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敏斯特信仰告白_04_上(论自由意志9.1-9.5&问答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

第四课论自由意志。刚才我们讲的是神的预定,现在我们反过来看“自由意志”。你会觉得很惊奇的改革宗的神学里面是讲“自由意志”的。不过呢,那个定义不一样,“自由意志”那个词的定义不一样。

先说一说阿米念主义的“自由意志”的定义,阿米念主义的“自由意志”的定义就是说:一件事情是完全偶发的、偶然发生的,random, arbitrary,完全的没有成因的,no cause, 完全没有的。

好,我们先来看改革宗的“自由意志”观。我们来读第一段(第100页,one hundred,),上帝使人的意志有「天然的自由」,既不受强迫,也不受任何本性的绝对必然性影响,决定向善或向恶。

神创造人,人有理性,也有意志。这个意志呢是有天然自由,或者说有一个本性上的选择。我会这样翻译,我会把这个天然意志的意思说成是就是与生俱来就有的,Natural,自然的什么?选择!是不受强迫的,不受任何本性上绝对的决定的,或者是影响的,影响他。就是说人性啊,没有绝对一定是向善的,还是一定向恶的,是有选择的。他这个选择呢?他这里有一个意思,他说不是强迫的。

这里呢,假如各位有机会读一读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他讲得很巧妙,非常好,非常有智慧。现在我用我的方法来表达一下加尔文的意思。我会这样讲: 神造人,有理性、有意志。“人有意志”的意思就是说:人所说的、人所做的,都是从心发出的,不是外在所强迫的。犹大卖耶稣,是从心发出的。法老的心刚硬,是从心发出的。我们信耶稣,是从心发出的。从心发出就是选择啦,神造人有这个选择,不强迫他一定是向善的,或者向恶的。

  • (我们来读第二段):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立志行善,得上帝喜悦,但人处于这个状态是可变的,所以可能从其中堕落。

从这里开始讲到人的这个不是被强迫的,这种从心发出的这种情况呢,从第二段开始就分四个状态来讲啦。第一个状态是无罪的,人被上帝所造,在无罪的状态中,他有自由行善,很重要的,他有能力行善。

谈到自由意志,有三件事情要同时考虑的。我这么多年来讲二件,今天开始讲三件:选择、责任、能力。一般的中国的儒家思想、西方的哲学就喜欢讲自由、选择,就不讲责任、不讲能力的。圣经教导我们:神创造人,要人选择遵行祂的话,人有责任遵守祂的话,人也有能力遵照祂的话、顺服地来行事的。三个问题:选择、责任、能力。人是有能力立志行善的,所以,人被造的时候不是中性的。有些改革宗的传道人不是这样讲的,所以,在这方面呢,奥古斯丁还讲得不够完整。人是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是的,没有错!但是,他有能力,这个就是伯拉纠与奥古斯丁的争辩。人是有能力行善的!但是,人处于这个状态,就是这个能、有能力行善的这个状态是可变的,是能变的,人可能从这个有能力行善这个状态中堕落的。假如亚当夏娃吃这个禁果,他们就会堕落,这个是当时的一个能变的一个状态。也就是说:神跟人立了一个约,这个约的特别的一点就是不可以吃那个分辨善恶树的果子,其他方面就是荣耀 神、顺服祂等等,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管理大地等。特别有一点是特别的禁令,禁止,不可以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

学生(男):就是说多马他也有这个能力他不会去出卖耶稣喽。

林老师:不是!你是指犹大。

学生(男):哦,是犹大。

林老师:我们还没有讲到那里,我在讲的是人,神造他时状态一,肯定是No. 1,他有能力行善。

OK,好,现在我们要来讲No. 2,Condition No. 2, 第二个状态,就是第三段: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不能立志行善,或者说已经完全不能立志向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的」善;所以他既然是一个属血气的、属肉体的人,就与善完全相反,而且又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者预备去改变自己的心。这里所讲的呢,就是所谓的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

