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第二条诫命

四十九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申5:8-10)。

五十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申12:32;32:46;太28:20)。

问1:如何区分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的不同之处?

回答: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对象,我们必须唯独敬拜独一的真神;第二条诫命中其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方法,我们必须唯独根据上帝自己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

问2:什么是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方式?

回答: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唯一的方式就是他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各种蒙恩之道。

问3: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了什么蒙恩之道,作为敬拜他的方式,让他的子民遵守呢?

回答: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作为敬拜他的方式,并让他的子民遵守的蒙恩之道是:

1.以感恩的心向上帝祷告祈求,或在公共聚会中,或在个人家庭中,或在隐秘处。“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5:20)。“众百姓在外面祷告”(路1:10)。“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耶10:25)。“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回答你”(太6:6)。

2.阅读并查考圣经。“摩西的书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21)。“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3.传讲并聆听上帝的话语。“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提后4:2)。“侧耳而听,就必得活”(赛55:3)。

4.唱颂诗篇。“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向耶和华唱新歌,在圣民的会中赞美他”(诗149:1)。“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

5.施行并领受圣礼――洗礼和圣餐。“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用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3-25)。

6.禁食。“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日他们就要禁食了”(路5:35)。

7.以上帝的律法和真道教导子女和家人。“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枝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6:6,7)。“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8.谈论属乎上帝的事情。“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玛3:16)。“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7)。

9.默想。“我也要思想你的经营”(诗77:12)。“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并要在此专心,使众人看出你的长进来”(提前4:15)。

10.向主许愿。“当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还愿”(诗76:11)。

11.如有合法的要求,奉主的名起誓,“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申6:13)。

12.教会的劝惩。“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问4: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关于敬拜的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有什么要求?

回答: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敬拜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要求:

  • 接受;
  • 遵守;
  • 保持纯全。

问5:何谓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

回答: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在思想上赞同,并在意志上接受。

问6:何谓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

回答: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按其中其要求的去行,对它们加以运用,在这些蒙恩之道的规范下事奉上帝。

问7:何谓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

回答: 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是指我们要保守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使其不至被人败坏,既不作任何的加添,也不作任何的删减。“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

问8:在第二条诫命中只是说“不可为你自己雕刻偶像”等,为什么说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所有敬拜和蒙恩之道都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是这条诫命所要求的呢?

回答:上帝禁止制造任何偶像,并禁止人崇拜偶像,这清楚地表明:

  • 必须以某种方式敬拜上帝;
  • 用雕刻的偶像来敬拜上帝是罪;
  • 可得出的结论是,用上帝并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他是罪;
  • 因此,用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乃是人的本分,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就是他所设定的蒙恩之道,人必须接受、遵守并保持纯全。

五十一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罗1:22-23),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利10:1-2;申12:30-32;耶19:4-5;西2:18-23)。

问1: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第一大罪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禁止的第一大罪是偶像崇拜的罪。

问2: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和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有什么不同?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对象,禁止我们把唯独上帝当得的崇拜和尊崇归给其他对象;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方式,禁止以偶像崇拜上帝。

问3: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以形象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呢?

回答:人可能触犯以偶像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

1.用形象和标记来崇拜杜撰的虚假的神祗(把他们看作真的),比如外邦人所行的偶像崇拜,他们以各种形象在其拜偶像的庙宇中崇拜朱比特、朱努、阿波罗、迪安娜,以及其他各种伪造的男神和女神。

2.以形象或标记敬拜真神,不管这种形象和标记是天上、地下,还是水中的物,正如诫命所吩咐的那样:“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他们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啊!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上帝’”(出32:8)。

3.在敬拜的时候,在心思意念中有各种世俗的想象和图画;仿佛上帝是一位坐在天上的老人,诸如此类。

问4: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利用一些形像来帮助敬拜上帝呢?

回答:1.因为上帝绝对禁止这样做。

2.因为形象不仅不会提供真正的帮助,反而拦阻人对上帝的敬拜,这些形象倾向于贬低我们对上帝的敬重,上帝是独一的永生的上帝,至美卓绝,无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以任何没有生命的形象来代表上帝,都反映出对上帝极大的不敬。

问5:如果我们拥有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或图画,既不对此加以崇拜,也不借助它们崇拜上帝,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回答: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和图画乃是可憎之物,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它们确实贬低上帝的威严,而且有可能造成偶像崇拜。

问6:耶稣基督既是人,也是上帝,拥有描绘他的图画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回答:拥有描绘耶稣基督的图画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神性是完全无法描绘的;又因为他的身体现在已经得了荣耀,也无法原原本本地描绘出来;并且,假如这种图画不能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就是徒然无益;假如确实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那就是以形象或图画崇拜上帝了,这显然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问7: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什么:

回答: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迷信。

问8: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就是:以其他任何方式或蒙恩之道敬拜上帝,而不是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去做,从而把人所发明的东西添加在了上帝所设立的制度中;这是私意崇拜,是使徒所谴责的。“为什么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0-23)。

问9: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之外,在敬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吗?

