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第八条诫命

七十三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盗”(出20:15;申5:19)。

七十四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上帝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帖后3:10-12;罗12:17;箴27:23)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利25:35;箴13:4;20:4;24:30-34;腓2:4)。

问1第八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关涉到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问2: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获取并保守。

问3: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用什么方法?

回答: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我们只可以用合乎上帝之律法的方法。

问4:我们当怎样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呢?

回答:我们当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

1.为我们自己选择合乎上帝律法的合宜的职业;在自己的工作中与上帝同行。“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2)。“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20-24)。

2.对我们的工作加以适度的看顾,为我们自己提供一些这个世界上的美物,只要是来源正当,使用得体。“他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箴31:16)。“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3.有智慧,有谋略,能够分辨好歹,管理好自己当作的事情,使其发挥最大的益处。 “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诗112:5)。“谋略必护卫你。聪明必保守你。”(箴2:11)。

4.节俭,消减不必要的开支,不浪费任何东西,不迎合肉体追求奢华的贪欲。“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箴21:20)。“他们吃饱了,耶稣对门徒说,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的。”(约6:12)。“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多2:12)。

5.殷勤作工。“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13:11)。“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6.恳求上帝祝福我们手中的工作,在运用今世供应我们肉身需要的一切手段上都要倚靠他。“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箴10:22)。“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腓4:6)。“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

7.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享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美物,并且甘心乐意地向他人施舍生活中所必需的。“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11:24,25)。

8.争取得到我们当得到的。当有人错误地夺取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时,要采取合宜的方法加以保守;对于非法的扣压或留置,也当用合宜的方法恢复确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问5:在圣经上,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0);使徒保罗也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如果我们借助人的法律来恢复或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这在上帝的眼中,是否合乎他的律法呢?

回答:1.圣经中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在这些地方绝对没有禁止我们使用人的法律来保护或恢复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任何时候圣经上都没有这样说过。

2.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所禁止的是争讼。对于一些没有多大损害的事,与其牢牢抓住不放,不如放弃我们自己的一些权益,比如一件里衣或外衣,以及诸如此类的小东西,这些我们都可以放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大事上不公平地对待我们,试图毁坏我们,我们就任凭他们夺去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一切,而不诉诸我们所在地的法律来确保我们的权益;因为假如真是如此的话,一切真正的基督徒很快就会被恶人抢夺一空,失去所有的生计,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生活在恶人中间。

3.使徒所禁止的是基督徒不要到外邦人和不信主的审判官面前彼此告状,这对于他们所认信的基督教而言是一种耻辱;他告诉他们,应当在他们自己中间判明是非,宁肯为此受屈,也不要行任何使福音受损的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基督教国家中禁止基督徒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这节经文所禁止的还涉及为一些琐事争讼,特别是有辱基督教的事,若不是不可避免,就不要动用法律手段。

4.这样行合乎上帝的律法。上帝既然委派国家官员执行人所定的法律,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些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使我们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法律中得到什么益处,上帝所命定的执法的官员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因为这些法律虽然是人制定的,却合乎上帝自己所颁布的民事律,当初以色列人就是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的;基督徒基于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这样作。

问6:我们当如何获取并促进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呢?

回答:我们当努力帮助他人获取并保守财富和产业,一般说来,我们当有公益之心,把公众的益处置于我们个人的益处之上,同时努力寻求增进他人个人的财富和益处,如同对待我们自身的一样。“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问7: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什么本分呢?

回答: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提供救济。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他们生活所必需的,借贷给他们,或者白白地送给他们,使他们得供应和帮助,对于信主的人家更当如此。“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利25:35)。“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货的,不可推辞。”(太5:42)。“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3:17)。

问8: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的人都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施与善良和公义。

问9: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如何显明善良呢?

回答: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甘心乐意地予以爱心的帮助,使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可以由此得以增进,如此我们就显明了善良。“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6:10)。“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罗16:1,2)。

问10: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是什么?

回答: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就是: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就当如何对待他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问11: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哪些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呢?

回答: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以下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

1.诚实正直。“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

2.忠心地履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契约和承诺,完成别人所交托我们的。“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3.公平买卖,买的时候要提供公平的价格,卖的时候收取合理的利润。“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4.凡人所当得的,都付给人。“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罗13:7,8)。“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3:27,28)。

5.别人留置在我们这里的抵押物,我们所发现的遗失物,或者任何因偷窃和欺诈而获取的物,我们都当予以返还。“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利6:4)。“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结18:6)。“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

七十五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提前5:8)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箴21:6;弗4:28;帖后3:7-10)。

问1: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

1.挥霍我们自己的钱财,暴食暴饮,结交狐朋狗友,耽于娱乐、游戏、赌博等等。“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赀财。”(路15:13)。“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箴23:21)。“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箴21:17)。“追随虚浮的,足受穷乏”(箴28:19)。

2.鲁莽投资,把所有的资产都押在极不稳定的风险投资上;不加思考,就为别人作保;以及任何管理资产的时候缺乏深思熟虑,以致损害自己的事。“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箴28:22)。“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22:26,27)。

3.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自己职业当尽的本分不闻不问。“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23:21)。“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人的葡萄园。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面,石墙也坍塌了。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来到”(箴24:30-34)。

问2: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什么?