再来一次,在状况一,Condition 1, 人是有能力立志行善的,他也可能违背 神就堕落了;状态二,在状态二里,人就完全堕落了,就再没有能力去选择爱 神、顺服祂、行善,没有能力了。这个恰恰就是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或者是伯拉纠主义之间的分别。

所以,我常常问我的学生们,你相信完全堕落吗?意思就是说,你真的相信人是没有(就是罪人在状态二,就是所有非基督徒)能力讨 神的喜悦的吗?那你看下面的经文,你相信这些经文吗?你相信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吗?你相信以弗所书2:1说:你们死在罪恶过犯中,祂叫你们活过来。本来是死的,不是病,是死的,当然圣经也有用“病”字,康健的人不需要医生,只有有病的人需要那,个“病”是喻意的。所以,“心理病”这个名词是很有问题的,mental illness这个问题,我们不谈这个。总之,你相信人是完全失去了行善的能力吗?人是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甚至乎预备自己去改变自己,都没有的。简单地说,人是没有能力信耶稣的。

第四(102页),当上帝使罪人归正(,归正的意思是悔改信主),归正的意思是悔改信主,converted。当 神使人、罪人归正,并且把他迁入恩典的时候,好了,现在是状况三,这个是Condition No. 3:他原本在罪的权柄下,受本性的捆绑,现在呢,就得以脱离这个捆绑,并且单单借着 神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选择,现在基督徒能够自由选择立志行属灵的善事;,freedom of  God and obey Him and pleasing Him. 有自由的选择可以去爱 神、顺服祂。但是他因为还有残余的败坏,所以立志既不完全,也不专一(所以,保罗说我所愿意做的,我做不到);他脱离捆绑只到这个地步,但是,仍然是可以、可能立志行善,也是可能立志行恶的。基督徒是从罪的权柄和捆绑释放出来,但是他还是因为有残余的败坏,还是有可能立志行恶的,这是状态三。

(第103页)第五段:状态四,人的意志惟有在荣耀状态中,才被上帝制(“制”字可以不用)作到「完全自由,单单向善,不会改变」的地步。

状态四是完全自由了,当然有自由选择出自内心,但是他是单单向善,不会改变,也就是说不会犯罪的。再说,这四个状态的导论引言的第一段就是,人的所说、所做、所想都是从心发出的。

学生(男):那个罗马书的6章18节说: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林老师:就作了义的奴仆,罗马书6:18。

学生(男):这里说作了义的奴仆,是不是说在义上面就没有自由意志,(听不清楚)奴仆。那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我们现在是不会犯罪?

林老师:这个“奴仆”没有意思是抹杀我们的选择。你看《加拉太书》第五章里说,你们是自由的,但是不要误用你的自由去放纵犯罪。这与《罗马书》第六章说的“义的奴仆”这个是一件事情。当我们把我们的主权交给主耶稣作“义的奴仆”的时候,我们就真正的自由了。OK,什么叫自由?当然我们可以说自由选择,这个是第九章中用“自由”一般的意义,人的自由选择是从心发出的。

状态一,从心发出可能不犯罪,也可能犯罪;状态二,非基督徒只可能从心发出去犯罪;状态三,耶稣基督改变了我们,我们从心发出可以爱 神,也可以犯罪;状态四,从心发出,永远不会再犯罪。

这个是自由选择、这个“选择”的那个层面。讲到《罗马书》第六章里作“义的奴仆”那一种,我们要在“自由”这个定义上,多加或加多一个层面,什么叫自由呢?我把它翻成“顺性自由”,请参考John Frame Doctrine of God那本书中“自由意志”那一章,“顺性”,忘记这个字英文是哪个字了,“顺性自由”就是按照我们的本性去活。当我们按照我们在状态三的那种“新造的人”的新的性情去活的时候,我们是喜爱作主耶稣基督的仆人的。这个喜爱是从内心发出,所以是自由的,也是引到自由的道路。听懂吗?

