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第三条诫命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他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诗107:21-24;启4:11)。

问1:在这条诫命中,禁止妄称上帝的名,我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名呢?

回答:在这条诫命中所禁止妄称的上帝的名是泛指,是指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

问2:上帝用什么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回答:上帝显明他自己,所使用的是:

1.他在圣经中特别启示的名字,如上帝,主,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等等。“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3,14)。“我从前向亚伯拉罕显现我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你们未曾知道”(出6:3)。

2.他的尊称。如: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创造主,鉴察人的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国的王;万世之王;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发慈悲的父;救恩的上帝;听祷告的上帝,等等。“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赛1:9)。“以色列圣者的锡安”(赛60:14)。“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鉴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于你何妨?”(伯7:20)。“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5)。“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耶10:7)。“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15:3)。“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林后1:3)。“上帝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上帝”(诗68:20)。“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

3.他的属性。他以这些区分自己和受造物,如全能、永恒、眼不能见、无限量的智慧、无所不在、圣洁、不变、怜悯、慈爱等等。“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提前1:17)。“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本为圣”(诗99:9)。“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诗145:8)。“因为上帝就是爱”(约壹4:8)。

4.他的蒙恩之道;祷告,聆听,圣礼。“上帝啊!你的作为是洁净的”(诗77:13)。

5.他的圣言、律法和福音。“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诗138:2)。

6.藉着他的创造和护理之工。“诸天书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9:16)。“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14:17)。

问3: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有什么吩咐?

回答: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

1.使用它们。

2.存敬畏的心加以运用;也就是说,我们当为圣洁的目的而使用它们,旨在使上帝得荣耀,并以敬畏的方式运用,与上帝的大而可畏相称,上帝正是藉着这些方式显明他自身的。“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96:8)。“主神,全能者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启15:3,4)。

问4: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该如何在这些事上显明出来呢?

回答: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当如此显明――

1.对于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以圣洁、敬畏之心思念、默想它们,加以敬佩、畏惧、爱戴、渴慕,并以上帝为乐;圣洁、敬畏地用我们的舌头提及它们。

2.对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以圣洁、敬畏之心使用它们,并在其中等待上帝,寻求上帝。

3.对于上帝的圣言: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其中所反映的上帝的威严和权威,甘心乐意地加以顺服。

4.对于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上帝在其中所显明的无限的权能、智慧和伟大;对于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上帝的一切护理之工中,以圣洁、敬畏之心察看、跟随、顺从上帝的计划,为上帝的怜悯赞美他,耐心承受上帝的责备、各样的苦难,交托顺服。

问5:何时我们才当特别地、圣洁地、敬畏地使用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呢?

回答:任何时候都当如此;但是,在我们蒙召专心敬拜他的时候,更当存圣洁和敬畏之心使用这些事物,在其中使上帝的名字分别为圣。

问6:在第三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方式;而第三条诫命所言及的则是敬拜的态度,要求以谦卑和敬畏之心,以真诚、恒切及各种圣洁的情感来敬拜上帝。

五十五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他自己的一切(利19:12;赛5:12;玛2:2;太5:33-37;雅5:12)。

问1: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它们的时候,有轻慢和不敬之心,缺乏合宜的情感;特别是对上帝的名字心中充满藐视、仇恨和厌恶之情。“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玛1:6)。

2.在言及上帝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日常谈话中提及他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喊“主啊”,“上帝啊”,“上帝饶恕我”,“上帝救我”等等,并没有留意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在言及上帝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诗139:20)。

3.虽是奉上帝的名宣誓,却是虚妄恶毒地把日常的谈话与毒誓混在一起,因自己所发明新的誓言而沾沾自喜,装腔作势;蒙召要在民事长官或其他人面前依法宣誓,却起假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亚5:4)。

4.人奉主的名咒诅自己或他人,不管是因为开玩笑,还是因为鲁莽,或处于恶意。“非利士人就指着自己的神,咒诅大卫”(撒上17:43)。“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4)。

5.亵渎主的名,出言反对上帝借以显明自身的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或者把任何不当得的东西归在上帝身上。“你辱骂谁呢?亵渎谁?扬起声来,高举眼目,攻击谁呢?乃是攻击以色列的圣者”(王下19:22)。“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

6.把上帝的名字用于任何咒语中。“那时,有几个有形各处,念咒赶鬼的犹太人,向那被恶鬼附的人擅自称主耶稣的名”,“恶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徒19:13,16)。

问2: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被亵渎、滥用:

1.参与蒙恩之道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祷告、讲道、唱诗、接受圣礼,以及其它敬拜上帝之事上,于身体姿势、发笑、说话、睡眠或其他任何方面,不合圣徒的体统。“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传5:1)。“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2.在接受蒙恩之道的时候,从内心中觉得无所谓,讲究形式;心思游离不定,心灵僵死枯干,与上帝的威严不相称,他们在蒙恩之道中所期待的就是上帝,而因为上帝是个灵,他所注重的是敬拜的属灵方面。“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3.口里宣称信主,参加蒙恩之道,目的就在于让人把他们算为敬虔之人,却没有诚心地追求得蒙上帝的悦纳;仅仅利用敬虔作为肆行贪财、害人、行淫的遮盖。“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

问3:上帝的圣言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的圣言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或讲话的时候,轻视上帝的圣言,尤其是歪曲上帝的圣言,哪怕是一部分,用于粗鄙的玩笑。“无论是百姓,是先知,是祭司,问你说:‘耶和华有什么默示呢?’你就对他们说:‘什么默示啊!耶和华说:我要撇弃你们’。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再提,因为你们谬用永生上帝万军之耶和华我们上帝的言语”(耶23:33,36)

2.把上帝的圣言曲解成错谬的教训,败坏地抵挡其中所蕴涵的纯正、有益的教义。“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丧失真理之人的争竞。”(提前6:3-5)。

3.误用上帝的圣言,把威胁用在义人的身上,使义人难过;把应许用在恶人的身上,怂恿他们继续行恶道。“我不使义人伤心,你们却以谎话使他伤心;又坚固恶人的手,使他不回头离开恶道得以救活”(结13:22)。

问4:上帝的工作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回答:上帝的工作被亵渎、滥用:

1.当人纵容自己的肉体,满足自己的私欲,不加节制地使用上帝的受造物的时候。“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3,14)。

2.当人兴盛的时候忘记上帝,对上帝的怜悯没有感恩之心,却因上帝的忍耐和慷慨,更多地沉浸在罪中的时候。“既得饱足,心就高傲,忘记了我”(何13:6)。“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醉酒积蓄愤怒”(罗2:4,5)。

3.当在逆境中发怨言,无耐心;屡教不改,在罪中变得越来越刚硬的时候。“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象他们有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5:3)。

五十六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3:13;4:11)。

问1:为什么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确实可以逃避人的刑罚呢?

回答: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多半都避开了人的惩罚――

  • 因为人的法律没有也不会包括一切亵渎上帝之名的罪。
  • 因为那些已经涉及到亵渎、伪证、假誓等各种明显的亵渎上帝之名的罪的法律,许多当权在位的人并没有加以执行,他们本人也多是亵渎上帝的恶人,更乐意惩罚那些尊上帝之名为圣的人,而不是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

问2:为什么说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呢?

回答: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公义的,他断不会以他们为无罪。

问3:主何时惩治那些亵渎他名的人呢?

回答:1.有时上帝确实在今生就惩罚他们,在今生就把可怕的灾患降在他们的身上。“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降奇灾”(申28:58,59)。

2.如果亵渎主名的人今生逃脱上帝的审判,来生他们绝不会逃脱永远的震怒和报应。“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