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诫
问53:第三条诫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略解:这条诫讲的是如何对待上帝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们对他的称呼,或特别出名的称号。妄称上帝的名,就是随便或当儿戏似的使用上帝名:像亵渎上帝的发誓,或非礼使用上帝名,都是违反此诫。我们祷告的时候,常会听到这条诫命—奉你的名为圣。
1.出廿7。

问5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上帝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略解:第三诫吩咐我们,要以十分虔诚的态度称呼:(1)上帝的名(耶和华);(2)他的头衔(万王之王);(3)他的属性(圣洁);(4)规则(祷告):(5)他的话,圣经;(6)他的工作(人)。
1.诗廿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
2.启十五3~4: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3.传五1: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4.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5.伯卅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他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问55: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亵渎或妄用上帝所藉以彰显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诫禁止我们,非礼或错误使用任何特别是表示与宣称上帝的名或物。每一件与他有关的事物都应该是圣洁的。
1.玛二2: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

问5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三条诫,因为犯这条诫,虽能逃避人的刑罚,却不能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
略解:这里特别警告我们,人虽允许我们犯此诫而不受罚,但上帝可决不这样。他不去不审判我们的。
1.申廿八58~59: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就是至大至长的灾,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后裔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