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九诫

问76:第九条诫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是:你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出廿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问77:第九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吩咐我们与人交往,总要诚实,又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的名誉,若作见证,更当如此。
1.亚八16: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
2.彼前三16: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徒廿五10: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
3.约叁12: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
4.箴十四5: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十四25:作真见证的,救人性命。

问78:第九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禁止我们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并一切损害自己和别人名誉的事。
略解:这条诫是说到我们的言语,吩咐我们,随时随刻留心说实话。真理一旦受攻击,则要挺身而出,无论如何总要尽力使真理得以伸张。它禁止我们作使人误以为真的事(撒谎);特别是关于人品行的事(诽谤)。一般交往的原则是:在爱里说诚实话。作见证的原则是说实话,全部实话,除了实话以外什么也不说。
1.罗三13: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2.伯廿七5: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诗十五3: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