回答: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或指定的之外,在崇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作为崇拜的一部分;因为若非是上帝所设定的制度,就不过是徒然崇拜,既不蒙上帝悦纳,对于崇拜之人也没有任何益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10:隆重的仪式可以激发人们迟钝的大脑,使人更加专心,这样的仪式是否准许呢?

回答:1.即使上帝亲自在律法中所指定的那些仪式现在也已经是不适用了,更不用说人所制定的用于崇拜之中的仪式了。

2.假如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是上帝所指定的,就是属于真崇拜的;但是,既然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指定的,就必定是属于伪崇拜的,或者是属于被这些仪式所败坏的崇拜。

3.只有上帝所设立的敬拜制度才有来自上帝的祝福,既然这些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设立的,就没有什么意义,也无法有效地传递任何上帝的恩典。

问11:圣经中吩咐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教会是否可以因此为规矩和次序的缘故而设立某些仪式呢?

回答:根据圣经中的这一吩咐,教会可以而且也应当注意,在敬拜上帝的过程中,不要有不合乎规矩和次序的事;这就是说,在聚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上帝在圣经中设立敬拜的时候确实已经包括此类的事情了,没有这些环境的安排,对上帝的崇拜是无法进行的,教会可以安排上帝所指定的这些事情,使其按规矩有次序地完成;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授权教会可以引进、设立新的敬拜内容,而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已经被证明属于此内容;拜偶像的罗马天主教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此类的事物,在圣经中没有任何保证,因此并不能说是合乎上帝所设立的规矩。

问12: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中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是什么?

回答: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在于:在施行圣礼的时候,他们声称饼真的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就跪拜领受,这显然是偶像崇拜;他们通过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苦像而崇拜耶稣,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用人手制造了各种上帝的形象和图画,顶礼膜拜,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在祭坛前面或向东方跪下,向天使和圣徒祷告,特别是向童贞女马利亚祷告;他们在弥撒中用无血的圣体献祭;他们在大斋节所举行的各种迷信的斋戒;他们遵守各种迷信的节日,他们的神甫穿戴各种迷信的法衣;他们在圣饼中加奶油、油、唾沫,在施洗的时候划十字架记号;他们为钟施洗;用串珠祈祷,这些都是偶像崇拜之举;他们还有其他许多迷信的风俗,是在圣经中丝毫没有吩咐的。

问13:我们还有什么会违反第二条诫命的地方吗?

回答:我们违反第二条诫命,不仅包括偶像崇拜和迷信,还包括以下的方面:如果我们不为合乎上帝之规范的纯正的敬拜发热心;不努力运用我们的能力、按照我们所处的地方,根据圣经所设定的模式改革崇拜;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崇拜方式,不予运用,疏忽怠慢,尤其是加以藐视和抵挡,这都是违反第二条诫命的。“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10:2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太23:13)。 “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帖前2:16)。“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几乎都来聚集,要听上帝的道。但犹太人看见人这样多,就满心嫉妒,硬驳保罗所说的话,并且毁谤。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4-46)。

五十二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7;96:9-10),我们是属他的子民(出19:5;诗45:11;赛54:5),并且他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他(出34:14;林前10:22)。

问1: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我是耶和华”,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主权。

问2:第一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回答:第一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上帝是统治我们的大君王,唯独他有权力设立律法,规定崇拜他的方式,因此,我们既然是他的子民,因着对他的忠诚不渝,就当遵守他的律法和蒙恩之道,唯独以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方式崇拜他。“我们要来感谢他,用诗歌向他欢呼。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2,3)。

问3: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你的上帝”-“我耶和华你的上帝”,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所有权。

问4:第二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回答:第二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我们是属乎上帝的,所以我们就当与上帝及其约定保持亲近,特别留心偶像崇拜和迷信之事,这些都是使人心与上帝疏远的。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诗95:6,7)。“他们在何烈山造了牛犊,叩拜铸成的像。忘了上帝他们的救主”(诗106:19,21)。

问5: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原因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就是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对于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上帝所喜爱的是他自己所指定的敬拜和规范,那些对此弃置不顾,转向自己所发明的东西的人,就极大地得罪了他。“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出34:14)。

问6: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回答: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

1.上帝把那些违背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恨他的,并威胁要惩罚他们直到三四代。“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上帝把那些遵守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爱他的人,并应许怜悯他们上千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问7:上帝怎能因为父亲的过犯而公平地惩罚他们的孩子呢?

回答:1.如果孩子不效法父母,不犯同样的罪,上帝就不会因为他们父母的过犯而惩罚他们。“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结18:14,17)。

2.如果上帝因父母的罪报应在他们孩子的身上,这是因为孩子也犯了同样的罪,罪恶满盈,对他们的惩罚是极其公平的。“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结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