再来一次,当我们被圣灵、主耶稣跟圣灵改变我们的时候,一个真的基督徒,是愿意降服在主耶稣的主权之下,这个愿意是从心发出的,当然是圣灵给的,因为本身这个状态三的性情就是圣灵给的。但是呢,圣灵使我们从心发出,投降,降服在主耶稣宝座面前,作祂的奴仆,这个是从心发出的。也就是因为我们这样的降服呢,就得到真自由了。那这个“真自由”三个字的意思,就不是“真选择”的意思了,就是真正顺性,真正发挥到 神创造我们、设计我们的那个目的。再说一次,那个“真自由”的意思,就是真的发挥在我们的本性,神原来的计划。

学生(男):这个状态一和状态三似乎是没有什么分别。

林老师:状态一和状成三似乎是什么分别。不同的地方是耶稣来过、死过、复活过。圣灵重生过我们,所以,是一个被救赎的状态。就是因为耶稣来过、就是因为圣灵来过,所以呢,可以说状态三是更荣耀的。不过,没有错,状态三从很重要的意义上来说是恢复状态一,所以,古代的教父说recapitulation,“恢复”、“复原”。

学生(男):这是新造的吗?状态一是也是?

林老师:新造的,或者再造的。你说再-造,就是很不同的,还是再造-,就是很相同。你要说“新-造的人”,还是“新造-的人”?听懂吗?新造的,你说是“新-造”的人,哦,是很新的,基督徒比亚当更荣耀。阿们!新造的人,是新造-,都是造,又是旧造、新造的,都是“造”,所以跟亚当是很像的。也是阿们!There is continuity and slight continuity.基督徒与亚当之间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一点不同的地方,是。

学生(男):亚当在没犯罪以前有没有圣灵的充满?

林老师:亚当在犯罪以前有没有圣灵的充满?没有!圣灵的充满是新约的一个特别的工作。这个是新约基督徒,甚至乎旧约的基督徒也没有的,圣灵充满,至少没有圣灵的内住而不离开。那个是没有的!圣灵的充满是在某一些的时刻,为了某一些的职份有圣灵充满,有先知以利亚、以利沙等等,那么,这个是新约更大的荣耀。

学生(男):那以利沙有一次对以利亚说:愿感动你的灵加倍地感动我。(是。)那这个“加倍”是指什么意思?就是圣灵的充满可以加倍吗?

林老师:是,问得好!首先,什么叫“充满”?然后,什么叫“加倍充满”?弟兄姐妹,圣灵不是液体,也不是气体。The Holy Spirit is not a gas.  he Holy Spirit is not a liquid. 所以,“充满”呢,当然圣经说不要喝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以弗所书5:17-18),所以,我们就想“圣灵充满”就好像倒水、倒酒一样,不是的!圣灵不是液体、不是气体。所以,我们一定不能从那个角度来想什么叫“圣灵充满”,然后又什么叫“加倍”?OK,“圣灵充满”就是圣灵临到一个人掌管他,或者可以说圣灵的能力临到他,掌管、同在、能力。那在以利沙这个个案上,肯定是能力是最重要的那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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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把“自由意志”这一章都读完了,还没有人问问题啊,不是没有人,不是很多问题,不像上一节、上两节这么多。是不是听懂了这个“自由意志”的观念是怎么一回事了?

再来一次,神造人,是有意志的。所以,一生的事都是从心发出,这个心不光是感觉,是讲意志和感觉都有,人不仅仅是有头脑,有意志、有心的。所以,神造亚当夏娃,他们都是有心、有意志,他们会从心里面发出要顺服神,还是不顺服神。但是,他们当时被造(状态一)的时候,那个是一个正面的圣洁、公义的一个意志,不过,只要犯罪,那个圣洁公义就没有了。

