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第六条诫命

六十七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申5:17)。

六十八问: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六条诫命吩咐人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种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诗82:3,4;伯29:13;王上18:4;弗5:28-29)。

问1:第六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回答:第六条诫命关涉到我们和其他人的生命

问2: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务要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一切方法予以保全。

问3:若是我们承认基督的名,肯定就会丧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可以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呢?

回答: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以此来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这是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因此不能使用;用这种方法来保全我们的生命,不但不会救拔我们的生命,反倒永永远远地丧失我们自己的生命和灵魂。“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益处呢?”(太16:25,26)。

问4:在《创世记》26章7节记载说,当以撒在基拉耳的时候,他就谎称他妻子是自己的妹子,免得那地方的人因为他妻子的缘故而害了他的命,为了救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撒谎呢?

回答:使徒保罗的书信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罗3:8)。因此,以撒撒谎,虽是为了保全他自己的性命,可也是犯罪,是得罪上帝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认可,正如大卫犯奸淫一样,虽然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下来,但并不是为了让我们效法,而是为了警告我们。

问5:在安息日的时候有仇敌来攻击我们,我们可以中断敬拜上帝的本分,抵挡仇敌,保护我们的性命吗?

回答:不管犯罪会带来什么好处,我们都不要犯罪,消极性的规范在所有的时候都有约束力;积极性的规范始终有约束力,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有时中止自己的本分并不是犯罪;在安息日的时候,如果确有必要抵挡仇敌的进攻,保卫我们自己的生命,上帝也允许我们中止敬拜,投入战斗。

问6:要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有哪些呢?

回答:为了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

1.针对盗贼的暴力行为和那些图谋夺取我们生命的凶行,我们可以用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22:36)。

2.对于天气的暴劣和严寒,我们可以躲在家中,用衣服来抵御。“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朱红衣服”(箴31:21)。

3.为了滋养我们的身体,恢复精神,我们可以适当地吃肉、喝酒、睡眠。“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9)。“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他若睡了,就必好了”(约11:12)。

  1. 用劳动来锻炼身体,并适度地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劳碌的人,睡得香甜”(传5:12)。“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哭有时,笑有时;哀恸有时,跳舞有时”(传3:1,4)。

5.为消除疾病,恢复健康,可以看医生,打针吃药。“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

6.忍耐,温和,满足,喜乐,适度地以上帝的恩赐鼓励自己,振奋精神,特别是要以万有的赐予者上帝为乐,并运用各种好方法保持好心情,这确实非常有益于保持我们的健康,使身体处于和谐的状态。“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问7: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当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来保守他人的生命。

问8:妓女喇合通过撒谎救了在她家中的以色列人的生命,圣经上把此事记载了下来,并对喇合予以赞扬,而且当整个城市被毁灭的时候,她和她全家都得救了。因此,为了保全他人的生命,尤其是当他们是上帝的子民,其生命正受到上帝之仇敌的追索的时候,可以用撒谎的方法吗?

回答:1.不管是这种情况下,还是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要使用撒谎的方法,这至小的罪比最大的义人丧命还坏。

2.喇合受到赞扬,生命得以存留,是因着她的信心,也是因着以色列人曾经向她作出的许诺,并不是因为她撒谎的缘故,撒谎本身是她自己犯罪;连这个罪,若是没有得到赦免,就会在地狱中受到惩处。“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问9:我们应当怎样竭力保全他人的生命呢?

回答:1.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手中拥有权力的人,在无辜之人受到压迫,被人冤枉,面临失去生计,尤其是面临死亡危险的时候,应当保护他们。“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你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

2.对于那些贫乏的人,所有的人都当根据自己的能力,送给他们生活所用的必需品。“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3.所有的人都要禁止作一切得罪别人的事,不伤害任何人,原谅别人加给我们的伤害,以善报恶。“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腓2:15)。“倘若这人和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西3:13)。“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

六十九问:第六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自杀(徒16:28),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创9:6),或有任何这样的倾向(太5:22;约一3:15;加5:15;箴24:11,12;出21:18-32)。

问1: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谁呢?

回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我们自己或其他人。

问2:第六条诫命如何禁止我们杀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回答:不管是直接地杀害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还是间接地作出带有这种意图的事,都是第六条诫命禁止之列。

问3:为了阻止他人通过拷打和羞辱的方法来治死我们,我们采取自杀的方式来回避,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加图和其他的外邦人都曾经这样行,扫罗为了避免被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杀死、羞辱地伏剑自杀了。

回答:1.在任何情况下自杀都不合乎上帝的律法。“禁卒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徒16:27,28)。

2.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被外邦人认为是一种德行,体现了勇敢的精神,但是上帝的律法不仅不容许这样的事情,而且把这样的人算为谋杀自己的人。

3.扫罗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他自己犯罪;我们应当宁肯忍受他人各样的侮辱和折磨,因这些是他们的罪,而不愿意自己加手伤害自己,使自己在罪中死去,使得此后再没有时间和地方认罪悔改。

问4:既然自杀之后就无法认罪悔改了,那些自杀的人仍有可能得救吗?

回答:1.有些人使自己受到致命的伤害,但在死前认罪悔改了,并得救了,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但这种可能性非常罕见。

2.有些上帝的儿女在疯狂的状态下(撒但乘机诱惑)自杀,但是,因为他们已有的信心和悔改,仍然是得救的。

问5:在什么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回答:在以下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

1.执行国家法律的公正判决,特别是对那些杀人犯。“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民35:30)。

2.在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中。“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耶48:18)。

3.在必要的自卫中。“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出22:2)。

问6:在决斗中彼此打斗、杀死对方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

回答:1.在私人决斗中打斗,并不合乎上帝的律法,除非是他人非要决斗不可,自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当遭受对方攻击的时候可以搏斗,杀死仇敌。

2.若有单个的敌人前来叫阵,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流血死亡,参加这种公开的决斗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正如大卫与歌利亚搏斗并杀死他一样。

问7:除了直接杀害我们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之外,还有其他方式使我们犯下杀人罪吗?

回答:我们可以间接地触犯谋杀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这是通过行某种易于使我们自己或他人丧命的事而触犯的。比如:

1.忽视、不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来保全生命;诸如吃肉,喝酒,睡觉,穿衣,服药,进行必须的娱乐等等:如果我们禁止自己使用这些保存生命所必须的东西,不管是出于什么古怪的念头,还是由于撒但的试探,说我们无权享用这些,从而使我们自己早死,我们就犯了杀害自己的罪;如果我们因为吝啬,没有怜悯心,对于其他极其需要生活必需品的人拒绝给予,我们就犯了杀害别人的罪。

2.吃喝过度,忧虑重重,嫉贤妒能,过分悲哀,或者行其他任何事情,使我们精神的力量崩溃、衰弱,使我们的身体失调、紊乱,这都是导向自杀的。“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3.因着仇恨、罪怒、苦毒、恶语、欺压而杀害他人;特别是打人、伤人,以及任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些易于伤害别人的事,都在上帝的眼中被算为杀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15)。“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拉5:15)。“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箴12:18)。“在你们中间有轻慢父母的;有欺压寄居的;有亏负孤儿寡妇的”(结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