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五诫

问63:第五条诫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出廿12。

问6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吩咐我们当保守各人的名誉,无论在上,在下,或平等的,总要按着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尽本份。
1.弗五21~22: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六1.5: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2.弗六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
3.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问65:第五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贵,和所当受的事奉。
1.罗十三7~8: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

问6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五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五条诫,因为上帝应许凡遵守这条诫的(只就能荣耀上帝而与自己有益处来说),在世得享长寿与繁荣。
略解:第五诫是第二块法版上的头一诫。它要求我们尊敬父母,总归一句话,就是跟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讲的话,都要留心听。这条诫吩咐我们,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们高的人,并且无论在上、在下、或与我们平等的人,都要向他们尽本分。又禁止我们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们的朋友或邻居应该尽而未尽本分。守该诫的特别理由是,上帝应许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长寿。
1.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