状态二,当人犯罪堕落之后呢,我们还是一个有意志的人,不是狗、不是天使、不是魔鬼,是人!既然是人——状态二的人,就有意志,一生的事还是从心发出的。不同的是,状态二的人没有可能顺服神,就是能力没有了,所以,是做罪的奴仆。没有这个能力行善了,每天当然还是在选穿红衣服、蓝衣服,坐九点钟的车、十点钟的车,每天在做选择,但是这些的选择里面完全是背叛神,一点圣洁公义都没有。“你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中”,对不对?人还是人,不是狗,还是在选择,还是从心里发出去选择,但是从这个心里发出的这个自由的,volitionary,意志的选择都是恶的,但是是选择。而且他是必然这样选的,因为他是出自那个堕落的本性,所以,必然的,必然地出于本性、自由地从心发出去犯罪。

再来一次,状态二是从本性,他堕落的本性,所以他不能不这样做。不能不什么?自由选择从心发出去犯罪,又是必然、又是自由。必然,是因为他的本性堕落了;自由,因为他是从心发出的,犹大是完全计算好代价去出卖耶稣的,他不是被逼的。

学生(女):您刚刚做了比喻,说穿红衣服或蓝衣服,那个并不是很好的例子。因为我穿红衣服、白衣服、蓝衣服,并没有去犯罪啊。那个衣服只是拿来穿的。

林老师:对,我的意思是说这个“第二因”还是存在的。第三章讲的“第二因”,麻雀掉下来,不掉下来,我穿什么衣服。但是在第二种状态里。好了,不讲红衣服或蓝衣服了,现在讲犯罪不犯罪呢?状态二的人只可能犯罪,这个是完全堕落的意思。那你说非基督徒没有行善吗?有的,罗马书第二章有讲,但是他们的良心是不会因为这样就称他们为义的,这个是罗马书2:14-16节的结论。

学生(男):第一段是描述状态一,对吗?

林老师:我们来到第100页,第一段是综论,第二段是状态一,第三段是状态二等等,二、三、四、五段就是状态一、二、三、四。

学生(男):第一段是描述什么状态?

林老师:第一段是四个状态都有的。人是不被逼的,我解释的“不被逼”的意思是说:从心发出的。好,我再说一次,在这里说“不受强迫”的意思就是说:人不是机器,不是动物,人想过的事情,他去做是从心发出的,是不受强迫的。所以,在状态一时,他是不受强迫,但是他有能力行善,因为他是善的、他是公义的。在状态二里,他这个人已经成为恶的、一个堕落的罪人,按照这个本性,他必然的从心发出、甘愿地去犯罪。这个甘心情愿犯罪、甘心情愿选择犯罪是必然的,因为是出于他的本性,他本性是堕落的。所以,又是必然、又是自由的。

学生(男):第一段说他不受任何本性的绝对的必然性影响,这个是不能描述的状态。

林老师:要读下去,要往下读下去,决定向善或向恶。 It is neither forced nor – by any absolute necessity of nature – determined to good or evil.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它不是受一个比方说“或然律”,probability。阿米念的说法是:人百分之五十会犯罪、百分之五十可能不犯罪。改革宗说,不是的!他不是受这种的本性,50,50的,不过,他不是被强迫的,这个是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或者说……

学生(男):您是不是说第一段是应用状态一、二、三都可以了。

林老师:是,照我的理解第一段是……

学生(男):那我怎么运用在状态二,因为状态二的人是必然要犯罪的。

林老师:OK,那,好,那我就改变我的主意,第一段是状态一。我要说的是“人不被强迫”这一点,按照我的理解是状态一、二、三、四都成立的。不被强迫的。

学生(男):如果是状态一,也有问题。因为上面的经文是对堕落的人讲的,不是亚当时期。

林老师:是,我们可以另外再选经文,没有问题,这个经文都可以换的。

学生(男):经文是Westminster他们选的吧?

