劝勉。
加尔文说:治理教会的严厉里面要温柔。而且劝戒有三步,每三步里面又分三小部,所以你搞了九个步骤之后才可能真的考虑开除会籍的,或者当时是异端的就交给政府去判死刑。那个是天主教和基督教国家共通的一个规矩,就是教会或者政府判是异端的,异端就是不信三位一体,不是说比那更小的一些,最基本的。但总的来说,教会的power,是moral, spiritual, ministerial declarative,是关于人的道德的,属灵的,是以仆人,神的话语的宣讲的方式的;还有是宣告,就是劝勉而已,不可以佩刀剑。
唯独《圣经》 = 上帝默示,权威Only Scripture = Inspired, Authority
4.8.9
先读这个标题:唯独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是权威,就算使徒也不可以超越圣经,因此他们后来的牧师就更当如此。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教会理所当然是一个以圣经为最高权威,信仰最高权威,生活最高权威的一个教会。怎么样把圣经是最高权威这件事活出来,实践出来呢?
第一件事情,第一步当然就是牧师和长老们所教导的要符合圣经。应用在我们今天二十一世纪,就是牧师,主日学老师们,特约的外来讲员(不论是退休会的,主日站讲台的),他们所讲的都必须符合圣经。
好了,再问下去:怎么样确定牧师、主日学老师、外来讲员,他们所讲的都符合圣经呢?接下来就要问另一个问题了,就是教会要不要认信,confess。目前我们很多的基督教教会是Non confessional church,没有认信的教会。改革宗和长老宗、路德宗、圣公会,这些都是认信的教会;浸信会是极度的反认信,他说我们不要信条,很多的独立教会、福音派都是非认信甚至反认信。
什么叫认信呢?就是说,既然教会,特别是长老宗connectional,连接成为一体的,就是教会与教会连接成为一体的;所以这个连接起来的总会或区会,就有他的责任义务和权柄去设定“这是我们共同的信仰”。长老宗的就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荷兰和德国的改革宗教会就是《海德堡信仰问答》,还有《多特信条》,还有其他的;有人是日内瓦,瑞士或比利时《信仰宣言》;这些都是追述到加尔文时期所写的一些的信仰告白。
这个信仰告白的用意就是牧师和长老们必须要认可。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就是我们今天在学习的,这个要义可以说是加尔文在1536-1538,然后1541-64,这二十几年来牧会的总结、结论。就是他每个星期讲几篇道,又要搞管教的劝勉的开会,然后他不断的在解经讲道,解经讲道里面肯定就把日常的管教、劝勉、辅导的例子,都用在他的解经的应用部分;然后他每五年、十年,就修改《基督教要义》一次,有拉丁文版本,有法文版本。所以我们现在的读的,最后的版本,1559年的《基督教要义》是他多年来的牧会,劝勉、辅导、管教、讲道的结晶。
反过来说,信仰告白是这种的,同样的一种的结晶,要我们定一个准则,一个规条,好叫我们讲道更准确。所以当我接受长老会按立的时候,我要签名,接受圣经是无误的,是我最高的标准;其次,我接受《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是包含了《圣经》所教导的教义系统,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and catechism as containing the system of doctrine taught in the Holy scripture,还是圣经为最高标准,但是信条包含了,就是说明了、总结了《圣经》所教导的教义系统。
提示:逐字稿文字只限于个人和教会私下学习交流,目的是造就教会和教会负责带领、讲道的同工们;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和图片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当文字和录音不符时,以录音为准。愿上帝赐福文字编辑和校对的肢体来雅正!若是有修改的地方、奉献支持或是其他任何问题请使用以下邮件方式联系我们。中华网络圣约学院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 [email protected](PayP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