回答: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

1.贪爱钱财的一种表现是:为得产业而忧虑重重;过于想发财致富;劳动过度,以致伤损身体;挤占灵修敬拜的时间。“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林前7:32)。“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但那些想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有人孤单无二,无子,无兄,竟劳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钱财为足。(他说)我劳劳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乐,到底是为谁呢”(传4:8)。

2.贪婪钱财的另一种表现是:死守我们所得到的世上的美物,不想使用。“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祸患,重压在人身上。就是人蒙神赐他资财,丰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样都不缺,只是神使他不能吃用,反有外人来吃用。这是虚空,也是祸患”(传6:1,2)。

3.不合乎上帝律法的交易,诸如买卖圣职圣物,圣灵的恩赐,罪的赦免,牧师的俸金,牧养灵魂的职位等。“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徒8:20)。

4.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23:8)。“你的官长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赛1:23)。

5.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诸如算命,用占星术占卜,以及使用任何上帝所不认可的手法赚钱。“你素来倚仗自己的恶行。让那些观天象的,看星宿的,在月朔说豫言的,都站起来,救你脱离所要临到你的事。”(赛47:10,13)。“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有一个银匠,名叫底米丢,是制造亚底米神银龛的,他使这样手艺人生意发达。”(徒19:19,24)。

问3: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不救济他们,对于他们的呼求塞耳不听。“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箴21:13)。“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申15:7)。

问4: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什么?

回答: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在与所有的人交往的时候,都不可行任何不公不义之事;比如:

1.在买东西的时候欺诈,明知是好东西反说不好;利用对方不晓得自己的产品的真价值而占便宜;看对方必须把东西买出去,就趁机大幅地让人削价。“买物的说,不好,不好。及至买去,他便自夸”(箴20:14)。“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2.在卖东西的时候欺诈,明明晓得东西不好,却违背自己的良心,添油加醋,硬说很好;在度量衡上,短斤少两,欺哄别人。“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4: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申25:13,15)。“诡诈的天平,为耶和华所憎恶。公平的法码,为他所喜悦”(箴11:1)。“恶人家中不仍有非义之财,和可恶的小升斗吗?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诡诈的法码,岂可算为清洁呢”(弥6:10,11)。

3.第八条诫命特别禁止偷窃别人的东西,“不可偷盗”。“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

问5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偷窃的事?

回答:第八条诫命禁止所有偷窃的事,无论是家庭以内的还是家庭以外的。

问6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是指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的事是指:

1.仆人偷窃、浪费、诈骗主人的财产。“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多2:9,10)。“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路16:1)。

2.儿女偷窃、抢夺父母的财产。“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箴28:24)。“虐待父亲,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

问7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公窃和私窃。

问8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公窃是指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公窃是指:

1.渎圣,或用暴力,或用欺诈,把分别为圣的东西取走,或挪作他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撤销圣职人员的职分。“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罗2:22)。“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20:25)。“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3:8,9)。

2.公贼,盗取公共财产,诈骗公共财富,窃夺公众的正当的自由和特权,为个人的私利坑害公众;如把公地圈作私有、囤积居奇、垄断专营等。

问9第八条诫命禁止的私窃是指什么?

回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个人的偷窃是指:

1.拐卖男女,偷窃孩童,送给别人,或卖为奴仆。“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

2.抢劫,或在路上,或在海上,或是窃取金钱,或是窃取牲口,以及其它任何物品。“示剑人在山顶上设埋伏,等候亚比米勒。凡从他们那里经过的人,他们就抢夺”(士9:25)。“这巴拉巴是个强盗”(约18:40)。“他的财宝有网罗张口吞灭了”(伯5:5)。

问10: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什么?

回答: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

1.与贼同伙,接受赃物。“你与我们大家同分。我们共用一个囊袋”(箴1:14)。“人与盗贼分赃,是恨恶自己的性命”(箴29:24)。“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诗50:18)。

2.对于别人迷失的东西,非法留置,不予返还。“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申22:1,3)。

3.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以及别人所交托的,弄虚作假,不忠不信。“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4.对于别人亏欠我们的东西,强行索取,毫无怜悯和忍耐之心。“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太18:28-30)。

5.残酷地留置关系到别人生存的抵押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盖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6,27)。

6.当给的不给,特别是在仆人和工人的工资与佣金方面。“恶人借货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7.挪移先祖的地界,骗取别人合法的地产。“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箴22:28)。

8.敲诈勒索,起伏压制,特别是对贫穷人和困苦人。“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箴22:22,23)。“你们这些要吞吃穷乏人,使困苦人衰败的,当听我的话。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银子买贫寒人,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耶和华指着雅各的荣耀起誓说,他们的一切行为,我必永远不忘”(摩8:4-7)。

9.高利盘剥。“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出22:25)。“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结18:8)。

问11:为什么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呢?

回答: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是因为这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明确吩咐的,也与刻在我们心中的自然律极其一致;另外,以偷窃和损人利己的方式所得到的财产都伴随有上帝的咒诅;行这种偷窃和不义之事的人,假如不是在今世受到上帝的报应,必在来世受报。“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凡偷窃的必按卷上这面的话除灭。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话除灭。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使这书卷出去,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里,连房屋带木石都毁灭了”(亚5:3,4)。“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好像鹧鸪,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他终久成为愚顽人”(耶17:11)。“嗨!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雅5:1,3)。

问12:我们当如何避免触犯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

回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避免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首先是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圣灵,治死我们对世界的邪情私欲;其次是对天上提升我们的感情,思念上面的事;第三是热爱公义;第四是通过祷告;第五是信靠上帝的应许,相信上帝藉着他特别的护理供应我们一切所需,我们不需要犯偷窃之罪。