林老师:是Westminster Assembly选过后来经过OPC(注: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再修改过。经文的选择是需要常常去修改的,好叫我们真的是正确地按照上下文来解经。再说,经文的选择本身不是圣经,你假如觉得这段不符合圣经,你重新写过,再放圣经经文进去,没有问题,这个不是绝对真理。不过,我再说,我用英文来读一次,God has endowed the will of man with such natural liberty,神赋予给人的意志呢,这种自然的自由,不是受逼的。that it is neither forced 不是受逼的,nor determined by any absolute necessity of nature to good or evil. 它的意思是说:人一方面不是被强迫的,另外一方面,不是有什么绝对的必然性决定他行善或行恶的。就是还是有这种的前面说的“偶发性”的contingency。我们不是机器,我们是人,有血、有肉、有灵魂的。

学生(男):这个几可以您描述亚当没堕落之前的状况,怎么理解?

林老师:OK,问题是状态二,人是不是nor determined by any absolute necessity of nature to good or evil呢?一方面,在状态二,人是完全堕落了,所以他必然会犯罪的。所以呢,你会觉得这句话不成立了,但是反过来,状态二的人(包括犹大,法老等等)是计算过、想过,然后是出于内心、甘心情愿选择去抵挡 神的。所以,也不是被强迫的。我对加尔文的了解就是这样子的:是,人是完全堕落,他必然会犯罪、他必然会甘心情愿选择去犯罪。一方面是必然,一方面是(我刚才选了四个字)“出于内心”,一生的果效都是从心发出。

学生(男):同意另外一个看法,就是“由自的旨意”嘛。“由自”由于自己的旨意。

林老师:由自己的。

学生(男):就是吕沛渊他写的。

林老师:哦,很好的。由于自己的。

学生(男):人没有自由的旨意,因为被罪恶捆绑嘛,他有“由自的旨意”,由于自己内心发出来的。

林老师:Yeah, 我们是不约而同,我是用“出于内心”,他是说“由于自己”的,同样的道理。都是从加尔文那里来的。或者我们这样说好了,人性的外壳有理性、有意志、有情感等等,在状态一的时候,这个理性专注的是智慧、意志专注的是公义、心或者感情专注的是圣洁。

好了,现在人在状态二,理性专注的都是愚蠢、意志专注的都是背叛、情感专注的都是污秽;但是呢,既然是意志,什么叫作意志呢?就是还是出于内心选择的,选择什么?里面都是污秽、都是背叛、背叛神。还是出于自己啊,因为人的意志还是意志,人并没有停止作人,吕老师的出于自己的,跟我的出于内心,是在同一件事情。但是因为堕落了,一定会犯罪的,每一秒钟都在犯罪。

学生(男):全然无义和全然败坏,这个“全然”是什么?

林老师:啊,很好。

学生(男):那么对于一个状态二,那么就是说人已经完全不能立志向那个关于得救、属灵的立志得任何关于得救属灵的善。

林老师:对!

学生(男):那么这里是不是就是说就是所谓他有两种引申,第一种是是不是可以完全行不出来,自己有这种想法,或者是说会有一点点这种想法,但是我又不能立志。

林老师:不是。什么叫全然的堕落呢?全然堕落就是人的身体、理性、意志、情感,每一部分都被罪污染、都被罪捆绑了。“全然”不是说每一个人每天都要坐飞机轰炸高楼大厦,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说人每一天每一秒钟所作的都是邪恶到不能再邪恶了,这个不是“全然”的意思,“全然”的意思是说人的身体、灵魂、理性、意志、情感每一部分、整个人都堕落了,是这个意思。

好了,立志呢,这里的意思就是说状态二的人,因为他完全、每一部分、整个人性都堕落了,所以他不可能立志行善,想都不可能的。这个特别是改革宗与阿奎那不同的地方,也就是改革宗里面R.C. Sproul跟我们不同的地方,就是说理性也堕落了,想都不会想到正的,不会按照 神的荣耀、神的旨意去想,所以,需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我们察验 神善良的旨意。状态三呢就有了,我们就可以学习去察验 神善良可喜悦的旨意、心意更新而变化,我们的思想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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