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诫前四条诫命(102-121问)

前四诫精义

102问:前四诫中包含了的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什么?

答:前四诫中包含了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路10:27)。

第一条诫命

103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104问: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上帝,我们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赛43:10;耶14:22);

(2)并要如此去崇拜、荣耀祂(诗95:6-7;太4:10;诗29:2)、思念(玛3:16)、默想(诗63:6)、记念(传12:1)、尊崇(诗71:19)、尊敬(玛1:6)、敬慕(赛45:23)、选择(书24:15,22)、挚爱(申6:5)、爱慕(诗73:25)、敬畏祂(赛8:13);

(3)相信祂(出14:31);

(4)依靠祂(赛26:4),仰望祂(诗130:7),靠祂快乐(诗32:11),以祂为乐(诗37:4);

(5)为祂发热心,以祂的忌邪为心(罗12:11;民25:11);

(6)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赞美和感恩都归于祂(腓4:6),并以全人顺服祂(耶7:23;雅4:7);

(7)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约壹3:22),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耶31:18;诗119:136);

(8)并且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弥6:8)。

105问:在第一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否定上帝或不承认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诗14:1;弗2:12);

(2)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上帝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上帝的同时还拜别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不承认祂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诗81:11);

(4)忽视在这一诫命中所吩咐的祂所当得的任何事物(赛43:22-24);

(5)无知(耶4:22;何4:1,6)、忘记(耶2:32)、误解(徒17:23,29)、谬见(赛40:18),与祂不相配的邪恶思想(诗50:21);

(6)肆无忌惮,窥探祂的隐秘(申29:29);

(7)各样的亵渎(多1:16;来12:16),对上帝的怨恨(罗1:30);

(8)专顾自己(提后3:2),一心寻求自己的益处(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荡无羁地把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置于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离祂的事情(约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轻信(约壹4:1)、不信(来3:12)、异端(加5:20;多3:10)、误信(徒26:9)、怀疑(诗78:22)、失望(创4:13)、固执(耶5:3),在审判之下仍然麻木不仁(赛42:25),心里刚硬(罗2:5)、骄傲(耶13:15),任意妄为(诗19:13),自以为平安无事(番1:12),试探上帝(太4:7);

(10)运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罗3:8),倚靠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爱宴乐(提后3:4);

(12)虽有热心,但却败坏、盲目,没有分辨力(加4:17;约16:2;罗10:2;路9:54-55);

(13)不冷不热(启3:16),在上帝的事情上是死的(启3:1);

(14)疏离、背叛上帝(结14:5;赛1:4-5);

(15)向圣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崇拜他们(罗10:13-14;何4:12;徒10:25-26;启19:10;太4:10;西2:18;罗1:25);

(16)与魔鬼结盟,交鬼求问(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倾听牠的建议(徒5:3);

(17)使人成为我们信仰与良知之主(林后1:24;太23:9);

(18)怠慢、藐视上帝及其诫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抵挡圣灵,使祂担忧(徒7:51;弗4:30),不满、厌烦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责祂把各样灾难加在我们身上(诗73:2-3,13-15,22;伯1:22);

(20)把我们所具有的、所得来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归之于幸运(撒上6:7-9)、偶像(但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来1:16)。

106问: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特别的教导?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些话语教导我们,

(1)无所不见的上帝特别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2)因此劝阻人脱离此罪,视此罪为放肆的挑衅,使其更显严重(结8:5-6;诗44:20-21)。

(3)同时,也使我们相信,不管从事何种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买卖圣职(徒8:18);

(8)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

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8)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

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