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威敏斯特大要理问答 109-139问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24课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一起来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24课,我们一起来祷告:天父求你给我们属天的智慧,懂得怎么解释你的诫命,应用你的诫命,叫我们在教会懂得怎么敬拜你,也懂得怎么与其他的信徒交往,彼此的相爱,帮助我们理解你的话语怎么去运用它,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我们讲到109问,十诫的第二诫,你看到清教徒怎么运用延伸十诫的时候会很细的,第2问禁止什么呢?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提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任何不是上帝所设立的宗教崇拜(申12:30-32);

《圣经》没有明文吩咐的就不要去做,这个跟马丁路德在德国跟圣公会的看法不一样,他们认为《圣经》没有讲的就可以自由去做,清教徒认为《圣经》没有讲的就不要去做。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比方说,用木头,用金银,用泥或者画画)制造上帝的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所以,他们非常恨恶天主教的雕像或者东正教的圣像,平面的图画)

(5)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email protected]

真神也不可以,假神也不可以制造像

(6)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古风,比方说有圣人的遗体,骨头,头发等等当作迷信敬拜的对象,在崇拜的对象加添或删减对上帝的崇拜)

(7)买卖圣职(徒8:18);(这个当时16世纪,很普通的一个牧师头衔可以买卖。)

(8)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而且抵挡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典章(徒13:44-45;帖前2:15-16)。

这些都是第2诫所禁止的。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附加什么理由要我们遵行?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不但要遵行,甚至要我们立规矩让别人也要遵行的附加理由是:“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他对关乎祂对自己的敬拜是极度的忌邪的(出34:13-14),各种假的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震怒的报应(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他们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要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而且要以圣洁的态度(彼前3:15;弥4:5)表明我们的信仰,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别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这样子就没有妄称上帝的名了。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当上帝要求我们使用他的名字时候,却不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或者当我们不该使用他的名字,却使用他的名字,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起合法的誓却不例行,起合法的愿却不还愿

(6)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起不合法的誓却去例行 ,起不合法的愿却去还愿。

(7)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8)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将这圣言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上帝名下所包含的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的行为(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谎称信主而图谋不轨(提后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仅停止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法的属世的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长辈或者位分大的呢?比方说公司的老板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这诫表明公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上帝向我们发出一项的挑战,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所以我们要记念,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我们要我们的家人守安息日,我们要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很细的这种的应用,不是今天很多基督徒、教会想过,相信应该做得到。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位份大的)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位份大的;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恩惠(来13:7;腓3:17);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过份的苛刻地要求。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因为这些都是突击生命的。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做法官,当兵,警官等等。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不圣洁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配偶(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请注意这个是1640年代写的,现代吗?非常现代。下一课继续。

 

 

 

 

 

 

 

 

 

 

 

 

 

 

 

提示:逐字稿文字只限于个人和教会私下学习交流,目的是造就教会和教会负责带领、讲道的同工们;未经同意,请勿擅自在其它网站或平台转载和刊登课程的逐字稿;课程的逐字稿和图片的版权归「中华展望」,禁止复印出版等商业用途。当文字和录音不符时,以录音为准。愿上帝赐福文字编辑和校对的肢体来雅正!若是有修改的地方、奉献支持或是其他任何问题请使用以下邮件方式联系我们。网络圣约ccnci.org中华展望圣约学院[email protected](PayP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